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公庄站1号安全口汽车吊施工方案060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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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公庄站1号安全口汽车吊施工方案0604

北京市地铁六号线西延工程03标段

廖公庄站

1号安全口汽车吊安全施工方案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05月

1编制依据及编制原则

1.1编制依据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2、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3、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50300-2001)

4、《北京市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DBJ01-56-2001)

5、《起重机安全规程》GB6067-2010

1.2编制原则

(1)遵守、执行合同文件各条款的具体要求,确保实现业主要求的工期、质量、安全、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和职工健康等各方面的工程目标。

(2)在认真、全面理解设计文件的基础上,结合工程情况,使施工方案具有技术先进、方案可靠、经济合理的特点。

(3)充分研究现场施工环境,妥善处理施工组织与周边环境问题,妥善解决施工运输与周围交通之间的矛盾,尽量减少施工扰民和民扰。

2工程概况

廖公庄站位于田村路跨线桥北侧,沿田村路东西方向设置。

车站东北象限为北京锦绣大地农业观光园区,东南象限为锦绣大地物流港,西南象限为碧桐园小区,西北象限为巨山路立交雨水泵站。

车站为暗挖双层三跨和双层四跨结构(洞柱法施工),岛式站台宽14m,车站总长237.6m,结构覆土约5.66m~12.99m,车站有效站台中心处底板埋深约22.46m。

车站共设置4个出入口通道(其中3号出入口为预留)及2组4个风亭。

1、2号出入口位于车站北侧,3、4号出入口位于车站南侧。

1、4号出入口设置有1、4号安全口,安全口竖井采用倒挂井壁法施工。

1出入口位于廖公庄站西北侧,由暗挖车站出站穿巨山路-田村路辅路及巨山路9#挡墙后出地面。

1出入口南北走向全长163.6m,明挖段长24m,暗挖段全长139.6m。

1号安全口位于车站1号场地内。

根据本工程现场情况及场地条件,在1号安全口竖井开挖及二衬施工过程中需要使用汽车吊进行、吊运。

图2-1廖公庄站平面图

2.11号安全口汽车吊施工概况

廖公庄站1号安全口竖井净空尺寸3.6m×7.5m,竖井开挖时采用吊车出土、吊运格栅、网片及连接筋,二衬时吊运钢筋、钢管脚手架及模板等。

汽车吊主要布置在距离基坑5m外地方,汽车吊停放位置地下、地上均无管线,场地无其他影响汽车吊吊装的建/构筑物。

汽车吊采用一台25t汽车吊,具体技术参数见附件1,具体位置如下图所示。

A出入口1号安全口场地平面布置图

3施工部署

3.1施工组织机构

为了保证本工程质量、环保、安全、服务实现承诺的目标,保证施工过程中的组织协调,我公司成立了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组织、机械配备、人力资源、材料资金、技术保障的总体协调。

表3.1-1廖公庄站组织结构

4安全施工操作

4.1施工前检查

为确保汽车吊吊装作业的施工安全,施工前必须做好如下检查工作:

(1)汽车吊有安全部门出具的安检证书,并且安检证书在有效期内。

(2)对汽车吊所有的部分经过仔细的检查,查看是否符合安全使用的要求。

(3)符合安全标准规定的要求。

(4)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环境、道路、架空线路、地下管道、建筑物以及吊物重量、吊装高度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5)汽车吊的钢丝绳是否有破坏的现象发生。

(6)汽车吊的制动机构是否符合使用要求,制动器的制动轮表面磨损达1.5~2毫米时(大直径取大值,小直径取小值)或制动块磨擦垫磨损超过原衬垫厚度50%时均应更换。

(7)起重机的各种安全装置,指示仪器(表)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

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添加充足;各连接件无松动;轮胎气压符合标准。

(8)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应有制造厂的技术证明文件作为使用依据。

如无证件时,应经过试验合格方可使用;

(9)钢丝绳固定宜采用铝合金压制接头。

若用绳卡固接时,绳卡数量不得少于3个。

绳卡的规格数量应与钢丝绳规格匹配(见表4.1-1)。

最后一个卡子距绳头的长度不得小于140毫米,绳卡滑鞍(夹板)应在钢丝绳工作时受力的一侧,且不得正反交错。

卡子应拧紧到使两绳直径高度压扁1/3左右。

表4.1-1与绳径匹配的绳卡数

钢丝绳直径(mm)

<10

10~20

21~26

28~36

36~40

最少绳卡数

3

4

5

6

7

绳卡间距(mm)

80

140

160

220

240

(10)对钢丝绳应进行检查。

钢丝绳表面磨损或腐蚀,在规定长度范围内断丝数达到下表(表4.1-2)规定时应更换。

表4.1-2钢丝绳断丝更新标准(d=绳径)

钢丝绳结构形式

断丝长度范围

钢丝绳型号

6×19+1

6×37+1

6×61+1

18×19+1

交捻

6d

30d

10

19

19

38

29

58

27

54

顺捻

6d

30d

5

10

10

19

15

30

18

27

(11)起重机的吊钩和吊环,有下列情况之一即应更换:

1)表面有裂纹、破口;

2)危险断面及钩颈有永久变形;

3)挂绳处断面磨损厚度超过高度10%;

4)吊钩衬套磨损超过原厚度50%,心轴(肖子)磨损超过其直径的3~5%;

(12)汽车吊工作的场地应保持平坦坚实,距离基坑应有2米的安全距离;

(13)汽车吊支腿必须全伸,在撑脚下垫方木,调整机体使回转平台支承面与水平面的倾斜度在无负荷时不大于1/1000(水准泡居中)。

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先收紧稳定器;

4.2施工中安全操作要求

(1)作业中发现吊车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的地方,下降中严禁制动。

(2)汽车吊支腿在伸出或缩进过程中,作业人员不得靠近支腿及其行程范围,严禁调节枕木垛位置和高度。

作业人员未将枕木垛摆稳之前,不得进行压腿操作。

(3)吊车在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或正后,放可进行调整。

(4)司机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亦应鸣铃或报警。

(5)汽车吊正在进行操作时,绝对禁止进行清洁、检查和维修工作。

(6)不允许吊车司机独立移动物品,只能按照挂钩工或信号员所发出的信号进行操作。

(7)必须在汽车吊额定起重量、回转半径、允许作业角度等主要技术性能参数以内进行吊装作业。

对于重量不明的重大构件或设备,吊车司机应拒绝吊升,必须经过计算求得确切重量后,才能进行起吊。

(8)吊装前应进行试吊,观察吊物稳定状态无异常后,方可进行吊装作业。

(9)起吊作业时,一般不允许同时操作两个动作。

尤其在起吊重量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以上时,严禁同时操作两个动作。

(10)汽车吊司机对紧急停车信号,不管何人发出都得接受。

其他任何指挥信号都只能接受信号员的统一指挥,不接受旁人的信号。

(11)当吊车悬空吊重时,突然发生机体故障,不能将重物放下,吊车司机应报请管理部门或现场负责人立即将重物周围区域加以隔离。

(12)起吊重物时,当物体在其他物件上部移动,所吊重物必须从其他物件至少高出500mm的上空越过。

(13)吊着重物回转时,速度应均匀平稳,不得突然制动或在没有停稳前作回转动作。

重物提升时,速度应均匀平稳,落下时低速轻放,不得忽快忽慢或突然制动。

(14)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跌落,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等,司机不应进行操作。

(15)禁止利用吊钩或在吊升物件上带乘人员上下,在悬空的物件上不得站人。

(16)起重作业中,任何人不得在吊杆或重物下站立或通行,以防吊杆或重物跌落发生危险。

(17)当起重机距离重物较远,斜拉吊钩起吊,形成斜吊是极其危险的,应绝对禁止。

斜吊不但会使重物摆动或与其他物件碰撞,同时还会造成吊车翻车的严重事故。

埋在地下的重物,由于起吊力不明,司机不得进行操作。

散物捆绑不牢,零碎物不用容器装盛,司机不得进行操作。

(18)吊装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环境、吊索具、防护用品,吊装区域内无闲散人员,障碍物已排除。

汽车吊作业时必须确定吊装区域,并设警戒标志,必要时派人监护。

(19)严格执行起重机“十不吊”规定:

(20)起重臂在伸缩的同时要相应下降吊钩。

当限制器发生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起重臂缩回时,仰角不宜太小。

起重臂伸出后,出现前节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必须进行调整,清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作业。

(21)吊车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

在施工现场行驶,行驶速度不超过20km/h。

吊车在施工现场倒车时应有人监护。

(22)重物在空中需要较长时间停留时,应将起升卷筒制动锁住,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作室。

(23)起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除驾驶员外不得有人。

作业时,起重机操作室门宜打开,以防发生紧急事故时,司机卡在操作室。

(24)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时,应使用低速档。

(25)起重工、汽车吊司机、挂钩工必须经过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严禁酒后作业。

起重工应健康,无影响起吊作业的疾病与生理缺陷。

(26)起重工穿钢丝绳捆绑吊物时,不得将手臂伸到吊物下面。

(27)起重工应按顺序挂绳,吊绳不得相互挤压、交叉、扭压。

(28)试吊时如发现吊物重心偏移或其他物件粘连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确认安全后方可起吊。

(29)落绳、停稳、支稳后方可放松吊绳。

对易滚、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绳要用安全钩。

挂钩工不得站立在吊物下面。

如遇不易摘绳时,应选用其他机具辅助,严禁攀登吊物及绳索。

(30)抽出钢丝绳时,吊钩应与吊物重心保持垂直,不得进行斜拉、强拉,不得旋转吊臂抽绳。

吊运易损、易滚、易倒的吊物时,不得使用起重机抽绳。

(31)吊装作业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听从统一指挥。

(32)汽车吊基坑边吊装属于高风险作业,必须对基坑变形进行实时监测。

4.3常用的索具和吊具

1、钢丝绳

钢丝绳具有断面相同、强度高、弹性大、韧性好、耐磨、高速运行平稳并能承受冲击荷载等特点,是吊装中的主要绳索,可用作起吊、牵引、捆扎等。

(1)钢丝绳的允许拉力和安全系数

为了保证吊装的安全,钢丝绳根据使用时的受力情况,规定出所能允许承受的拉力,叫钢丝绳的允许拉力。

钢丝绳的允许拉力低于了钢丝绳破断拉力的若干倍,而这个倍数就是安全系数。

钢丝绳的安全系数见下表。

钢丝绳安全系数K值表

钢丝绳用途

安全系数

钢丝绳用途

安全系数

作缆风绳

3.5

作吊索无弯曲时

6--7

缆索起重机承重绳

3.75

作捆绑吊索

8--10

手动起重设备

4.5

用于载人的升降机

14

机动起重设备

5--6

(2)钢丝绳的安全使用与管理

①选用钢丝绳要合理,不准超负荷使用。

②经常保持钢丝绳清洁,定期涂抹无水防锈油或油脂。

钢丝绳使用完毕,应用钢丝刷将上面的铁锈、脏垢刷去,不用的钢丝绳应进行维护保养,按规格分类存放在干净的地方。

在露天存放的钢丝绳应在下面垫高,上面加盖防雨布罩。

③钢丝绳在卷筒上缠绕时,要逐圈紧密地排列整齐,不应错叠或离缝。

2、卡环

卡环又名卸扣或卸甲,用于绳扣(千斤绳、钢丝绳)和绳扣,或绳扣与构件吊环之间的连接。

它是在起重作业中用的较广的连接工具。

卡环由弯环与销子两部分组成,按弯环的形式分为直形和马蹄形两种;按销子与弯环的连接形式分,由螺栓式和抽销式卡环及半自动卡环。

(1)卡环的使用

①卡环必须是锻造的,一般是用20号钢锻造后经过热处理而制成的。

不能使用铸造的和补焊的卡环。

②在使用时不得超过规定的荷载,并应使卡环销子与环底受力(即于高度方向),不能横向受力,横向使用卡环会造成弯环变形,尤其是在采用抽销卡环时,弯环的变形会使销子脱离销空,钢丝绳扣柱易从弯环中滑脱出来。

3、吊钩

吊钩根据外形的不同,分单钩和双钩两种。

单钩一般在中小型的起重机上用,也是常用的起重工具之一。

双钩多用在桥式机门座式的起重机上。

吊钩按锻造的方法分锻造钩和板钩。

锻造钩采用20号优质碳素钢,经过锻造和冲压,进行退火热处理,以消除残余的内应力,增加其韧性。

要求硬度达到HB=75--135,再进行机加工。

板钩是由30mm厚的钢板片铆合制成的,由单钩和双钩,在重型起重机上多用双钩。

①在起重作业中使用的吊钩、吊环,其表面要光滑,不能有剥裂、刻痕、锐角、接缝和裂纹等缺陷。

②吊钩不得补焊。

4、钢丝绳夹(又称卡扣)

钢丝绳夹主要用于固定钢丝绳末端或将两根钢丝绳固定在一起。

常用的有骑马式绳夹、U形绳夹、L形绳夹和压板式绳夹,其中骑马式绳夹的应用比较广泛。

选择绳夹时,必须使U形螺栓的内侧净距等于钢丝绳的直径。

4.4吊装施工

1号安全口竖井初支净空为3.6m×7.5m,竖井施工采用吊车进行物料提升运输。

为保证吊运作业时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在竖井南侧设置爬梯及井口上方设置护头棚。

护头棚宽2.5m长4.5m,采用22工钢、10mm钢板及5cm×5cm的防护钢网,护头棚北侧随竖井开挖施做防护网至竖井底。

进行吊装作业时由信号工指挥所有井下作业人员站于护头棚下方躲避。

如图4.4-1

安全口竖井开挖时,在北侧放置一台运土车。

土方通过吊车及土罐吊至地面时直接卸在运土车内,土车装满后运走。

安全口楼梯及护头棚设置在安全口南侧,所有吊装作业均在安全口北侧进行。

吊车作业旋转不经过护头棚上方。

竖井开挖喷浆作业时,喷浆料从车站1号搅拌系统用推车推至井口。

喷浆机及喷浆料位于竖井南侧,喷浆时用喷浆管接至作业面。

 

图4.4-11号安全口吊车作业区域场地平面图

竖井初支开挖时主要涉及到吊运土方、格栅钢架、连接筋及网片。

二衬施工时主要吊运防水卷材、二衬钢筋、钢管脚手架及模板。

4.4.1土方吊运

竖井开挖施工采用1.2×1.0×1.5m土罐提升出土,土罐采用1cm厚钢板焊制。

土罐中间设置双道22号钢丝绳,钢丝绳用U行锁卡固定吊车挂钩挂于土罐钢丝绳上,现场实际吊运土方及土罐总重约3t。

4.4.2格栅钢架、连接筋、网片吊运

格栅钢架、连接筋、网片采用3吨布带进行吊运,吊运时需分开单独吊运,不允许格栅钢架、连接筋、网片或其他材料混吊。

起吊前必须检查布带与吊物之间牢固。

4.4.3二衬材料吊运

二衬材料均采用布带吊运,小料如扣件等材料采用吊框进行吊运。

钢筋、钢管、方木木板等材料应进行分类分批吊运,如钢筋在地面分批采用铁丝捆绑,绑牢固后再用布带吊运。

4.5汽车吊施工管理

吊装作业现场配备信号工,随时指挥吊装作业。

吊装物品前对散装物品用吊篮或捆绑牢固后统一调运,吊运物品时信号工通过对讲机与井下人员进行沟通。

吊运作业时井下人员躲避到护头棚下方,待吊运作业完成后方可作业。

4.5.1加强对汽车吊司机的管理

严把人员关,选派责任心强,有较长驾龄、技术全面的司机担任驾驶任务。

要求进入施工作业现场的汽车吊司机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现场管理规定,做到严格自律、一丝不苟,禁止各行其事。

4.5.2加强对信号指挥人员的管理

本工程汽车吊信号指挥人员配置1名,必须选派有实际工作经验、责任心强、能够照顾全面的信号指挥人员担任现场的信号指挥工作;同时必须经过北京市劳动局统一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指挥。

4.5.3加强对汽车吊作业指挥联系管理

1、汽车吊与信号指挥人员必须配备对讲机。

对讲机经统一确定频率后必须锁频,使用人员无权调改频率。

要做到专机专用,不得转借。

2、信号指挥人员应与汽车吊组相对固定,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换指挥人员,指挥人员未经主管负责人同意不得私自换岗。

换班时应采用当面交接制。

3、指挥过程中,严格执行信号指挥人员与汽车吊司机的应答制度,即:

信号指挥人员发出动作指令时,先呼叫被指挥的汽车吊编号,待汽车吊司机应答后,信号指挥人员方可发出汽车吊动作指令。

4、信号指挥人员必须时刻注意目视汽车吊吊钩与被吊物。

汽车吊转臂过程中,信号指挥人员还须环顾相邻工作面的工作状态,并发出安全指示语言。

安全指示语言必须明确、简短、完整、清晰。

4.5.4加强对起重工作业管理

1、起重工要掌握被吊物重心,按规定被吊物必须绑扎牢固。

在被吊物跨越幅度大的情况下,要确保安全可靠,杜绝发生散捆现象。

2、起重工在作业前、作业中和交班时,必须对钢丝绳进行全面检查与鉴定,严禁使用不合格的钢丝绳。

4.5.5加强对汽车吊夜间工作管理

汽车吊夜间工作时,现场应加强照明,各区的灯光布置应确保施工工作面的照明要求,有效照明范围应保证信号工、起重工、汽车吊司机的相互通视,信号工必须做到旗语到位准确,哨声响亮清晰,同时应穿着荧光背心及套袖,便于汽车吊司机观察地面情况。

5安全防护措施

5.1安全防护措施

1、吊装工作区应有明显的安全区域标志(或设吊装警戒区),并设专人警戒,与吊装无关的人员严禁入内。

起重机工作时,起重臂下严禁站人,同时避免在高空作业的正下方或已起吊构件的下面或起重臂旋转半径范围内停留或通过。

必须上下层作业时,应在上部设隔板或安全绳网。

2、吊装时,不得在构件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捆扎牢固才能吊运。

3、构件捆扎必须牢固,起吊点应通过构件的重心位置,吊升时应平稳,避免震动或摆动。

在构件就位固定前,不得解开吊装锁具或拆除临时固定工具,以防脱落伤人。

4、构件起吊后,如发现部分破裂,且有脱落危险应严禁继续起吊。

5、起吊构件时,速度不应太快,不能在高空停留过久,严禁猛升猛降,以防脱落。

6、不准超负荷吊装,吊装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防滑鞋,带工具袋,不能在工作中嬉闹,必须认真作业;

7、吊装过程应由专人负责指挥,信号要求准确、明确到位;

5.2吊装过程注意事项

1、起重机吊钩上须持有防脱钩装置;

2、起重吊装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

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3、在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雨雪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4、重物提升和下降速度应平稳、均匀,不得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应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

5、作业中所使用钢丝绳应有制造厂签发的产品技术性能和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当无证明文件时,必须经过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6、应根据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调整起重臂长度和仰角,并应估计吊索和重物本身的高度,留出适当空间;

7、起重臂伸缩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下降吊钩。

当限制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

起重臂缩回时,仰角不宜太小。

5.3物体打击预防措施

1、坠物伤人:

由于吊车吊装物体时,被吊物体超重,导致吊绳断开,物体坠落伤人;违章作业,起重臂和吊物下方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等导致人员伤亡事故。

2、被吊物体捆绑不牢、作业时刮风下雨或打雷等导致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

3、作业人员酒后上岗、指挥人员未通过专业培训等导致事故的发生。

4、作业前,作业人员没有对吊车的各个附件进行全面检查。

5、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6、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7、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扎牢靠,多点起吊。

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

8、预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妥,叠放不齐超出吊笼边不准吊。

9、六级以上强风区不准吊。

10、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荷载不准吊。

5.3防侧翻预防措施

侧翻事故是我们都不愿看到的事情,可是由于吊车司机在操作中的一些不恰当的方法都可能导致这种事故的发生,预防方法:

1、首先要严禁吊车超载问题的出现。

2、指挥人员应使用统一指挥信号,信号要鲜明、准确,驾驶人员应听从指挥。

3、不吊重量不明的重大构件设备。

4、禁止吊车在六级风的情况下进行吊装作业。

5、吊装现场道路必须平整坚实,回填土、松软土层要进行处理。

如土质松软,应单独铺设道路。

吊车不得停置在斜坡上工作,也不允许吊车两个边一高一低。

6、绑扎构件的吊索须经过计算,所有起重工具,应定期进行检查,对损坏者作出鉴定,绑扎方法应正确牢固,以防吊装中吊索破断或从构件上滑脱,使吊车失重而倾翻。

7、禁止吊车的斜吊。

斜吊会造成超负荷及钢丝绳出槽,甚至造成拉断绳索和翻车事故。

斜吊还会使重物在脱离地面后发生快速摆动,可能碰伤人或其他物体。

安全驾驶很重要,吊车司机一定防止以上错误操作方法的出现避免侧翻事故的发生。

(1)针对操作员

1)工作经验不足,对于待吊装物体未能仔细查看并评估其重量的情况下,盲目起吊;

2)管理部门缺乏管理,进行吊装作业时未能安排专人进行现场指挥;

3)违章作业,未通严格遵守汽车起重机吊装时的各项技术参数的严格规定,结果导致副臂过长且吊臂幅度过大;

(2)针对汽车吊车

1)没设力矩限制器装置,从而无法为驾驶员提供准确的技术参数;

2)施工方未能向驾驶员能供吊装物的详细情况(如尺寸、重量等);

3)起吊产品在封闭的车厢内,在将其吊离车厢前驾驶员无法对它进行详细观察并估出重量;

6应急预案

6.1事故上报程序

为保证突发事件发生后抢险救助工作安全有序、减少事故影响、尽快恢复施工生产,组织工作必须贯彻“高度集中、统一指挥、逐级负责”的原则。

6.2现场处理

(1)事故发生后,安全保卫组负责现场安全保卫工作,保护好事故现场。

(2)对事故发生现场及整改后的现场进行测量与拍照,留下文字与图像资料,经上级安全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

(3)物资保障组根据项目部应急指挥的要求,随时提供事故现场所需的运送人员或物资的车辆,保证事故处理的正常进行。

6.3事故调查与善后处理

(1)事故发生后,现场领导小组和相关人员协助有关部门调查事故原因,及时清理现场,填写相关记录,写出事故报告。

(2)抢险完毕后善后处理组要继续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提出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抓好对项目部内所有人员的教育工作。

(3)应急小组,必须进行单项应急处置总结上报,并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项目部相关人员根据经验教训及时对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6.4应急事故处理

(1)安全处理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

项目经理:

薛炜

副组长:

王岩

组员:

余骏薛建领张建宇亓凤龙王贺旺孙文超卞永祥王文兵

(2)应急处理小组职责: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项目部的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置负全面责任。

2)对项目部施工人员进行培训,强调操作规程的重要性。

3)一旦发生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积极组织抢救,采取措施,减少损失,确保人员安全。

(3)应急报告程序:

1)施工现场实行24小时管理人员值班,值班室明示应急处理小组各成员通讯联系电话。

2)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

安全事故现场第一发现人员→现场值班室→兼职应急救援人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

3)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理小组报告程序:

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集团公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

6.4.1机体倒塌事故应急处理

(1)接警与通知

如遇意外吊车发生倾翻时,在现场的项目管理人员要立即用对讲机向项目经理汇报险情。

项目经理立即召集项目部管理机构其他成员成立应急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履行各自职责,赶赴事故现场。

(2)指挥与控制:

应急领导小组到达出事地点,在组长指挥下分头进行工作。

1)首先查明险情:

确定是否还有危险源。

如碰断的高、低压电线是否带电;吊车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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