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基本规范行业一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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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基本规范行业一类
养老机构基本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9353—2012 )
(2012-12-31发布,2013-05-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民政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社会福利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15)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中国社会福利协会、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民政局、清华大学、北京市石景山社会福利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王素英、冯晓丽、彭嘉琳、陈言楷、宋国建、李声才、裴晓梅、张晓峰、崔炜。
养老机构基本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的基本要求、人员要求、管理要求、环境与设施设备要求和服务内容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养老机构的运行和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非全日制的社区日间照料或托老服务机构。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
GB/T10001.9—2008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9部分:
无障碍设施符号
GB/T15565.2—2008图形符号术语第2部分:
标志及导向系统
GB/T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T50340—2003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
《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养老机构 seniorcareorganization
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膳食、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综合性服务的各类组织
3.2相关第三方relevantparty
为老年人提供资金担保,监护或委托代理责任的个人或组织。
4基本要求
4.1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的资质。
4.2 应具有相对独立、固定、专用的场所。
4.3 养老机构建筑及设施的设计与设置应符合GB/T50340—2003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