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含答案解析共70套第3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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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含答案解析共70套第39

最新国家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王某以借款纠纷为由起诉吴某。

经审理,法院认为该借款关系不存在,王某交付吴某的款项为应支付的货款,王某与吴某之间存在买卖关系而非借用关系。

法院向王某作出说明,但王某坚持己见,不予变更诉讼请求和理由。

法院遂作出裁定,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36题,单选)

A、法院违反了不告不理原则

B、法院适用裁判形式错误

C、法院违反了辩论原则

D、法院违反了处分原则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2章>第1节>处分原则

【参考答案】:

B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民事裁判形式。

《民事证据规定》第35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因此在本案中,法院向王某说明其主张法律关系的性质有误的情况,是完全正确的,故A选项错误。

王某按照自己的意思表示,不予变更诉讼请求,是行使自己的处分权,法院可以驳回其诉讼请求,法院的做法并没有在基本理念上违背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但是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时,应当适用判决;另外,本题与辩论原则无关,故B选项正确,C、D

2.甲市仲裁委员会对赵某和王某之间的建筑材料买卖合同纠纷作出裁决。

裁决作出后,赵某对该仲裁裁决不服,欲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赵某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由仲裁委员会提交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B、赵某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申请

C、赵某应当提出证据证明裁决存在法律规定的撤销事由

D、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27章>第2节>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

【参考答案】:

A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考查仲裁裁决的撤销。

根据《仲裁法》第58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直接向法院提出申请,A项错误。

根据《仲裁法》第58条、第59条、第60条的规定,BCD项正确。

3.天津某土产公司向吉林某农产品公司购买价值20万元的优质大豆,吉林公司交货后,天津公司拒绝付款。

为此,吉林公司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请求天津公司支付货款。

天津公司认为吉林公司用劣质大豆充当优质大豆,因此收到支付令后15日内,天津公司既未提出异议又未履行义务,而是向另一个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货。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天津公司向另一个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B、天津公司向另一个法院起诉后,吉林公司不得依据支付令申请执行

C、受理支付令申请的法院应当将案件转为诉讼程序审理

D、受理支付令申请的法院应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18章>第3节>支付令异议的提出

【参考答案】:

A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考查支付令异议的提出。

根据《民诉解释》第433条第1款的规定,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未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故BCD项错误、A项正确。

4.关于民事诉讼法的性质和效力,下列理解中正确的是哪一个?

A、无论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只要选择了在中国境内解决民事纠纷,就必须适用中国的民事诉讼法

B、根据民事诉讼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其属于程序法

C、根据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内容,其属于部门法

D、根据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民事诉讼法是公法,三大诉讼法均为公法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1章>第2节>民事诉讼法的属性

【参考答案】:

D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①民事诉讼法的对人效力在于凡是在中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对一切主体均应当适用中国民事诉讼法,但民事纠纷有多种解决方式,并非在中国境内解决民事纠纷,就必须适用中国的民事诉讼法,只有选择在中国以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才必须适用中国的民事诉讼法。

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

②根据民事诉讼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其属于部门法。

因此B选项的说法错误。

③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内容,其属于程序法。

因此C选项的说法错误。

④根据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民事诉讼法是公法,三大诉讼法均涉及司法权力的行使,故全为公法。

因此D选项的说法

5.对于人民陪审员的回避,下列做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2018年仿真模拟题)

A、只能向院长申请

B、由审判长决定

C、由院长决定

D、由审判委员会决定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2章>第2节>回避制度

【参考答案】:

C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考查回避制度。

按照相关立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陪审员属于法院的审判人员,审判人员的回避应由院长决定。

故C选项正确,A、B、D选项错误。

6.李某起诉王某要求返还10万元借款并支付利息5000元,并向法院提交了王某亲笔书写的借条。

王某辩称,已还2万元,李某还出具了收条,但王某并未在法院要求的时间内提交证据。

法院一审判决王某返还李某10万元并支付5000元利息,王某不服提起上诉,并称一审期间未找到收条,现找到了并提交法院。

关于王某迟延提交收条的法律后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卷三41题,单选)

A、因不属于新证据,法院不予采纳

B、法院应采纳该证据,并对王某进行训诫

C、如果李某同意,法院可以采纳该证据

D、法院应当责令王某说明理由,视情况决定是否采纳该证据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8章>第4节>举证时限

【参考答案】:

B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考查举证期限。

《民诉解释》第102条第1、2款规定,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

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65条、第115条第1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

由此可见,针对当事人逾期提供的证据,法院应当分情况决定是否采纳,故A项错误,B项正确。

另外,“一审期间未找到收条”的理由不属于故意或重大过失,应属一般过失。

《民诉解释》第101条第2款规定:

“当事人因

7.战某打电话向牟某借款5万元,并发短信提供账号,牟某当日即转款。

之后,因战某拒不还款,牟某起诉要求战某偿还借款。

在诉讼中,战某否认向牟某借款的事实,主张牟某转的款是为偿还之前向自己借的款,并向法院提交了证据;牟某也向法院提供了一些证据,以证明战某向其借款5万元的事实。

关于这些证据的种类和类别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卷三39题,单选)

A、牟某提供的银行转账凭证属于书证,该证据对借款事实而言是直接证据

B、牟某提供的记载战某表示要向其借款5万元的手机短信属于电子数据,该证据对借款事实而言是间接证据

C、牟某提供的记载战某表示要向其借款5万元的手机通话录音属于电子数据,该证据对借款事实而言是直接证据

D、战某提供一份牟某书写的向其借款10万元的借条复印件,该证据对牟某主张战某借款的事实而言属于反证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7章>第3节>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参考答案】:

B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考查证据的法定种类与学理分类。

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形式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因此,牟某提供的银行转账凭证确系书证。

一个证据能单独反映题目中需要证明的事实,就是直接证据:

反之若无法单独反映题目中需要证明的事实,必须结合其他证据才能反映待证事实,就是间接证据。

银行转账凭证只能反映转账事实,而无法单独反映借款事实,故系间接证据。

A项错误。

《民诉解释》第116条规定: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

8.徐某开设打印设计中心并以自己名义登记领取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该中心未起字号。

不久,徐某应征入伍,将该中心转让给同学李某经营,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后该中心承接广告公司业务,款项已收却未能按期交货,遭广告公司起诉。

下列哪一选项是本案的适格被告?

(2015年卷三39题,单选)

A、李某

B、李某和徐某

C、李某和该中心

D、李某、徐某和该中心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2节>原告与被告的类别

【参考答案】:

B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考查当事人的确定。

《民诉解释》第59条规定:

“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

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在本题中,个体工商户未起字号,并且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徐某)与实际经营者(李某)不一致,应当以徐某和李某为共同被告。

因此,B选项当选。

9.以下有关诉的分类的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小花和小草均为九零后,二人在一次假面舞会上一见钟情并"闪婚",婚后两个月,小花因不满小草整日迷恋网络游戏而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属于变更之诉

B、某娱乐杂志上刊登的一篇自由撰稿人小六所写的文章中,称某位明星在十六岁时就到韩国进行了大整容,该明星以名誉权受损为由将小六诉至法院,要求小六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50万元,属于确认之诉和给付之诉的合并

C、某工厂退休职工老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子小李将抚养费从每月800元增加为每月1500元,属于给付之诉

D、王某与刘某因使用小区的公共晒台发生争执,王某将刘某推倒,导致刘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3节>变更之诉

【参考答案】:

A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①选项A为离婚诉讼,属于变更之诉,说法正确,当选。

选项B为给付之诉,其中包括了给付财物和给付行为的内容,诉的三种类型相互排斥,给付之诉中可能包含确认的内容,但这并不影响诉的种类的判断,选项B的说法错误。

②选项C中要求增加抚养费数额,属于变更之诉,而非给付之诉。

选项D中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案件属于特别程序案件的一种,在性质上是非讼案件,因此不涉及诉的种类判断问题。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选项。

10.甲诉乙侵权纠纷一案,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

在答辩期满之前双方当事人同意进行调解。

则关于本案的调解,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由于本案尚未正式进入开庭审理,法院不可以主持调解

B、由于本案尚未正式进入开庭审理,即使作出生效的调解书,当事人如果不服的,还可以就此侵权纠纷再次起诉

C、法院在当事人同意调解之日起15日未达成调解协议的,经各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继续调解,且延长的调解期间不计入审限

D、如果法院在此种情况下主持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其仍然不属于法院的结案方式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10章>第3节>调节的进行

【参考答案】:

C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考查答辩期满前的调解。

根据《调解规定》的第6条,在答辩期满前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调解,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在当事人同意调解之曰起15日内,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在当事人同意调解之日起7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经各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继续调解。

延长的调解期间不计入审限。

11.关于移送管辖和管辖权的转移,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甲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自己没有管辖权,于是将案件移送到乙法院。

乙法院认为本案真正具有管辖权的法院为丙法院,于是将案件移送到丙法院

B、移送管辖移送的只是案件,不包括案件的管辖权

C、管辖权转移的不仅是案件,还包括案件的管辖权

D、管辖权转移只会在上下级法院之间进行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3章>第5节>移送管辖

【参考答案】:

A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考查移送管辖和管辖权转移,《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故A项错误。

12.赵某与刘某将共有商铺出租给陈某。

刘某瞒着赵某,与陈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商铺转让给陈某,后因该合同履行发生纠纷,刘某将陈某诉至法院。

赵某得知后,坚决不同意刘某将商铺让与陈某。

关于本案相关人的诉讼地位,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5年卷三38题,单选)

A、法院应依职权追加赵某为共同原告

B、赵某应以刘某侵权起诉,陈某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C、赵某应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D、赵某应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5节>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参考答案】:

D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考查共同诉讼人和第三人。

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并在裁判中对诉讼标的合一确定的诉讼。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对原告和被告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的请求权,参加到原告、被告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是案件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自行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的人。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必要共同原告需要进行如下区分:

后者是基于共同的诉讼标的而作为原

13.关于公示催告程序和特别程序的说法,错误的是:

()

A、都是非诉程序

B、都有救济途径

C、都应当由审判员进行审理

D、都适用独任制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19章>第1节>公示催告程序的概念和特点

【参考答案】:

D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公示催告程序和特别程序都是非诉程序,而且有各自都有特别的救济途径。

A项、B项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8条的规定,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民诉解释》454条规定,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案件,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的,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

C项正确,D项错误。

14.海昌公司因丢失票据申请公示催告,期间届满无人申报权利,海昌公司遂申请除权判决。

在除权判决作出前,家佳公司看到权利申报公告,向法院申报权利。

对此,法院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2017年卷三48题,单选)

A、因公示催告期满,裁定驳回家佳公司的权利申报

B、裁定追加家佳公司参加案件的除权判决审理程序

C、应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D、作出除权判决,告知家佳公司另行起诉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19章>第1节>申报权利

【参考答案】:

C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考查公示催告程序中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

《民诉解释》第450条规定,在申报期届满后、判决作出之前,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的,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21条第2款、第3款规定处理。

因此,只要除权判决作出前申报成立的,都应当终结公示催告程序;所以,C项说法正确,ABD项说法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15.方燕购买了炫彩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一款抗衰老乳液,使用后出现严重的皮肤过敏和灼烧,方燕遂将炫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全额退款并赔偿各项损失。

在诉讼进行过程中,炫彩公司否认方燕出现的皮肤症状是因其生产的乳液所致,方燕向法院提供了好友阿丽起诉炫彩公司损害赔偿一案的生效判决书,用以证明炫彩公司的乳液的确存在质量缺陷且因此导致其皮肤受损。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个?

A、方燕须证明炫彩公司存在过错而导致其皮肤受损

B、对于方燕所受损害与使用炫彩公司乳液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一要件事实,应当由方燕承担证明责任

C、炫彩公司须对法定的减责和免责事由承担证明责任

D、若炫彩公司不能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则法院应当推定炫彩公司存在过错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8章>第2节>证明责任的特殊分配

【参考答案】:

C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①本案属于产品质量侵权纠纷,该类纠纷中实行无过错原则,故方燕无须证明炫彩公司存在过错。

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

②侵权案件中,原告通常应当对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承担证明责任,本案不存在证明责任倒置的情形,故应当由原告方燕就所受损害与使用炫彩公司乳液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一要件事实承担证明责任。

此外,方燕向法院提供了好友阿丽起诉炫彩公司损害赔偿一案的生效判决书,用以证明炫彩公司的乳液的确存在质量缺陷且因此导致其皮肤受损,由于已经存在生效判决对所受损害与使用炫彩公司乳液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一要件事实予

16.刘某与曹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曹某依约支付租金。

曹某向法院提出的下列哪一主张可能构成反诉?

(2014年卷三43题,单选)

A、刘某的支付租金请求权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B、租赁合同无效

C、自己无支付能力

D、自己已经支付了租金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4节>反诉的概念与特征

【参考答案】:

B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考查反诉。

本题中,原告提出支付房租的诉讼请求,A选项是关于诉讼时效的抗辩,虽然是一种权利主张,但它必须依附于原告的请求权才能存在,因此,不可能构成反诉。

A选项不当选。

B选项被告主张合同无效,是一项独立的确认之诉的主张,属于反诉,因此,B选项当选。

C选项被告主张没有支付能力,D选项被告主张租金已经支付,都是从事实上否定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构成反诉,因此,C、D选项不当选。

17.以下有关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的理解中,哪一个是符合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的?

A、海事法院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简单的海事、海商案件

B、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的案件,均可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

C、专利纠纷诉讼不得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D、所有的劳动合同纠纷和劳务合同纠纷均不得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14章>第3节>小额诉讼适用的范围

【参考答案】:

A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①《民诉解释》第273条第一句规定:

"海事法院可以审理海事、海商小额诉讼案件。

"选项A的说法正确。

②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纠纷,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换言之,并非所有的追索"三费"案件均可适用小额程序,还需满足身份关系清楚等条件,选项B的说法错误。

③《民诉解释》第275条规定了不得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包括:

人身关系、财产确权纠纷;涉外民事纠纷;知识产权纠纷;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纠纷;其他不宜适用一审终审的纠纷

18.2018年6月世界杯期间,单某向同事何某借款3000元用于购买足彩,到期后迟迟不还,何某无奈之下将单某诉至A区法院,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并用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双方当事人发送了开庭通知书,何某收到邮件后打电话给法院进行确认,但单某未予回复。

开庭当天,单某未到庭,法院遂对单某作出缺席判决,且仅在判决书中记载了单某和何某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以及裁判主文。

单某得知该判决后,以违法缺席判决为由向A区法院申请再审。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个?

A、在未经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法院用电子邮件送达开庭通知书的做法违法

B、A区法院的判决书太过简化,不符合法定要求

C、单某应当向A区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因为基层法院无权审理再审案件

D、法院对案件进行再审时,应当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但再审后作出的判决不得上诉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14章>第3节>小额案件审理程序的特别规定

【参考答案】:

D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①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在进行电子送达时不需要经过当事人同意,但需确保当事人收到送达的诉讼文书。

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

②《民诉法解释》第282条规定:

"小额诉讼案件的裁判文书可以简化,主要记载当事人基本信息、诉讼请求、裁判主文等内容。

"因此B选项的说法错误。

③《民诉法解释》第426条规定:

"对小额诉讼案件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以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事由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申请再审事由成立的,应当裁定再审,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作出的再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

"故适

19.不同的审判程序,审判组织的组成往往是不同的。

关于审判组织的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卷三35题,单选)

A、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后发回重审的,可由审判员独任审判

B、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判决生效后启动再审程序进行再审的,可由审判员独任审判

C、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双方同意,经上级法院批准,可由审判员独任审判

D、适用选民资格案件审理程序的案件,应组成合议庭审理,而且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2章>第2节>合议制度

【参考答案】:

D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考查审判组织。

《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可见,二审发回重审与再审都不得适用独任制,故A、B选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39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可见,一审普通程序必须适用合议制,C选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选民资格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

故D选项正确。

20.执行法院对下列哪项财产可以采取执行措施:

()

A、被执行人未发表的著作

B、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C、金融机构交存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和备付金

D、已经抵押给银行的房产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21章>第3节>对财产的执行措施

【参考答案】:

D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查封、扣押、冻结财产规定》)第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1)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2)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

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3)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4)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等,故AB不当选。

根据《执行规定》第34条的规定,被执行人

21.甲公司诉乙公司侵犯知识产权一案中,双方当事人对乙公司所使用的生产技术是否与甲公司的生产技术雷同产生争议,而关于乙公司生产技术的详细说明存在于乙公司的技术开发合同中。

为了证明乙公司确实擅自使用甲公司的专利技术,甲公司向法院申请要求乙公司提交其技术开发合同,法院予以准许。

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可以在庭审中提出口头申请

B、甲公司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

C、在乙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技术开发合同的情况下,法院应当依职权调取乙公司的技术开发合同

D、在乙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技术开发合同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判决乙公司败诉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7章>第2节>书证

【参考答案】:

B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考查文书提出命令。

根据《民诉解释》第112条的规定,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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