课外阅读关于韩愈墓的所在地问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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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外阅读关于韩愈墓的所在地问题
【课外阅读】关于韩愈墓的所在地问题
关于韩愈墓的所在地,主流观点认为韩愈墓在今孟州韩园,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韩愈墓在修武韩陂(今属焦作市安阳城乡)。
实际上,韩愈墓在孟州韩园的观点是值得商榷的。
结合新近发现的修武《韩文公门谱》及韩愈墓碑等史料,通过对以往资料的梳理,我们认为:
韩愈墓在韩陂韩氏祖茔而不在孟州韩园;继而,乾隆十五年(1750年),乾隆致祭韩愈的地点也应当在修武韩陂而不应当在孟州韩园。
一、孟州韩愈墓缺乏依据
张清华先生曾经指出,“韩愈葬金山之阳,南滨黄河,脚蹬黄河之南邙山之凤凰岭的韩庄”,即今日孟州韩园。
“此址北靠金山,实是太行山南的一道土岭,东起县城之北,岭头昂起,向西伸展无穷,恰似一条卧龙;岭上岭下布满松柏杂树,蓊郁蒸蔼,望之欲活;下临滔滔大河,隔河地近洛都北邙皇家豪门必争之墓地;韩愈墓正南乃垄起颇像凤翅的土丘,人称凤凰岭,故旧《孟县志》特绘韩愈墓地域形势图标明:
背靠金山,脚蹬凤岭,中窥黄河;龙风之姿,山水之秀,坐北朝阳,气韵含和”。
然而,从明代礼部侍郎耿裕的《题韩家庄诗碑》到何瑭的《改建韩文公祠》,再到清代乔腾凤、刘青芝、刘青藜的论述,可以看出孟州韩愈墓所在地的分歧,一种说法是在尹村,一种说法是在韩庄,直到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冯敏昌通过《韩文公墓考并谒墓古诗》才最终论定在孟州韩庄。
这个论证过程本身就说明韩愈墓在孟州存在人为的因素,韩愈墓本客观存在,然其后裔竟然不知其所在,尚需他人反复考证,其事件本身就存在疑问,由此可以推知,韩愈墓在孟州韩园是缺乏依据的。
从现有资料可知,明成化年间,正议大夫、资治尹、礼部左侍郎、巨鹿人耿裕最早主张韩愈为孟县(州)人,孟县(州)有韩愈墓。
成化二十一年(1484年),耿裕路过孟县,并赋得《题韩家庄诗碑》一首,诗曰:
“文公生此邑,豪杰古今推,道续千年统,言垂百世师。
遗庄存故址,表墓有残碑。
剩得山灵护,难同绿野隳。
报功从祀远,记里建祠宜。
风教斯攸系,时丰可力为。
”耿氏在《序》中说,孟县韩(家)庄“在怀庆府孟县西十里许,即唐韩文故居也。
孟本唐河阳县地,河阳故城在孟县南十八里,唐末废河阳,置孟州。
国朝因之为孟县。
公实河阳人。
生有‘归河阳省坟墓’之文;殁亦葬于是。
门人皇甫湜撰公墓碑云:
‘归葬河阳韩氏先茔’。
则公为河阳人本无疑矣。
……西旋过孟,闻有是庄,及墓所在孟县为之雀跃,因作小诗以识”。
从此,孟县有韩文公墓、韩文公故里在孟县的说法也逐渐传开。
耿裕认为,孟县韩庄是韩愈故里。
显然,这与事实不符,不仅与韩愈故里修武说不符,而且也与韩愈故里孟县说同样不符。
韩愈故里孟县说认为韩愈故里在孟县西武章村,或者是孟县尹村(今苏庄)。
再则,就韩愈墓而言,从耿裕的韩愈“归葬河阳韩氏先茔”之语,使人推知韩愈墓“在于尹村韩氏祖茔者”。
张清华先生认为:
“韩茂至愈子昶俱葬今孟州城西北十公里许的古尹村,今之苏庄,为韩氏祖茔。
坟茔宏敞阔大,北靠太行,南眺大河,北高南低,慢陂缓下,半环沟壑,而中高如台,居高临观,尤似元宝;若在唐时,松柏槐杨,郁郁葱葱,气势雄,韵味足,真是一块卧牛宝地。
古时韩茔墓冢比比,碑石林立,惜毁于代代战乱;据当地老人回忆,民初以来尚存韩茂墓碑,后又毁佚;甚幸者明代盗墓贼曾遗一石,经辨认乃韩昶墓志,现存孟州韩氏旧祠堂,确证尹村之墓乃韩愈祖茔。
”
在这里,耿裕所谓韩愈门人皇甫湜的“归葬河阳韩氏先茔”的说法,其本身就是子虚乌有的,因为皇甫湜仅仅提及韩愈“归葬河阳”。
但耿侍郎以“无中生有”的韩愈归葬“韩氏祖茔”为依据从而得出了“孟县有韩愈墓”的结论。
不过,由于耿裕在社会上及在朝堂上所拥有的话语权,他的结论就具有相当的影响力。
自此后,以耿裕的结论为前提,明成化年间孟县知县严明建、弘治年间孟县知县巫俨均奏请春秋秩祀,而且“自耿侍郎作诗之后,守土之官先后为公建祠,立奉祀生,制祭田者不一”。
明正德年间,何瑭提出韩愈墓在孟县韩庄。
明正德十二年(1517年),孟县知县刘澄在孟县城南门内西侧改建韩文公祠,怀庆府人何瑭为此撰写了《孟县改建韩文公祠》一文,指出:
“公本河阳人,河阳于国朝为孟县,县之西有韩庄,传以为公族所居;庄有冢,传以为公墓;集亦有‘过河阳省坟墓’及‘我家本瀍谷,有地界高巩’之句,则公为孟人无疑。
”[5]何瑭以传说孟县的韩庄为韩愈后裔所居住(实际上,韩庄至今没有一家韩氏后裔),传说韩庄的墓冢就是韩愈墓,并且以韩愈为河阳人、河阳在明朝为孟县,就得出了韩愈为孟县人、韩愈墓在韩庄的结论。
所以,明天启年刻本《士商类要》(第二卷)第95条就记载:
“北京由河南府至陕西陆路……怀庆府万善驿五十里至孟县河阳驿,十里至紫金山,有韩文公墓在焉。
二十里渡黄河至孟津县,有武王观兵台。
”这样,明代孟县的韩愈墓就有两种说法:
一在孟县尹村韩氏祖茔,一在孟县韩庄。
至清朝前期,孟县韩愈墓的具体位置依然没有确定,所在地仍存在分歧。
乔腾凤、刘青芝以及刘青藜均声称韩愈墓在孟县尹村韩氏祖茔。
乔腾凤(1616-1710),字遥集,明末清初怀庆府孟县人。
1642年举人,学识渊博,明亡后,隐居不仕,杜门著述,曾编修《怀庆府志》和《孟县志》。
乔腾凤在所修撰的康熙年间《孟县志》的序文中提出韩愈墓在孟县尹村韩氏祖茔:
“常至尹村观所谓韩王陇者,为公始祖安定桓王墓,即公所言‘归河阳省坟墓’者,其左臂一高冢,盗伐者,辄有风雷之变,私怪此必韩公真藏,竟无征验,真成恨事。
”后来,刘青芝在所撰的《韩文公河阳人辨》一文中曾说,“闻乔遥集先生云公祖茔在孟县苏家庄古尹村也。
庄南土山方广数亩,其巅有冢巍然,传是韩王垅,公先祖茂,官尚书令、征南大将军、安定桓王,今所谓韩王想即茂。
与明万历间有耕犁及之者禾黍皆不结实,土人神之,故得至今存。
其左臂又有一高冢,百里皆可望见”,也“尝亲至尹村,徘徊斯茔间,与形家昔所图者无异公之茔域。
确则公为河阳人”。
刘青芝支持了乔腾凤的观点。
刘青藜在《孟县韩文公墓考》中也坚持了乔腾凤、刘青芝的观点。
刘青藜首先引出问题:
“孟县之苏家庄古尹村也。
庄南土山有茔,周围大数里许,其东南隅有冢巍然,其余诸墓稍毕,然皆无碑碣可考,不知为谁氏茔也。
俗呼为尹丞相坟,然亦不详。
”继而,利用传说及万历年间所发现的墓志铭和文献资料,最终论证“尹村之为文公祖茔,可无疑。
以子昶志铭及风雷惊盗之事观之,则大冢为文公墓可无疑也”。
韩愈墓所在地为孟县尹村的论点,为冯敏昌所不容。
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冯敏昌利用在乾隆年间续修《孟县志》的机会,通过编者按的方式以及《韩文公墓考并谒墓古诗》一文,评述了耿裕、乔腾凤、刘青芝、刘青藜的论点,发表了对韩文公籍贯、韩愈墓的看法,批驳了韩愈墓在孟县尹村的论点,坚称韩愈墓在孟县韩庄。
冯敏昌(1747-1806),字伯求,号鱼山,广东钦州(今属广西)人。
乾隆进士,授编修,官户部主事,调补刑部。
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因请假至河南,由河南巡抚毕沅推荐至孟县主讲河阳书院,并协助其姻亲孟县知县仇汝瑚编纂续修《孟县志》(乾隆五十五年刊本)。
由于冯敏昌同样拥有话语权,所以其观点产生了较大影响,最终确立了孟县说。
对于耿裕,冯敏昌高度地评价了他的“功绩”:
“耿侍郎之功则在于过孟能访公墓,作诗以识,且并请于朝建祠致祭也。
”“自耿侍郎作诗之后,守土之官先后为公建祠,立奉祀生,制祭田者不一。
则此诗刻之功,何其大也。
”在充分肯定的同时,冯敏昌指出了耿裕《序》文中的不足和错误:
(一)将韩愈门人皇甫湜所撰写的韩愈神道碑中的“葬河南河阳”改为“归葬河阳韩氏先茔”。
“盖‘韩氏先茔’四字乃耿侍郎误添,作皇甫湜之言,既非皇甫湜之文”。
其结果是“后人有疑公墓在于尹村韩氏祖茔者”,由此造成混乱,即韩愈墓是在韩庄还是在尹村韩氏祖茔。
(二)将韩愈之侄孙韩湘误为韩愈之侄,即“韩湘为公侄孙,而序内误称湘为公之侄”。
虽然,冯敏昌指出了耿裕的不足和错误,但总体上是肯定的,因为耿裕的看法是冯敏昌自己立论的依据。
不是说冯敏昌认可韩愈故里在韩庄、韩愈墓在尹村的观点,而是说韩愈故里在孟县、韩愈墓在孟县是冯敏昌立论的基础。
不过,耿裕的结论在当时就为学者所否认,如:
韩庄不是韩愈故里,韩愈墓在孟县尹村祖茔。
然而,耿裕的观点却被冯敏昌奉为圭臬。
对于乔腾凤与刘青芝的观点,冯敏昌颇不认同,指出是“妄称”、是“讹误”,并在乾隆五十五年《孟县志》中予以辨析:
“韩公墓之在韩庄,虽经耿侍郎碑记与何文定公祠记内所称,然二石皆不在墓前。
是以致国朝乔孝廉腾凤与刘青芝等妄称尹村祖茔左臂高冢为公墓之讹误。
”冯敏昌以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年)八月十七日在韩庄韩愈墓前出土的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知县邢贤谒韩愈墓诗碑)以及此后不久韩愈后人所“觅得”的明弘治年间的香炉为证据,论证了韩愈墓冢之所在,称赞该石碑功不可没,“公墓以定,则皆此碑之力也”。
不仅如此,冯敏昌还专门撰写了《韩文公墓考并谒墓古诗》。
在韩愈墓的问题上,冯敏昌指出:
“皇甫持正所撰公墓志铭亦云‘葬河南河阳’,特未明言某乡某地,又不见于唐宋人著书,盖公殁后仅八十余年而唐代乱亡,复履五季至宋初皆然。
及宋景文修《新唐书》,误载公为邓州南阳人,则更无有过河阳而问焉者。
又未几而宋亦南渡,河阳入金以至元朝一代,亦不暇及。
”(如果说,由于种种原因,官方无暇顾及,情有可原,那么孟县的韩愈后裔为何也元暇顾及,为何不能确认韩愈墓的所在,而需要他人来考证?
)到明代,“至成化间,耿侍郎裕过孟,始访得公墓,其功韪矣。
今见于所题《韩家庄诗碑》序内略云:
‘庄在孟县西十里许,过孟闻有是庄及墓所在,作诗以识。
’诗内则云:
‘遗庄存故址,表墓有残碑。
’”冯敏昌依此断言:
“所谓‘表墓残碑’者,当即皇甫持正所撰之《神道碑》。
”“然即使非《神道碑》,亦必唐宋时表墓遗刻。
”(这一结论相当的武断。
)继而,冯敏昌驳斥了乔腾凤、刘青芝、刘青藜等人的观点:
“耿侍郎序内尚未申明庄志墓并在一处,似乎即谓庄与墓相隔尚远亦可者,故国朝康熙乙亥修邑志者虽谓公墓在邑西十里韩家庄。
”然而就乔腾凤等人的观点,冯敏昌谈道:
“按尹村在邑西北二十里,与韩庄相去亦二十里,绝非一地。
乔孝廉不过据自己臆见,姑为是疑而不定之词。
亦不敢自作断语也。
而不谓襄城刘青芝撰《韩文公河阳人辨》,又刘青藜撰《孟县韩文公墓考》竟云公墓即在尹村,并增益乔孝廉之说为确证……是则二刘之言,尤为失实之甚者。
”论证的结果就是直到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在孟县才确定了韩愈墓的所在。
所以,张思青在《韩氏春秋》中指出:
“乾隆五十五年前,由于战乱等原因,韩文公墓前已无飨堂,甚至墓址确否在此,尚无定论。
经冯敏昌先生与知县仇汝瑚考证得实后,仇知县慷慨解囊,捐俸修建韩文公墓前飨堂和茔门、墙垣、甬道,并立碑以记其事。
此墓祠修建时间仓促,仅四十天耳,但矗立岭腰,巍峨壮观,士大夫及平民、游客过此瞻拜韩公者络绎不绝,延续二百年,至1991年为迎接在孟举办的韩愈国际学术研讨会方拆去旧祠,扩而建成今韩愈陵园。
”意思是说,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以前,韩愈墓是否确在如今的孟州韩园,尚无定论。
经冯敏昌和仇汝瑚等人的考证后才确认了孟县的韩愈墓,也才有了今日的孟州韩园。
既然如此,那么问题就出现了,即乾隆十五年(1750年),经筵日讲官、内阁学士、礼部侍郎兼佐领鹤年到孟县韩愈墓前致祭,就缺乏前提。
冯敏昌在《韩文公墓考并谒墓古诗》中说:
“乾隆十五年恭遇銮舆巡幸中州,典举祟儒,功思卫道,特遣重臣谕祭于韩文公墓所,其时孟县知县臣周洵细考前踪,恪恭将事,率邑中人士于文公墓前,举行巨典,即韩庄后此墓是也。
”412-413河南社会科学院的张清华先生在《韩愈先祖占籍迁徙流变与韩愈里籍考》一文中也说:
“乾隆十五年(1750年)九月二十六日,弘历皇帝借南巡视察河南之机,派经筵日讲官、内阁学士、礼部侍郎佐领鹤年至孟县谕祭韩愈墓,宣读了祭文。
”张思青的《韩氏春秋》同样指出:
“公元1750年庚午,乾隆十五年九月,乾隆帝弘历南巡中州,二十六日,派遣经筵日讲官、内阁学士、礼部左侍郎佐领鹤年至孟县谕祭韩愈墓。
”既然说,乾隆十五年(1750年)鹤年到孟县韩愈墓前致祭,又说乾隆五十五年前韩愈墓址确否在韩庄“尚无定论”。
如此,试问,在韩愈墓尚未确定的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