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假币问题和防范对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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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假币问题和防范对策

试论我国假币问题和防范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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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假币是一个世界性难题,通过商品交易和支付结算,破坏货币管理和掠夺他人财富。

近年来,假币犯罪成为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的主要形式,给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带来严重危害,如何防范和打击假币犯罪成为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重要环节。

关键词:

假币犯罪防范打击

正文:

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也是我国唯一的合法货币,我国法律赋予人民币无限清偿的能力,并用国家强制力保证其流通。

当前,伪造货币,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等犯罪案件在各地时有发生,部分地方制贩假币的犯罪活动比较猖獗,呈现出金额大、专业化、集团化的特点。

假币直接危及了国民经济的发展、物价的稳定、市场的繁荣和人民生活的安定,因此,必须针对其特点,采取加强重点地区的综合治理,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强化办案协作机制,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与识别能力,制定举报假币的奖惩制度和完善假币的收缴制度等措施,予以有效打击和预防。

一、我国假币演变历史

货币是由国家发行并强制流通的价值符号,“是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体现着商品经济条件下,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社会经济关系”(马克思),它不仅承担着国民财富和分配国民收入的职能,而且还发挥着调控、促进和稳定国民经济的作用。

货币本身并没有什么价值,但由于其是财富的代表和象征,从货币诞生的第一天开始,不法之徒便在利益驱动下,仿照真货币的图案、色彩、外形等特征制造假币并投入流通领域,假币逐渐成为货币流通领域中的毒瘤。

在金属货币流通的古代,人们对钱币的伪造手法主要有:

夹心法、翻铸法、改刻法、减重法、粘合拼接法、色泽作旧法等。

公元前186年,西汉的吕后嫌足斤两的钱币笨重,决定改铸轻钱,半两钱铸成八铢。

此例一开,他人纷纷进行效仿,民间私铸的钱越铸越小,有的半两钱重量不足一铢,出现了伪币驱逐真币的现象。

但是伪造金属货币必须采用贵重金属和手工工艺,无论是材料还是人工的成本都比较高昂,难以进行大规模量产。

到了商品经济繁荣的北宋中期,四川出现了世界上最早的纸币“交子”后,由于纸币可以在市场上兑换钱银,携带使用十分方便,受到了社会普遍欢迎,统治者便顺势在全国推广发行。

但令官府没有想到的是,本为促进商品流通而发行的纸币,因为不使用贵金属,制造成本和管理费用低廉,无意之中刺激了假币的泛滥。

据《宋史》第374卷记载,南宋初年四川破获的一起假币案中,查缴面值从十贯到千贯的假币30万张,抓获造假者53人,犯罪集团分工明确、各司其职,明显呈规模化、团伙化倾向。

元代江西铅山州的帮会组织“青蚨盟会”更是发展成辐射全国的假币集团,其伪造的“至元通行宝钞”纸币远销至江淮、燕蓟一带。

到了清末民初,由于国内军阀武装割据,各国列强在华划分势力范围,全国难以形成统一的金融体系,各地政权发行和流通了五花八门的地方货币,尽管此间假币时有耳闻,但是规模和影响都不大。

1935年11月4日,国民政府实行货币改革,用法币统一了全国的货币,禁止白银流通,结束了使用近500年的银本位制。

至1937年6月,国民政府发行的14亿法币中,有4亿流通于华北,8亿流通于华中,在群众中有着巩固的基础。

抗日战争爆发后,日军参谋本部密令特务机关研究对中国开展货币战,此时的假币问题不再是个人或犯罪团伙行为,而是上升成为掠夺与反掠夺的国家行为。

日本在加紧大规模武力侵略的同时,使用假币对中国发动经济侵略,通过汉奸在国统区换取铜圆?

银圆,套购粮食、棉花、煤炭、铁矿石等大量战略物资。

1939年到1945年,日本印制的假法币总量达40亿元。

国民政府迅速反应,立即对法币进行改版,并有意制造恶性通货膨胀;另一方面,与美英造币公司合作伪造日元、伪币和军用票,投入沦陷区抢购大量紧俏物资,导致沦陷区通货膨胀,使日本的企图没有完全得逞。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先后发行了5套人民币,每套都无一例外地受到了假币的困扰,大致经历了一个由50年代的高峰,到60、70年代的低谷,再到80年代至今的高峰过程。

在80年代以前曾经流通使用的3套人民币中,假币的出现背后更多是有着敌对势力的因素。

50年代,国民党保密局开设“特种印刷所”专门印制假人民币,通过交给潜入大陆的特务使用或“空飘”、“海漂”的方式流入大陆,企图扰乱内地货币市场,引发经济恐慌。

1981年11月,福建长乐、连江等40多个县市陆续发现台特印制的人民币1元券机制假钞5000多张。

随着两岸关系缓解和大陆改革开放,政治性假币虽然消失,但港台犯罪集团与境内犯罪分子相互勾结,通过渔船将大量假人民币走私到东南沿海地区。

有关资料显示,1983年至1995年,假币犯罪发案年均增速22.6%;其中,1983年至1991年年均增速4%,1991年至1995年年均增速36.5%。

假币巨额暴利也引诱大陆犯罪分子趋之若鹜,他们从海上走私入境发展到自制自贩,产、供、销“一条龙”,从极个别的犯罪分子参与,发展到分工合作的家庭式作业。

1992年,汕尾市查获了国内首家地下假币工厂,此后数年间粤东潮汕地区一度成为假币重灾区。

以汕尾市为例,1999年至2007年共破获假币案件15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17名,捣毁伪造货币的窝点13个,缴获假人民币约64641万元。

近年来,随着警方打击力度增大,大陆的大宗制贩假币活动逐渐向内地扩散,福建、浙江、上海等地都查获了地下假币工厂,而河南、安徽、广西、四川、湖南等地区基于特殊的地理位置、便捷的交通条件和落后的经济发展状况等原因,成为假币的主要中转站和集散地。

在2000年5月份召开的国务院反假币工作联合会议上,确立了16个打击制假、贩假币的重点地区:

重庆、浙江、广西、福建、四川、湖北、河南、安徽、山东、广东、贵州、云南、内蒙古、北京、河北等地。

二、当前假币的技术特点

假币仿真度越高,出手的几率就越高,获利也就越多,这符合最基本的犯罪逻辑。

早在宋代,官府就开始重视货币的防伪技术,在“交子”的纸张、图案、花押方面采取特殊的材料和工艺,为防歹人仿冒,官府采取了印钞纸专供、工匠封闭式“包养”等严格保护措施,对举报造假有功者赏银250两。

随着制版印刷技术的不断改进,特别是电脑晒版、图形软件、电子分色、数码印刷等现代技术的应用,货币的防伪科技含量也越来越高。

一般而言,防伪技术分为三线:

一线防伪,也就是大众防伪,是最安全也是最需要的;二线防伪是为银行和专业机构设计的;三线防伪是让专业人士鉴定的,属于机密。

货币至少要有这三级,才能称得上有防伪性。

但是技术也是一把双刃剑,在提高货币防伪程度的同时,也给造假者提供了巨大的便利。

目前假币主要分为“打印类”、“印刷类”以及“变造类”三种,其中尤以“印刷类”数量最多、流传最广,约占到总数量的90%。

尽管假币集团无法获取印钞专用纸和磁性油墨,但他们投入重金从欧美进口了晒版机、打版机、着色机、防伪线制作机(烫金机)、专业油墨,高薪聘请专业技师,从而在计算机信息、印刷、描版、制版技术上,包括关键的水印图案、镭射穿孔、压凸触摸图形、透明视觉变化装置、折光变色油墨、浮雕底纹突破了技术瓶颈。

使得“印刷类”假币可以在短时间内大量印制。

为了能使印制的假币骗过二线防伪,顺利流入市场,犯罪集团还特别针对验钞机的工作原理进行技术攻关。

90年代初,假币检验方法主要是荧光检测法,当时的假币所用普通纸由于使用的增白剂中含有硫化物质,在一定波长的紫外线照射下会产生荧光反应。

假币集团后来通过对纸张所含的增白剂进行脱硫处理,致使荧光检测失效。

随后第四套人民币采用了磁性油墨检伪技术,此时的验钞机用锑化铟和磁铁构成了封闭磁场,带有磁性的真币进入磁场后能导致验钞机电压数据发生变化。

假币集团无法获取磁性油墨,便土法上马,通过在特定图案位置上人工涂抹磁粉,居然也达到同样的效果。

1999年发行的第五套人民币采用了安全线磁性编码技术,2005年的改良版将币面右侧竖排的数字改为了手感线,安全线改为开窗式。

2007年,广东出现的最新版本假钞埋有带磁性的安全线,同样设定了二维编码,与真币几乎惟妙惟肖。

至2008年底,采用安全线磁性编码技术的HD9026、HB9026版本假币在国内大面积出现,假币由于安全线是全埋式,为了达到真币的开窗式效果,假币团伙利用锡箔类材料将金属线位置涂抹成间隔状,具有较强的机读能力,有相当部分的验钞机根本无法检出。

近期的HD假币风波证明,假币集团强大的技术攻关能力,不仅造成群众的心理恐慌,更给反假币工作带来了沉重的成本压力和舆论压力。

三、假币犯罪的活动规律

假币犯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破坏国家金融管理活动,通过各种非法手段伪造、变造、出售、购买、运输、持有、使用假币,触犯刑法规定,依法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

假币犯罪案件具体包括刑法第170-174条规定的伪造货币犯罪;变造货币犯罪;出售、购买或运输伪造货币犯罪;持有、使用伪造货币犯罪;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犯罪以及刑法第151条规定的走私伪造货币犯罪等六类案件。

目前,国内的假币生产主渠道大体有三个:

台湾、东南沿海和东南亚。

台湾中南部的假币集团一般会将成品运送到屏东、屏南等渔港交货,然后由渔船运送到大陆,一是直接开往广东潮汕地区;另一是通过“小三通”先到金门、马祖,再伺机转运到福建、广东沿海。

大陆的制假分子则选择广东、福建、浙江等地的偏僻山区或渔村秘密开设地下作坊,采取封闭式生产管理模式,成品主要流向河南信阳、安徽阜阳等地区。

东南亚的假币通过中越、中缅边境的赌场、口岸和“地摊银行”,主要以赌博、毒品交易、外汇兑换等不法交易形式辗转流入境内。

假币经过多次批发,层层加价,最终进入流通领域。

从查获的贩运假币案件来看,较大的假币犯罪团伙一般内部存在一定分工,有比较明确的层次。

如有专门负责购买假币的,有专门负责对假币进行细部再加工的,有专门负责运送的,也有专门负责使用的;团伙成员间、各层次间,除少数负责上下联络或组织的骨干分子外,一般彼此间不发生横向联系。

由此可见,假币犯罪团伙的组织正趋向于更加严密,其团伙性和专业性程度也在不断提高,同时,团伙抗法律的能力和手段也处于变化中。

有的犯罪团伙为了降低被警方发现的概率,逃避法律惩处,采取了减少中间环节,减少涉案人员、单线纵向联系等办法,呈现出向专业化犯罪集团过渡的苗头,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集中“批发”是一种方式,通过购物找零换真也是犯罪分子经常使用的手段。

大多数假币案件中,犯罪分子通常选择出租车司机、路边小店业主、农村居民以及农贸市场的个体商贩作为作案对象,利用他们识假意识和能力不强,而又急于交易或生意繁忙容易产生疏忽的心态,通过调包或购物的方式出手假币。

这些案件的受害人中女性比例高于男性,老人比例高于青少年,他们相对反应迟缓,分析判断能力差,特别是老人识字不多,视力又差,更容易上当受骗。

历经多年的打击,假币犯罪分子对警方的侦查模式有所了解和熟悉,通过不断调整活动方式,逐渐具备了一定的反侦查能力。

如涉案人员在活动时会不停变换手机号码以防止被技术锁定;外出时则更加小心谨慎,非常注意观测周围情况,甚至采取无目的摆脱动作;或是及时调整作案方式,放弃原先一次性大笔交易假币的做法,以多批次小批量的交易模式为主,即使被警方发现,当场缴获的假币数量也很小,可以规避司法机关的严厉处罚;交易场所的选择则逐渐放弃室外、宾馆等人流较多的公共场所,转变为在其临时租赁的出租房屋进行交易,一有风吹草动,立即退租转移。

由于选择的出租房大都地处偏僻,周围环境又比较混乱,就给警方监控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此外,涉案人员在非法交易时,一旦发现情况不妙,会迅速将手中假币抛离现场,使警方难以固定有关证据,给案件最后的定罪量刑带来阻碍。

四、假币问题的症结

假币问题由来已久,统治者将制贩活动视为严重刑事犯罪,并采取了高压打击政策,从汉代到新中国,都对查获的重案罪犯处以极刑,元代甚至还规定被发现三次使用假币者就要被流放边疆为奴。

即便如此,假币问题却始终未能根除,反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益发凸显出来,古今中外,概莫能外。

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经济利益的驱动。

就现实状况而言,高额利润是诱惑不法分子实施假币犯罪的重要原因,假币和毒品、军火都是国际公认的暴利业。

根据美国学者杰克·卡茨的犯罪诱惑理论,情境诱因(situationalinducements)是引诱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重要力量,换言之,人们之所以犯罪是因为犯罪本身对犯罪人有吸引力,犯罪对犯罪人的奖励性质或者重要意义是导致大量犯罪行为发生的重要原因。

就伪造货币而言,建造一个假币印制窝点约需投资三、四十万元,一般只需半个多月即可收回全部成本。

在江西宜春“2.22”伪造货币案中,犯罪嫌疑人唐某“投资”40万元建造了伪造窝点,自2003年12月至2004年2月底3个月间,共印制假币1亿余元,销售6000万元,非法获利200万元。

就贩卖假币犯罪而言,假币首次批发价格约为0.7:

100(即0.7元真币购买100元假币),但运输到云南、贵州、内蒙古、新疆等终端市场后,几经倒手,出售价格可达35—50:

100(即35—50元真币购买100元假币),几十倍的暴利刺激着不法之徒铤而走险,以身试法。

二、频繁的现金交易。

近年来,虽然信用卡、电子汇兑、网上银行等现代支付手段逐渐被中国消费者所接受,但使用现金交易的传统习惯还根深蒂固,特别是在零售支付中占有主导地位,非现金交易比例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

据统计,2006年我国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80%的交易采用现金支付,非现金支付只占零售总额的20%,而发达国家的现金交易比例较低,其中美国仅为20%。

消费者频繁使用现金交易,致使市场上现金流量过大,也给假币提供了混水摸鱼的生存空间,给事主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有关资料显示,2008年,安徽省银行系统共收缴假人民币(纸币)1981.34万元、(硬币)43433枚。

银行系统收缴假币以大面额为主,50元(含)以上大面额假币315188张,在纸币收缴总量中的占比为61.38%。

而苏州、南京、无锡三地同期的银行柜面收缴假币分别为1200万、800万和700万。

三、不肯吃亏的心态。

现代经济学假定人是理性的,理性人的行为模式总是在约束条件给定时最大化自己的收益,或者目标函数给定时最小化自己的成本,理性人假定的背后隐藏的是理性人的行为模式。

在现实生活中,除故意制贩和批量使用的犯罪活动以外,多数使用假币的是受骗群众,这是假币得以在市场流通的最直接原因。

如果假币能够在群众中顺利流通,这个市场就大;但如果群众把收到的假币及时截停并上缴或报警,那这个市场就很小。

许多人谈起假币时切齿痛恨,都欲绝之而后快,然而一旦自己收到假币,总有一部分人不肯吃亏,千方百计地要把假币花出去,将损失转嫁到别人头上,自觉不自觉地成为了假币流通的帮凶。

据2006年山东枣庄市的一项调查问卷统计,群众对“你收到假币后如何处理”的回答中,有31%的人表示“自认倒霉或销毁”,有17%的人表示要“上交到银行或公安机关”,有26%的人表示“想办法花出去”,有26%的人表示“不肯定如何处理”。

其中,越是大额假币,被选择“花出去”的机率越大。

四、打击力度不够。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持有使用假币案,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的,应追诉”。

随着全社会打击假币犯罪的力度增大,假币分子为了逃避打击,其反侦查意识和能力也逐步提高,恶意利用了量刑起点的规定,象过去随身携带大量假币被现场抓获的案件几乎不存在了。

他们在实施违法犯罪过程中,随身携带少量假币使用,即使被警方抓获也矢口抵赖,因持有假币的数量不够,无法逮捕、起诉,只能行政处罚,客观上放纵了对持有使用假币犯罪活动的打击。

同时,假币犯罪活动有明显的跨区域性特征,而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关于刑事案件管辖的规定,以及司法实践中一些实际因素的制约,跨区域侦查和串并案件有诸多不便,有时案发地警方与假币来源地警方协调不力,给假币的追根查源带来了一定障碍。

五、收缴尚不坚决。

金融机构担负着反假和收缴假币的日常工作,2003年7月1日实行的《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对假币的收缴程序规定很明确,对发现的假币立即实行没有补偿的无条件收缴,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会遭到一些客户的激烈抵制。

然而,个别基层金融机构特别是农村信用社的柜面执行力度不严,柜员在发现假币准备收缴而持币人不配合时,由于害怕得罪客户,便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想法的支配下,违规操作将假币退还客户,造成假币重新进入市场流通,导致收缴工作流于形式。

六、宣传的局限性。

国务院反假货币联席会议布署的年度宣传月活动时间较为集中,缺乏长期性和连续性,宣传人员也非专职人员,不能集中精力开展宣传培训。

尽管每年各地金融机构都会在人民银行组织下举办大规模宣传活动,向广大群众介绍和宣传反假知识和假币鉴别方法,但是这种看似声势浩大的方法却难以取得理想效果。

由于宣传工作与经济效益和业绩考核不挂钩,部分金融机构在不同程度存在着就事论事的思想,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结果是该散发的资料散发了,该举办的活动举办了,该组织的形式组织了,草草应付人民银行的检查,宣传到期结束并未产生很好的实际效果;另一方面,广大群众特别是农民迫切需要的是有关假币特征、种类的实物图册和各种类型的假币鉴别技能,而不仅仅是一些理论上的宣传。

受以上因素影响,依靠金融系统扩大反假货币宣传范围的目标难以实现。

七、群众反假知识缺乏。

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农村地区,许多群众由于消息闭塞和基层金融部门宣传不到位,对人民币防伪知识的了解还比较肤浅,仅仅停留在手感和水印等简单防伪技能的掌握上,有相当一部分人对反假币常识和相关法律知识知之甚少或者根本不了解,难以识别仿真度较高的假币,无形中助长了假币的蔓延。

八、验钞环节存在缺陷。

验钞机是通过比较清点纸币时接收到的信号参数与储存在机内的人民币固有的信号参数,发现明显差异即发出报警信号来实现验钞目的。

目前国内的验钞机还是按照1997年颁布的GB16999-1997人民币伪钞鉴别仪国家标准生产。

这套标准是针对当时流通的第四套人民币制定的,主要靠磁性和光学检测来鉴别伪钞,与现在流通的第五套人民币的防伪特征相比相对滞后。

国内生产点验钞设备的企业约有120多家,产品大多仅针对人民币的某几个防伪点进行检验,无法做到全面检验,各家产品在磁头的数量、软件读取范围以及由此产生的鉴伪水平存在较大的差异,相当多的验钞机对假币漏辨率较高,不能起到有效的防假币作用,只有少数企业的技术标准达到质检总局的标准要求。

而假币集团利用人们对验钞机的普遍信任心理,研究验钞机的缺陷,有针对性地制作能通过一般验钞机检测的假币,使得这类验钞机客观上放松了对假币的扎口把关。

九、两岸难以形成打击合力。

人民币逐渐走向国际化,在港澳台和东南亚国家都能流通使用,在全球金融危机的格局下,人民币汇率持续坚挺,购买力和抗风险力不断走高,引起了境外尤其是台湾的假币集团的注意。

目前,国内出现的假币中约有一半来自台湾,且以台湾版的仿真程度最高,对人民币构成了最大的威胁。

根据台湾法律,伪造新台币行为是伪造货币罪,最高可判处死刑;伪造人民币、美元等行为则以伪造有价证券罪论处,最高仅判处7年有期徒刑。

这与大陆最重被处死刑的刑罚相比,客观上将促使假币犯罪分子选择风险较低的人民币作为伪造对象。

此外,台湾警方奖励机制上,破获一起伪造台币案和破获一起伪造人民币案,前者的加分和奖金远远大于后者。

加之两岸至今没有开展相关的警务合作,无法合力打击和威慑台湾假币集团,造成犯罪分子有恃无恐,甚至出现了前脚刚放出来,后脚就重操旧业的现象。

五、反制假币的对策

防范打击假币工作事关金融安全和国家信用,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综合治理,绝不能毕其功于一役。

一、逐步减少现金交易。

加快银行支付平台配套的信息基础建设以及安全系统升级,开发和推广新型电子支付手段,为非现金交易提供既快捷方便又安全保密的服务端口;在尊重历史和现实的基础上,加强引导和教育,并配合优惠措施,鼓励消费者使用信用卡、个人支票、电子汇兑、网上银行等现代支付手段,逐渐减少现金交易和现金流量,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假币流通的风险。

二、鼓励群众主动上缴。

在假币问题突出的美国,银行并没有义务向被没收假币的客户赔偿,但银行有时为了经营声誉,会弥补顾客的损失,美国的保险业也为人们提供保护,一些保险条款都有反假币条例,为误取假币的客户减少损失。

从减少假币存世量和再次流通的角度考虑,我国不妨借鉴美国做法,对于群众无过错的误收假币或主动上缴的假币,银行柜面在没收后酌情给予一定比例的小额补偿,或由保险公司为银行提供取现保险,以此调动群众参与反假的积极性。

三、加强打击整治力度。

警方要根据假币的流通规律和特点,强化基础工作和地区间协作配合,掌握打击假币犯罪工作的主动权。

通过对边境口岸、沿海港口的监控,切断假币源头主渠道;通过对重点集散和中转地区的治理,捣毁假币批发流转市场;通过高危人群管理和阵地控制,抓捕持有、使用假币的犯罪分子;通过全国数据库建设和信息平台共享,对流窜多次作案的小额假币嫌疑人进行累积式打击;通过加强特种行业管理,严格管制印钞专用设备、原材料和技术人员。

同时建立打假奖励基金,对举报假币违法犯罪线索、协助警方破案的群众,按照打击成果和收缴的假币比例给予一定奖励。

四、严肃假币收缴纪律。

金融机构应严格执行规定,完善假币收缴程序,疏通假币的收缴渠道,落实集中销毁措施,杜绝个人自行没收、销毁、收藏假币的行为,从根本上杜绝假币流通的空子。

加大培训工作的力度,进一步提高柜员的业务素质和反假技能,提高鉴别假币的能力,严禁假币误收和流出。

在临柜收缴假币时,柜员要严格按照收缴程序办理,对违反程序和制度收缴假币或不予收缴的柜员,要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

基层金融营业网点和派出所要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对拒绝收缴或与临柜人员发生冲突的,警方及时出警予以处理。

此外,还要完善假币鉴别程序,尽快将鉴别结果反馈给被收缴人。

五、提高钞票防伪质量。

钞票防伪关键是取信群众的判断力,HD假币风波表明,单凭高科技防伪也不是万能的,必须同步提高肉眼就能分辨的防伪技术。

美元采用了复杂的手工雕刻凹印,票面几十年都没有大的变化,澳大利亚在世界上最先采用塑料材质和全息激光防伪标志印制钞票的国家,由于印钞塑料比印钞专用纸更加难以仿制,假币集团由此受到沉重打击。

有关部门可以大胆尝试新工艺、新材料,突出人们对票面的整体印象,强化颜色、人物头像、水印、金属线等能用肉眼看出来的安全特点,增大假币集团的印制成本和仿冒难度,使他们知难而退或者假币一眼就能识破。

六、营造社会反假氛围。

假币直接坑害群众利益,是群众最常见、最痛恨的事物。

要取得反假币斗争的胜利,光靠警方和银行的防范打击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进行社会面的宣传,发动群众的广泛参与,形成各界齐抓共管的合力。

一方面,银行要加大对集中性和日常性金融知识宣传活动的安排、检查、督促、考评、奖惩,逐步把反假币宣传纳入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另一方面,银行要注意宣传的实用性,采取真假币实物对比、图片展览、现场咨询、发放宣传手册等形式,教会群众最直接最方便的鉴别方法。

七、尽快升级验钞器具。

尽快修改完善《人民币伪钞鉴别仪国家标准》,细化量化鉴伪能力、鉴伪效果等,并据此划分设备技术等级进行推广,规定明确的漏辨、误辨的补偿和问责制,促使厂商提高技术水平、质量水平,不达标的厂商坚决清退。

研究开发具有水印检伪、隐形文字检伪、光变油墨检测、红外油墨检测、图案分析对比等功能的验钞机,每半年进行全智能芯片的更新或软件的升级。

通过改造POS机或ATM机,设计以公益为目的的信息传输型验钞设备,对检测到的假币自动扫描信息备份。

八、探索两岸警务合作。

由于政治方面的原因,两岸共同打击假币犯罪具有相当的复杂性,尤其在双方尚未形成较为固定的刑事司法互助模式的情况下,诸多问题必须通过适当的协商机制来加以解决。

两岸警方可以借鉴“粤港澳警务合作机制”的模式,充分发挥港澳的桥梁作用,建立定期的协商对话机制,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还可以在港澳地区设立专职的警务协作机构,以处理两岸在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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