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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规定

斜角,请假1天

篇一:

请假规定

一、法定节假日

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07年修订)》规定,我国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共11天: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二、带薪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三、病假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四、探亲假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规定,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享受探亲假待遇。

职工探亲假期: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目前国家还没有对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他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的探亲假作出具体规定。

五、婚假和丧假

《劳动法》没有对职工婚假、丧假作出具体规定。

原劳动部曾于1959年6月1日发布(59)中劳薪字第67号“通知”规定:

企业单位的职工请婚丧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

此后,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于1980年2月20日发布《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80]劳总薪字29号[80]财企字41号)规定:

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双方晚婚的,婚假延长到15日。

但目前全国层面还没有对非国有企业职工婚假作出具体规定;各地规定情况不一: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

六、女职工产假

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任何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均享有产假,假期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

七、事假

员工因个人或家庭原因需要请假的可以请事假,事假为无薪假,事假以天或小时为计算单位。

员工请事假每天的扣薪标准是:

月基本工资/20.92天;员工请事假每小时的扣薪标准是:

月基本工资/20.92天/8小时。

除了国家统一规定的产假外,各地一般都规定了奖励产假,各地奖励产假的期限有所不同。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篇二:

员工考勤、请假制度

考勤、请假制度

1总则

1.1为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劳动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具体生产特点,在工作时间上公司实行以年为计算周期的综合工时计算制。

1.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2考勤

2.1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上班时间为:

上午:

9:

00—12:

00:

下午:

12:

30—17:

30。

2.2考勤管理

1.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工作期间不得脱岗、串岗,员工出勤必须刷卡。

出差人员出差期间不需刷卡,但应根据【出差通知单】在行政人员处做好记录并及时销差。

2.考勤人员必须据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不得虚报、漏报。

3.任何人不得私自涂改考勤记录,否则给予记过处分。

4.员工不得迟到、早退。

每迟到、早退在30分钟以内的一次罚款20元。

迟到、早退在30分钟(含)以外4小时以内按半天旷工论处,超过4小时者以旷工一天论处,凡旷工一天者扣发当月25%的岗位工资,旷工半天者扣发当月15%的岗位工资。

5.正常上班忘记刷卡的员工必须于当日核实、记录并计算为补签一次。

下班忘记刷卡必须于次日上午核实,否则将按旷工处理。

一个月内因个人责任的(不包括不可抗力及因公)补签在3次之内,不扣工资;从第3次起,每次罚款20元。

6.如果员工不能在规定的上班时间之后15分钟内到岗,应在规定的上班时间之后15分钟之前与直接主管联系并告知原因。

7.当月无故旷工1天和全年累计旷工2天者予以开除。

8.公司有关部门进行职能检查、专职检查中发现有无故(无其他人证)脱岗、串岗者,每次罚款20元,当月累计三次以旷工一天论处。

9.公司将员工迟到、早退、病、事假、记过等,列入年终奖考核标准。

2.3考勤卡管理

1.员工入职时,由行政人员向员工发放考勤卡,员工离职时,应主动将考勤卡返还公司,由行政人员代收。

若员工未及时返还考勤卡,公司从工资扣除10元工本费。

2.因个人原因造成考勤卡损坏(丢失)的,员工应及时到行政人员处办理新卡,并交纳10元工本费。

3.员工上下班必须本人打卡,不得让他人代替打卡。

否则,发现一次处罚持卡本人50元,代他人打卡者,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并且记过一

次。

4.员工因公外出,需在打卡的同时到考勤人员处填写【外出登记表】。

3请假

3.1请假分为病假和事假两种。

生病期间仍然坚持工作,在工作期间去医院进行诊断治疗,不作病假。

3.2病假年累计不得超过15天,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长期疗养,经总经理特别批准的不在此限。

特准病假以3个月为限(工伤除外)。

3.3事假原则上一年不得超过7天,续假不得超过3天。

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因素经核实者除外。

3.4员工事假必须提前一天(关键岗位须提前一周)填写【请假单】向直接主管申请,经批准后到行政人员处备案后方可离开公司,未办理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岗,否则以旷工论处。

确有急事来不及提前请假者,可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请假,事后须补办请假手续。

3.5员工请假后,直接上级应提前安排他人暂代其工作。

3.6请假人应按期到岗,到岗后应及时到行政人员处销假。

3.7员工请假期满如没有提前1天办理续假或办理续假未获批准而不按时到岗者,除确因不可抗力事件外,均以旷工论处。

3.8如发现员工请假有虚假情况时,则对所请假期按旷工论处。

3.9请病假者必须出具县(区)级以上或公司指定医院的证明。

无医院证明者,按事假处理。

3.10住院或经总经理特别批准病假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期满能上班者,应由就医医院开具证明,并经原所在部门或上级部门进行三个月的试工考评,试工期间待遇按原工资标准计发。

对达到要求者留职。

达不到要求者公司另行安排工作,员工对另行安排的工作拒不服从者,公司有权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3.11异地员工请病假,原则上不许回家休养。

特殊情况由部门经理报请总经理批准。

3.12请假批准权限:

1.事假:

1天到1.5天(含)以内,员工须经直接上级同意,2(含)天以上须由总经理批准。

2.病假:

1天到2天(含)以内,员工须经直接上级同意,3(含)天以上须由总经理批准,但仅限30天以内。

患重大疾病需要长期疗养的,且有县级医院证明的,总经理有权特批。

但时间以3个月为限(工伤除外)

3.部门经理(含)以上管理员工的请假在项目实施期间须经总经理审批并记录请假人联络办法,以备紧急联络、维持正常工作秩序。

3.13假期计算

1.员工请假假期连续在5天或5天以下的,其间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计算在内。

2.员工请假假期连续在5天以上的,其间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计算在内。

3.14病假期间待遇:

病假期间(30天以内),凡在公司工龄满三年(含)以上的员工,享受60%的岗位工资,工龄不满三年的员工享受50%的岗位工资。

3.15事假期间待遇:

员工请事假天数在员工享受带薪年假天数之内者,首先扣除该员工享受的年假天数,如果员工所请事假天数超过该员工应享受的年假天数后,还需要继续请事假,则按照以下原则执行:

1.事假每月累计2天以下者,事假期间工资不予计发;

2.事假每月累计2天以上者,从第3日起每日扣除日工资的1.5倍;

3.事假4(含)小时以内按半天计算,4小时以上按1天计算。

4.月累计事假2天以上,扣除当月绩效工资或奖金。

5.年累计事假3天(含)以上7天(含)以内,酌情扣发年终奖金;

6.累计事假超过7天者,公司取消领取年终奖资格,并有权予以除名。

4临时请假

4.1员工在上班时间内请假,因公外出或因私事需要短时外出时,经直接主管批准后,在前台填写【外出登记表】。

对于因私事短时外出人员离开公司时间,考勤人员应每月进行统计,月累计时间超过4小时时,按事假处理。

4.2员工因工作关系安排次日不来公司而直接外出时,在前一天必须说明并填写【外出登记表】。

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提前说明,应于外出当天上午12:

00以前电话通知直接主管,回公司后须补填【外出登记表】。

4.3女员工特殊假

女员工因个人情况不能在岗位坚持工作,可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提前离岗。

(备注:

每人每年享有一次)

5重大法定节假日请假

5.1公司逢重大法定节假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放假时间,规定放假时间如果有延长期,延长期不作为事假。

在延长期外请假,作为特别事假处理。

5.2特别事假待遇:

除参照事假期间待遇扣除工资外,另给予以100元/天的行政处罚。

6年假

6

.1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6.2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6.3员工连续在企业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资格,其当年度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按照四舍五入的办法计算年休假。

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x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假天数。

举例说明:

X先生于2008年3月20日加盟本公司并在职,其年休假计算方式如下:

1.X先生于2009年3月19日始可享有带薪年休假资格;

2.X先生09年度可休假天数为:

(274/365)x5=3.75。

故其在08年9月19后方可享受4天带薪年假。

6.4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的五种情况

员工请事假累计5天以上且公司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累计病假10天以上且公司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10天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15天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0天以上的

附则

该制度修改和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篇三:

公司请假管理详解

目的:

为强化考勤管理,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与员工的正当权益,以及规范员工的请

假程序,做到员工请假有所遵循,特订立如下制度:

1、请假流程与规定:

1.1员工因事、因病请假,需妥善做好安排,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方可请假。

1.2员工请假须提前一天(或以上)提出申请,至人事行政部填写《员工请假单》,按规定程序层请层批后,方可于请假日期离厂;未经请假或请假、续假未经批准以旷工论。

1.3所有员工请假需逐级报请,逐级审批,请假卡传递流程为:

1.4若因突发事件或急病等不可抗拒之因素可口头(电话)或代请假(含员工请假期间),但返厂后仍须补办请假或续假手续,至部门经理(副总)或人事行政部说明原因,且三日以上之病假,必须出示镇级(或以上)医院之诊断证明。

1.5三日以上之事假(赶货期间一日以上)非特殊情况一概不予核准为原则;三日以上之病假应出示镇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诊断证明方予准假。

1.6员工工伤请假须于事故当天或第二天到人事行政部办理工伤请假手续,伤重不能亲自前来者则由部门直属上级(或安排人员)代请,否则以旷工论。

1.7所有员工请假,须有职务代理人方可。

1.8请假批准后,请假员工方可于核准请假日至人事行政部办理离厂手续,违者记申诫一次。

1.9请假超过一天,或提前返厂上班者,到期返厂后须至人事行政部办理销假。

1.10员工请假一般以全年事假不超过20天、病假30天为限,特殊情况(如员工产假、特殊病症等)另计,请假未满半小者,以半小时计,累计8小时为1日,一年之计算均以每年一月一日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员工全年的考勤、请假记录将作为评定该员工工作勤惰、调薪的依据。

2、请假审批权限:

3、假期的分类与待遇:

3.1事假/轻微病假:

员工因自身私事需处理,或因生病须请假休息,经批准同意请假

为事假/病假,事假/病假期间无薪。

3.2公休假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

公休假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公司全体员工享受(含实习、试用期内员工):

3.3其它有薪假期:

针对试用期满正式员工(实习、未满试用期员工除外),公司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提供重病假(规定医疗期内)、婚假、产假、哺乳假、看护假、丧假及带薪年休假等有薪假期;休假期间,公司亦按国家规定,只付基本工资(底薪),无奖金或津贴。

其中婚假、产假、看护假、丧假均为一次性连续休假;婚假(指晚婚)、产假假期内如遇休息日或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另外增加假期天数。

具体如下:

②带薪年休假:

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者,可享受由公司提供每年带薪年休假。

?

满一年者:

7天

?

未满一年者:

从员工到职日期起至12月31日止,按比率计算年假(最小以半

天为单位);

?

未满试用期者:

不享有。

除公休假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未满试用期员工不

享有其他有薪假期,公司保留最后核决权是否给予带薪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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