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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溪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项目招标文件

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

 

贵溪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项目招标文件

第一篇招标公告

第二篇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

四、投标

五、开标

六、评标

七、合同授予

八、纪律和监督

第三篇合同主要条款

第四篇中标通知

第五篇招标项目说明和要求

第六篇投标文件参考格式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五、项目负责人情况表

六、本项目主要技术人员一览表

七、投标人主要仪器设备清单

八、本项目总体实施方案

九、质量、工期和服务承诺书

十、投标报价一览表

十一、投标分项报价表

第七篇评标办法

第一篇招标公告

贵溪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

该项目实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

贵溪市境内。

2、确权登记面积:

约平方公里。

3、招标金额:

约1300万元。

4、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5、工期要求:

全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于2012年9月底全部完成;全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于2013年5月底完成。

二、标段划分:

1、贵溪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项目共划分为6个标段;每个投标人可参与任意标段报名投标,但只能中1个标段;若某投标人根据中标规则取得某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资格,则该投标人不得再参加余下标段的开标(开标顺序为1-6标段)。

2、标段划分如下:

标段号

项目地点

确权登记面积

(平方公里)

村小组

(个)

项目投资

(万元)

1标段

泗沥镇

185

周坊镇

177

白田乡

111

三县岭林场

3

小计

476

2标段

流口镇

157

金屯镇

136

雷溪乡

54

文坊镇

257

西窑林场

1

樟坪乡

41

双圳林场

3

小计

649

3标段

罗河镇

283

彭湾乡

101

小计

384

4标段

余家乡

128

冷水镇

26

冷水林场

4

耳口乡

85

耳口林场

1

塘湾镇

232

小计

476

5标段

滨江镇

208

小计

208

6标段

鸿塘镇

123

志光镇

94

塔桥园艺场

8

小计

225

注:

以上各乡镇(场)辖区范围含市属下属单位。

三、招标内容:

全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全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及数据库建设。

四、项目质量要求:

应符合国家最新版本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并确保通过江西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的验收。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良好的信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专业的测绘人员;

2、投标人具备测绘丙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必须是经江西省国土资源厅或江西省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资质审查登记备案公布的测绘单位;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七、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有效原始证件(书):

1、单位介绍信;2、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3、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副本;4、企业测绘资质证书副本;5、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6、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

上述所有材料提供一套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

八、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时间:

2012年4月12日。

报名时间:

2012年4月12日至2012年4月18日(不含双休日、节假日),每天上午9:

00—11:

00时,下午15:

00—17:

00时,持相关证件(书)按要求报名。

九、报名地点:

贵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溪市建设路398号、二楼报名一室)

十、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

贵溪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

吴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江西金正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叶女士

2012年4月11日

第二篇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西省招标投标条例》、《江西省测绘项目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本招标项目名称:

贵溪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项目。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贵溪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资金已到位。

3.项目说明和要求

本项目说明和要求(见第五篇)。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良好的信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专业的测绘人员;

(2)投标人必须具备测绘丙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必须是经江西省国土资源厅或江西省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资质审查登记备案公布的测绘单位;

(4)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5)其他要求。

投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踏勘现场

本次投标不组织踏勘项目现场。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测绘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0.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

11.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二、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第一篇)

(2)投标人须知(第二篇)

(3)合同主要条款(第三篇)

(4)中标通知(第四篇)

(5)招标项目说明和要求(第五篇)

(6)投标文件参考格式(第六篇)

(7)评标办法(第七篇)

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2012年5月2日16:

30时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或电子邮件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超出疑问截止时间的,招标人可不予答复。

招标人的书面答疑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关于招标文件的内容表述以及有关疑问,以招标人解释为准。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2012年5月4日16:

30时前以补遗的形式发布到江西省招标投标网(),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3.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发布到江西省招标投标网(),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日,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由技术标和商务标两部分组成:

技术标

(1)投标函(附件一)

(2)资格证明文件

a.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二)

b.授权委托书(附件三)

c、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附件四)

(3)项目负责人情况表(附件五)

(4)本项目主要技术人员一览表(附件六)

(5)投标人主要仪器设备清单(附件七)

(6)本项目总体实施方案(附件八)

(7)质量、工期和售后服务承诺书(附件九)

(8)技术标评分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商务标

(1)投标报价一览表(附件十)

(2)投标分项报价表(附件十一)

具体格式见第六篇“投标文件参考格式”。

2.投标报价

投标人应按第六篇“投标文件参考格式”中的投标报价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均统一格式)内容填写价格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

投标报价是指投标人中标后为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和拟获得的利润,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

本报价采取总价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招标要求自行考虑相关因素并计算投标总价,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均视为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

3.投标有效期

本投标的有效期为:

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其有效期为60天。

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4.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约定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随投标文件一道提交。

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数额:

标段号

投标保证金数额(万元)

备注

1标段

按所投标段

分别转账

2标段

3标段

4标段

5标段

6标段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注册所在地银行基本存款账户转账至招标人下列指定账户,并在2012年5月7日17时00分之前到达招标人下列指定账户。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贵溪支行

账号:

1506221029000132586

开户名:

贵溪市国库集中收付核算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未按上述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其投标书作废标处理。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满足下列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也可转为履约保证金)。

(1)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中标人提交了履约保证金。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书面合同;

(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

(4)在本次投标过程中存在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行为。

5.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篇“投标文件参考格式”进行编写,投标人必须按所投标段分别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提供技术标、商务标投标文件各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分别装订成册。

若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单位提供投标文件复印件。

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必须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

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修改处签署。

四.投标

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内含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和商务标(内含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分别单独密封装袋,且在各自的密封袋上标明“技术标”和“商务标”字样。

封口处贴上封条,启封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

封皮上写明投标项目名称、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联系人,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投标人必须按所投标段分开密封投标文件。

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除投标人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要求签字或盖章。

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五、开标

1.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2012年5月8日上午9时00分整;

开标地点:

贵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溪市建设路398号、五楼)。

招标人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2.开标的程序

宣布开标纪律;

公布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经在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确认无误后,当众开标。

六、评标

1.评标委员会

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由市评标专家库抽取。

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系投标人的单位员工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的;

(2)系项目审批部门或者负有行政监督责任的测绘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避的其他情形。

2.投标文件的评审

标书启封后,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初审时若发现投标方案与招标要求等有重大偏离,或缺少招标文件要求必须提供的投标内容条款,其投标将被拒绝。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性评审,按照招标文件中制订评分办法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评标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由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平、公正原则,采取记名投票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

评标细则详见第七篇“评标办法”。

七、合同授予

1.定标

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在有效标中按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即技术标分与商务标分之和)由高到低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技术标得分高者排序第一;若技术标得分仍然相同时,则采用抽签方式确定排序先后)。

招标人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在江西省招标投标网()、贵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栏上公示3日(不少于3日),公示期间,各投标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进行投诉或提出质疑,但需对投诉或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示期结束后,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公示结果最后确定中标人。

2.中标通知

招标人应当在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履约担保

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中标人需向招标人提交人民币合同价的10%的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招标人因中标人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4.签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八、纪律和监督

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5.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第三篇合同主要条款

(参照《测绘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306)

第四篇中标通知

一、中标通知书

二、中标结果通知书

一、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

工期:

日。

质量:

符合标准。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书面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月日

二、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月日

第五篇招标项目说明和要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项目主要内容

三、技术标准及要求

四、需提交的测绘成果资料

五、地籍调查成果版权及使用

六、地籍调查成果交付时间

七、付款方式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贵溪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项目(1-6标段),具体标段划分详见第一篇“招标公告”。

2.项目基本情况:

贵溪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项目涉及23个乡(镇)场,2418个村小组,面积平方公里。

3.项目招标范围:

①全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

23个乡(镇)场,2418个村小组,面积平方公里;

②全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地籍调查(含建制镇):

平方公里(全野外实地测量);

③数据库及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4.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技术规定按照《江西省农村地籍调查技术规定》执行。

二、项目主要内容

本项目需完成以下内容(必须在以下时间项目范围内完成):

全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于2012年9月底全部完成;全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于2013年5月底完成。

三、技术标准及要求

1.本次项目实施技术等应符合下列最新版本的国家标准/规范要求。

(不限于此)

1)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

充分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成果,提取村、乡镇、县(市、区)各级行政界线和与权属界线有关的主要地物、农村居民点与正射影像图(DOM)套合,制作不小于1:

5000比例尺调查工作底图,实地细化调查权属主体的所有权界线。

影像上地物明显的,可直接在调查工作底图上判读标绘界线,影像上地物发生变化或不明显的,可借助相关技术手段实地实测获取所有权界线数据。

2)建制镇调查。

以第二次土地调查影像数据制作1:

2000比例尺正射影像图(DOM)作为权属调查工作底图,采用全野外数字测量方法,开展建制镇地籍调查,比例尺为1:

500。

3)村庄调查。

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籍调查,制作不小于1:

2000比例尺正射影像图(DOM),作为村庄宅基地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工作底图,采用全野外数字测量。

地籍测量精度和规范参考江西省农村地籍调查技术规定,平面和高程控制测量可充分利用JXCORS技术,开展农村地籍平面、高程控制测量,县级行政区域范围采用统一转换参数。

图根控制点最弱点平面点位中误差相对于起算点为Mw≤±5CM。

GPS-RTK观测法、数据处理及有关技术要求按CH/T2009-2010《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执行,地籍图精度要求:

相邻界址点间距、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点关系距离的中误差不得大于图上毫米;宗地内部与界址边不相邻的地物点中误差不得大于图上毫米;邻近地物点间距中误差不得大于图上毫米。

界址点精度和适用范围要求:

类别

界址点对邻近图根点点位误差(CM)

界址点间距允许误差(CM)

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点间距允许误差(CM)

适用范围

中误差

允许误差

≤±

≤±

≤±

≤±

城镇街坊外围界址点及街坊内明显界址点

≤±

≤±

≤±

≤±

村庄内部界址点及城镇街坊内部隐蔽界址点

4)依据《江西省农村地籍调查技术规定》、《江西省农村地籍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等,以确保调查质量。

充分利用现有或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获取的航摄(测)数据,组织制作调查工作底图。

2.其他技术质量要求:

1)符合江西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实施方案;

2)数据库及信息管理系统必须与江西省、鹰潭市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数据联接和信息互通。

四、需提交的地籍调查成果资料

序号

地籍调查成果名称

1

地籍调查技术设计书

2

1:

5000比例尺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界线数据

3

土地(境界、权属界)界址协议书

4

1:

500比例尺农村地籍原始调查图

5

地籍调查表

6

地籍勘(丈)测原始记录

7

控制点成果表

8

数字地籍图

9

宗地图

10

宗地界址点成果表及宗地面积计算表

11

地籍图接合表

12

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

13

以乡(镇)为单位建设用地、宅基地宗地面积汇总表

14

工作报告

15

技术报告

16

检查验收报告

17

土地登记发证档案资料

18

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及信息管理系统

19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验收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五、地籍调查成果版权及使用

本次地籍调查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属于贵溪市国土资源局。

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留存,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和使用本项目的地籍调查成果。

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六、地籍调查成果交付时间

中标人应在按投标承诺工期要求规定提交地籍调查成果。

七、付款方式

1.工作人员进场开展工作起15日内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

2.当中标人完成本次招标项目的50%工程量时,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30%;

3、当中标人完成本次招标项目的80%工程量时,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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