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建设集团质量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9315822 上传时间:2023-02-04 格式:DOCX 页数:20 大小:29.7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长江建设集团质量管理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0页
长江建设集团质量管理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0页
长江建设集团质量管理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0页
长江建设集团质量管理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0页
长江建设集团质量管理办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0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长江建设集团质量管理办法.docx

《长江建设集团质量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长江建设集团质量管理办法.docx(2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长江建设集团质量管理办法.docx

长江建设集团质量管理办法

 

安徽长江建设集团

 

质量管理办法

(初稿)

 

安徽长江建设集团

2015年5月29日

 

企业质量管理概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强化公司质量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增强企业竞争能力,根据国家和地方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必须坚持“诚信为本,质量第一,竭诚服务,持续改进”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为用户服务”的思想,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第三条依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第四条依靠科技进步,大力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以技术创新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第五条公司所属各单位、项目部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质量管理机构

第六条质量技术科是公司的质量主管部门。

公司所属各单位、直属项目部可设质量管理部门;项目部设专职质量检查工程师;作业队设专职或兼职质量检查员。

第七条各级质量管理部门按下列规定配备质量检查监督人员。

1.质量技术科长一名,副科长(房建)一名,副科长(市政)一名,专业质量检查工程师若干名;公司直属项目部配专职质量检查工程师一名;作业队配专职或兼职质量检查员一名。

2.各级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应选配工作责任心强,能够坚持原则,具有一定技术业务水平和施工经验的工程师担任,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八条各级领导要支持质量检查监督人员的工作,认真听取他们对质量工作的意见。

如有对检查工作设置障碍或对检查监督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要认真追查,严肃处理。

第三章质量管理责任制度

第九条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

各项目部要建立层层负责的质量责任制,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明确领导责任人,发生施工质量事故,要追究领导者的责任。

各项目部主要领导负责人要亲自监督检查,所有参与建设的有关单位负责人,都要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责任。

每个项目部还要把质量责任分解落实到各个岗位和职工,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

1.建立施工单位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

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要对承建的工程负主要领导责任。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其资质等级和经营范围承揽工程任务,依据设计图纸、施工规范和施工合同组织施工。

施工质量实行逐级负责制,各级管理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对施工质量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技术责任。

2.建立工程项目部负责人责任制。

工程项目部经理对本项目的施工质量负总责。

项目部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组织能力,具备项目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

项目部的人员素质,内部组织机构,必须满足工程和技术上的要求。

3.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的行政领导人、技术负责人及重要岗位责任人,要按各自的职责对其施工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第十条企业负责人的质量责任制

企业负责人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对公司的质量工作负全面的组织领导责任。

1.领导公司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领导策划建立公司质量管理体系;领导公司的质量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公司重大质量决策工作的研究、制定。

2.对公司所属项目的工程质量负领导责任。

3.确定本公司质量管理方针和目标,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对职工进行“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教育,组织开展创优活动。

4.主持管理评审工作,组织并主持管理评审会议,签发管理评审决议。

5.负责组织对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生产副总经理的质量责任制

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对本公司的工程质量负主要领导责任。

1.领导职能部室贯彻执行保证工程质量的有关规定、规程、制度和措施,并组织监督检查。

对工程的交付使用,负主要领导责任。

2.正确处理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关系,对因单纯抢工期而造成的质量事故承担领导责任。

3.掌握本单位的质量情况,严格执行质量奖惩制度,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质量事故。

第十二条公司总工程师的质量责任制

总工程师在总经理领导下,对所属各项目质量管理工作负具体组织领导责任。

1.组织并领导本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和企业颁发的各项技术规范、条例、标准及重大技术措施等,并在施工中进行督促检查。

2.对各项目的技术问题、质量问题提出技术组织措施,指导本单位开展创优活动。

3.主持项目重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重大项目和新技术、新工艺的技术交底,以及重点工程控制网测量的复查、审定和核准工作。

4.主持项目的质量事故分析会,对施工质量负技术领导责任。

5.掌握项目工程质量情况,对违反施工程序和操作规程的单位和个人,有权制止、处罚或责令停工。

6.组织并参加定期质量检查以及公司QC成果发表会。

7.负责组织申报工法、优质工程。

第十三条项目经理的质量责任制

项目经理是工程施工直接组织者和领导者,对施工的工程质量负直接领导责任。

1.建立本项目工程质量保证体系,配备合格的质量管理人员和施工技术人员,建立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2.对职工经常进行质量意识教育,支持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并负责创优质工程规划的实施。

3.组织各工程队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规范、操作规程、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措施进行施工,并经常督促检查。

严格按施工程序组织生产、文明施工。

4.对施工过程中的特殊工序,必须组织按工艺标准施工,无标准的应进行专项技术交底。

5.执行质量奖惩制度,对违反操作规程、质量低劣者必须责令改正或返工。

对发生的质量事故按规定及时上报,不得隐瞒和袒护。

6.组织并参加每周一次的定期质量检查,按规定主持并参与单位工程、分部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工作,对交工的工程负责保修,并对其质量负终身直接责任。

第十四条项目总工程师的质量责任制

项目总工程师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对所属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负具体组织实施责任。

1.负责本工程项目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的各项技术规范、标准、条例及企业颁发的技术措施等,并在施工中监督检查。

2.主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保证安全质量的技术措施以及技术交底。

负责测量、试验和计量领导工作,对重要工程的测量要亲自进行复测和资料审核。

3.开展质量管理工作和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协助项目经理组织开展创优质工程活动,落实创优规划和措施。

4.负责对施工过程中特殊工序的技术交底。

组织并参加隐蔽工程的检查,督促有关人员按时办理签证手续。

5.掌握工程质量情况,组织并参加每周的定期质量检查,召开质量分析会议,对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权制止。

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6.负责组织单位工程、分部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对交工的工程质量负直接技术责任。

第十五条施工员的质量责任制

施工员是施工操作的直接指挥者,对所施工的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

1.对职工进行质量意识教育,掌握好进度与质量之间的关系,严格按程序组织施工。

积极开展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和创优活动,搞好文明施工。

2.组织各班组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规范、操作规程、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措施、技术交底进行施工,并督促检查。

3.主持工班、工序交接检查和分项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并针对存在的质量通病,组织质量攻关。

4.及时表扬质量好的班组和个人,对违反操作规程,质量低劣者必须责令改正或返工。

对发生的质量事故按规定及时上报。

第十六条质量工程师的质量责任制

1.监督检查项目部对国家、行业有关保证工程质量的方针、政策、指示、验标以及上级颁发的规章制度、命令、措施等的贯彻执行。

2.参加工程开工前检查、工程质量定期检查以及施工中的经常性检查,并对隐蔽工程检查签证。

3.参加工程质量检查、竣工预验及验收交接工作。

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负责检验批的自检,并负责填写检查评定结果。

4.审查已完工程质量,签证验工计价报表。

5.督促并协助建立群众性的工程质量检查制度,指导兼职检查人员的工作。

6.对不按规定施工或违反施工规则的情况提出整改要求,必要时可签发“质量检查通知书”和“质量罚款通知单”。

遇有严重影响后续施工质量的情况,有权责令暂停施工,并报告领导处理。

7.有权越级向上级反映工程质量情况。

第十七条班组长的质量责任制

1.组织质量管理小组开展质量攻关,落实创优措施。

2.认真贯彻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随时检查和分析本班(组)的工程质量情况,对存在的质量问题督促有关人员及时改正。

3.搞好工序质量保证,严格工艺纪律。

认真按规范、规程、标准和交底施工,组织班组间的技术交流和技术协作,做到文明施工。

4.参加队组织的检验批质量检查验收,对本班(组)施工质量负直接责任。

第十八条质量技术科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保证工程质量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并以此为据,对技术准备、技术交底、设计文件审核、材料试验、施工操作进行监督检查。

2.按规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质量情况和统计报表,参加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3.参加质量大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质量检查验收工作。

4.负责制定公司创优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评选、复验和办理优质工程奖申报手续。

5.负责对申报验工计价的工程质量审查签证。

6.对违反施工程序,不按设计图纸、规程、规范施工,使用材料、半成品和设备不符合质量要求者,有权制止和按规定罚款;对有危害工程质量的行为,有权越级上报。

7.负责质量管理小组的组织领导和日常管理工作,办理注册和课题登记,组织召开质量小组成果发布会,表彰评选优秀质量管理小组。

8.在编制施工生产计划时,同时汇总和下达年、季、月施工质量计划。

9.经常检查、督促和考核施工生产计划完成的同时,应考核质量指标的完成情况及统计返工损失金额,对不合格品和没有进行质量验收的工程,不报竣工、不计完成工作量,未经质量管理(监察)部门及监察人员签证,不予验工计价。

10.不下达与质量计划相抵触的施工计划。

11.组织对分承包商的资质审查,建立合格分承包商名册。

第四章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加强质量教育和培训,增强员工的质量意识和操作技能。

培训教育要形成制度,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做到有计划、分层次实施。

1.结合质量形势和生产任务,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要着重学习党和国家的质量方针、政策和规定,熟悉质量管理体系标准,掌握全面质量管理方法;作业人员主要进行“质量是企业的生命”意识教育和企业规章制度、以及全面质量管理一般知识教育。

2.技术学习和培训。

各单位、项目部应根据工程特点和专业工作需要,组织职工学习有关规范、验标和操作规程以及施工技术,不断更新知识,推广应用“四新”技术,提高职工队伍技术素质和整体素质。

3.教育培训时间要保证干部每人每年参加学习时间不少于48小时,工人每人每年不少于24小时。

各级质量管理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二十条积极开展质量管理小组活动。

各单位、项目部应组织成立QC小组,运用全面质量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围绕本单位提高质量、缩短工期、确保安全、降低消耗、增加效益为目的开展攻关。

小组组建后应在上级主管部门办理注册和课题登记。

每个课题完成后要及时总结,成果显著的应逐级申请发表,交流经验。

第二十一条加强质量工作标准化管理。

按照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的需要,严格执行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和行业颁发的现行施工技术、质量、管理、考核标准。

同时,要不断建立和完善公司各项内控标准,并认真贯彻实施,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第二十二条加强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工作。

各单位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配齐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建立质量责任制和奖惩办法,健全施工技术调查、施工测量、施工图审核复核、技术交底、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及审批、工程质量管理、工程质量检验制度(包括原材料的检验制度、施工过程中的试验检测制度、完工后的实体抽验及试运行制度)、技术档案管理等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要具有材料设备管理制度、分包方资质及对分包单位管理制度。

主要专业工种操作要持证上岗,施工检测设备及计量器具设置要符合规定要求。

通过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执行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加强施工准备、施工过程、竣工验收三个阶段的质量控制,确保施工质量。

第二十三条计量测试工作。

计量、测量和试验是工程质量的重要保证,各项目部要认真执行计量测试规定,严格控制施工质量。

1.要按有关规定和需要配置人员、设备,保证正常工作的环境条件。

加强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做到持证上岗,严格执行计量、测量、试验管理规定。

各种仪器、仪表、量具要定期鉴定和维修,确保使用灵活,精度符合要求。

2.严格按规范、规则和检测操作规程要求,加强开工前、施工中和竣工后的坐标方位、水准高程的测量,做到换手复核,保证建筑物、构筑物位置及结构尺寸准确无误。

3.加强原材料的检测和复验,以及砼、砂浆、填筑工程的施工检验和控制,保证发出的检测报告具有准确、公正和权威性。

4.加强现场施工计量。

砼一律实行重量比,规模大且集中的工点(工程量在500m3以上的混凝土工程)应采用砼集中拌合或其它自动计量装置,以保证工程内在质量。

5.各项工作均要依据《建筑工程监理规范》中规定,严格履行签证手续,经监理工程师签证认定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或工作。

第二十四条分包工程的质量管理

1.分包方应具备保质、保量、保工期完成施工任务的能力,必须在“合格分承包商名册”中招投标选用。

选用的合格分承包商要纳入企业管理体系,进行安全、质量、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才准使用。

2.施工中,总包单位要选派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参加旁站监督,防止偷工减料、粗制滥造和等级质量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五条严格旁站监督制度。

工程施工中要配合监理单位执行质量旁站监督制度,技术、质检人员跟班指导检查,强化施工全过程管理。

重点抓好以下方面的旁站监督:

1.施工过程中的特殊工序及隐蔽工程。

如预应力结构中的钢筋张拉,砼灌注桩的施工,水下砼灌注等;

2.施工中的薄弱环节或质量不稳定的工序、部位。

如各种防水层施工;

3.对后续工程施工或工序质量及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关键工序、部位。

如钢筋砼结构中的钢筋布置和架立,模板的支撑与固定,基础土质及基底承载力的测试,砼灌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施工部位或环节等;

4.施工时无足够把握的、施工条件困难的或技术难度大的工序或环节。

如复杂曲线模板的放样等。

第二十六条质量计划

1.工程总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在开工前,要针对工程特点和具体要求需单独编制质量计划,10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质量计划应纳入施工组织设计。

2.质量计划内容要有针对性,具体详实。

内容应包括质量目标,质量要求的计划实施,检查及不合格项处理四方面相关内容,具体为:

编制依据,项目概况,质量目标,组织机构,质量控制及管理组织协调的系统描述,必要的质量控制手段,检验和试验程序,关键过程和特殊过程及作业指导书,与施工过程相适应的检验、试验、测量、验证要求,更改和完善质量计划的程序等。

第二十七条施工现场质量记录资料

1.施工中,施工负责人、主管技术人员、测量和试验人员、质量检查员、工班长等,均应按规定做好质量记录。

2.质量管理记录资料。

主要包括:

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和工程施工所涉及的有关国家、行业、企业等施工技术标准;各种质量管理制度;质量责任制;主要专业工程操作上岗证书;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审批记录;设计文件审查核对记录;地质勘察资料;交接桩、施工复测记录;混凝土搅拌站及计量设置;现场材料、设备存放与管理;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记录,以及程序文件规定的相关质量记录等。

3.质量保证记录资料。

主要包括进场工程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资料;各种试验检验报告;各种合格证;设备进场维修记录或设备进场运行检验记录;

4.施工过程质量记录资料。

施工或安装过程可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建立相应的质量记录资料,应包含有关图纸的图号、设计要求;设计变更通知单;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历次质量检查记录、监理工程师签证验收记录;施工日志(各工序作业的原始施工记录);技术交底书;检测及试验报告;各项工程观测记录;不合格项的报告以及处理检查验证资料等。

5.各项记录应真实、齐全、完整,相关各方人员的签字齐备、字迹清楚、结论明确,与施工过程的进展同步,并应有专人负责整理、分类、归纳、存档。

第二十八条开展创优质工程活动。

工程创优是企业树形象,创信誉的需要。

每项工程开工前都要根据工程规模,制定创优计划,并逐级上报。

对创省、部级以上优质工程项目,要重点抓,重点管,尤其对创国优工程,要重点培育,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加强施工过程控制,确保创优目标实现。

1.凡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或不足3000万元,但有特殊设计以及应

用“四新”成果科技含量高的工程,以及达到省、部、国家级优质工程规模的工程均要列入公司创优规划,并制定切实可行创优措施。

2.省级优质工程于每年的第四季度申报,由各单位、项目部负责申报资料,报公司工程管理部汇总统一上报,于第二年一季度公布评审结果。

3.省、部、国家级优质工程,由各项目部备齐相关资料(包括前期建设文件、竣工资料、照片、反转片和录像带)报公司质量技术科,由公司质量技术科负责具体申报。

第五章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第二十九条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1.凡施工过程中隐蔽工程,均应经现场质检人员或技术负责人员先自检合格后,填写《报验申请表》,附上相应的工程检查证(或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报监理人员检查并签证后,方准隐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对需进行隐蔽的工程,未经监理人员检查签证,自行隐蔽者,应揭盖补验,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

3.隐蔽检查应及时进行,并按规定时间提前通知现场监理机构,由现场监理人员到现场办理检查签证。

如经监理人员检查发现不合格,指令整改的,施工单位应按规定期限整改,整改后自检合格再报监理工程师复查。

桥涵地基经检查签证后应立即封闭,逾期地质发生变化,应重新检查。

4.检查中发现地质与设计不符,本级不能处理者,应及时报驻工地监理代表和设计单位。

5.检查时除按工程检查证规定的项目逐项检查外,还应按有关技术规程、规范、验标、施工图纸对照检查,并对其位置、高程和施工尺寸进行询查,将询查情况记入施工日志。

6.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应用优先采用打印,或用钢笔蓝黑或炭素墨水填写,字迹工整,数据准确,按规定备齐份数,做好留存。

第三十条施工过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一、严格材料进场检查验收。

工程中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设备)进场,项目负责人要组织技术、质检、材料等人员进行现场验收,报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凡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应进行试验,再由监理单位按规定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试验。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认的不得进场。

二、严格每道工序和工序间的交接检查验收。

即执行“三检制”(自检、互检、交接检),主要由工程队进行质量控制(无工程队的由项目部负责)。

1.自检:

一是操作人员和班组对所做工作,随时对标检查;二是工班长在每日收工前对班组完成的工作量进行一次自检,并作出记录,对存在的问题必须当日处理;三是每道工序完成后,由现场质检员检查,并要达到合格标准。

2.互检:

同工种或多工种间,由项目部组织不定期相互检查,主要是互相观摩,交流经验,推广先进操作技术,达到取长补短,互相促进,共同提高的目的。

3.交接检:

指同一工种的上下班之间或多工种的上下工序间的交接检查。

各工班应做到不合格的工序不出手,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施工。

三检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处理结果,由质检员及时记入施工日志,并限期定专人整改。

三、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检查验收

1.检查验收顺序。

先进行检验批检查验收,在检验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分项工程检查验收,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后,再进行分部工程检查验收,所有单位工程所含的分部工程全部验收合格后,最后进行单位工程检查验收。

2.检查验收程序和组织

(1).检验批和分项工程先由项目部负责人组织技术、质检等相关人员检查合格的基础上,再由专业质量检查工程师和专业技术负责人分别在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记录中签字,然后由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

(2).分部工程由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及有关人员检查验收,在合格的基础上,报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由其组织验收。

(3).单位工程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先按照验收标准和设计图纸等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对一些大中型工程、技术复杂工程、多个项目部参加施工的工程和建设单位有要求的单位工程,必要时由总公司组织进行自检,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评定,符合要求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和完整的质量资料,请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3.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检查验收对照相应专业验标规定执行。

4.对已完工的检验批应及时检查验收,否则不得进行下一步施工,填写内容和数据要详实,要杜绝事后填表,保证质量指标的真实性。

5.质量检查部门定期抽查施工单位的检查验收情况及其正确性,对不及时、不准确的予以纠正。

第三十一条定期质量检查制

一、检查时间及项目

1.公司要每月组织一次对大中型、重点、难点工程项目定期大检查;

2.项目部每周应对所负责承担施工的项目组织一次定期大检查,施工队每天都要对施工各部位进行细致检查。

3.检查由各单位主管领导主持,有关部门和质量检查人员参加。

二、检查内容

1.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各项制度建立、执行情况;

2.施工测量及放线符合要求情况;

3.施工质量原始记录填写完备、真实情况;

4.有关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5.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等;

6.混凝土、砂浆检查试件及土方夯实密度是否按规定要求进行试验和验收。

组数及强度符合要求情况;

7.工程日志填写情况,工班自检、互检、交接检执行情况;

8.检验批、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的验评情况;

9.历次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和上级单位对工程质量要求的落实情况。

第三十二条开、竣工检查制

一、开工前检查内容及要求

1.坚持基本建设程序,签订承包合同。

2.设计文件、设计图纸应能满足开工需要;

3.施工前的工地调查及中线、水准复测已进行,并符合要求;

4.各种技术交底工作已按规定执行;

5.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能掌握运用;

6.各项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健全。

二、竣工检查内容及要求。

1.核对各部位尺寸、完成数量及质量标准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各种施工质量记录的收集整理情况。

3.复查质量验收记录,如发现缺项、漏项或其它质量问题,应列项处理,限期完成。

检查为上一级主管单位或部门。

第三十三条验工计价。

验工计价是考核施工单位完成数量、质量情况和控制拔款的重要手段。

验工计价报表由计划统计部门编制,质量部门只参加对工程质量方面的审查签证。

未经质量检查人员签证的,不予计价、拔款。

第三十四条验工签证时,有下列情况的应剔除,不予计价。

1、工程质量不合格须返工处理者;砼、砂浆及填土夯实密度未按规定进行试验、无试验报告不能判定其质量状态者。

2、因质量不符合要求而造成返工,损失构成质量事故而未按规定填报质量事故报告的。

3、由于施工错误或处理质量事故而增加的工作量。

4、缺少应具备的隐蔽工程检查证及未经检查签证者。

5、成品、半成品、设备缺少应有的试件鉴定资料或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原材料按规定未经试验鉴定并未确认合格者。

6、擅自变更设计者。

7、未按规定申请验收的。

第六章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第三十五条凡因违背建设程序、施工与管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解决方案 > 学习计划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