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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合同模板

 

 

宁德万达广场勘测工程

合同文件

发包人:

宁德万达广场有限公司

勘察人:

福建省闽东工程勘察院

签订日期:

2010年12月5日

 

发包人:

宁德万达广场有限公司

勘察人:

福建省闽东工程勘察院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宁德万达广场岩土工程勘察及地形测量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宁德万达广场勘测工程

1.2工程建设地点:

宁德市宁川中路先锋广场东南面

1.3工程规范、特征:

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等执行。

1.4工程勘察任务委托文号、日期:

/

1.5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

按发包人提供图纸进行地质勘探、地形及5MX5M标高测量。

1.6承接方式:

按合同单价包质量、工期、安全及文明施工。

第二条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2.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勘察许可等批件(复印件)。

2.2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2.3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2.4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

2.5发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由勘察人协助收集。

第三条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测成果资料拾份,电子光盘贰张,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另行收费。

第四条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1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

25个日历天

4.1.1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于2010年12月5日开工,2010年12月30日提交正式勘测成果资料,中间按发包人要求提交中间成果资料,由于发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

4.1.2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

4.2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2.1本工程勘察费按综合单价、“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方式计取收费,钻孔地勘综合单价83元/m,地形图及标高测量综合单价0.55元/平米,红线外场地协调测量区域实行总价包干,包干价为10000元。

(单价中包含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挖好排水沟渠以及水上作业用船等,包括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措施费、利润、税金,以及可以合理推断出的全部工作,直到提交合格的勘测报告及资料等全部费用,综合单价不因任何原因进行调整,工程量按实际结算。

4.2.2本工程勘测费暂定价为1089380元(大写:

壹佰零捌万玖仟叁佰捌拾元整),付款方式为本工程无预付款,完成地形测量及户外作业并提供中间地质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付合同价款的20%;提供正式地质报告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并办理完工程结算后1个月内付至结算价款的60%;顺利通过建筑工程施工图勘察专业审查,且工程桩基检测合格后,支付至合同结算总价款的90%;本勘察场地内的建筑物基础工程施工验收完毕后7日内付至结算价款的95%,结算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

在勘察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有效的履约保函(保证金)前,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所有的费用;以上各期付款在发包人收到勘察人等额的并在履约地完税的有效发票前,业主有权拒绝支付。

第五条发包人、勘察人责任

5.1发包人责任

5.1.1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

5.1.2在勘察工作范围内,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段),发包人应负责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未提供上述资料、图纸,或提供的资料图纸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人在勘察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发包人承担。

5.1.3发包人应及时为勘察人提供并协助解决勘察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如:

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

5.1.4工程勘察前,若发包人负责提供材料的,应根据勘察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计划,按时提供各种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并承担费用和运到现场,派人与勘察人的人员一起验收。

5.1.5勘察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发包人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费。

5.1.6为勘察人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条件,并承担费用;如不能提供时,应一次性付给勘察人临时设施费/元。

5.1.7发包人若要求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提前完工(或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时,发包人应按每提前一天向勘察人支付/元计算加班费。

5.1.8发包人应保护勘察人的投标书、勘察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未经勘察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勘察人有权索赔。

5.1.9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5.2勘察人责任

5.2.1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5.2.2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或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发包人、勘察人商定为与勘察费相等的费用。

5.2.3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派人与发包人的人员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

5.2.4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具体详见《现场签证管理原则》。

5.2.5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

5.2.6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发包人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并承担费用。

5.2.7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勘察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由于发包人未给勘察人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而造成停、窝工或来回进出场地,工期按实际工日顺延,不支付勘察人任何费用补偿。

6.2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满足技术要求时,勘察人应进行补勘及修正直至满足技术要求,其返工勘察费用由勘察人承担。

6.3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勘察人未进行勘察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定金;已进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内时,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50%的勘察费;完成的工作量超过50%时,则应向勘察人支付实际完成工程所需勘察费。

6.4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拨付勘察费,每超过一日,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合同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6.5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勘察人须向发包人支付合同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款项在同期应付款中扣除。

6.6本合同签订后,发包人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勘察人不履行合同时,双倍返还定金。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其它约定事项:

1、勘察人必须购买安全保险、防火保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一切因施工安装中发生的事故,均由勘察人承担责任。

勘察人应在进场前向发包方提供有关保单及已付保费的凭证。

2、投保后发生事故,勘察人应在14天内向发包人提供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勘察人在14天后每一天报告一次,直至损害结束。

投保受益人指定为勘察人、发包人双方。

第九条本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勘察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发包人、勘察人同意由宁德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本合同自发包人、勘察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按规定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发包人、勘察人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

发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一式捌份,发包人伍份,勘察人叁份。

发包人名称:

勘察人名称:

宁德万达广场有限公司  福建省闽东工程勘察院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住所:

宁德市蕉城北路坤元大厦二楼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中行宁德先锋广场支行  开户银行:

建设银行宁德市蕉城支行

银行帐号:

890015154508091001         银行帐号:

35001686307050000806

年月日签署

合同附件

第一现场签证工作指引

一、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1现场签证范围

项目施工过程中,凡发生可能引起合同额变化,且不属于设计变更范围的事项时(包括工程量增减、材料设备价格变化等),均应按本节和操作手册中《现场签证工作指引》执行。

2现场签证执行原则

2.1至少要经过二级及以上的审核:

第一级为宁德万达广场有限公司工程(配套)部、成本控制部;第二级为宁德万达广场有限公司工程副总经理、成本副总经理和总经理。

2.2宁德万达广场有限公司各部门发放的文件必须通过工程(配套)部转交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施工单位上报的文件必须通过工程(配套)部转交宁德万达广场有限公司相关部门。

2.3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严禁事后补办。

2.4必须要有齐备、有效的原件作为办理现场签证的依据。

2.5宁德万达广场有限公司与施工单位签署的合同中应约定现场签证的工作流程及签证的有效签发人。

3现场签证分类

现场签证分为两类:

正常类和特急类。

4现场签证审批权限

4.1正常类现场签证审批权限

现场签证金额

有效签字人(共同签署)

责任人

2万元及以下

监理单位;宁德万达广场有限公司工程(配套)部、成本控制部、成本副总经理、工程副总经理

宁德万达广场有限公司

工程副总经理

2~10万元

监理单位;宁德万达广场有限公司工程(配套)部、成本控制部、成本副总经理、工程副总经理、总经理

宁德万达广场有限公司总经理

10万元及以上

监理单位;宁德万达广场有限公司工程(配套)部、成本控制部、成本副总经理、工程副总经理、总经理、股份公司成本控制部总经理

宁德万达广场有限公司

总经理

注:

现场签证金额是指按合同约定的单项签证的总金额。

4.2特急类现场签证的批准人和责任人为所属项目公司总经理。

二、现场签证工作指引

1现场签证分类

1.1现场签证分为两类:

正常类和特急类。

1.2正常类现场签证

正常类现场签证指:

可做到事前控制,能遵循“先估价后施工”原则的现场签证。

1.3特急类现场签证

1.3.1特急类现场签证指:

不能做到事前控制,同时又必须立即执行,而且延缓实施会造成更大损失的现场签证。

在特急类事件发生24小时内,宁德万达广场有限公司应将情况报股份公司成本控制部备案。

1.3.2特急类现场签证的界定:

由宁德万达广场有限公司工程副总经理负责界定。

 

2正常类现场签证办理流程

2.1正常类现场签证的办理流程

发起单位填写《现场签证联系、通知及确认单》第一栏→监理单位审核→宁德万达广场有限公司工程(配套)部签收→宁德万达广场有限公司工程(配套)部根据现场情况填写《现场签证审批单》,牵头组织内部审批→宁德万达广场有限公司成本控制部估算签证金额→宁德万达广场有限公司工程(配套)部按照管理制度中审批权限的规定继续完成内部会签、审批→宁德万达广场有限公司工程(配套)部根据《现场签证审批单》的审批意见填写《现场签证联系、通知及确认单》第二栏,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签收后执行→施工单位完成签证内容后填写《现场签证联系、通知及确认单》第三栏→监理单位审核→宁德万达广场有限公司工程(配套)部审核确认→宁德万达广场有限公司成本控制部核算并确认签证金额→双方最终确认。

2.2发起单位填写《现场签证联系、通知及确认单》中第一栏,描述签证原因、签证内容(需注明施工方法、部位、工程量、工日、造价等)和现场实际情况。

应附带施工图纸、工程照片、监理旁站记录、合同相关条款等必要的附件。

2.3监理单位对《现场签证联系、通知及确认单》中第一栏联系事项及原因进行审核后,由发起单位送达宁德万达广场有限公司工程(配套)部签收。

如签证内容无法被图纸或合同清单明确计量,或存在隐蔽工程等,监理单位应及时通知宁德万达广场有限公司工程和成本控制部门进行现场审核。

2.4宁德万达广场有限公司工程(配套)部对签证原因、签证内容和现场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后,填写《现场签证审批单》,交成本控制部。

2.5成本控制部根据《现场签证联系、通知及确认单》和《现场签证审批单》进行成本估算后提供审核意见。

审核意见应明确计算依据、过程和结论,内容较多时应添加附件。

2.6工程(配套)部按照现场签证审批权限继续完成《现场签证审批单》的内部审批后,根据审批意见填写《现场签证联系、通知及确认单》中第二栏,由宁德万达广场有限公司代表(工程副总经理)签发,施工单位签收并执行。

宁德万达广场有限公司工程(配套)部和监理单位负责跟踪监督现场签证的执行情况。

2.7现场签证的内容执行完毕后,施工单位填写《现场签证联系、通知及确认单》第三栏中的实施情况,报监理单位与宁德万达广场有限公司工程(配套)部进行确认。

 

2.8成本控制部根据《现场签证审批单》的审批意见和《现场签证联系、通知及确认单》的实施确认意见,填写签证结算金额,由双方代表进行最终的签字确认。

 

3特急类现场签证办理流程

3.1发起单位(可以是施工单位、所属项目公司任何一方)口头通知宁德万达广场有限公司工程(配套)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并作相应的原始资料记录(文字和影像)。

3.2施工单位得到宁德万达广场有限公司代表(工程副总经理)口头或其他方式认可后即可开展工作,事件发生24小时内宁德万达广场有限公司工程(配套)部、成本控制部及监理单位确认现场事实。

3.3详细办理流程同正常类现场签证。

3现场签证办理的要求

3.1现场签证实施前,宁德万达广场有限公司审批权限范围内的现场签证,办理时间为5个工作日;需报股份公司成本控制部审批的现场签证,项目公司办理时间为5个工作日,股份公司成本控制部审批时间为5个工作日(报批资料须齐全)。

3.2现场签证实施后,宁德万达广场有限公司工程(配套)部、成本控制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每月25日前已实施完毕的现场签证进行确认,未经确认的现场签证在工程结算时不予考虑(此条款须在施工合同中明确)。

3.3特急类现场签证应在施工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

3.4现场签证引起的成本变动及时计入《成本动态控制表》。

3.5工程结算以《现场签证联系、通知及确认单》的实施确认为准。

无论有无发生,每份签证都必须进行确认。

3.6在《现场签证联系、通知及确认单》中,各方的接收人应为一名经授权的固定人员,此人签字仅代表收到该文件,不对文件中的内容进行确认;各方最终的签批人应为合同规定的业主代表、承包商代表和总监。

3.7对于应上报股份公司审批的现场签证,应报齐所需的签证原因、依据、工程量计算过程及计算依据(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有效的现场签认记录及简图、有效的文字说明材料等)、组价明细及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原合同清单、报价洽价、询价、信息价等)。

 

4附表

4.1《现场签证联系、通知及确认单》

4.2《现场签证审批单》

现场签证联系、通知及确认单

(参考文本)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发起单位

签证名称

签证编号

签证类型

第一栏

联系事项及原因:

 

经办人:

发起单位代表:

日期:

监理单位审核:

日期:

建设单位工程部签收:

日期:

 

第二栏

 

通知事项说明:

 

经办人:

建设单位代表:

施工单位签收:

日期:

监理单位签收:

日期:

第三栏

签证实施情况说明:

 

施工单位:

日期:

监理意见:

日期:

建设单位工程部确认:

日期:

双方确认的签证金额:

 

建设单位成本负责人:

 

建设单位代表(盖章):

施工单位代表(盖章):

日期:

日期:

说明:

本表至少四份原件,分别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工程部和成本控制部各留存一份原件。

现场签证审批单

(参考文本)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签证名称

签证编号

实施单位

签证类型

签证内容

内容:

 

工程部经办人:

负责人:

日期:

审批会签栏

成本控制部:

 

经办人:

负责人:

日期:

成本副总经理:

日期:

工程副总经理:

日期:

所属项目公司总经理:

日期:

股份公司成本控制部审批:

 

经办人:

负责人:

日期:

说明:

本表至少所属项目工程部和成本控制部各留存一份原件。

 

第二设计变更管理原则

1综述

在项目各阶段施工图发出后,设计单位根据建设单位要求,对设计图纸做出的变更,统称“设计变更”,包括设计修改、设计补充。

集团相关部门,如商务部、商管公司、酒店公司等部门发出的设计修改要求,须由宁德万达广场有限公司完成设计变更审批流程。

集团领导、规划院发出的变更要求,宁德万达广场有限公司应经办并完成审批流程。

2设计变更执行原则

2.1多级审核原则:

至少要经过二级及以上的审核。

第一级为开发设计部、工程(配套)部、成本控制部;第二级为主管设计副总经理。

2.2归口管理原则:

设计单位负责编制《设计变更通知单》;开发设计部负责编制《设计变更审批单》及《设计修改意向单》,负责发放《设计修改意向单》及《设计变更通知单》,负责除《设计变更确认单》外的其它设计变更表单的编号;工程(配套)部负责《设计变更确认单》的事实确认;成本控制部负责《设计变更确认单》的费用确认及编号。

2.3时间限制原则:

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实行一单一算,严禁事后补办。

2.4专人跟进原则:

开发设计部、工程(配套)部及成本控制部应专人负责设计变更工作。

3设计变更分类

3.1设计变更分为二类:

第一类为产品设计变更,第二类为其它设计变更。

3.2第一类设计变更

3.2.1第一类设计变更是指:

变更将影响原经集团审批的规划指标、建筑方案,牵涉到功能布局、面积指标、重大效果等集团重点控制事项的设计变更;或可能引起相关法律纠纷,如与主力店的合作纠纷、可能导致购房业主法律纠纷的设计变更,包括国家或地方政策、法规的变化引起的规划调整等。

3.2.2第一类设计变更的办理原则:

均须报集团规划院和成本控制部审核。

3.3第二类设计变更

3.3.1第二类设计变更是指:

除第一类设计变更以外的一切设计变更。

包括但不限于:

售楼协议文件引起的设计修改或补充事项;设计图纸错误(错、漏、碰、缺)引起的设计修改或补充事项;配合施工需要引起的设计修改或补充事项;配合设计优化需要引起的设计修改或补充事项;业态对接和专项设计分步实施造成的设计修改或补充事项;配合商家进场造成的设计修改或补充事项等。

3.4.2第二类设计变更的办理原则:

设计变更必须做到事前控制,必须按照设计变更的审批权限完成审批程序,严禁肢解设计变更。

3.4.3售楼协议引起的设计变更引起成本增加时,宁德万达广场有限公司必须在办理设计变更之前同客户签订费用承担协议。

4设计变更审批权限

设计变更金额

有效签字人(共同签署)

责任人

第一类

不分金额

宁德万达广场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委员会、集团规划院、集团成本控制部

宁德万达广场有限公司总经理

第二类

5万元及以下

宁德万达广场有限公司开发设计部、成本控制部、工程(配套)部、成本副总经理、设计副总经理

宁德万达广场有限公司设计副总经理

5~10万元

宁德万达广场有限公司开发设计部、成本控制部、工程(配套)部、成本副总经理、设计副总经理、总经理

宁德万达广场有限公司总经理

10万元及以上

宁德万达广场有限公司开发设计部、成本控制部、工程(配套)部、成本副总经理、设计副总经理、总经理;集团规划院院长、成本控制部总经理

宁德万达广场有限公司总经理

4.1设计变更金额是指单位工程中单项设计变更引起的成本变化总金额,设计变更引起的成本变化应包括:

实施设计变更本身发生的费用、返工发生的费用、造成相关专业调整所发生的费用等。

4.2设计变更未完成审批,不得付诸工程实施;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3成本控制部估算设计变更引起的成本变化,误差尽可能控制在10%以内。

4.4为提高效率,宁德万达广场有限公司和集团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需要,在自身职权范围内进行授权,但授权人仍为责任人。

4.5宁德万达广场有限公司应加强设计管理工作,做好前期工作,合理安排设计周期,提高设计图纸质量,尽量减少设计变更的发生。

4.6对于必须进行的设计变更,宁德万达广场有限公司应尽可能在变更部位的工程施工之前完成设计变更的一切手续,避免发生返工浪费。

4.7施工图会审时发现图纸中出现的错、漏、碰、缺等设计问题,以施工图会审纪要的形式进行变更,不另进行审批,但须报集团规划院和成本控制部备案。

施工图会审时造成方案或建造标准改变时,必须按照设计变更流程完成审批。

成本控制部必须参加图纸会审并在图纸会审纪要上签字。

5设计变更办理时间

5.1设计变更实施前,宁德万达广场有限公司审批权限范围内的设计变更,办理时间为5个工作日。

对需集团审批的各类设计变更,宁德万达广场有限公司审批时间为5个工作日,集团各部门审批时间为5个工作日。

5.2在紧急情况下(由宁德万达广场有限公司设计、工程副总经理判断),对于不影响建筑质量和验收的第二类设计变更,根据设计变更审批权限,在完成《设计变更审批单》,知会设计单位后,开发设计部编写《设计变更通知单》一式三份,开发设计部、成本控制部、施工单位各一份原件,工程(配套)部、监理单位留复印件。

如果相关施工单位多于一家,则原件也需多出相应份数。

施工单位接到《设计变更通知单》后可立即组织施工。

5.3设计变更实施后,工程(配套)部、成本控制部、监理公司、施工单位对每月25日前已实施完毕的设计变更进行确认。

对于增加工程成本的设计变更,如果未经确认,在工程结算时将不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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