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范文县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工作具体实施措施和解决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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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范文县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工作具体实施措施和解决方案

县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意识和行为,建立和完善探索地方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办法督导评估工作机制,迎接市人民政府11月对我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根据《xx市探索地方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督导评价评价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评价的目的和意义

  通过开展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确保地方政府履行好教育职责;确保各项教育经费依法投入到位,进一步将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到实处;确保学校办学条件达到国家和省定的标准;确保教师队伍建设落实到位;确保实现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学校管理规范化、后勤服务优质化、校园文化特色化、教学管理精细化的五化建设;确保各类教育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二、评价原则和方式

  督导评价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督政与督学相结合,鉴定性评价和发展性评价相结合,专项督导评价和综合性督导评价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过程督导检查与评价结果认定相结合,自检自评与上级认定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评价采取重点抽查与全面督导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三、评价的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

教育发展战略(决策规划、领导职责、保障措施),教育投入保障(依法投入、优化资源、效能管理),教育改革发展(改革措施、改革成效、发展水平、教育质量)。

共3项一级指标,10项二级指标,32项评价具体标准(具体评价标准见《附件1》)。

  四、评价办法

  

(一)乡镇自评。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成立自评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评价内容、《评价标准(试行)》和本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做好自评工作,并建立完整、规范的自评工作业务档案,准备接受县级、市级及省级督导评价。

  

(二)县级复评。

县地方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领导小组,按照评价内容、《评价标准(试行)》和本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复评工作,并建立完整、规范的复评工作业务档案,准备接受市级及省级督导评价。

  (三)市级评价。

评价采取听、看、查、访、议等方式进行。

主要听取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汇报,查阅相关业务档案资料,现场查看学校教育教学及管理情况,走访干部、师生、家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并对照“督导评价标准”进行综合评议,得出公正、客观的评价意见。

  五、领导机构及工作职责

  成立xx县迎接市人民政府对我县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由张xx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以上人员若工作变动,由继任者接任。

  

(一)县教育局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长远规划和近期计划;指导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加强对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统筹协调;合理调整中小学、幼儿园的布局,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3.制定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成果的规划和措施,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4.强化对教育经费的征收、管理、使用的监督,预防和查处教育违法行为,杜绝学校乱收费。

  5.抓好各级各类学校内部设施和实验、实习基地的配套建设,使其符合国家和省规定标准,加快教育技术现代化建设进程。

  6.加强师德教育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抓好青少年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

强化学校常规管理工作,抓好学生养成教育。

  7.加强中小学校长和教师队伍的培训工作,建立健全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的考核制度。

提高校长的思想文化素质和管理水平及教师的思想文化素质和业务水平。

  8.重视学校安全工作和学生的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二)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发挥行政监督职能,代表县人民政府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实施教育法律、法规情况及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

  2.定期对贯彻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促进全县教育改革和发展目标的实施,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3.对与教育有关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表扬、奖励或批评、处罚的建议。

对各行政部门实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情况的督导评估,并将督导评估结果运用于县人民政府对各有关部门和干部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

  4.对乡镇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查评估和指导。

  5.对教育系统重点热点问题进行督查、调研。

  (三)县发展和改革局

  .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计划中,配合教育局编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牵头做好规划平衡工作。

  2.负责教育设施建设项目及教育发展有关建设项目的计划、立项、审批;帮助协调和筹措项目建设资金。

  3.审批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保护合理收费,制止各种乱收费。

  4.积极支持、指导学校开展科技活动,及时宣传学生科技发明成果。

  (四)县扶贫办

  .扶持、帮助家庭特别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2.积极争取资金,帮助贫困乡镇改善办学条件。

  (五)县财政局

  .确保财政拨款的“三个”增长,确保城市教育费附加全额用于教育,按时足额发放教职工工资。

  2.积极扶持校办企业的发展,对校办企业、学校勤工俭学在政策上给予优惠。

  3.及时拨付教育专项经费,加强对教育经费及各项专项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六)县地税局

  .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并按时划拨教育局管理使用。

  2.对教育系统校办产业,按有关政策给予依法办理优惠税收政策。

  (七)县统计局

  .帮助、指导教育局做好各类教育统计工作。

  2.负责向教育等部门提供所需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关数据。

  (八)县审计局

  .对教育经费和教育专项经费的核拨、使用及使用效益进

  行审计。

  2.对教育经费是否专款专用,基建款、修缮款使用的合理性、效益性进行审计与监督。

  (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有关要求做好教职工的人员、编制核定工作。

对学校的教学改革,稳定教师队伍等方面给予政策方面的支持。

  2.积极做好专项技术职称评定工作,采取切实措施,鼓励中、青年骨干教师脱颖而出。

  3.加强劳动监察力度,依法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杜绝未受完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进入企业做工。

在坚持“先培训、后就业”的用工制度中,把好“市场就业准入”关。

严格管理职责范围内的职业教育培训机构。

向企业优先推荐职业成人学校合格毕业生进入企业工作。

  (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在制定城市整体规划及区域改造计划时,参照《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的有关规定,做好学校的用地布局规划,按规定配置学校、幼儿园用地。

  2.指导教育局搞好工程建设。

  3.协助教育局做好学校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加强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的管理,对工程分阶段进行质量验收。

  (十一)县科技局

  .协同相关部门指导中小学校的科技活动,协助培养学校科技辅导员队伍及学生科技能手。

  2.协调有关部门为学校开展科技教育提供便利。

  (十二)县环保局

  .搞好校园及周边环境的监测和保护。

配合教育有关部门对校园周边环境污染特别是噪音污染的治理。

  2.配合教育等有关部门抓好中小学生的环境保护教育。

  (十三)县安监局

  .指导学校(园)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领导及组织机构,协助学校完善有关预警机制。

  2.组织对学校安全管理员的培训,深入学校指导开展好对学生的安全常识教育,增强其自救、自护等防范能力。

  3.协同公安、城建、卫生、电力、消防、交通等部门经常深入学校检查安全工作。

  (十四)县国土资源局

  .在制定、审批城区规划时,做好学校用地相关工作。

对侵占学校用地的行为予以制止。

  2.对学校、幼儿园建设所需土地,在办理土地审批手续时给予优先、优惠。

  (十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周围环境的管理,取缔校、园门前的无证摊点。

  2.制定以预防和控制学生集体食物中毒为主的工作目标,有计划、有重点、定时间、分阶段进行监督检查的工作计划。

  3.通过开展对学校卫生人员的培训,宣传指导对药品采购、储存、使用等关键环节的管理要求,提高学校卫生人员的综合素质,规范学校卫生室的药品使用及管理。

  4.与县教育局建立食品安全联系制度,健全信息互通机制;适时深入学校对学生进行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以提高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

  (十六)县公安局

  .加大执法力度,保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学校、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对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行为及时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加强对中、小学生法制宣传教育。

建立校外辅导员制度,选派公安干警到学校担任校外辅导员。

  3.帮助学校维持校园周边的交通秩序,确保学生上学、放学时的交通安全。

  (十七)县司法局

  .将有关的法律法规纳入普法内容,并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2.指导教育部门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为学校的法制课、法制教育活动提供帮助,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3.做好维护教师、青少年学生合法权益的法律服务工作。

  (十八)县卫计局

  .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学校卫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做好对学校卫生工作的指导。

  2.指定有关医疗机构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对因健康原因申请免学、缓学儿童、少年的鉴定工作。

  3.配合教育部门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工作和业务指导。

  (十九)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各文化场馆对中小学生优惠开放,提倡和指导中小学生读好书、唱好歌、看好戏,组织开展健康和有意义的文化娱乐活动。

  2.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加强对学校周边文化市场的管理,净化社会文化环境。

  3.认真贯彻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国家教育部、体育总局关于学校体育工作的有关规定,做好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指导。

  4.指导中小学、幼儿园搞好传统体育项目训练,对传统体育、特色学校、幼儿园加以扶持。

支持学校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贯彻全民健身运动要求。

  5.运用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及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先进典型。

  (二十)县民政局

  对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中小学生,给予生活、学习上必要的支持和救济。

  (二十一)县民宗局

  .协同教育局搞好全县少数民族扫盲工作,帮助少数民族群众学文化、学科学、用科学。

  2.督促少数民族地区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监护人)依法送子女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3.配合教育部门做好中小学生民族团结教育。

  (二十二)县农业局

  .协助有关部门利用各级成人教育学校和培训基地,组织农村劳动力参加农业技术和科技培训。

  2.充分利用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科技示范园区,为中小学生提供素质教育实验基地。

  3.协助教育部门做好农村普通初中试行“绿色证书”教育的有关工作。

  (二十三)团县委

  配合县教育部门和学校做好“控辍保学”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配合县教育局等部门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

  (二十四)县妇联

  做好留守儿童少年及进城农民工子女的教育工作、校园周边环境齐抓共管工作及家长学校工作。

  (二十五)县残联

  关心残疾儿童,认真做好残疾儿童、少年认定工作,积极开展帮扶活动,努力创造条件,提高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

  (二十六)乡镇人民政府工作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负责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负责办好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

  2.维护辖区学校的治安、安全和正常教学秩序,治理校园周边环境。

  3.按有关规定划拨新建、扩建义务教育学校所需土地,

  积极改善辖区内的中小学、幼儿园的办学条件。

  六、具体工作要求

  

(一)请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纪委办收集XX—XX年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相关文件材料交督导办。

  

(二)请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实施方案中涉及到的部门)收集、整理XX—XX年反映本乡镇、本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文件、措施及图片等材料归档,装订成册交督导办;撰写XX—XX年本乡镇、本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工作总结交督导办(同时交电子文档)。

  (三)各乡镇、各部门交材料时间:

XX年10月30日前;交材料地点:

县教育局四楼督导室办公室;联系人:

xx华,联系电话:

08x8—57x37,电子邮箱:

1399x67@。

  附件

xx市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督导评价标准(试行)A级指标B级指标评价标准及依据分值乡镇自评县级评价教育发展战略(30分)决策规划(10分)1.当地党委、政府把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中,优先安排并落实教育发展规划,有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教育工作专项规划。

32.在当地基本建设立项、建设用地时优先保障教育,在新建小区和城市改造中优先规划学校(幼儿园)建设。

33.按照实事求是、开拓进取、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研究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学校布局规划,并有实施各类教育健康、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

4领导职责(10分)4.党委、政府定期召开年度教育工作会,每年专题研究教育工作2次以上;实行领导联系教育工作制度,明确主要领导是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教育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政府领导经常深入学校调查研究,及时研究和解决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65.建立县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并实行考核奖惩制度;每年为教育办好事、实事,并较好的完成教育目标任务。

4保障措施6.建立比较完善的决策、执行、指导、监督相结合的教育管理机制;按照有关规定健全教育督导机构,以适应督政、督学、督教要求;加强教育督导队伍建设,注重督导队伍业务素质培训提高工作。

47.开展有效监督,规范教育督导工作程序,切实做到监测、评估、检查、指导、督促到位。

工作经费纳入每年财政预算单列。

38.充分应用教育督导结果,定期发布教育督导公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督导评价结果列入对县市、乡镇政府领导考核、评优、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3教育投入保障(33分)依法投入(15分)9.县市级财政依法保障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即教育财政拨款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并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生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认真落实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所定比例要求。

410.县市级财政教育经费占当地生产总值的比例逐年提高,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逐年提高;落实县市本级财政应承担的生均公用经费、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费、学生助学金、营养改善计划资金、薄弱学校建设、校舍改造等配套资金。

311.农村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教育的比例不低于50%;土地出让收入中扣除征地和拆迁补偿、土地开发等支出后余额的10%计提教育资金用于教育,凡土地出让收益达不到土地出让价款总额20%的,应按土地出让总价款的2%计提教育资金。

312.按时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并全额用于教育,其中,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得低于30%,用于教师培训的比例不得低于5%。

313.建立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制度,鼓励支持民办教育发展,实行对教育工作的奖励制度,并督促落实到位。

2优化资源(10分)14.县市各区域内中小学校布局科学合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努力改造薄弱学校,90%以上完小办学设施设备等条件达到省定标准化建设要求。

315.重视教师队伍建设,严格教师准入制度,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教职工编制标准,科学合理配置教育人才资源,足额配齐教师,教职员工数量、结构和素质适应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推行校长公选聘任、教师交流和支教服务制度,切实保障教师合法权益。

316.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85%以上中小学开设信息技术课,抓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乡镇中心小学以上实现“校校通”。

217.重视研究解决适合当地情况的寄宿制学校学生上学交通问题。

2效能管理(8分)18.切实加强教育经费管理,规范教育经费使用行为;有效开展教育经费使用绩效考评和对教育经费、重大项目、重点工作的审计。

419.县市区域内没有发生截留、克扣、挪用、挤占、抵顶等各种教育资金和教育乱收费现象。

4教育改革发展(37分)改革措施(10分)20.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教育改革的目标要求,制定推进教育体制改革、课程改革、招生考试、教育评价等工作措施。

大力推进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办学模式、资源共享改革。

421.建立校舍安全预警体系和定期勘测鉴定制度,有校舍安全预警体系和定期勘测鉴定制度并认真执行。

322.健全现代教育管理制度,当地的教育特色、教育对外开放等方面有措施、有创新。

3改革成效(10分)23.加快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步伐,积极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各类教育发展“十二五”规划目标如期实现。

224.建立完善教育质量监测制度,促进教育质量逐年提高;区域内义务教育普及程度达到国家和省的标准要求并逐年提高,学校办学条件达标率达到90%以上,初中毕业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全科合格率达到省定标准并逐年提高,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25.按规定配齐配足教师并满足按国家教学计划开课要求,保证各类学校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226.认真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完成省市下达的年度排除不安全校舍目标任务,及时排除新增D级危房,确保校园安全。

227.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发展民办教育政策,促进民办教育发展;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落实中小学生救助保障机制,认真实施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2发展水平(10分)28.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和水平达国家和省标准要求,并逐年提高;保障区域内不同群体接受义务教育机会、条件均等。

229.教育不断发展,区域内每万人口中接受高中阶段、高等教育人数逐年增加。

素质教育、三生教育进一步推进。

230.平安校园创建和学校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健全完善,努力实现校园安全的人防、物防、技防的三防措施,同时工作成效明显,未发生因责任所致的重大学校安全事故,确保了校园安全。

331.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水平不断提升,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进一步规范,学生思想、文化、技能、身心等方面素质整体发展好。

3教育质量(7分)32.教育质量逐年提高,特别是普通高中教育质量提升幅度较大,完成市预测指标,并在一本上线率和600分以上上线率等指标有新突破,社会对教育的满意度显著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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