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农副产品合作经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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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农副产品合作经营合同

中外农副产品合作经营合同

协议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甲方:

注册登记号:

住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乙方:

注册登记号:

住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鉴于:

(一)甲 方为国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业,乙方为国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业。

(二)甲乙双方欲就农副产品成立公司,合作经营,共负盈亏。

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特签订如下协议,以昭信守:

第一条公司的一切经济、业务活动,必须遵守中国政府法律、法令及有条例规定,并受其保护。

第二条合作经营公司名称为

第三条经营范围

第四条 合作方式

  

(一)甲方提供土地使用,乙方提供现金或实物、设备。

(二)甲方双方必须按商定的期限,如数划出土地供使用和付出资金。

则由违约方担负其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向中国政府授权机关申请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二)向有关部门办理合作公司使用土地的有关手续;

  (三)根据生产需要,合理安排合作公司的用房、公用设施、订购可在国内生产的机器、设备、工具等;

  (四)协助采购国内供应的原材料、包装材料、其他消耗品等,办理燃料、水、电增加供应和电话、电传、电报挂号等申请手续;

  (五)办理职工的招聘手续,推荐合作公司所需的管理技术人员,经考核后由董事会根据需要择优录用;

  (六)办理合作公司外籍人员的邀请、居住手续,对其办公、交通、生活等方面

进行安排;

  (七)协助办理产品出口的有关运输、报关等事项;

  (八)负责办理由乙方发运至_____港或_____港的全部设备运到合作公司所在地;

  (九)上述各项之外另有双方协议规定的该由甲方分担的事项。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提供对生产、办公等建筑物的要求;

  

(二)提供合作公司所需的进口生产设备、检测仪器清单和技术资料,并确认在国内订购的机器设备、工具清单和要求;

  (三)提供产品的出口加工标准、操作规程等技术指导和先进的企业管理方法;

  (四)提供与合作公司产品有关的国外技术情报及市场信息;

  (五)对技术人员和职工进行技术培训;

  (六)负责采购需由国外供应的原材料、易损件、零配件、消耗品等;

  (七)从甲方委托中国银行的乙方银行开具信用证之日起,乙方应将双方研究确定的先进可靠的设备、检测仪器按商定的日期运到_____港。

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并正常投产;

(八)努力提高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不断扩大外销市场,保证合作公司的外汇平衡和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

  (九)上述各条以外另有双方协议规定的须由乙方分担的事项。

  第七条 董事会

(一)本公司为法人式的合作经营企业,董事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二) 董事会由_____名董事组成,甲方委派_____名,乙方

委派_____名,董事会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一名,董事_____名,任期均为_____年。

董事长由乙方担任,可以连任。

  (三)董事长是合作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授

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作企业。

  (四)董事会会议每年举行_____次例会,一般应在_____月

在合作公司所在地召开,如有必要也可在其他地方举行。

根据需要,董事长在征得副董事长同意后,也可临时召开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主持,董事长不能召集时,可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主持。

董事长应在三周前将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日期、地点、议题通知董事会各成员。

  (五)董事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表出席,行使

董事发言权和表决权,其一名代表不能同时担任两名或以上的名额。

(六)董事会会议应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研究讨论问题。

  下列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做出决议:

  1.合作企业合同和章程的修改;

  2.合作企业的终止、解散;

  3.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

  4.合作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

  其他事项,可根据合作企业的章程载明的议事规则作出决议。

董事会决议以中文书写一式四份,经正、副董事长签署后,由合作公司,乙方各执一份,甲方执二

份。

  (七)董事会聘请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名,并决策任期年限。

正副经理要执行董事会决议,负责合作公司的经营管理,并定期向董事会汇报生产、经

营情况。

  

(八)总经理的职责、权限:

  1.执行甲乙双方所订合同、章程及董事会决议;

  2.提名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审定招聘工作人员,并报董事会备案;

  3.制订全企业的经营管理制度,对各职能部门布置、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4.定期向董事会提出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

  5.对原材料、零配件的采购、成品销售及专项协作合同和流动资金的借贷做出决定;

  6.审定职责部门制定内外销产品价格,并对价格作适当幅度的调整作出决定;

  7.代表企业接待重要的业务联系单位人员、谈判和签署文件;

  8.主持企业行政会议,对行政会议的讨论事项及决议负责执行;

  9.解决各职能部门向总经理请示的其他重大问题;

  10.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代表企业或指派代理人出席涉及企业的审批或仲裁、调解会议;

  11.对职工违反规章制度的处分作出行政方面的最后决定;

  12.其他由总经理负责的事项。

第八条 财务、会计、审计

(一)合作公司的会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门有关规定,结合

本公司具体情况经董事会通过制定的会计制度,付诸实行。

(二)公司各类报表于次月十日前向合作双方报告,年终报表在次月底

前提出,由公司委托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核。

各类报表均报主管部门、统计部门及其有关部门备案。

  (三)公司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用中文书写,会计报表以人民币为记

账本位币,其他货币属于合作投资的均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换算。

属于贸易往来的按贸易汇价结算,外汇往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办理。

(四)合作公司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并

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

第九条保密

(一)在本协议签署过程中双方所知悉的对方全部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基本信息、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均应予以保密。

(二)信息拥有方同意,另一方仅有权在以下情况披露该等信息:

1、该信息由于信息拥有方的原因而为公众所知;

2、任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程序或争议解决程序的要求;

3、向一方下属机构或项目经办人员披露;

4、获得信息拥有方同意后披露。

(三)在任何情形下,本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持续有效。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

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二)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保密条款,则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当于协议总金额%的违约金。

(三)如因一方行为侵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该方应负责处理并承担所有责任。

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该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本协议所称之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协议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诉讼或仲裁费用、以及合理的调查费、律师费等相关法律费用。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一)本协议中“不可抗力”,指不能预知、无法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或商事惯例认可的其他事件。

(二)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的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规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遇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受阻方”),只要满足下列所有条件,不应视为违反本协议:

1、受阻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直接造成的,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前受阻方不存在迟延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

2、受阻方已尽最大努力履行其义务并减少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受阻方已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五天内提供有关该事件的书面说明,书面说明中应当包括对延迟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原因说明。

(三)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并应尽快通知另一方。

受阻方应可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当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

(四)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三十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协议予以修改或终止。

如果一方发出书面协商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通知和送达

(一)本合同的一方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文件或申请均应以书面形式通过挂号邮寄、特快专递、传真或专人送交的形式发出。

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的交寄日以邮戳为准。

(二)通知、文件或申请按照以下方式视为送达和生效:

1、以挂号方式发出的,发往内地地区的,发出后第四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及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发出后第七日视为送达。

2、以特快专递形式发出的,发往内地地区的,发出后第三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及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发出后第六日视为送达。

3、以传真方式发出的,以发件方式发送后打印出得发送确认单所示时间视为送达。

4、如果以专人送交的方式,则在接收人工作人员签收或递出人员将有关文件置留于接收人的地址时,视为送达。

(三)根据本合同发出的上述通知、文件或申请应送达下列地址和号码:

甲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收件人:

乙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收件人:

如任何一方的地址有变更时,需在变更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因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

(一)本协议的成立、效力、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法律。

(二)因本协议引起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以协商方式解决。

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如果十日内双方未能通过协商解除争议,则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2、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并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有权机构强制执行。

除非仲裁裁决有不同规定,败诉方应支付双方因仲裁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三)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协议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

(四)每一方同意使用本协议通知与送达条款送达与仲裁或强制执行仲裁裁决有关的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

本协议通知与送达条款中得任何规定均不应影响一方以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送达上述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的权利。

(五)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无效的,本条依然有效。

第十四条合同的效力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其它问题,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及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其他约定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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