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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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
未成年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
材料提供任务表
材料报送单位:
填写人员:
日期:
材料提交要求:
、提供的材料以被测时间—年度的材料为主,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提供的材料须与各测评标准一一对应;此外,对材料中与测评标准直接相关的内容用下划线予以标注,以便于测评人员查找;
、提供的材料应尽可能是原件;复印件要加盖公章,力求佐证材料的权威性和真实性;
、提供材料以最具说服力、最符合要求、最能代表被测评地工作水平的材料为宜,不宜面面俱到、求大求多。
、在提供材料的同时,必须做好“材料审核记录”。
记录应对照考评标准,简明扼要,清晰明确。
如说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任务分工的情况,只需记录任务分工的文件名、出台时间即可;列举联合开展的主题实践活动,只需记录活动名称、开展时间和主办单位即可。
、材料审核统计口径
()考核数据为被测评地数据,包括乡镇农村;
()凡按照统计法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纳入当地统计范围的数据,以当地的统计数据为准;
()以人口为计算基数的数据,如果未纳入当地统计范围,以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
()体系中的未成年人包含居住在被测评地半年以上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
材料提供任务表
标准编号
测评标准
材料提供要点
材料提供部门
材料审核记录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号文件,党委政府召开专门会议,制定专门文件,落实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
提供市委市政府(直辖市为区县委、区县政府)为贯彻落实中央号文件而召开的专门会议的领导讲话或会议材料,以及制定的专门文件。
市委办、市府办
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次年);
提供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直辖市为区县委常委会和区县政府常务会)听取关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汇报以及研究解决相关问题的会议纪要。
如有多次相关会议,提供近两年各一次相关会议纪要即可。
市委办、市府办
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亲自过问,做出有关批示、参加相关活动均≥(次年);
提供近两年各次由本市党委常委就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所做批示的内容,和参加相关活动的记录材料(如媒体报道的文字、图片资料等)。
市委办、中山日报
在为未成年人办实事好事方面有具体的支持政策。
提供市政府(直辖市为区县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
市府办、教育局、文广新局
纳入地方和有关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范围;
提供市级和区县有关单位(直辖市为区县级有关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制度中关于未成年人思想建设工作的内容。
考核办(组织部)
列入地方和有关单位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提供市级和区县有关单位(直辖市为区县级有关单位)的绩效考核制中关于未成年人思想建设工作的内容。
考核办(组织部)
列入党委政府督查工作,每两年至少进行次专项督查。
提供市级党委政府(直辖市为区县委政府)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列入督查工作的文件,并提供近两年的督查报告。
市委办、市府办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提供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关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内容。
市发改局
每年确定件以上实事项目,有实施方案、有资金保障、有专人负责、有完成时间、有督促检查;
提供本市近两年所确定并已开展的实事项目,以及每年各件实事项目的实施方案、经费划拨单以及项目完成报告。
教育局、文广新局、财政局、文明办、团市委、市妇联
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提供有效经费保障。
提供近一年本市用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经费划拨单。
财政局
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制定工作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
提供本市主要相关部门和群团组织的年度工作计划中关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内容。
教育局、文广新局、文明办、团市委、妇联、关工委
在实施重点工作、组织专项治理中,有关单位密切合作,形成整体合力;
提供本市在关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重点工作或专项工作中,各有关单位联合发布的文件。
教育局、文广新局、文明办、团市委、妇联、关工委
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联合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次年)。
提供本市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联合开展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材料。
教育局、文广新局、文明办、团市委、妇联、关工委
文明委每年专题研究部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
提供本市文明委专题研究部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会议纪要。
文明办
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目标任务逐项分解,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
提供本市文明委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目标任务逐项分解的文件。
文明办
建立协调机制,及时指导和推进工作,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提供本市文明委协调机制的建立及运作情况,以及其年度工作总结。
文明办
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等群众性创建活动考评标准;
提供本市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等群众性创建活动考评标准中关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内容。
文明办
建立督促检查和奖惩激励机制。
提供本市文明委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和奖惩激励制度内容。
文明办
认真落实文明委交办的工作任务,切实承担起组织协调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责任;
提供本市文明办指导协调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方面的主要工作措施及工作成效。
文明办
召开总结经验、推进工作的专门会议≥(次年);
如有相关专门会议,提供近两年各次会议的相关材料或会议纪要。
文明办
组织开展专项调研≥(次年),掌握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提供近两年各次由本市文明办组织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专项调研的调研方案和调研报告。
文明办
地级以上城市文明办设立专门主管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科(处、室),职级明确,编制落实,人员到位;县(市、区)文明办设置相应专门工作机构或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直辖市所辖区县设置相应专门机构负责此项工作。
提供本市各级文明办中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专门机构的设置情况以及相应的编制文件。
文明办
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管理范畴;
提供本市主要有关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管理制度中关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内容。
教育局、文广新局、文明办、团市委、妇联、关工委
明确分管领导、分管处室,严格实行责任制,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
提供本市主要有关部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分管处室,以及其责任制度规定。
教育局、文广新局、文明办、团市委、妇联、关工委
牵头部门能有效协调相关责任单位开展工作。
提供本市牵头部门协调解决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问题的个案例的相关材料。
教育局、文广新局、文明办、团市委、妇联、关工委
组织开展吸引群众广泛参与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活动;
提供本市相关部门组织的关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大型活动,以及其中个活动的相关媒体资料(如文字、图片资料)。
教育局、文明办、团市委、妇联、关工委
认真听取群众对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建议,利用报刊、网络、电话等方式,建立了畅通的沟通渠道;
提供本市相关部门听取群众对未成年人工作意见建议的渠道途径,以及个通过这些渠道解决相关问题的典型案例。
教育局、文明办、团市委、妇联、关工委
关爱未成年人成为当地志愿者行动等社会公益事业的一项重要内容。
提供本市社会公益事业中特别是志愿者行动中关爱未成年人的重大活动,以及其中个活动的相关媒体资料(如文字、图片资料)。
团市委
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重要作用;
提供本市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个案例,以及相关佐证材料。
统战部、工商联
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有成效;
提供本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所开展的主要工作,以及其中项工作的相关佐证材料。
关工委
学术团体积极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研究,学术成果得到运用;
提供本市学术团体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研究的主要成果及应用情况。
教育局、社科联、团市委、关工委
社会各界积极开展面向未成年人的扶贫帮困等活动。
提供本市社会各界(社会组织)开展扶贫帮困等关爱未成年人的大型活动,以及其中个活动的相关媒体资料(如文字、图片资料)。
教育局、民政局、团市委、关工委、、中山日报社、广播电视台
中小学德育工作纳入教育教学评估体系,作为中小学督导的重要内容,作为对学校和校长进行评价的重要指标;
提供本市教育教学评估体系中关于中小学德育工作的内容。
教育局
建立健全并实施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作为评优和升学的重要参考依据;
提供本市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以及有关部门出台的规定该体系用途的文件。
教育局
通过建立家长委员会、举办家长学校、设立家长接待日、组织教师家访和建立社区活动联系卡等方式,加强学校与家庭、社区的联系,共同做好德育工作;
提供本市学校与家庭、社区联系的主要方式,以及相应的工作记录(提供有关文件及若干学校的案例)。
教育局
地市级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设立或确定主管中小学德育工作的职能机构,或由专职人员管理;
提供地级市和县教育行政部门中德育机构的设置和定编情况,及相应编制文件。
教育局
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为开展德育工作提供经费保证。
提供本市教育行政部门为中小学开展德育工作所提供经费的经费划拨单。
教育局
把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纳入教育教学全过程,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
提供本市有关部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的主要措施,及相应文件。
教育局、文明办
坚持不懈地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国情教育和形势政策教育,加深学生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认识和理解;
提供本市有关部门关于中小学校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国情教育和形势政策教育的相关文件。
教育局
广泛开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实践活动,让学生在参与中受到教育,得到提高。
提供本市中小学校开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的有特色有代表性的实践活动(提供学校的案例,如活动较多,提供项最具代表性的活动材料即可)。
教育局
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做一个有道德的人”活动作出部署;
提供本市文明办关于“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实践活动的文件和具体实施方案。
文明办
以“体验亲情”、“和谐校园”、“爱心奉献”为重点,整合现有德育资源,精心设计活动项目,广泛深入地开展道德实践活动,引导广大未成年人做一个有道德的人;
提供本市所开展的最具特色的个道德实践活动,以及其活动方案和活动期间的相关媒体资料(如文字、图片资料)。
教育局、文明办、中山日报社、广播电视台
在中小学校建立一批联系点,及时督促检查,确保活动长期深入开展;
提供本市作为主题实践活动联系点的学校名单,并提供其中个学校开展“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实践活动的情况。
教育局、文明办
按照课程计划开设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无减少课时和挪用现象;
提供本市学校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的课时安排。
教育局
各门课程充分发掘和利用自身的德育资源,在教学中落实好“情感、态度、价值观”的课程目标;
提供本市中小学校各门课程发掘和利用自身德育资源的代表性成果,以及中小学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大纲是否体现“情感、态度、价值观”的课程目标。
(提供若干学校的案例)。
教育局
开设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进行地域文化、传统美德等优秀传统文化教育;
提供本市中小学开设的主要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以及相关课程材料。
(提供文件及若干学校的案例)。
教育局
校会、班会、团队活动制度化;
提供本市教育行政部门对中小学校校会、班会、团队活动制度化的相关规定。
教育局
定期开展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集体等活动,树立先进典型,优化校风学风;
提供本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求中小学校定期评选优秀、先进方面的相关规定。
教育局
开展法制、国防、网络道德、毒品预防、环境、节能、反对邪教和封建迷信等教育。
提供本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求中小学校积极开展法制、国防、网络道德、毒品预防、环境、节能、反对邪教和封建迷信等教育的规定。
教育局
利用假期及综合实践课时,有计划地组织学生进行社会实践、社区志愿服务以及研究性学习等活动,时间达到课程方案规定的要求(初中生≥天学年;高中生≥天学年);
提供本市教育行政部门出台的关于推动学生开展综合实践活动(包括信息技术、劳动技术和社区志愿服务及研究性学习等)方面的文件。
教育局
配备专兼职心理辅导教师,建立相应的培训和进修机制;
提供本市教育行政部门出台的在中小学配备专兼职心理辅导教师的文件,以及本市中小学心理辅导教师培训和进修的开展情况。
教育局
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确保中小学生体质达到及格等级以上。
提供由本市体质监测中心或相关部门提供的中小学生体质健康信息。
教育局、体育局
实行校长负责的德育工作领导管理体制。
普通中学明确专门机构主管德育工作,城市小学、农村乡镇中心小学有名教导主任分管德育;
提供本市中小学校德育工作领导管理制度。
教育局
选派优秀公安干警或其他司法人员担任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保证每学期到校上法制教育课;
提供本市有关部门规定在中小学校配备法制副校长和开展法制教育的文件。
教育局、公安局
司法局
把职业道德教育纳入教师继续教育的必修课程,适时组织培训,开展主题教育;
提供本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体制中关于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容。
教育局
严格师德考核,建立奖惩机制,无造成不良影响的失德现象发生;
提供本市中小学校师德考核和奖惩制度,以及近两年的考核奖惩材料(各提供一份范本即可)。
教育局
重视并开展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提供本市中小学校开展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主要措施、举办的相应活动,以及相关学习材料。
教育局
把共青团、少先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的总体布局,纳入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范畴;
提供本市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指标中关于共青团、少先队工作的内容。
教育局
各级共青团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负责同志积极参与同级少先队工作委员会工作;
提供本市各级共青团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负责同志参与同级少工委工作的情况。
教育局、团市委
学校团队组织健全,推荐优秀青年教师做团队工作;
提供本市学校团队组织建设的总体情况。
教育局
积极办好中学生业余党校、团校,做好初中生“团队衔接”和高中生“推优入党”工作;
提供本市中学生业余党校、团校建设的总体情况,本市在初中生“团队衔接”和高中生“推优入党”工作方面的主要措施。
教育局
重视中学学生会、学生社团的工作,支持和指导他们更好地发挥作用。
提供本市中学学生会、学生社团建设的总体情况。
教育局
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校园意外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提供本市中小学校的校园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校园意外伤害事件应急管理制度的内容。
教育局
无食品卫生、火灾、校舍倒塌和校车安全等责任事故。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教育局、安监局
各级党委政府把家庭教育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总体安排,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家庭教育工作规划;
提供本市各级妇联或有关部门制定的家庭教育工作计划及其年度工作总结。
市妇联、教育局
成立由妇联、教育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家庭教育工作协调机构;
提供本市家庭教育工作协调机构的情况,及其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市妇联、教育局
将家庭教育工作经费和事业发展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提供本市各级政府财政预算中关于家庭教育工作经费和事业发展经费的内容。
财政局、市妇联
把家庭教育情况作为评选文明职工、文明家庭、文明社区(街道)的重要内容。
提供本市评选文明职工、文明家庭、文明社区(街道)的标准中关于家庭教育的内容。
文明办
地级市建立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等组织,依托社区(村)、中小学校、幼儿园和企事业机关单位等,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手段,形成多元化的家长学校办学模式;
提供是否已建立市级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和家长学校,以及家长学校的办学材料(如文字、图片等)。
教育局、市妇联
开展创建示范家长学校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提供本市创建示范家长学校、推广先进经验的主要活动,以及相应的活动材料(如文字、图片材料)。
教育局
的城市社区和的建制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中心。
提供家长学校在社区(村)的覆盖率,具体计算方法为:
辖区内办有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的社区或建制村数÷辖区内社区或建制村总数)×。
教育局
深入开展“小公民道德建设”、“争做合格家长、培养合格人才”双合格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
提供本市所开展的关于“小公民道德建设”、双合格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并提供次相应的活动材料。
教育局、市妇联
成立家庭教育讲师团,组织开展宣讲活动;
提供本市家庭教育讲师团的成员及其基本信息,并提供次宣讲活动的相关材料。
教育局、市妇联
针对单亲家庭、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家庭等特殊家庭的实际情况,提供良好的家庭教育指导与服务;
提供本市为特殊家庭提供家教指导与服务的情况,并提供次指导和服务活动的相关文字、图片资料等。
教育局、市妇联
广泛开展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
提供本市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的总体情况,以及相应的工作总结。
文明办
年均家庭暴力投诉率<起万户。
统计本市涉及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投诉率及其平均数。
若其平均值低于起万户,则为达标。
以本市各级妇联的统计数据为准。
市妇联
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道德规范,开展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为主要内容的道德实践活动,形成知荣辱、讲正气、树新风、促和谐的文明风尚;
提供本市所开展的有特色的道德实践活动,以及其中次相应的活动材料和媒体资料(如文字、图片等)。
文明办
广泛开展各种群众性创建活动;
提供本市开展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总体情况。
文明办
建立表彰奖励思想道德先进分子和先进集体的机制;
提供本市思想道德先进分子和集体表彰奖励制度,以及获奖证书范本。
文明办
城市的区、街道,农村的乡镇,建立由党政领导负责、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参加的社区教育委员会等相关组织,统筹指导社区未成年人教育,做好初中毕业生和辍学生的后续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
提供本市在区、街道或乡镇建立社区教育委员会等相关组织的总体情况,以及个区、个街道、个乡镇的社区教育委员会等相关组织的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规章制度、成员构成、经费来源、活动内容,并提供在推动初中毕业生和辍学生的后续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方面的主要措施和工作成效。
劳动保障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
建立教师进社区制度,城市有专门的社区教师,农村中小学校指派专门教师组织指导学生在节假日开展活动;
提供本市落实教师进社区制度的相关措施。
教育局
积极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提供本市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以及次相关活动的文字、图片资料(如图片、视频)。
教育局、司法局
公安局
建立健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构,形成机制完善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网络;
提供本市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及运行情况。
教育局、公安局、、团市委、市妇联、关工委
及时发现并查处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
提供本市发现并查处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问题的主要工作与主要成效。
中级法院、妇联
义务教育普及率不低于所在省(区、市)平均水平。
提供义务教育普及率数据证明。
教育局
中央电视台和省电视台少儿频道在县级行政区落地。
副省级城市电视台开设有少儿频道,并为之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确保少儿节目的播出时间和总量;
提供中央电视台和省电视台少儿频道在本地转播的的专栏或专题节目清单及其播出时间。
广播电视台
各级电台、电视台都开设少儿专栏、动画专栏或专题节目;
提供本市各级电台、电视台开设的少儿专栏、动画专栏或专题节目清单及其播出时间。
广播电视台
鼓励扶持少儿题材的影视、动漫等文艺作品的创作,加强宣传、发行工作;
提供本市扶持少儿题材影视和动漫等文艺作品创作方面的政策文件。
宣传部、文广新局、市文联
每年定期组织面向未成年人的公益性文艺演出,并开展送演出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等活动。
提供本市面向未成年人的公益性文艺演出,以及送演出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的相关材料。
宣传部、教育局、文广新局、市文联
鼓励少儿读物的创作生产,积极开展面向未成年人的“阅读推广”活动;
提供本市出版、编印或推介的少儿读物,以及面向未成年人的“阅读推广”活动的相关材料(如文字、图片等)。
宣传部、、文广新局教育局、文广新局市文联
支持鼓励开办面向青少年的网站,开展健康有益的网络科普、文化活动;
提供本市开通的面向青少年的主要网站和开展的网络科普、文化活动。
宣传部、教育局、文广新局
积极发挥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作用;
提供本市利用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相关情况。
宣传部、教育局、文广新局
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开展“文明办网、文明上网”活动,营造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氛围。
提供本市加强网络文化建设方面出台的措施,以及开展“文明办网、文明上网”活动的相关材料。
宣传部、教育局、文明办
对中小学生集体参观实行免票,对未成年人个人参观实行半票;
提供本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公益性文化设施对中小学生免费、优惠开放的政策,以及落实《关于全国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的通知》(中宣发[]号)的具体措施。
宣传部、文广新局、教育局
把公益性免费开放相关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
提供本市实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的保障政策,以及相关经费的划拨单。
宣传部、文广新局、财政局、教育局
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作为城市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提供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城市规划的内容中关于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的内容,并提供保障规划落实的配套措施。
规划局、发改局
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运转、维护和开展公益性活动的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按政策享受税收优惠;
提供本市各级政府财政预算中关于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运转、维护和开展公益性活动的内容,并提供项目经费划拨单。
财政局
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或资助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
提供本市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或资助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政策措施。
市府办
地级以上城市建立一所适合未成年人参加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的综合素质教育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