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护路联防信息化项目一期项目审计竞争性谈判.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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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护路联防信息化项目一期项目审计竞争性谈判
德汇青海竞谈(服务)201-020-2
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青海省铁路护路联防信息化项目一期
(项目审计)
采购文件编号:
德汇青海竞谈(服务)201-020-2
采购单位:
中共青海省委政法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
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201年11月
第一部分竞谈人须知前附表
采购项目名称
青海省铁路护路联防信息化项目一期(项目审计)
采购项目编号
德汇青海竞谈(服务)201-020-2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采购预算额度
15万元
项目分包个数
包2(2个包)
采购要求
具体要求详见《谈判文件》内容。
(点击此处阅读)。
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
2、具有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
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师证书
(在有效期内);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竞谈。
公告发布时间
201年11月20日
获取谈判文件时间
201年11月20日起,至201年11月24日止,上午0时00分-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1时30分(节假日除外)。
谈判文件发售方式
现场购买或网上购买。
谈判文件售价
400元/包(谈判文件售后不退,竞谈资格不能转让)
谈判文件发售地点
西宁市城东区建国南路新千国际广场1号楼14层1144室
购买谈判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竞谈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公司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除原件外均需加盖公章。
注:
1、需网上报名的供应商应将以上材料扫描后发至我公司联系邮箱,在邮件中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我公司业务联系人员进行联系确认。
同时将以上资料邮寄我公司留存备案。
2、网上购买标书的供应商应将文件费汇入我公司开户行账号,并标明购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
谈判截止时间
201年11月2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
谈判时间
201年11月2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
谈判地点
西宁市城东区建国南路新千国际广场1号楼14层1144会议室
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
采购人:
中共青海省委政法委员会
联系人:
才老师
联系电话:
01-233
联系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
采购代理机构机联系人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业务联系人:
王工
联系电话:
01-12533
邮箱地址:
1050104@.联系地址:
西宁市城东区建国南路新千国际广场1号楼14层1144室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西宁共和路支行
收款人
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银行账号
300154303050201102
其他事项
本项目招标公告将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青海省招标投标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同时发布。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
监督单位:
青海省财政厅
联系电话:
01-145505
第二部分竞谈人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次采购依据青海省财政厅下达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谈判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
2.采购方式、合格的竞谈人
2.1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2.2合格的竞谈人: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
(2)具有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
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师证书(在有效期内);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否则,皆取消谈判资格;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参加竞谈;
()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质条件。
3.竞谈费用
竞谈人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竞谈有关的费用。
采购机构对竞谈人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谈判文件说明
4.谈判文件的构成
4.1谈判文件包括:
(1)竞谈人须知前附表
(2)竞谈人须知
(3)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
(4)竞谈报价文件格式(相关附件)
(5)采购项目要求
()采购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
4.2竞谈人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列示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内容。
如果竞谈人未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对谈判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根据相关法规要求,此类竞谈将被拒绝(视为无效竞谈)。
三、竞谈报价文件的编制
5.竞谈报价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5.1竞谈人提交的竞谈报价文件以及竞谈人与采购机构就此竞谈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5.2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竞谈报价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5.3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竞谈人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存在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资料为准。
其准确性由竞谈人负责。
.竞谈报价及币种
.竞谈报价为竞谈总价。
必须包括:
为完成本项目审计服务内容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如人员工资、交通、通讯、设备(仪器)、利润、税收等以及所有有关的管理成本。
竞谈人须按“报价一览表”格式填写竞谈总报价,最终报价不得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
.2竞谈函中应注明竞谈有效期。
.3竞谈人应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完整填写所有内容,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信,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4竞谈报价为闭口价,即成交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变。
.5竞谈币种为人民币。
.竞谈保证金
.1竞谈人应将谈判保证金缴款证明做为谈判文件的内容一并提供。
本次采购活动中未中标且竞谈人未发生违规行为的,由采购机构在法定期限内退还竞谈保证金;成交供应商的竞谈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2竞谈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通过银行转账的,必须从竞谈人基本账户直接汇(转)入招标公司指定账户。
.3未按竞谈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竞谈保证金的竞谈人将被拒绝。
.4本项目竞谈保证金3000元整。
.竞谈有效期
竞谈有效期为自谈判开始之日起0天。
.竞谈报价文件构成
.1竞谈人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谈判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
编写的竞谈报价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详见谈判文件第四部分内容):
(1)竞谈报价文件封面
(2)竞谈函
(3)谈判最初报价表
(4)分项报价表
(5)服务偏离表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竞谈人承诺函
()资格证明材料
(10)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1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
(1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13)竞谈人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14)竞谈人最终报价表
(15)退还竞谈保证金申请函
(1)竞谈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1)服务方案
注:
凡谈判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竞谈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竞谈人提供的扫描(或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竞谈人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竞谈报价文件。
10.竞谈报价文件的编制要求
10.1竞谈人应按竞谈文件要求准备竞谈文件(1份正本、4份副本和相应的电子文档1份,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谈判最初报价表”1份)。
每份竞谈文件都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若发生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竞谈报价文件为准。
竞谈文件统一使用幅面的纸张印制,必须胶装成册并编码,其他方式装订的竞谈报价文件一概不予接受。
10.2竞谈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竞谈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盖章。
竞谈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加盖骑缝章。
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制作,采用不可修改文档格式(如:
式)内容必须和纸质竞谈文件正本完全一致,包括页码、签字、盖章等。
四、竞谈文件的递交
11.竞谈
11.1竞谈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竞谈报价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和竞谈报价文件要求单独提交的谈判最初报价表、电子文档,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谈判最初报价表”、“电子文档”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
11.2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谈判最初报价表”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谈判最初报价表”字样。
11.3密封后的竞谈报价文件均应:
(1)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明的时间、地址送达;
(2)竞谈报价文件密封袋用“竞谈截止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标签密封。
11.4如果投标人未按要求将竞谈报价文件密封或在密封袋上加写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由此造成提前启封的竞谈报价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1.5以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竞谈的,招标代理机构概不接受。
12.竞谈文件的撤回
允许竞谈人在提交最终报价之前声明撤回竞谈报价文件,但提交最终报价之后不得撤回其竞谈,否则其竞谈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五、竞谈
13.竞谈
13.1采购机构组织谈判活动,时间和地点以本谈判文件中确定的为准,若有变化另行通知。
13.2竞谈时,竞谈报价文件中“最初报价表”内容与“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最初报价表”为准。
竞谈报价文件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竞谈报价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3.3谈判工作由采购机构组织,采购人、纪检监察等有关方面代表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列席。
13.4答疑:
本项目的谈判委员会对竞谈人的竞谈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情况确定答疑时间,竞谈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谈判现场进行答疑澄清,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联系无果或未按时到现场答疑的,视同放弃答疑。
六、谈判程序
14.谈判小组
14.1采购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谈判小组,其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4.2谈判由采购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谈判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竞谈报价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竞谈人对竞谈报价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3)推荐预成交候选人;
(4)对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人员和机构进行举报或投诉。
14.3谈判小组应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成交方法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谈判小组成员责任;
(3)对竞谈报价文件、谈判情况和谈判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
(4)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
(5)解答竞谈人及有关方面的质疑;
()配合纪检部门进行投诉处理工作。
14.4谈判工作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依法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谈判工作和谈判结果。
15.谈判程序
15.1进入谈判阶段后,由谈判专家小组独立开展评审工作,谈判小组成员与单一竞谈人分别进行谈判,并负责审议所有竞谈人的竞谈报价文件,按先初审、后复审的程序对竞谈报价文件进行评审。
15.2初审阶段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资格性审查是对竞谈人的相关竞谈资格证明、竞谈保证金等资料进行审查;符合性审查是对竞谈人提供的竞谈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性进行审查。
符合性审查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实质性偏离是指竞谈产品未完全满足谈判文件确定的重要技术指标、参数的,出现实质性偏离时,按无效竞谈处理;非实质性偏离是指竞谈报价文件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但在部分可允许范围内存在一些不规则、不一致、不完整的内容,通过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后这些内容不会改变竞谈报价文件的实质性。
在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时,谈判专家小组就需要答疑的问题要求竞谈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
15.2.1实质性偏离是指竞谈报价文件未能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
以下情况属于实质性偏离,竞谈报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无效竞谈处理。
(1)不符合第2.2款“合格的竞谈人”之规定的;
(2)未按谈判文件要求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竞谈保证金的;
(3)未按第.1款
(1)-(14)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
(4)竞谈报价文件内容没有按谈判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
(5)擅自修改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的;
()服务期、竞谈有效期不能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
()竞谈项目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
()竞谈项目未完全满足谈判文件确定的重要技术指标、参数的;
()竞谈人最终报价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方案的。
(10)竞谈报价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1)竞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额度的;
(12)谈判专家小组认为应按无效竞谈处理的其他情况;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5.2.2非实质性偏离是指竞谈报价文件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但在部分可允许范围内存在一些不规则、不一致、不完整的内容,通过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后这些内容不会改变竞谈报价文件的实质性。
以下情况属于非实质性偏离:
(1)竞谈报价文件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
(2)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3)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4)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
(5)谈判小组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情况。
竞谈报价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竞谈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清、说明。
澄清说明材料由竞谈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的时间做出澄清、说明,澄清、说明的内容仍不能说明问题的,谈判小组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对现有的竞谈资料做出评审意见。
七、成交办法
1.推荐并确定成交供应商
1.1在谈判小组推荐的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竞谈人中,以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人,并由采购人按最终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若报价相同时,按技术优劣、售后服务质量排列确定最佳成交候选人。
1.2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成交通知
1.1采购机构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公告成交结果。
1.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项目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八、授予合同
1.签订合同
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报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审核备案。
1.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谈判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订立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3签订合同时,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商定,但数额不得超出采购合同总金额的5%),履约保证金须缴纳到采购人指定的账户。
1.4成交供应商在法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按违约处理。
同时,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可依成交候选人排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协调双方签订采购合同。
1.5谈判文件、中标供应商的竞谈报价文件、《成交通知书》及其澄清、说明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
1.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九、处罚
1.处罚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谈人的竞谈保证金不予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成交结果无效,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情节严重的,报省财政厅依法进行处理:
1.1竞谈人在提交最终报价之前后撤回其竞谈的。
1.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1.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1.4有恶意串通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1.5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
1.未按照谈判文件、竞谈报价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的。
1.将采购合同转包的。
1.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
1.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
1.10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因种种原因不能履约或无故拖延履约期的。
1.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十、其他
1、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
2、竞谈服务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以中标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5号)的规定,在合同签订前向招标公司交纳。
第三部分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审计)
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
采购项目名称:
青海省铁路护路联防信息化项目一期
(项目审计)
采购项目编号:
德汇青海竞谈(服务)201-020-2
采购合同编号:
德汇青海竞谈(服务)201-020-2号
合同金额(人民币):
采购单位(委托方):
(盖章)
成交供应商(受托方):
(盖章)
磋商日期:
政府采购协议(格式)
委托审计协议书
合同签订地:
青海省西宁市
委托人(甲方):
中共青海省委政法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审计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中共青海省委政法委员会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协商一致,就青海省铁路护路联防信息化项目一期(项目审计)项目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委托人委托审计人承担青海省铁路护路联防信息化项目一期(项目审计)建设项目的审计服务。
(二)工程地点:
中共青海省委政法委员会指定地点。
(三)工程规模:
万元整(¥万元整)。
(四)工程委托审计范围:
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服务。
二、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审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5)《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财政部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
()《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管理办法》
(10)《造价工程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省政府相关规定等。
三、甲方责任与义务
1、责任
对乙方各个履职环节进行指导、监督与协调。
2、义务
1.检查乙方对具体委托项目的履约情况及服务质量。
2.对乙方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文字材料进行审核。
3.将乙方违反规定的行为向相关部门反映。
四、乙方责任与义务
1、责任
根据甲方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并对审计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2、义务
(1)与甲方签订《委托审计项目协议书》等相关协议。
(2)应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完成全部审计服务任务,不得再委托其他中介机构。
如需延长审计时间,须报甲方同意。
(3)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性有关规定及报价文件中的承诺进行服务,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执业规范,接受甲方的监督、指导;在执行审计服务业务时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真实反映审计过程和审计结果,定时向甲方汇报审计进展情况,及时汇报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对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所知悉的相关情况和所掌握的有关资料严加保密,不得将其对外泄漏。
(4)必须为委托项目配备相应数量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并且人员固定,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调换人员。
(5)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果提出听证、行政复议、诉讼等,乙方必须按有关规定应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法律责任。
五、审计费用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万元整(¥万元整)。
六、审计服务时间
服务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共计日历日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在有效时间内,如果出现不符合甲方要求的虚假资质,无正当理由拒绝完成该甲方交付的审计工作,擅自将审计工作再委托其他中介机构完成,未经甲方同意随意调换审计服务人员等,经甲方核实后,甲方有权中止协议,扣除审计服务费用。
同时保留追究其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的权力。
2、乙方完成的审查结果由甲方进行复核。
复核不合格的,扣除全部审计费用。
3、乙方出具的审计报告不符合国家及地方性相关法规的要求,并经两次修改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扣除全部审计费用;出具的审计报告数据错误,所带来的相应的经济损失,应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扣除全部审计费用;因过失或故意提供内容不实或虚假的审计报告,造成不良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4、乙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委托审计项目的内容及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如有泄漏,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5、乙方如果有违反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的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协议,拒绝支付审计费用。
八、协议时效
协议有效期为自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年月底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柒份,双方各执贰份,其余合同文本在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九、其他事项
1、招标文件及乙方的投标文件应作为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2、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由此而形成的文件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委托人(盖章):
审计人(盖章):
住所:
住所:
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传真号码:
传真号码:
年月日年月日
招标公司:
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负责人或经办人:
合同备案时间:
201年月日
第四部分竞谈报价文件格式
附件1:
竞谈报价文件封面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
竞谈报价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投标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2:
投标函
竞谈函
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我们收到(项目名称)谈判文件,经研究,决定参加本次竞谈活动,正式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表(竞谈人名称)提交竞谈报价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已详阅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条款等有关附件,承诺对其完全理解并接受。
2、竞谈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0天内有效。
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方在竞谈有效期内撤回竞谈或成交后不签约的,竞谈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3、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竞谈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接受贵方制定的评标办法。
4、与本竞谈有关的一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