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矿井轨道运输安全管理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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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矿井轨道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关于矿井轨道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矿井运输系统是煤矿生产的重要环节。

它战线长、环节多、岗位复杂、管理难度大。

由于部分职工安全意识不强,安全设施不够健全、管理不够严格等原因,容易发生运输伤亡事故,为避免事故发生,规范、强化运输管理,整顿运输秩序,促进矿井运输的各项工作沿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特制定的本规定,要求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一、地面运输安全管理

1、地面各种运输设备、信号及警标必须经常保持完好状态,

轨道,必须达到完好标准,夜间行车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2、地面排矸系统的立交涵洞内严禁行人通过。

3、行人和非轨道运输机动车辆等在经过轨道路口时,必须

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严禁与轨道运输的机车、列车抢道而行。

4、机车司机必须精心操作,严格按信号指令行车,经常注

意嘹望,做到瞻前顾后;机车、列车在通过路口、涵洞、建筑物旁时必须减速鸣笛。

在危及安全的情况下,如:

运行前方道轨上有障碍物、行人,必须及时停车、疏通道路,驱散行人,方可运行。

电车司机必须坚守岗位,实行交接班制度,如有特殊情况离开机车是后必须操作把手取下带走。

不得将车辆转借其他人驾驶。

5、正常运行时,机车应在列车的前端,确需抵车时,运行前方必须有人警戒,并挂齐合格的的销链,严禁抵散车。

在向副井抵车前,押车工(或司机)必须首先与副井的把钩工联系好,待罐笼停在正对需要进车的轨道且上口阻车装置抬起时,方可允许抵车。

6、经常保持地面运输系统环境清洁卫生,各单位上井设备、材料、杂物须及时卸下运走;临时存放的对象,必须保持与轨道有2米以上的距离。

7、下井车辆必须字迹清楚,重心稳固,捆绑牢固。

超长、超宽、超高的大型对象,在入井前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矿调度室同意后,方可入井,否则,严禁入井。

8、强化地面运输调度,车辆的使用实行统一指挥,合理分配,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在运输线路上人力推车。

9、排矸系统内严禁闲杂人员进入。

二、副井提升管理系统

1、副井提升信号系统,井口的四项闭锁和其他安全设施必须有专人定期检查维修,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井口安全门、摇台、阻车器、开闭锁要保持完好状态,严禁带病工作。

2、副井下口电话通讯必须经常处于良好状态,如有故障及时汇报调度室,派电话维修工修复,不得延误。

3、井口2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非井口工作人员不得在井口周围逗留。

4、在副井交窑期间,副井把钩工必须坚守岗位,目接、目送罐笼,搞好掀罐帘和信号传递工作。

5、罐笼为到位、停稳,安全门未打开前乘罐人员不的掀起罐帘。

上层罐交窑,下层罐装车时,必须待罐帘放下后,方可平罐、抵车。

6、副井操车工、装罐工,在罐笼未到达允许位置时,不得开动操车设施和推动车辆。

罐笼未到位,不得处理掉道车等事故,事故未处理好不得发出允许走勾的信号。

7、大型对象和爆破材料的提升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和经审批后的有关安全技术措施操作,采用专用罐笼提绞,不得搭乘人员。

8、井口周围和井眼内的作业必须严格按照经审批后的有关安全技术措施施工,采取必备防护和警戒措施。

9、井口安全门是井口一项安全防护装置,一旦安全门关闭,严禁一切人员上、下罐,严禁人员翻越安全门。

10、上、下井人员携带的小型对象和工具必须妥善保管好,以防掉落坠入井眼,锋利对象和工具必须事先戴好护套,以防伤人。

11、携带大型对象上、下井人员必须在其他人员交窑完毕后,方可乘罐。

三、平巷运输管理

1、平巷运输机车、矿车,必须实行定期检修,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机车的闸、灯、警铃(喇叭)、连接器、撒沙装置、电气制动装置,换向轴与调速轴机械闭锁装置等,任何一项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时,都不得使用该机车。

大巷运输机车完好率要达到90%以上,平巷人车要台台完好,矿车的完好率要达到80%。

2、机车司机、押车工等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每年必须经主管部门进行年审,审查合格后方可继续原工作。

3、运输大巷的照明每天要有专人巡视检查。

大巷的照明度必须满足行车和行人的需要,严禁连续灭灯。

4、运输大巷轨道质量必须达到合格品。

每天要有专人巡视检查、定期维修,维修质量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28条要求。

5、运输大巷内警标、路标悬挂整齐,位置正确,行车的预报警信号要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好的状态。

6、井底车场、运输大巷要经常保持清洁,无淤泥、无积水、无杂物;水沟通畅,盖板齐全、稳固、平整。

运输大巷(包括躲避硐室)内不得随意卸料、丢弃物料。

大巷维修需要短时存放的物料,必须码放整齐、稳固,并留有距轨道外侧不少于1.2米的行人安全间隙。

7、加强运输安全生产监控系统的日常维修和使用管理,确保正常生产调度。

如遇系统故障和电源失电,地面调度员必须立即通知井下调度员和平巷跟班队长,采取相应的措施。

机车司机在运输途中发现信号灯不亮或红绿灯双亮、信号指示与道岔位置不符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车,待系统恢复正常后,方可再行起动机车。

8、电机车司机必须严格按照信号灯指令行车,严禁闯红灯、挤岔道。

启动前须发出开车信号,机车行近巷道口、峒室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的地段,以及前方有车辆、行人或视线有障碍,两车相会时,都必须减速、鸣笛。

若机车运行前方有障碍物或行人在减速鸣笛后仍不及时离开时,机车必须立即停车,在清除障碍物或驱散行人后,方可继续行驶。

9、正常运行时,机车应在列车的前端,调车和处理事故时不受此限,但必须挂齐销链,副井车场严禁甩车。

在向副井抵车

时,机车司机或押车工必须事先与副井把勾工联系好,待罐笼停在下口正对抵车轨道,且阻车器抬起时,方可允许抵车。

采区车场抵车时,车辆运行前必须有押车工警戒。

10、押车工要和司机密切配合,摘挂销链个搬道岔,只有在车辆停稳后方可操作,操作完毕撤离到安全位置后,方可发送再行开车信号。

11、机车运行途中,如需司机搬道岔时,司机必须先将车辆后,再行下车搬岔。

严禁在机车慢速行使下司机跳下车搬道和探出身体搬岔。

12、严禁扒车,禁止人员翻越或攀登车辆,禁止机车带人(料车押车工除外)。

处理事故人员确需搭乘机车,须事先征得调度所和运输调度站的同意,一车只准搭乘一人,搭乘人员必须在司机驾驶室内,严禁将头和身体探出车外,佩戴的自救器、矿灯以及工具、对象等不得超出车体以外。

13、非运输工作人员,不得在铁道两侧逗留,行人要走人行道。

大巷行走人员随身携带的大、长铁器和长柄工具等必须平拿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以防在行车中不慎砸到架线或触及运行中的车辆。

行人在行至行人道不够宽位置,发现有车辆通过时要及时躲进躲避洞内或巷道较宽的安全地点,待车辆通过后再行行走。

横过铁道时要注意嘹望,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14、外来人员在运输巷道内行走时,由带队人员负责人身安全,并要注意了望,观察前后方来往车辆情况,发现车辆声响和灯光信号时,要及时召唤全体人员躲进安全地点。

15、在机车运行的运输巷道内施工(巷修、机电作业、装卸车、通风设施整修等),凡有碍行车和施工人员安全的,应设置封锁区间进行。

封锁区间进行的施工必须提前由施工单位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架线停送电措施),报请矿领导及有关单位审批后,并通知运输调度站。

16、封锁区间进行的施工,要有明确的施工负责人、安全员及警戒人员。

施工负责人在施工前认真检查施工地点的安全环境,指派专人负责架线停送电工作,确定施工起始时间,征得行车调度同意,设置施工地点的安全防护后,方可开工。

施工结束后,撤出人员,经检查符合行车安全要求后,通知行车调度,开通区间;如应故不能按时完成施工或不能保证机车按正常速度运行时,应提前通知行车调度,要求延长封锁区间或限速运行,严禁约时开通区间。

17、施工地点的防护设置方法:

在距离施工地点可能来车巷道内60米处设警戒员,40米处设停车警示信号。

停车警示信号用矿灯加装红绸不代用,警示信号放置与轨道中央,保持与轨面不少与200mm的高度,且面向可能来车的方向。

18、工作量不大,又不危及行车安全的施工,可利用行车间隔时间进行。

利用行车间隔时间的施工,须事先征得运输调度站跟班队长或调度站跟队长或调度员同意,并在距可能来车的方向的各端40米处设停车警示信号和警戒人,方可进行施工。

施工中,施工负责人和警戒员。

必须密切监视可能来车的方向,当有车辆驶近时。

要及时通知全体施工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撤除警示信号后。

方可允许车辆通过施工地点。

行车调度员和跟班队长负责通知每位可能通过施工区间的机车司机,机车司机在行近施工地点前须减速、鸣笛、停车,并在征得施工负责人或警戒员同意,待施工人员全部撤离到安全地点后可慢速鸣笛通过施工区间

19、大巷施工清理装车所用车辆,不允许整排停放,必须撤开销链分开放置,保证每辆车间距不少于2米;弯道或巷道较窄地点必须使用1.5吨矿车,不得使用5吨矿车。

20、非主巷道运输机车严禁驶入运输大巷。

示经运输调度同意,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运输人力推车。

21、在巷道断面不符合规程要求的区域,设置躲避峒室,峒室口必须悬挂醒目的标志牌。

22、用人车运送人员时,必须撙守《煤矿安全规程》第33条规定

四斜井运输管理

1、斜井提升的绞车司机和信号把勾工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

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JD-55型内内齿轮和直.1.2米及以上运搬绞车必须有专职的司机操作.

2、斜井运输的轨道质量须达合格标准,不允许有杂拌道,斜井及车场应合理设置防止牵引网络杂散电流流入采区的轨道绝缘,并定期清理杂物保持清洁干燥,确保有效

3、斜井运输必须有声光俱全的信号系统,小型电器上板,开关上架,斜井下口应设行车语言预警信号,各水平车场须装设阻人红灯.

4、斜井各车场处应设有躲避峒室,躲避峒室规格不得小于高×宽×深=1.8×1.5×1米。

5、斜井运输上部车场必须装设常闭式挡车器,在井身距下部车场5米以远位置必须装设跑车防护装置,主提升斜井上部车场20米处应装设常闭防跑车装置。

防跑车和防跑车装置。

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只有在正常提升车辆通过时方可打开。

6、斜井变坡点处必须装设打地滚,斜井井身内须装设一定数量的小地滚,原则上以钢丝绳不磨道板,轨道等为准(一般20米装一个为好)。

凡是有弯道的斜井,侧帮要装立滚。

7、斜井主运输须按绞车的技术的参数选用钢丝绳,钢丝绳滑头须用绳皮。

倾角在12°及以上斜井还须加保险绳,保险绳长度必须与规定挂车数相配。

8、斜井运输各种内齿轮绞车必须采用按矿统一设计混泥土基础,临时使用安装的回柱绞车必须有四压两戗和生根绳固定,确保运输安全,内齿轮绞车窝须安装“小绞车管理牌版”。

9、直径在18㎜以上的斜井提升钢丝绳须按《规程》规定做使用前和使用中的定期试验,试验不合格的钢丝绳严禁投入使用和继续使用.斜井提升的钢丝绳不应有接头。

10、使用中的钢丝绳继丝、磨损、锈蚀程度超过《规程》规定,严重扭曲和变形,必须立即剁掉损坏段更换全绳。

11、斜井运输必须按设计要求安装绞车,绞车的缠绳量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滚筒边缘应高出外一层的高度,至少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5倍。

12、斜井运输各种内型的绞车必须定期检查维修确保完好,提升斜井及车场的钢丝绳、地滚、地档、防跑车装置,信号系统应每天有人检查维修,确保维修安全,检查后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

13斜井提升使用的连接装置须做定期检查严禁使用不合格销链挂车。

14、斜井运输必须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斜井严禁蹬钩头。

15、斜井井身内禁止堆放物料。

16、斜井内不得悬车作业,如确须悬车,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认真贯彻执行。

17、斜井提升必须按规定车数和负荷挂车,严禁多挂。

提升超长、超宽、超高、超载等物件,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

18、在处理斜井掉道事故时,不得用绞车强行入轨,应借用千斤顶等工具进行复轨,复轨时必须将钢丝绳拉紧,拿道人员不得在车辆下方作业。

五、一般运输管理

1、小绞车司机、电瓶车司机、充电工都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一般运输中服务超过6个月的小绞车须采用混泥土基础固定,服务期限6个月以下的小绞车必须有四压两戗和生根绳固定。

3、小绞车应安装在巷道较宽位置,确保绞车最突出的部位与巷道外侧有300㎜距离。

4、小绞车的容绳量须满足:

最外层钢丝绳距滚筒边有2.5倍绳径的高度。

钢丝绳不得有接头打结现象。

5、在小绞车运输的弯道外采取防止钢丝绳磨支护钢梁和岩石的防护措施。

6、在没设传递信号的一般运输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携带口哨,作好信号用。

7、作业时,严禁将同组风门同时打开。

8、一般运输巷内轨道质量应合格,轨道零部件应齐全,道板间距应符合规定要求。

9、坡度大于7‰的运输轨道上严禁人力推车,必须采用机械牵引。

人力推车时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337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10、井下必须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电机车,在采区内部使用时,必须在机车内装设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

11、各采区使用的5吨及以下的防爆特殊型蓄电池机车大、中修后,下井前必须由矿组织有关单位对机车进行防爆及安全性能检验合格后下井。

12、井下充电房必须有单独新鲜风流通风,回风风流应引回风巷。

充电时必须符合《规程》137条的有关规定,同时充电房内必须备有充足的消防器材和电液。

13、充电房必须照明充足,各种管理制度板及记录齐全。

14、电瓶车必须有专人定期检修,检修电车时必须在充电房进行检修。

灯、闸、铃、连接装置及5吨及以上的电车撒沙装置要确保完好,电瓶装置的防爆性能要确保完好。

15、防爆特殊型电源装置的防爆性能有下列之一者属于失去防爆性能:

①蓄电池组的连接线及极柱焊接处,只要有一根断裂、熔化、开裂时;

②橡胶绝缘套已损坏,极柱极带电部分已裸漏时;

③由蓄电池组本身或其它原因造成短路时;

④蓄电池槽和盖损坏漏酸,特殊工作栓丢失损坏,蓄电池封口剂开裂漏酸时;

⑤漏电电流超过规定值。

电源装置额定电压60伏及以下时允许最大漏电流100毫安,电源装置额定电压100伏及以下时允许最大漏电流60毫安,电源装置额定电压150伏及以下时允许最大漏电流45毫安。

⑥电源插销连接器发生故障时;

⑦蓄电池箱和箱盖严重变形时。

16、蓄电池的开箱闭锁装置必须完好有效,只准司机和充电工在充电房内用专用工具方可打开。

17、电瓶在机车上固定必须牢靠,固定销齐全完好。

18、严禁机车超载运行和电瓶过放电。

19、蓄电池机车必须在规定区域运行,严禁驶入主要运输巷。

六、矿井运输系统安全监督检查处罚制度

矿成立由分管副矿长、分管副总牵头,安监处、调度所、技术科、运输区参加,每月逢九实行定期检查,另外还不定期组织进行抽查,凡不按要求做好安全工作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一)平巷、地面、副井部分

1、无证开车、串岗开车的下浮一级工。

造成后果的加重处理。

2、入井人员抢上抢下,不听劝阻的罚50元。

3、凡违章扒车的一律开除留用。

4、私自搭乘机车的下浮一级工。

5、大巷施工无措施的追究施工负责人责任,轻则罚100元,造成后果的加重处罚。

6、司机在弯道、岔道、前方有人时超速行驶,不鸣笛的罚款20元。

7、采区机车擅自进入主运输巷道的罚200元。

8、人力推车擅自进入主运输大巷的罚200元。

9、每次检查到机车闸不灵的罚检修工50元,司机30元。

10、大件装裁撤不按规定捆绑牢固的罚300元,造成事故的从重处罚单位负责人。

特殊大件须编制打运措施。

11、副井口阻车器失灵每检查到一次罚款300元。

(二)小绞车、小斜井部分

1、凡斜长超过50米,坡度大于10°的倾斜井巷内,必须安装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

目前正在使用或正在施工的小斜井,必须在矿定时间内安装好,否则罚责任单位200元。

已安装好跑车防护装置,必须正常维修和使用,如因维修不到位造成不能正常使用的,罚维修单位100元;凡装置完好不正常使用的,每发现一次罚责任人50元。

凡不正确使用或违章作业造成装置损坏的,由安监部门追查,交矿安全例会进行处理。

2、小斜井必须使用24㎏/m轨型的轨道,轨道维修单位必须加强小斜井轨道维修,质量达合格品,否则罚责任单位100-200元。

3、斜井井身内须按15米间距安装小地滚,上口变破点须安装大地滚,有弯盗斜巷,侧帮要装立滚,凡因少装或安装不合理,造成钢丝绳磨道板、钢轨和巷帮,每处罚责任单位50元。

4、斜井上部车场必须安装能自动复位的地档,没有按要求及时安装罚责任单位500元,安装的地档不合格罚责任单位200元,并责令限期加装或整改。

如因环境不清洁,杂物埋压,造成抵挡不能正常工作,罚使用单位100元。

凡因使用单位使用不当造成地档损坏,罚使用单位50元。

5、斜井上口必须安装牢固合格的吊档,弯曲,折断吊档必须在24小时内及时更换,否则罚责任单位50元。

6、小斜井必须安装声光俱全的信号系统,斜井上下车场应安装阻人红灯,不按要求安装罚责任单位100-200元。

主要提升的小斜井内应加安装与绞车电控连锁的声光行车语言预警信号。

7、倾角在10~12°以上的提升斜井,必须加装合格的保险绳,保险绳长度必须预规定牵引车数相适应,没及时安上保险绳小斜井,严禁提升,并罚维修单位100-200元。

因使用责任造成保险绳损坏的,罚使用单位100元。

8、斜井提升钢丝绳滑头应使用合格的绳皮,钢丝绳绳卡规格必须与绳径相适应,绳卡个数需有5个,而且绳卡安装方向正确,否则,每发现一例不合格,罚维修单位30-50元。

9、钢丝绳磨损、断丝超限,必须及时更换或剁除,严禁继续使用,否则罚责任单位500~1000元。

斜井提升的钢丝绳严禁打结使用,否则罚责任单位200元,并追查责任人员是责任。

10、服务期在3个月以上的小绞车,必须及时更换混泥土基础。

混泥土基础和绞车钢性底盘必须按矿统一规定尺寸制作,因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绞车基础不牢,罚责任单位100-200元。

服务期不超过3个月的小绞车,必须有合格牢固的压车柱,并带有合格牢固的生根绳,否则,严禁使用,并追查责任单位责任。

11、小绞车的零部件必须齐全,电器设备不失爆、不失保。

绞车闸瓦严禁磨损超限使用。

绞车闸失控罚检修工50元,因操作不当损坏绞车,给予使用者罚100-200元,并追查责任单位领导责任。

12、各小斜井绞车必须安装牢固合格的护绳板,护绳板安装不合格罚检修工50元,因使用者损坏罚使用者100元。

13、小斜井提升必须按规定挂车,严禁超挂。

一经发现超挂,降责任者一级工资,并罚单位领导50元。

14、小绞车提升车辆之间及车辆与钢丝绳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防脱插销和三环链,一旦发现用其它对象代用,降责任人一级工,并罚单位领导50元。

15、绞车周围3米内的环境由维修工负责,3米外环境由使用单位负责,因环境不清洁影响正常运输,罚责任单位30-50元。

16、小斜井、小绞车安全设施必须齐全,灵敏可靠,一旦损坏使用单位必须通知维修单位进行及时修复,对隐瞒事故不及时汇报,给正常运输造成隐患的,将由安监处查处,给予从重处分。

17、小斜井绞车窝必须悬挂“小绞车岗位牌板”,平巷及采面上风巷小绞车必须悬挂专责牌。

18、斜井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

凡违反这项规定的,罚行人100元,扒勾工行政降一级工资。

(三)小电瓶车管理处罚制度

1、小电车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严格按电机车司机操作规程作业,违者罚款50-100元;无证开车要罚使用单位200元,责任人送安监处学习,出了重大事故要追究单位及负责人刑事责任。

2、特殊防爆型蓄电池机车必须符合防爆要求,严禁失爆、失保,违者追究维修者责任(轻者罚款100元,重者降级处理)。

3、小电车、车闸必须灵活可靠,车闸失灵者罚款50-100元。

4、手闸圈数控制在3-6圈之内,闸瓦与轮间隙不大于3-5㎜,紧闸事接触面大于60%。

抱闸式装置闸带余厚不小于3㎜,闸带与闸轮之间隙为2-3㎜,闸带无裂纹,铜铆钉牢固,弹簧不得失效。

违者罚30-50元。

5、控制器的换向和操作手把灵活可靠,位置准确,闭锁装置可靠,失灵者罚款200元,定期整改。

6、照明灯、警铃(笛)如发现一盏不亮者罚款50元,无警铃、警铃失效罚50-100元.

7、熔断器如发现用其它非熔体(铁丝、钢丝)代替熔断器者罚款50元.

8、撒沙装置齐全灵活,不装沙或沙管不通者罚30-50元.

9、机车必须保持完好状态,车体应无变形,使用合格顶蓬,碰头无裂纹,否则罚款50-100元.

10、控制器到蓄电池、电动机、电阻箱得连线必须完好无损.如发现由裸漏铜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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