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源一矿地面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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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一矿地面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docx

富源一矿地面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滇东能源公司矿业分公司富源一矿地面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批准:

顾雨兵

审定:

潘飞立

审核:

周延明

蔡昌伟

程良

编写:

刘辉

 

应急预案发布

 

富源一矿各部门、单位:

《富源一矿地面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已经富源一矿批准,现予发布。

 

矿长:

 

富源一矿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日

 

滇东能源矿业分公司富源一矿专项应急预案

1

2009-2-1

完好

第一次发布

版次

日期

状态

编写

审查

审查

批准

修改原因

富源一矿建设工程

文件编码

项目管理程序

地面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YNky

滇东矿业分公司富源一矿

版次

日期

章节

页码

修改范围及依据

A

 

2009-2-1

全部

第一次发布

 

富源一矿地面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地面火灾事故是煤矿生产过程中的重大安全隐患,一旦发生,极易造成大量人员伤亡。

地面火灾事故主要与以下因素有关:

(1)地面用电不当;

(2)地面库房防灭火措施不当;

(3)地面锅炉房、油库等地点意外失火;

(4)其他因素。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富源一矿按照“组织协调,监督落实,有效防控”的原则对事故进行处置。

主要搞好协调组织救援力量,全力对事故发生矿井进行救援;监督事故矿井严格按照煤矿现场处置预案的组织程序和抢险原则进行救灾抢险;预防事故扩大,进行有效控制。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组织领导

为确保矿井开拓、准备期间有效预防灾害事故的发生,及事故发生后快速有序的处理事故,降低事故损失。

当矿井发生重大事故后必须立即成立事故抢救处理统一指挥部,事故处理由富源一矿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防止指挥上的混乱。

指挥部成员的组成如下:

总指挥:

矿长

副总指挥:

总工程师 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 

成员:

经营副矿长通风副总 机电副总 工程科长 通防科长 安检科长 机电科长 调度室主任综合办主任 川煤九处白龙山煤矿项目部经理 中环建设有限公司白龙山煤矿项目部经理掘进区长 机电工区区长通风工区区长保卫科科长 救护队队长医院院长等

矿井发生重大事故后矿长、总工程师必须立即赶到矿调度室组织抢救,矿长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矿长未到之前,由公司值班领导负责指挥。

矿井建设期间,各项目部经理是各标段工程范围内的第一负责人,是处理标段内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负责组织编制标段工程内《2009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其他小组成员接到矿井发生灾害事故的通知后,必须立即赶到矿调度室,服从矿长的统一指挥,按照《预案》规定迅速组织或协助施工单位抢险救灾。

各单位提供处理事故的资料,为领导制定抢险及救灾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3.2人员职责与分工

处理事故过程中有关人员的职责:

1、矿井建设期间发生灾害事故时,建设方的相关人员和监理公司应该积极协助施工单位进行事故抢救;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是标段工程内灾害事故处理的全权指挥者,必须按照本单位制定的《2009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进行组织抢救。

2、矿井移交生产后,矿长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在总工程师、救护队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3、总工程师:

是矿长处理灾害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矿长领导下组织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4、各有关副矿长:

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负责组织为处理事故所必须的人员待命,及时调集救灾所必须的设备器材,并由指定的副矿长严格控制人员入井,签发抢救事故用的入井特别许可证。

5、副总工程师:

各位副总工程师是矿总工程师的得力助手,协助总工程师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负责抢险救灾过程中分管范围内的技术工作。

6、安监科科长:

根据批准的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以及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抢险救灾工作的安全和入井人员的控制实行有效监督。

7、工程科科长:

根据矿长命令负责某一方面的抢救工作,提供必要的图纸和资料,负责组织完成相关的测量工作。

8、调度室主任:

按照矿长命令负责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协助矿长进行抢险和灾害处理。

9、机电科科长:

根据矿长的命令掌握矿井(工作地点)的停送电工作,及时安排抢修或安装机电设备。

10、物管部经理:

及时准备好必须的抢救器材,并根据矿长的命令迅速运送到指定地点。

11、综合办公室主任:

负责查清入井人员详细情况和安置好遇难人员亲属。

保证对遇难人员的妥善安置和救灾人员的食宿及其它生活事宜,负责车辆调度安排,负责事故抢救和处理过程中的治安和保卫工作,维持矿井的正常秩序,不准闲杂人员进入矿区,并在井口附近设专人警戒,严禁闲杂人员围观。

12、救护队队长:

对救护队的具体行动负责,全面指挥、领导救护队,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所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难人员营救和事故处理,如果与其他救护队联合作战时,应成立矿山救护队联合作战部,由上一级救护队长担任指挥,协调各救护队战斗行动。

13、通防工区区长:

按照矿长命令负责调整通风系统,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他措施。

14、机电工区区长:

应根据入井人员领取的矿灯、自救器编号,查清在井下的人数和姓名,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

对没有持有经指定的副矿长签发的入井特别许可证的所有人员,不得发给矿灯和自救器,并通知井口不得入井。

15、矿值班调度员:

负责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情况,并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矿山救护队长、矿长、总工程师、矿业分公司工程部以及其他领导和有关单位,及时向下传达矿长命令。

随时调度井下抢救工作,统计掌握出入井人数和留在井下各地点的人数。

立即切断与事故没有直接关系的一切电话,开放事故信号,并按《预案》中所规定的发生事故后立即召集的单位和人员名单及时按顺序通知所列单位的人员到矿调度室报到待命。

16、有关的区、队、班长:

负责查对留在本区域工作面内的人数,并采取措施将他们有组织的带领撤到安全地点直到地面,将在现场所见的事故性质、事故范围和发生的原因等情况如实详细地报告矿调度室,并随时接受总经理的命令,完成有关抢救和灾害处理任务。

17、住矿医务所:

负责组织对受伤人员的急救和治疗,组织护理和药物的供应。

18、通防调度值班员:

密切监视井下的通风瓦斯变化情况和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的运行状态等,发现异常必须及时汇报矿调度室。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在日常工作中应主要监督完成以下工作,认真把火灾预防的各项管理规定和措施落到实处。

不断提高防火灾事故的管理水平,努力提高抗灾害的能力,防止地面火灾事故。

防止火灾事故可采取如下安全技术措施:

(1)不断完善矿防火工作管理制度,做到责任明确,分工合理。

(2)定时检查各部门的防火责任区域的工作情况,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3)对防火重要地点加强管理,派专人负责,完善消防设施,备足灭火器材。

4.2预警行动

根据火灾事故的客观规律,对多风少雨的季节要加强防火检查,对易于发生火灾事故的区域,及时发出预警预告,责成有关部门、人员进行整改。

5信息上报

矿调度室接到地面火灾事故汇报后,必须立即通过电话或对讲机将事故概况向值班矿长汇报,并根据值班矿长的指示通过电话或对讲机向分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和矿山救护队、矿长报告。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等;现场人员的状况,人员伤亡及撤离情况(人数、程度、所属单位)等。

6应急处置

6.1事故分级

(1)特别重大事故:

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等。

(2)重大事故:

造成或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或造成50-100人中毒、重伤,或造成5000-10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

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等。

(3)较大事故:

造成或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造成30-50人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较大社会影响等。

(4)一般事故:

造成或可能造成1-3人死亡,或造成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一定社会影响等。

6.2响应分级

矿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由应急办通过电话或对讲机通知指挥部全体人员到调度室集合,总指挥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以及启动哪一级应急预案。

(1)当事故造成10人及以上死亡或可能导致10人及以上死亡的重大以上伤亡事故时,则启动Ⅰ响应。

(2)当事故造成1~2人死亡或可能导致1~2人死亡事故以上,重大以下伤亡事故时,则启动Ⅱ级响应。

(3)当事故造成一般事故且无人员死亡时,则启动Ⅲ级响应。

6.3响应程序

矿井火灾事故发生后,矿井调度室负责启动报警器报警,并立即通知相关人员。

分公司接到矿井地面火灾事故的通知后,按应急预案规定的顺序通知有关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应急办公室立即通知企业应急指挥部全体人员和矿山救护队、各应急救援工作小组成员。

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任命副总指挥或指挥部有关成员担任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

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制定救灾方案,并指挥和调动矿山救护队、各应急救援工作小组到事故现场实施救援,直至灾情消除、被困人员获得解救。

6.4处置措施

发生地面火灾事故后,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应采取如下措施:

(1)对受火灾威胁的人员、物质和器材,特别是助燃物质,应先及时组织疏散,防止事故损失扩大。

(2)消灭火源高温点。

采取向发火区注凝胶等方法,使高温点温度迅速降低。

(3)用水灭火时,必须站在上风头,并从火区的周边浇灭明火,逐步向火源中心推进,严禁直接向火心浇水。

(4)油类物质引燃发生的火灾,严禁用水灭火;

(5)电器设备发生的火灾,不得用水直接灭火;只能用水灭火时,必须先切断电源。

6.5注意事项

在处理地面火灾事故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问清火灾性质、原因、发生地点及出现的情况;

(2)切断通往灾区的电源;

(3)进入火灾区灭火时,必须戴好防护工具;

(4)发现明火或其他可燃物引燃时,应立即扑灭,以防二次引燃。

(5)灭火过程中,救护队员的行动要轻,避免杨起高温烟尘,引燃附近的可燃物,扩大事故范围;

7应急保障

7.1应急物资保障

矿应按照《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要求,建立健全井上、下消防材料库,储备局部通风机、水泵、风筒、水管、灭火器材、施工材料(如料石、红砖、水泥、黄砂)等必要的救灾装备、物资等。

7.2应急设备保障

矿山救护和医疗救护装备应配备专用警灯、警笛,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请求地方政府及时协调对事故区域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最大限度赢得抢险救灾时间。

同时,应建立有线、无线相结合的基础应急通信系统,并提供相应的通信设备。

8附则

8.1编制与解释

本专项应急预案由富源一矿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编制和解释。

8.2实施日期

本专项预案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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