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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御洪水工作预案.docx

防御洪水工作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SL298—2004)、南召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召县防御洪水预案的通知》([**]64号)。

(二)编制目标

为防汛指挥决策提供依据,有计划、有准备地抗御洪涝灾害,有效控制洪涝灾害的扩展和发生,做到遇设计标准以内洪水保证各类防洪设施不出险情,主要保护对象不遭受较大损失;遇超标洪水有应急对策,把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三)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坚持以人为本和资源化的理念,全面、正确地分析当前的防汛形势,以落实防汛责任制为核心,实行兴利与除涝结合,防汛与抗旱并举,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并重,保障防洪和供水安全。

立足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把保障人民群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千方百计保障水库、河道、城镇、交通干线、重要厂矿企业、山洪易发区的防洪安全,努力保证中小河流,一般小型水库安全渡汛。

二、基本情况

(一)水文气象

1、气候:

我镇位于北纬亚热带的北部,属大陆性季风气候,季风进退与四季替换较为明显。

2、气温:

据县气象站资料分析,我镇多年年均气温14.3度,历年极端最高气温41.6度,最低气温-13.8度。

气温年变化呈单峰型,最热7月为27.5度,最冷1月为0.9度,相差26.6度,气温年变化特点:

3-5月气温上升25.4%,6-8月气温上升45.2%,9-11气温下降25.6%,与3-5月气温相近。

3、降雨量:

我镇多年平均降雨量为951毫米,多年平均降雨日期为103天,降雨集中在6、7、8月份,且多以暴雨形式出现。

(二)洪涝灾害

由于我镇地势西南高,东北低,地形复杂,每遇大暴雨,极易造成泥沙下泄,河道漫溢,冲毁土地和道路、淹没房屋,甚至出现泥石流。

另外,部分河段河床由于水土流失严重,两岸部分农田比河道还底,所以每次洪涝灾害都是沿河地区灾害最重,到处河堤被决口,庄稼被水冲沙压,给农业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

1954年8月12—21日,全镇连降暴雨,降水量达468.7毫米,河道漫溢,沿河地带形成水灾;1956年6月29日,全镇普降暴雨,部分乡镇,山区发生泥石流70多处,死亡28人;1975年8月5日全镇普降大雨,降雨量达634.4毫米,白河洪峰流量达到2450米/秒,洪水漫堤,淹没庄稼3000亩;1986年6月26日,全县普降特大暴雨,降雨量达到467毫米,白河洪峰流量达3410立方米/秒,白河大堤决堤几处,造成严重损失;2007年7月24日,我镇突降暴雨,降水量达到580毫米,白河洪峰流量达到2700立方米/秒,白河大堤白西段西河决堤,转移白东、白西人口1800人;2005年6月30日,我镇突降暴雨,降雨量达648毫米,白河洪峰流量达1210立方米/秒,白河、铁河很多处河堤决口,河堤、公路被冲毁20公里之多,水冲沙压达1万多亩,直接经济损失150多万元。

(三)防洪现状

全镇境内共有小型水库18座,这些水库大坝由于建设年代久,时间长,再加上建设时资金不足、设计标准低,施工工艺落后等因素,18座小型水库中,除险加固完成4座,正在除险加固6座,病险水库8座,病险率高达44%。

这8座险库分别存在输水管漏水、大坝单薄、溢洪道滑坡和坝体渗水等现象,老鳖潭水库存在铁矿库矿坝威胁水库严重现象。

我镇境内有三条河流,其中白河是我县七大河流之首,流经我镇14个行政村13公里,险工险患不断治理,但有十几处隐患没有根本除治,另有铁河、大石河两条河流,其河堤高度原设计标准低,极易河道漫溢,曾多次被洪水冲毁,水冲沙压良田高达3000多亩,虽经过灾后重建,但仍有险工险段高达五十多处没有治理。

另有村管塘堰289座险工险段的防汛问题。

二、防洪抢险预案

(一)重点防护对象

全镇18座小型水库,白河河堤、铁选厂尾矿库、矿山滑坡及泥石流,集镇及工业园区为重点防汛对象。

(二)防洪指标

1、水库:

柴沟园、石门沟、白龙、卅一号、花子岭、五里沟六座水库空库运行;东沟、砦湾、塔园、寺上、石房院、老鳖潭、常沟、青龙八座水库水位低于溢洪道2米运行;三道岭、石板河、小金岭三座水库溢洪道底水位运行,谢村水库分阶段蓄水验收。

2、白河(白**水文站处):

警戒水位181.73米,保证水位182.95米;铁河、大石河的警戒水位为洪水满河床,保证水位为高于河床1米,淘沙后确保河床平坦。

3、铁选厂:

①按照县安监部门确认的尾矿库治理方案予以处置,保证安全度汛;②确定下游群众安全转移方向、方式、地点。

4、矿山企业:

①停止生产;②撤出设备,撤离工人;③关闭洞口;④排除尾矿库及矿山存在渡汛隐患;⑤确定安全转移方向、方式、地点。

5、集镇及工业园区:

按城镇总体规划要求,最大限度地处置度汛隐患,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安全,组织集镇和园区的阻障清除和排涝,明确安全转移路线和地点。

6、村管辖塘堰、河道、堤防等险工险段由村委制定防汛渡汛方案。

(三)防御超标准洪水

1、防御设防标准洪水

①全镇18座水库的水位达到汛期限制水位时,由水库包库领导派所在村委及管理员上坝巡查,组织好防汛抢险物资和人员,特别是对病险水库,应立即采取措施降低水位。

②白河堤防白**水文站处水位达到181.73米,铁河、大石河洪水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时,要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做好抢险准备,同时,要集结河道两岸防汛抢险队伍,落实好河道抢险物资,确保安全渡汛。

③铁选厂尾矿库,当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时,应立即查看尾矿库是否达到防洪指标要求,没有达到时,应马上采取措施,组织抢险物资和人员,除治安全隐患。

④矿山企业,在汛期期间,经常到矿上检查各企业是否到达防洪要求,若有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强硬措施,险治隐患。

⑤集镇及工业园区,在洪峰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时,应立即排查安全隐患,同时,查看防汛设施情况,采取补救措施。

2、防御超标准洪水

①当水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应视雨情、上下游水情、左右岸险情,严防死守,立即组织抢险队伍,采取输通水道泄洪,拓宽溢洪道泄洪,利用已储备的编织袋到预定的沙石料场装袋并运至大坝上,再将铁丝、木桩运至大坝,以备使用,全力组织抢险,同时采用打锣、鸣炮等报警方式,确定地形较高,距离较近的安全地点、山坡,通知群众明确转移路线做好转移准备,指挥人员要统筹兼顾,一边组织抢险,一边增派力量,一边组织转移,同时还要不时上报雨情、汛情、抢险进度等做到上下畅通。

总之,要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到万无一失。

②当白河白**水文站处水位达到182.95米时,镇防汛指挥部立即组织镇和有关村抢险队伍上堤,加强白河、铁河、大石河的堤防防守,运用储备的料物全力组织抢险,做到人员车辆、防汛料物按需分配,统筹兼顾组织抢险,镇统一组织群众转移、信息畅通、其它方面的抢险情况,是否增派力量都要做到心中有数,同时要组织好预备队,做好必需的生活安排,考虑好可能发生的一切问题,做到每个部位,每个细节都万无一失。

③铁选厂尾矿库在防御超标准洪水时,抢险人员、抢险机械都一齐上,拓宽排水沟和溢洪道,确保多余降水都能顺利流走,视雨情按尾矿坝的承受能力,做好下游的群众的安全转移,尽最大努力将损失降到最低限期,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④矿上企业在防御超标准洪水时,首先是留守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然后是时刻观察发生泥石流或山体滑坡地带和部位,一旦有一丝变化,立即报警,通知能危及到的群众马上转移到安全地点。

⑤集镇及工业园区在防御超标准洪水时,首先是组织抢险队伍,除治被洪水冲垮又堵塞泄洪的地段,其次,根据雨情、汛情、打开预备泄洪的闸门,保证泄洪道,运输路畅通无阻,群众财产安全转移,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四)防洪抢险责任

各村委、各镇直单位的行政首长为防洪抢险的第一责任人,洪水到来时,要坐阵指挥,各项防汛任务按照分工,责任到人,各单位各行业务必精心组织,全力以赴,确保全镇安全度汛。

(五)防汛组织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镇防汛防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镇政府的领导下,指挥全镇抗洪抢险抗旱工作,镇防汛防旱指挥部的组成人员按岗政[2009]47号文件规定。

各村委会、镇直单位在汛期也要建立防汛机构,负责做好本部门的防汛抗旱工作。

(六)部门、单位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镇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防汛工作。

其职责如下:

党政办公室:

负责协调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防汛防旱工作,负责督查驻村工作队、镇直部门防汛工作落实,统一发布灾情通报。

负责向县委、县政府两办上报汛情灾情。

人武部:

负责组建、训练、调遣、指挥抢险专业队、常备队和应急突击队参加镇防汛救灾工作。

镇防汛抢险突击队由民兵和专业队组成。

若遇特大汛情,负责联系县武装部,请求部队支援。

镇政府机关:

负责备足防汛资金(不少于3万元)和必要的防汛用具;负责备防汛料物纺织袋(不少于1万条),确定地点存放,专人保管,随时调运,镇机关坚持24小时有人值班,没有包村的人员,必须坚守机关,镇机关组织四辆防汛用车,随时待命,镇机关严明防汛工作纪律,全体机关干部必须服从镇政府领导,统一听从指挥和调遣。

包库包堤领导:

领导在汛期到所分包水库或白河大堤实地查看不低于3次,且有书面记录,每个水库或白河大堤必须制订出切实可行的防汛防洪预案,每个水库按镇防汛工作方案规定的汛期限制水位运行,督促水库或白河大堤所在村备足防汛料物和组成应急抢险队伍;督促水库管理员必须24小时在岗和通讯畅通;水库遇到紧急问题,能够当场处理的必须当场处理,若遇险情立即采取打锣、鸣炮等报警方式,及时通知群众转移到指定的安全地点。

水利服务中心:

做好全镇整体防汛工作的落实;负责水库安全隐患处理的技术,负责白河河道清障和白河大堤险工险段处理技术工作;负责提供雨情、水情洪水预防调度方案及安全度汛措施和超标准洪水人员转移预案;负责与县防汛部门沟通和信息上报工作,负责灾后生产自救工作。

经济发展办公室:

负责非铁矿山企业在汛期矿山及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处理影响渡汛的安全隐患。

铁业管理办公室:

负责查处各选铁企业矿山和尾矿库,以及河道选铁船只是否达到防汛防洪指标要求;及时制定渡汛预案,处理影响渡汛的安全隐患。

国土资源所:

负责对重大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勘察和预防工作。

责成河道采沙企业及个体予以平整河床,确保河床平坦

村镇发展中心:

负责编制集镇及工业园区的防洪预案;及时组织指导其抗洪抢险工作;监督检查其防洪工程设施的安全运行,阻障清除和排涝工作。

社会事务办公室:

负责“五保户”、“特困户”的安全转移,洪涝灾区灾民的生产救灾及灾后安置工作,全镇各类灾情统计上报,灾后信访、人访统筹安排工作。

公路管理站:

负责全镇公路水运交通设施、工程、装备的安全;及时督促对水毁公路、桥涵的修复,保证道路畅通。

派出所:

负责抗洪抢险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护好防汛秩序,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严厉打击盗窃防汛物资,破坏防洪及水文设施、通讯线路的犯罪分子。

司法所:

负责监督检查防洪法规的执行情况,对违犯防洪法规的案件,提请有关单位依法处理。

供销社:

为镇防汛防旱指挥部筹集编织袋5000条。

粮管所:

为镇防汛防旱指挥部筹集编织袋或麻袋5000条。

中心学校:

负责各中小学校的防汛排洪工作,查处学校危险房,确保安全渡汛;灾区学校师生的核实安置工作。

电信支局:

做好电信设施的维护、抢修、调试、保证防汛需要。

电管所:

负责全镇输变电工程设施的运行安全,保障防洪抢险、救灾、重点度汛工程的电力供应。

卫生院:

负责抗洪抢险中医疗救护工作和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工作。

白**水文站:

负责全镇水流量、降雨量的收集、统计及时向县镇防汛指挥部传递水情、雨情信息。

各村委会:

负责本辖区的防汛全面工作,服从镇防汛指挥部指挥调遣;负责“五保户”、“特困户”、除弱势群体安全渡汛,对险危房,特别学校进行改造和清理;负责清理本辖区内河道障碍树木,坚决清除本区域内河道采矿现象;负责本辖区内水库、堰潭、河堤、道路等防汛及料物筹备工作;负责组织村级抢险突击队,做好汛期值班工作,保证通讯全天通,负责检查各项险工险段及处置工作;做好汛情、雨情、旱情、灾情上报工作;组织灾后生产自救,做好信访稳定、人畜防疫工作;精心组织,全力抢险,确保本辖区安全渡汛。

(七)防范工作

1、镇级防汛值班制度

镇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

(1)每年5月15日至9月30日为汛期,实行24小时防汛值班。

(2)日常值班,由镇党政办负责,每天不少于2人(不含带班领导)

(3)发生灾情时的值班,由镇防汛防旱指挥部抽调全镇镇干进行排班,每天不少于3人。

(4)值班人员责任与要求:

①做好电话记录,清楚记录来电时间、内容、地点、单位、姓名,有紧急情况及时向值班领导报告;

②做好上传下达;

③做好值班保密,保管好值班室的资料、用品、设备、未经镇领导批准,不得外传、外阅、外借;

④未经镇领导批准,不得在值班室接待外来人员;

⑤坚守岗位,遵守纪律,做到不漏岗、不脱岗;

⑥按时交接班,确保值班的连续性;

⑦做好值班室的环境卫生;

⑧完成领导交办的事情。

镇政府、镇防汛防旱指挥领导根据防汛主作需要,镇政府、镇防汛防旱指挥部及相关成员单位领导参加防汛值班,值班的任务:

①随时掌握抗洪救灾动态,分析研究降雨和洪灾发展趋势,根据需要部署抗洪救、灾工作;②对抗洪救灾工作中的应急事件做出指挥决策;

③调动全社会力量投入抗洪斗争;

④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及县防汛防旱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⑤研究安排镇领导深入灾区指导抗洪救灾。

(5)灾害性天气消息发布后,由镇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领导带班值班。

(6)重大灾害性天气信息发布后,或主要河道洪水超警戒水位,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副指挥长及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在镇防汛防旱指挥部值班。

(7)当发生重大险情及灾情时,成立一线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现场防洪抢险救灾工作。

2、防洪信息网络系统

建立镇直有关部门镇村主要领导通讯录,便于镇防汛防旱指挥部与各有关部门及镇村主要领导在防汛指挥部的联系,提高防洪指挥效率。

另外,通过电话、手机等通信手段沟通、汇报情况,随时掌握防洪动态,为指挥部及时、准确做出指挥决策提拱依据。

3、开展防汛安全大检查。

通过安全大检查评定水库、河道安全等级,落实安全度汛措施。

维护通信、信息网络,补充防汛抢险物资。

4、落实防汛责任制。

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各村、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部门的第一防洪责任人;小型水库及河道的防汛责任人,由镇领导担任。

5、公示报警方式及转移地点。

各村委及镇直单位在汛期到来之前要求在就近醒目处予以公示,公示汛情报警方式、水库下游及河道低洼区群众的转移地点。

防汛责任人的工作职责:

熟悉所负责水库、河道的基本情况;了解所负责水库、河道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组织处理;汛前要对所负责水库、河道进行检查,落实安全度汛措施;预报有强降雨等恶劣天气影响时要在水库现场值班,指挥、领导防汛工作;当水库、河道出现险情时要及时组织抢险,及时组织下游群众安全转移,并向防汛部门报告。

(八)紧急防汛期的界定和工作规程

汛期遇到日降雨量100毫米以上,河道水位达到警戒水位以上,水库达到汛限水位以上及其它特殊情况发生时,由镇防汛防旱指挥部报请镇政府批准或接县防汛指挥部通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在紧急防汛期,镇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和成员单位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坐镇指挥,部署全镇的防洪抗灾工作,各村、镇直各单位领导必须组织检查本辖区、本单位防汛抢险工作,遇到险情立即集结队伍待命,随时听从镇防汛防旱指挥部的统一调度,不得贻误时机。

在防汛抢险过程中,各村各单位应按各自的职责和预先制定的防汛抢险应急措施,全力以赴组织并完成抗洪救灾、防汛抢险工作任务。

在紧急防汛期,为了防洪抢险需要,镇防汛防旱指挥部可紧急调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备、交通工具,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无条件服从,不得阻拦防汛措施的实施。

抢险救灾之后,凭镇防汛防旱指挥部紧急状态下的物资调用单进行结算。

在镇防汛防旱指挥部根据汛情及相关情况报请镇政府批准后,宣布解除紧急防汛期。

宣布解除防汛紧急状态后24小时内,各职能部门或单位拿出防汛应急阶段工作总结,并书面上报有关损失情况,由镇防汛办公室汇总上报,镇党委、政府便于及时开展其它救灾工作,确保正常生产、生活的恢复。

(九)防汛抢险队伍组织

防汛抢险队采取专业队与常备队相结合,常备队与突击队相结合的方式,必要时请求动用部队,实行军民联防。

1、专业队。

由镇政府按照本辖区防汛抢险需要组建的抢险队伍,是防汛抢险的技术骨干力量,主要应对本辖区本行业所发生的险情,在有重大险情时配合常备队组成抢险突击队完成防洪抢险任务。

防汛抢险专业队汛期立即投入防守岗位,注视汛情,加强工程检查,观测、分析险情,做好抢险时有关技术准备工作。

各防汛抢险专业队的人员、设备配备由各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确定,报镇防汛防旱指挥部备案。

2、常备队。

为防汛抢险的基本力量,由民兵或者青壮年劳力组成。

白河每公里堤防不少于20人,险工险段每公里不少于60人,小型水库不少于100人,由武装部门组织登记造册,编成班组。

一旦遇到汛情,自觉上堤巡逻检查,全天24小时轮流巡视,不得空岗。

检查的主要内容:

洪水涨落形势,水面有无异常,堤身有无裂缝、塌陷、渗水、滑坡等险情,涵闸工作状况有无损坏、漏水等。

巡逻人员要注意五时(黎明时、吃饭时、接班时、黑夜时、刮风时),五到(眼到、手到、耳到、脚到、工具料物随人到),三清(出现险情原因清、报告险情要说清、报警信号和规定要记清),三快(快发现、快报告、快抢险)。

常备队按水位上涨情况和险情分一、二、三线,当洪水漫滩,水库达到汛限水位,部分堤(坝)脚浸水,开始有险情发生时,上一线队员,每公里不少于15人,每座水库不少于50人;水位达到警戒水位(超汛限水位),有险情发生时,上二线队员,河道堤防每公里不少到80—100人,每座水库不少于200人,超过保证水位(设计水位)则全面动员,全力以赴,严防死守。

3、抢险突击队。

担任重大险情的紧急抢险任务,由一定数量的专业队伍配合民兵组成。

突击队员配备必要的交通运输和施工机械设备,由镇防汛防旱指挥部统一指挥调配。

当发生特大洪水后,请求县防指支援驻军参加抢险救灾。

(十)低洼地区居民的转移

在遭遇超标准洪水,现有防洪工程及调度手段无法抵御而发生洪水漫溢时,无法采取避洪措施的低洼地带居民实施转移。

1、转移地区划分:

楼房居民区的底层居民向上层就地转移,低矮平房的居民按其区域位置就近向高地或山头转移。

2、转移命令的下达:

镇防汛防旱指挥部根据雨情、灾情向镇人民政府提出居民转移报告,由镇政府批准后,将转移命令下达给各部门各单位进行部署安排。

在遭遇特大洪涝灾害,低洼区积水深度严重影响居民安全和正常生活的情况下,由镇防汛防旱指挥部按照报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备案的应急转移方案执行。

3、转移人员住宿、医疗安排:

①人员转移到高地后,住宿安排到高地附近部门、单位内。

②转移人员的饮食,由各部门各单位统筹安排。

③转移人员的医疗保健,由卫生院组织安排。

4、安全保卫

受淹地区居民转移后,应加强对该地区保安工作,保卫工作由公安派出所负责。

武装部组织部队、民兵配合公安机关值勤、巡逻,厂矿、企事业单位要组织民兵进行护厂、护矿、护店,以确保安全。

(十一)防汛抢险物资的储备和调运

1、防汛抢险料物的储备。

按镇政府定额储备与有关部门、单位代储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2、防汛抢险物资的调运。

按分级负责的原则,本级工程抢险使用本级物料,不足时申请调用上级物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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