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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转让协议书1.docx

土地转让协议书1

土地转让协议书

土地转让协议书篇1

  甲方,汉,现年岁,生于月日,家住县镇村组,身份证号码:

  乙方,汉,现年岁,生于月日,家住县镇村组,身份证号码:

  甲、乙方经协商,就甲方位于村组(小地名)的平方米农村土地转让给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土地共(其中靠宽米,至向外延伸米)的经营使用权永久转让给乙方。

此块土地的具体四界为以为参照,上至,左抵,右至

  2、甲方保证此块土在转让之前的经营使用权合法属于甲方,且无任何纠纷及债务抵押,否则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承担一切损失。

  3、乙方的转让金支付按照每平米万元。

甲方在支付转让金是,乙方应立即将该土地实际交付乙方,同时系于该土地的一切权利也一并移转给甲方。

在以后因政策等原因应续签承包使用合同时,甲方必须就相关签订事宜协助配合乙方办理。

  4、今后乙方需要甲方协助办理在该土地上建房等相关的事宜时,甲方均不得拒绝、推诿、拖延等,否则必须支付该转让金双倍违约金给乙方,并且赔偿乙方相应的损失。

  5、甲方向乙方承诺,现转让的土地属于基本用地以外的土地,如出现第三人追索的事宜等,需双倍支付乙方给付的土地转让金及赔偿相关损失。

  6、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雨水污水的排出场地和必要的通行道路。

  7、本协议签定后,乙方先支付万元给甲方。

余款在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好相关转让手续后,乙方一次性全部付清。

  8、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民委员会存档一份。

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9、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处理。

  甲方:

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村委会主任:

  年月日年月日

  见证人签字:

  作者:

余乔

土地转让协议书篇2

  承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搞活经济,加快本地区的企业发展,增加咱村第三产业收入,经双方充分讨论协商,就村委会向村民-----------租赁土地办企业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土地位置:

该宗土地地址在面积亩<详见附表>

  二、租赁期限二十年,即从20xx年2月1日起至20xx年元月30日止。

  三、租赁金额和付款办法:

  一租赁金额:

  ①从20xx年2月1日--20xx年2月1日止,每亩每年4千元。

②从20xx年2月1日--20xx0年2月1日止,每亩每年4.5千元。

③从20xx1年2月1日--20xx年2月1日止,每亩每年5千元。

二土地位置差额:

租金每年每亩4千元[以下按差额计算]

  ①距离国道前30米土地,每亩租价每年4千元。

②距离国道30米后,每亩租价每年3.5千元。

土地租赁协议书③其余额由总租赁面积平均分配。

(每亩500元差额)

  三付款办法:

采用先付款后用土地的办法。

  ⑴甲方必须在本协议签订后两天内交付乙方第一年50%的土地租赁金;在该块整平后两天内再付清一年租赁金。

  ⑵第二年起以逐年支付清的方式。

甲方必须在当年四月一日前付清全年的土地租赁金。

若逾期未交,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迎角款额20%的滞纳金。

  ⑶最后一年租赁金应扣协议签订后预付租赁金50%款项。

  四、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此款抵扣税费或挪用。

否则,视为违约,甲方必须交付乙方当年土地租金50%的违约金。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⒈承租期间,若遇国家征用土地。

土地赔偿今年归乙方所有。

  ⒉承租期满后,该地面上的固定建筑物归乙方所有,甲方须在五个月内处理器械设备,逾期均归乙方所有。

[此财产均折价按甲方使用的土地面积平均分配]

  ⒊乙方必须在本协议签订后十天内做好地面上的建筑物、花果迁移工作。

  六、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①甲方在租用的土地范围内进行设计、施工拥有主决权,承租期间拥有企业经营一切管理权,乙方不得干涉。

  ②承租期间,若遇国家征用时,甲方必须按国家规定的赔青标准一次性付给乙方的青苗赔偿费。

地面上建筑物器械设备赔偿金归甲方所有。

  ③承租期满后,该地面上的固定建筑物归乙方所有。

  甲方有权在五个月内处理一切器械设备,否则,视为放弃,均归乙方所有。

  ④甲方必须在本协议签订后四十五天内做好该地块的整平工作。

  七、违约责任: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如果乙方违约,必须赔偿另一方的一切损失并加罚人民币壹万元。

  八、本协议在生效期内,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应文明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承租方:

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土地转让协议书篇3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

身份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

  经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自己合法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对该处土地现状及四至界址已经确认,双方就土地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转让土地的基本情况

  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已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书,土地使用证书编号为:

,土地使用证总面积为540平方米,现已平均划分为八空(每空宽4.25米,前后长15.88米)。

甲方为该土地的合法性和现状负全责。

甲方转让给乙方土地(以下简称该土地)位于东起第空至第空,总面积为平方米。

  第二条转让价格

  双方商定该土地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元整,大写:

(人民币)元整。

  第三条付款方式

  乙方同意在签订本协议时向甲方预付定金元整,建房开工前或个月期满应付清全部余款。

甲方在收款时应向乙方出具收据。

  第四条、甲方的承诺保证

  1、甲方保证自己对该转让土地拥有处分权,转让该土地不存在法律法规上的障碍。

  2、甲方保证该转让土地不涉及第三方的权利,本合同签订前土地使用证无作任何抵押。

  第五条、权证办理

  1、在该宅基地上的房屋由乙方自行出资建造,房产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2、房屋建成后,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将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办理到乙方名下,所涉的相关费用(含出让金国地税等)均由乙方承担,否则,甲方如有不配合应赔偿乙方所有损失。

  3、房屋建成后,如果乙方须再将房屋转让或房屋所有权变更等,甲方应无偿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均不得反悔。

  2、如甲方反悔,应当向乙方全额退还预付定金,并偿付违约金万元以及房地产增值部分,如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3、如乙方反悔,预付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超过个月,甲方有权对该土地自行处置。

  第七条、协议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手印后生效。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如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均有权向该土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土地转让协议书篇4

  转租房(甲方):

  承租方(乙方):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自愿的原则,甲方将坐落在后坞村跃进畈茶地租赁权转让给柯昕。

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土地地址:

筏头乡后坞村计庙坞跃进畈茶地。

  二、租赁期限:

胡满华在20xx年向后坞村经济合作社租赁的跃进畈茶地,从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租期x年。

现从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0日止,共x年,该土地租赁权转让给柯昕。

  三、租金:

胡满华与后坞村租赁协议,由胡满华履行,其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0日止的租金由甲方付给后坞村经济合作社,与乙方无涉。

乙方柯昕在本协议生效后一次性支付给甲方胡满华土地租赁租金伍万元。

其茶地投入和收益均归乙方所有。

  四、20xx年12月30日协议期满后,由柯昕与筏头乡后坞村协商签订续租协议,后坞村经济合作社与胡满华租赁协议同时终止。

  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1份,本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签字后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电话:

电话:

  见证方:

  20xx年x月x日

土地转让协议书篇5

  甲方:

  乙方:

  本着公平,公正,合理,互利的原则,避免今后出现产权、所有权、使用权等纠纷,经双方磋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将其所属勤丰七社(村)总面积为_____平方米的宅基地以______人民币转让给乙方(注:

甲方以每平方米七百人民币的价

  格转让给乙方)。

该宅基地东至_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_。

  乙方支付甲方该宅基地的转让费后,该宅基地的产权、所有权、永久使用权归乙方所有。

  二:

乙方负责办理本宅基地产权、使用权变更的有关手续,换发乙方新的土地证。

在乙方办理本宅基地变更手续期间,甲方负责协调

  本宅基地的产权、所有权、永久使用权等纠纷。

  三:

乙方一次性支付该宅基地的转让费________人民币给甲方后,该宅基地的产权、所有权、永久使用权均归属乙方。

  四:

本协议书在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由甲方、乙方各执壹份。

  五:

附加条款:

  1、今后甲方及其亲属和后代都不得以任何理由与乙方发出该宅基地的产权、所有权、使用权纠纷。

若甲方单方面发出产权、所有权、使用权等纠纷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全部赔偿。

  2、今后该宅基地如被国家或其他集团征用或再次转让及它人置换,甲方必须无条件出面协助乙方办理相关事宜,乙方因该宅基地所获的所有赔偿与甲方无关。

  转让人(甲方):

  接管人(乙方):

  甲方证明人:

  乙方证明人:

土地转让协议书篇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市(县)_____________;受让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

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

  第三条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编号为__________,宗地总面积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让土地面积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__平方米)。

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出让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___款规定的土地条件:

  

(一)达到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周围基础设施达到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场地尚未拆迁和平整,建筑物和基础地上物状况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现状土地条件。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_________________,自出让方向受让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日内,受让人须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九条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____款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___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一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

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

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

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

  第三章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第十条本合同签订后___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

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第十一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体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附属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容积率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密度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限高___________________;绿地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受让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动工建设。

  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四条受让人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

  第十五条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出让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出让人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六条受让人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

  第十七条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城市规划调整权,原土地利用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

  第十九条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四章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条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但首次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时,应当经出让人认定符合下列第__款规定之条件:

(一)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转让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第五章期限届满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六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条规定未获批准的,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人代表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第二十七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受让人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恢复场地平整。

  第二十八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让人应当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

  第六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条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三十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___‰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二条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出让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出让土地。

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对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___‰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

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6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其他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三条受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向受让人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出让人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土地条件的,应视为违约。

受让人有权要求出让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并且赔偿延误履行而给受让人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八章通知和说明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开户银行、账号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将新的地址或开户银行、账号通知另一方。

因当事人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在缔结本合同时,出让人有义务解答受让人对于本合同所提出的问题。

  第九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三十九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___款规定的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合同依照本条第___款之规定生效。

  

(一)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尚需经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___份。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和附件共__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的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于___年___月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市(县)签订。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章):

受让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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