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公司客户现场工作安全要求.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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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公司客户现场工作安全要求.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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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公司客户现场工作安全要求.pptx

,电力公司客户现场工作安全要求,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电力客户现场工作的安全管理,规范公司工作人员在客户现场工作的作业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根据电力法、供电营业规则、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线路部分)(以下简称安规)、国家电网公司营销安全风险防范与管理规范(试行)、国家电网公司营销安全风险防范工作手册(试行)等有关法律和规程制度,结合客户现场工作的实际,按照“逐级负责、层层保障”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客户现场工作包括业扩、计量、用电信息采集、用电检(稽)查、抄表催费及重要客户保电等。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供电区域内(含趸售县供电公司)所有客户现场工作,在公司所属输、变、配设备上工作应执行安规。

第四条集团公司本部:

1安监保卫部是公司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对公司客户现场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2营销部是公司客户现场安全工作管理部门。

负责组织制定营销工作人员现场作业安全规范,并监督指导各市供电公司具体实施。

3.农电部是县供电公司客户现场工作安全管理部门。

负责组织制定客户现场工作安全管理规范,并监督指导市供电公司具体实施。

第五条各市供电公司:

1安监保卫部(安监部)是公司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对公司营销工作现场进行安全监督;负责对各级人员现场到岗到位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对客户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培训、考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发文公布合格人员名单。

第五条各市供电公司:

2营销部是直供区客户现场工作安全管理部门。

负责组织制定营销现场安全工作实施细则、安全控制卡等;负责定期开展营销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负责对公司各基层营销单位客户现场工作的安全检查、指导、监督和考核;负责组织落实安规、规范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措施;负责检查落实客户现场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和安全用具是否合格、齐备。

第五条各市供电公司:

3.农电部是县供电公司客户现场工作安全管理部门。

负责做好客户现场工作的安全管理;负责组织制定客户现场工作人员安全工作细则,并监督指导各县供电公司具体实施。

4基层单位是客户现场工作的执行部门。

负责组织落实客户现场工作的各项安全规定,组织工作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试,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八条在电力客户现场工作时,应区分不同情况,执行保证安全的组织和技术措施。

对于能够履行工作许可手续的,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对于无法履行工作许可的,应参照安规要求,执行安全控制卡,具体执行如下标准:

1.在客户高压设备、二次系统上工作及其他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者或做安全措施者的应使用第一种工作票;在二次系统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或做安全措施者应使用第二种工作票。

2.业扩勘查、中间检查和验收、用电检/稽查、客户报修现场服务等客户现场工作执行客户现场工作安全控制卡

(一)。

格式见附件1。

3.电能表现场校验、换表、采集终端等高压客户不停电工作执行客户现场工作安全控制卡

(二)。

格式见附件2。

4.在客户现场需登高作业的低压工作,执行客户现场工作安全控制卡(三)。

格式见附件3。

5.变压器低压侧停电,更换互感器或表计的工作,执行客户现场工作安全控制卡(四)。

格式见附件4。

6.在客户现场低供低计表计和户表计量箱上的工作,执行客户现场工作安全控制卡(五)。

格式见附件5。

7.对于配电室、整个小区停电等紧急设备故障,需短时间内恢复的抢修和排除故障工作,可不使用工作票,但应执行客户现场事故应急抢修单。

格式见附件6。

8.抄表或其它不更动设备接线、不触及带电部位以及无任何触电、电弧灼伤危险的工作或单一停、送电操作,可不执行安全控制卡。

第九条已终结的工作票、安全控制卡、事故抢修单应保存一年。

第十条在高压、低压设备上工作,应至少由两人进行,并完成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第十一条严禁约时停、送电。

第十二条工作许可的要求:

1.需要一次设备停电、在二次系统上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的应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工作许可人应是持有效证书(电工证、职业资格证)的高压电气工作人员。

2.工作许可命令应以当面通知、电话下达、派人送达的方式通知工作负责人。

3.执行客户现场工作安全控制卡,不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第十三条对客户用电设备进行巡视等工作应符合安规(变电部分)2.2条之规定。

第十四条无论高压设备是否带电,工作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栅栏进行工作;如有必要移开栅栏时,应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安规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规定:

第十七条现场勘察:

1现场勘察由业务主办根据工作任务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并填写现场勘察记录。

2新装业扩项目,在现场勘察前业务主办应协调客户书面告知工作人员现场情况、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3增容业扩项目现场勘查前,业务主办应协调客户电气负责人书面告知工作人员现场电气设备接线、运行情况、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十七条现场勘察:

4增容业扩项目现场勘察人员在客户处进行现场勘察时必须由客户电气值班人员带领。

在进入施工现场或设备区时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与带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不得移开或越过遮栏,不得操作客户设备。

5在勘察现场,工作人员要保持精力集中,注意地面的沟、坑、洞等,防止失足摔伤。

第十八条中间检查和竣工验收:

1业务主办负责在业扩隐蔽工程施工时和工程竣工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中间检查和竣工验收。

2在中间检查和验收工作前,业务主办应协调客户电气值班人员书面告知工作人员现场电气设备接线、运行情况、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并确认所检查、验收的设备不带电,并挂接地线或合接地刀。

第十八条中间检查和竣工验收:

3验收人员在客户处进行现场验收时必须由客户电气值班人员带领。

在进入施工现场或设备区时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与带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不得移开或越过遮栏,不得操作客户设备。

严禁误碰、误动、误登运行设备。

第十八条中间检查和竣工验收:

4在验收现场,验收人员要保持精力集中,注意地面的沟、坑、洞等,防止失足摔伤。

5验收需攀登杆塔(梯子)时,严格落实防高坠措施,登高人员上下杆塔(梯子)及在杆塔(梯子)上察看时,应在有效监护下进行。

第十九条装表接电:

1在工程验收合格后,业务主办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装表工作。

2.在高压客户受电装置上装表,严禁单人作业。

确认受电装置不带电,并挂接地线或合接地刀。

必须严格执行保证作业人员安全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

3.对高压客户受电装置首次送电,应根据工作分工分别由调度人员或用电管理人员事先编制送电方案,送电方案应提前送达客户。

新设备启动送电时,操作票由设备运行维护单位根据现场运行规程和送电方案填写,并负责监护客户进行操作。

第二十条计量装置新装、轮换安全措施:

1.带电进行计量装置新装、轮换、现场校验时,应采取防止人身触电、短路和电弧灼伤的安全措施。

2.电能表与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配合安装时,宜停电进行。

带电工作时应有防止电流互感器二次开路和电压互感器二次短路的安全措施。

3.工作中接触到的设备外壳均应可靠接地且接地电阻满足要求。

作业人员在接触上述设备外壳时,应检查接地装置是否良好,并用验电笔确认其确无电压后,方可接触。

第二十一条计量现场工作要求:

1.至少有两人一起工作,其中一人进行监护。

2.应在工作区范围设立标示牌或围栏。

3.工作时应戴手套、护目眼镜,并站在绝缘垫上,操作工具绝缘良好。

4.电压互感器二次严禁短路,电流互感器二次严禁开路。

带电短接电流回路时,必须用仪表进行监视。

第二十二条用电信息采集终端装换工作除应按照上条要求外,还应遵守如下规定:

1.需攀登杆塔或梯子时,严格落实防高坠措施,登高人员上下杆塔或梯子及在杆塔或梯子上工作时,应在有效监护下进行。

第二十二条用电信息采集终端装换工作除应按照上条要求外,还应遵守如下规定:

2.通信天线应安装牢固,与周围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应满足安规要求:

第二十二条用电信息采集终端装换工作除应按照上条要求外,还应遵守如下规定:

3.做好电源、脉冲、跳闸、交采回路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二十三条供电企业用电检(稽)查人员实施现场检(稽)查时不得少于两人。

第二十四条执行用电检查任务前,用电检查人员应按规定填写用电检查工作单,经审核批准后,方能赴客户执行查电任务。

查电工作终结后,用电检查人员应将用电检查工作单交回存档。

第二十五条用电检(稽)查在客户现场工作安全要求:

1、用电检(稽)查工作有触电和电弧烧伤危险者应办理使用客户现场工作安全控制卡

(一)。

格式见附件1。

2、在进入施工现场或设备区时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与带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不得操作客户设备。

严禁误碰、误动、误登运行设备。

3、在用电检(稽)查现场,用电检(稽)查人员要保持精力集中,注意地面的沟、坑、洞等,防止失足跌伤。

第二十五条用电检(稽)查在客户现场工作安全要求:

4、现场检(稽)查要认真细致,使用工具、仪器进行检查时应严格执行相关管理规定。

5、现场检查需攀登杆塔或梯子时,严格落实防高坠措施,登高人员上下杆塔或梯子及在杆塔或梯子上工作时,在有效监护下进行。

第二十六条现场保电工作人员应指导客户完善其保电方案和应急预案,现场保电工作人员应熟知公司保电方案和应急预案,了解客户用电系统和保电方案。

第二十七条现场保电工作人员应提前进行现场勘察,明确发电机停放位置及接入方案。

第二十八条移动发电设备停放位置周边应装设安全遮拦和标识,并做好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二十九条移动发电设备接线时前,严格执行本规定的相关条款,在客户侧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做好防止触电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十条现场保电工作人员应认真检查移动发电设备接线情况,明确与客户的产权分界点和安全责任,做好防止发电车返送电的安全措施。

发电车接线完毕,必须核相正确,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十一条现场保电工作人员在客户电气设备区必须带好正确佩戴安全帽,与带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不得移开或越过遮拦,不得操作客户设备,严禁误碰、误动、误登运行设备。

第三十二条发电车运行人员严格遵守客户调度命令,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操作流程,严禁自行启动和合上并网开关。

第三十三条使用绝缘电阻表测量绝缘的工作:

1.使用绝缘电阻表测量高压设备绝缘,应由两人进行。

2.测量用的导线,应使用相应的绝缘导线,其端部应有绝缘套。

3.测量绝缘时,应将被测设备从各方面断开,验明无电压,确实证明设备无人工作后,方可进行。

在测量中禁止他人接近被测设备。

4.在测量绝缘前后,应将被测设备对地放电。

5.测量线路绝缘时,应取得许可并通知对侧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四条工具的使用:

1.使用工具前应进行检查,机具应按其出厂说明书和铭牌的规定使用,不准使用已变形、已破损或有故障的机具。

2.电气工具和用具应由专人保管,每六个月应定期检查;使用前应检查电线是否完好,有无接地线;不合格的禁止使用;使用时应按有关规定接好漏电保护器和接地线。

3.使用金属外壳的电气工具时应戴绝缘手套。

4.电动的工具、机具应接地或接零良好。

第三十五条低压带电作业:

1.低压带电作业应设专人监护。

2.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其外裸的导电部位应采取绝缘措施,防止操作时相间或相对地短路。

3.高低压同杆架设,在低压带电线路上工作时,应先检查与高压线的距离,采取防止误碰带电高压设备的措施。

在低压带电导线未采取绝缘措施时,工作人员不得穿越。

在带电的低压配电装置上工作时,应采取防止相间短路和单相接地的绝缘隔离措施。

4.上杆前,应先分清相、零线,选好工作位置。

断开导线时,应先断开相线,后断开零线。

搭接导线时,顺序应相反。

人体不得同时接触两根线头。

第三十六条客户配电室低压回路停电:

1.将检修设备的各方面电源断开取下熔断器,在开关或刀闸操作把手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

”的标示牌。

2.工作前应验电。

3.根据需要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4.停电更换熔断器后,恢复操作时,应戴手套和护目眼镜。

5.低压工作时,应防止相间或接地短路;应采用有效措施遮蔽有电部分,若无法采取遮蔽措施时,则将影响作业的有电设备停电。

第三十七条登高作业:

1.凡参加高处作业的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体检。

2.利用高空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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