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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监理工作细则

 

赤水市S208月亮田至凤凰公路改扩建工程

 

监理工作细则

设单位:

赤水市国有资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编制人:

审核人:

监理单位:

云南伟德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16年月日

目录…………………………………………………………………………………………1

第一章总则………………………………………………………………………………2

第二章监理工作的指导思想、监理工作的目标……………………………4

第三章监理组织机构…………………………………………………………………6

第四章监理工作制度…………………………………………………………………14

第五章监理工作细则…………………………………………………………………27

第六章监理工作方法………………………………………………………………49

第七章监理工作程序………………………………………………………………75

监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一、编制目的

根据本监理项目的具体情况,按照现行监理规范及赤水市天台镇月亮田至小桥子公路工程的监理规划,以及工程建设的一般规律,编制本工程施工监理工作细则,用以指导本项目的施工监理工作。

协调业主、承包商及各方之间的工作关系,确保本项目的施工质量、进度、投资三大目标的实现以及做好合同、信息管理使本工程建设称为优质、高效、低耗、文明、安全的优良工程。

二、编制依据

1、本工程的监理服务合同

2、本工程监理投标文件

3、本工程监理规划

4、设计文件(设计图纸、变更、及其他文件)

5、现行施工及监理规范

6、国家和地方的强制性条文、法律、法规。

三、编制内容

1、监理工作的指导思想、监理工作的目标;

2、监理组织机构;

3、监理工作制度

4、监理工作细则。

5、监理工作方法。

四、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

赤水市黄陵洞战斗遗址红色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天台镇月亮田至小桥子公路工程

2、工程简介:

本工程项目天台镇月亮田至小桥子公路工程K0+000-K3+007.281全长3.007281KM,路基宽10m,路面宽9m,路拱横坡行车道为2%、土路肩为2%,路面设计为半刚性基层沥青路面、中桥一座70M、涵洞、挡土墙、路肩、排水沟等工程。

五、监理服务范围

1、服务范围

工程范围:

工程说明中规定的全部工程监理项目。

工作范围:

a、工程施工的全过程监理;

b、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和信息、安全生产、合同管理及现场施工协调。

2、服务目标:

确保工期,节省投资,保安全,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2.1、监理内容

路基、路面、桥涵及附属工程和交通工程。

六、监理服务的依据

1.监理合同文件;

2.业主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文件;

3.业主与除承包人之外的其他第三方签订的正式合同、协议及附件;

4.国家及内蒙古自治区颁布的有关工程技术标准、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试验规程等法规性文件;

5.合同条款规定的其它文件。

七、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2016年月日至年月日;

缺陷责任期6个月。

第二章监理工作的指导思想、监理工作的目标

一、监理工作的指导思想

监理工作应遵循“严格监理、优质服务、公正科学、廉洁自律”的职业准则,认真履行监理职责,恪尽职守,牢固树立诚信意识和自律意识,做到诚实守信、严谨务实,自觉抵制违法违纪行为。

在业主、驻地办的宏观指导、领导、监督和管理下,我们将用高效的组织管理机构和高素质的人员配备、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规范化的监理工作程序,公正合理地处理工程施工中遇到的各种技术、质量及合同问题。

对承包人做到监、帮结合,提供各种技术咨询和服务,体现热情服务的精神,不断提高监理工作水平。

二、监理工作的目标

结合本公司“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方针,以及“以顾客需求为根本,以安全、质量为核心,加强对服务过程的有效控制,不断增进顾客的满意度”,针对本投标工程的目标:

对第三方履约管理的服务目标:

确保工期、节省投资,保证安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级品(交工验收及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分值均大于等于90分);

本项目的质量目标为优良工程(交工验收及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分值均大于等于90分),监理人应精心组织监理工作,确保本工程施工完成后达到优良级品。

如果本工程在交工验收时未达到上述质量目标,监理人应无条件组织承包人采取措施补救,直至工程达到优良级品为止。

制定如下监理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

确保本工程竣工验收质量优良,按计划完成施工监理任务,加强费用和合同管理,以使投资省、进度快,杜绝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工程质量目标:

按交通部2004年颁发的JTGF80/1-2004《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评分值不小于95分。

工程工期目标:

督促承包人完成业主分阶段的指导计划,确保按照合同工期要求完成所有合同工程施工,力争提前完工。

工程投资目标:

严格审查设计变更的合理性、经济性、准确性,严把计量支付关,切实有效地控制工程投资,力争各合同投资不超过中标合同总价、整个监理路段投资不超过概算相应部分。

安全管理目标:

通过有效的安全管理,确保本项目无重大安全事故。

环境保护目标:

按交通部《开展交通工程环境监理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对工程施工所带来的生态环境、水土流失、景观影响及环境污染及施工后期的场地恢复等问题进行有效监控和管理,使其达到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标准。

合同管理目标:

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合同,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公正地处理工程变更,工程费用追加和工程延期,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

资料管理目标:

资料齐全完整,符合档案管理要求。

工作服务目标:

全面优质地履行监理合同,监理工作达到本合同的各项要求,即优质监理服务。

第二章监理组织机构

一、监理组织机构

为满足本项目施工监理工作需求,监理机构:

驻地办公室。

本项目拟投入监理人员共4名;保证本项目监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投入本项目监理人员汇表

1

赵国华

33

8年

总监理

工程师

工程师

大学

公路桥梁

JGZ1144825

2

邓仁丰

61

15年

专业监理工程师

工程师

专科

公路工程

JGZ0734319

3

张志坚

29

4年

专业监理

4

张天云

61

15年

专业监理

工程师

专科

工民建

3030848

三、人员配置说明

3.1投标人为该项目配置的主要人员,为投标人的主要骨干力量,从事过多年监理工作,均具有较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工程监理实践经验。

3.2对现场旁站人员,投标人注重选派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专业知识和一定的施工监理经验,且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同志,使人员结构更合理。

四、监理组织方案

⑴根据工程项目要求,天台镇月亮田至小桥子公路工程设置一级监理组织机构既一个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下设监理组,并以具有相关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委托实验室。

驻地办办直接对业主负责,主持编写本项目的监理计划,组织下属监理组按监理计划实施工程监理。

⑵总监理工程师主持驻地办的一切监理业务工作,对所负责的工程质量负全责。

将每个监理人员的工作细化,以层层负责的管理方式确保对施工现场的有效监控,工程外业和内业在满足业主要求的同时将以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进行管理。

对本监理合同段的全部工程自施工准备阶段至交工验收前的质量控制、安全监理、进度控制、费用控制、合同其他事项实施全面管理。

⑶委托试验室要建立本监理项目的试验检测工作体系,按照规定的频率独立开展监理试验、检测工作。

在试验检测、以数据评价工程质量方面中心试验室将充分发挥监理试验室的作用,对重点工程、重要部位、重要工序及隐蔽工程加大抽检频率,对有怀疑的工程部位100%检查,确保不留隐患。

五、监理组织机构的各项职责

根据项目要求,监理组织机构:

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下设中心试验室,监理组。

驻地办直接向业主负责。

本合同段投入监理人员共2名,其中总监理工程师1名,监理工程师1名。

5.1监理组织机构的职责

5.1.1驻地办的职责

(1)驻地办负责整个工程实施的全权管理:

对业主负责,主持编写本工程的监理规划,在经业主批准后,组织监理工程师按监理规划实施工程监理;

(2)制定全线统一的监理程序、监理表式和监理工作考核办法,对现场的监理工作进行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

(3)对各合同段的监理服务费支付证书进行监证。

有权按合同扣除违反合同的违约罚金,在与业主商定后,核发因工作优良而应得的奖金;

(4)根据监理工作的需要,召开会议和培训学习班;

(5)组织全线性的定期质量检查,中心试验室主要负责全线的质量巡回抽验、配合比平行试验和各种仲裁试验,监督、检查并指导试验室的工作;

(6)组织审批关键工程的施工方案、特殊技术处理措施和组织处理重大质量事故;

(7)审核承包人的交工验收报告,编写全线的监理工作报告,参与业主或上级主管部门主持的交、竣工验收工作;

(8)审批各承包人的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年度计划、采取措施,检查监督进度计划的实施,根据工程进度的实际情况,督促承包人加大措施、加大投入,加快进度,确保工程按时完工;

(9)审核提交的中期及最终支付证书,有权拒付或缓付各驻地办已签发但不合理的支付,统一组织承包人核定最终工程量;

(10)审查批准或处理工程变更和工程价格变更,经业主批准后,组织实施;

(11)对承包人提出的工期延期或费用,根据合同规定查清情况,进行核定,报业主批准发出通知;

(12)工程施工期间,向业主提交工程监理月报、中期支付证书(每月)、进度计划报表、各种原始记录和现场抽验资料;

(13)工程施工期间,有权对向承包人发出的错误指令、文件进行纠正和调整;

(14)负责整个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理、环保、水保监理;

(15)与业主共同审查批准或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分包,查处转包和非法分包。

(16)承办各级管理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5.2委托试验室的职责

(1)建立本监理项目的试验检测工作体系,按照规定的频率独立开展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

(2)负责全线的质量巡回抽检,配合比平行试验和各种仲裁试验;

(3)对所负责项目的检测、试验、仪器测定以及对试验人员的检查、培训指导等管理工作;

(4)对承包人工地试验室的设立、仪器配备进行监督检查;

对承包人工地试验室的检测结论进行抽检复核;

(5)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和有关重要工地例会与会议;

(6)协助驻地办对承包人所做的控制指标试验进行核实或复核性试验;

(7)承担监理送交或提出的抽样试验,及时提交试验结果和结论;

(8)对承包人提供的原始记录进行复核,按照施工招标文件的规定向施工承包人签发支付证书等;

(9)编制、提供有关各种试验报表的格式。

5.3各级监理人员的职责

5.3.1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主持合同包的监理工作,对所监理的工程负全责。

组织编制项目监理计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2)根据监理合同规定审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总体进度计划,承包人安全、质量保证体系以及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划分和重要部位水泥砼和沥青混合料配比;

(3)签发各种指令、证书和监理情况报告。

审查处理驻地办、监理驻地办和监理试验室的重要报告。

向承包人有关人员进行监理交底;

(4)组织对工程建设进行技术管理,确保工程建设标准的执行;对工程建设质量进行管理、控制,组织全线定期检查;按照工程建设的总体建设期限,对工程进度进行协调调度;审查工程设计变更,经相关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5)主持重要监理工作会议;处理质量问题,协助相关部门对质量事故进行处理:

(6)监督检查各项监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奖励、处罚和任免各级监理人员;

(7)签发各合同段的动员预付款支付证书,合同工程开工令,单位或合同工程的暂停令和复工令,签发各合同段的中期支付证书和最终支付证书,签发工程移交证书等;

(8)组织制定监理工作程序和规章制度,指导驻地办、驻地办的监理业务工作;

(9)完成交通主管部门及业主交办的其他工作。

5.3.2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专业监理工程师是指分管部分工程(如道路、桥梁、排水、交通工程等)和从事专项业务(如试验、测量及合同管理等)的监理工程师,其职责根据工地情况和监理工作需要加以规定,由监理工程师明确授权,并通知承包人。

⑴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下负责分管的监理工作;

⑵专业监理工程师有权在其分管的工作范围内,根据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相应的试验数据,制止承包人使用不合要求规格的材料、半成品;制止承包人用未经监理确认的施工机械、施工方案或施工工艺进行施工;制止承包人在不符合施工技术规范或操作规程要求的情况下进行施工;在未及进行检测、试验的情况下,监理认为不能保证质量时,有权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立即安排检测或试验,然后再决定是否继续施工;同样,专业监理工程师有权根据施工合同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条文,发出准许(或不准许)使用某些经测试合格(或不合格)的材料或施工工艺的指令;

⑶专业监理工程师会同工程师负责组织对分管的工程进行质量认证、验收和计量工作;

⑷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分管工程的施工工艺试验和认定工作,必要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⑸专业监理工程师有权对分管工程的施工安排加以确认,或提出意见或发布指令;

⑹合同工程师主要对合同执行或变更的事项进行管理和控制,对承包人的施工设备、人员配备、分包及其进场计划、施工计划的制订和执行、工期的保证、工程变更(含数量、性质、单价的变更)、索赔以及工程费支付等进行全面检查、控制;在授权范围内,就上述各方面进行检查处理,或上报上级主管监理工程师核批执行;组织工程计量,编报支付证书;组织并参与各阶段的验收工作;合同工程师有权对不胜任的施工管理人员或分包人提出处理意见,报上级审定;

⑺测量工程师配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对工程平、纵线形、标高、构造物设置位置等进行控制,有权对施工放线进行检查,经检测不合格者不准开工;在施工过程中审核督促承包人进行测量控制,有权抽查任何部分的线形、标高,发现不合格者,有权要求承包人改正或暂停施工;协助合同工程师和工地主管工程师作好过程计量工作;

⑻试验监理工程师负责本合同的试验监理工作,对材料性能、各种混合料配合比、成品料的强度、密度及其他质量指标进行控制;按要求频率独立进行抽检,经试验合格者予以确认、验收,不合格者有权要求承包人改正或报上级主管监理工程师下令报废或返工;有权对承包人的试验室配备和试验人员素质进行检查确认,对试验方法、流程进行确认,对不合格者有权要求更换或改变;有权审查承包人的试验资料,检查承包人试验仪具的使用状态,督促承包人及时进行调试、校正,以保证试验的可靠性。

5.3.3监理员的职责

监理员的职责可根据工地情况和需要加以规定,由监理工程师明确授权,并通知承包人。

(1)旁站监理员主要负责主要工序(或关键工序)、隐蔽工程的全过程旁站工作,必须熟悉所管工序的施工工艺和技术要求,认真观察和检查所用材料及其配合比,施工机具、操作程序和技术、施工进程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对施工初期成品进行外观签定和必要的抽样检查,并随时作好记录;

(2)旁站监理员发现有异常情况,可随时向施工人员提出,必要时报告主管监理工程师;对明显违反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的,有权要求施工人员暂停施工,等候处理;

(3)一旦发生质量事故,旁站监理员必须立即整理有关检测资料,分析原因,上报主管监理工程师以便及时处理。

5.3.4试验工程师的职责

(1)在驻地办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监理试验工作;

(2)负责全线的质量巡回抽验,配合比平行试验和各种仲裁试验;

(3)负责对整个项目的检测、试验、仪器测定;对试验人员的检查、培训指导等管理工作;

(4)对承包人工地试验室的设立、仪器配备进行监督检查;

(5)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和有关重要工地例会与会议;

(6)对承包人所做的控制指标试验进行核实或复核性试验;

(7)承担监理送交或提出的抽样试验,及时提交试验结果和结论;

(8)对承包人提供的原始记录进行复核,按照施工招标文件的规定向施工承包人签发支付证书等;

(9)编制、提供有关各种试验报表的格式。

六、试验检测设备

本监理项目设一个委托试验室,所有试验检测设备均是委托方投入。

七、办公、交通设施

监理公司为本工程投入了先进、完备的办公、交通及通讯设施,包括计算机、打印机、照相机、越野车等,可满足正常的监理各项业务活动的需要。

投入本项目的办公设施包括计算机2台,笔记本1台,打印机1台,复印机1台、传真机1台,照相机1台,摄像机1台,手机2部,住房1处,生活用品2套。

交通工具投入车辆2台。

八、监理人员、设备与设施的进出场时间安排

按合同规定及业主要求试验检测设备、生活办公交通设施、试验设备等服务设施拟于2016年9月19日进场,于2017年5月19日结束现场监理任务;缺陷责任期期3个月。

第四章监理工作制度

一、监理人员职业操守

1、监理人员工作守则

本公司监理人员都应严格遵守监理人员守则:

(1)坚持以“科学态度,严谨作风,求实精神,服务观念”为宗旨搞好监理工作。

(2)切实按照“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履行监理合同的义务和职责。

(3)维护国家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

(4)坚持奉公守法,在切实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的同时,实事求是维护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5)不得与被监理单位串通,谋取非法利益,给业主造成损失。

(6)敬业爱岗、诚实守业、办事公道、服务业主、奉献社会。

(7)服从总监理工程师领导,维护公司信誉和集体利益。

(8)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作息。

不得到岗不到位,或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9)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政策、技术和施工监理水平。

(10)团结协作,互敬互爱,相互帮助,弘扬友爱精神。

(11)不泄漏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12)监理人员退场时应将施工图纸、有关资料、工具等如数交回,不得丢失和损坏。

工程结束后要作好监理工作总结,报公司审查批准后,方可退场。

2、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与纪律

(1)不允许以个人名义在任何报刊上登载承揽监理业务的广告;

(2)不允许在政府及施工、材料设备生产供应单位中兼职,不允许监理自己设计的工程项目,不承包业主的工程施工,不向工程施工单位供应材料设备,也不允许既是工程的监理者又充当与该工程设计、施工承包和材料设备供应有关业务的直接或间接的中介人;

(3)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政府的有关条例、规定和办法等。

正确执行国家及地方建设法规、规范、标准、守法、公正、诚信、科学,维护国家利益;

(4)必须履行工程建设监理委托合同中所承诺的义务和承担所约定的责任;

(5)除收取监理委托合同中约定的监理酬金外,个人不得接受业务额外津贴、施工单位的盈利分成和补贴等;

(6)不允许泄露自己所监理项目需要保密的事项,在发表自己所监理工程项目有关资料和论文时,须取得业主同意;

(7)为自己所监理工程项目聘请外单位咨询人员或监理辅助人员,须征得业主同意;

(8)在处理各方面争议时,应坚持公平和公正的立场;

(9)必须坚持科学的态度,对自己提出的建议、判断负责。

当自己提出的建议、判断被业主和上级否定时,应向其充分说明可能产生的效果;

(10)接受建设主管机关的监督,定期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报告监理情况;

(11)因监理过失造成重大事故,应按合同规定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监理人员要视不同情况负行政、民事直至刑事责任。

3、监理人员行为准则

监理人员在履行自己职责和权力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严格履行合同是监理工程师和全体监监理人员的最基本准则,做好事前监理、事中监理及事后监理的最基本任务;

(2)不与施工单位同吃、住,不使用施工单位的仪器,设施;

(3)监理工程师在合同执行中熟悉合同和设计文件,了解和掌握监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做到施工前先交底,施工中严格控制并能及时发现和正确处理发生的问题,施工后坚持按标准验收;

(4)合同执行中,如果施工单位要求分包工程的任何一部分,监理工程师应对分包人的资质、施工能力认真审查,并报建设单位批准;

(5)监理人员与施工单位在对工程质量判断发生分歧时,应以合同文件和检测、试验资料为依据,切忌感情用事,或凭个人的看法和经验随意做出决定;坚持科学态度,尊重客观事实,不得弄虚作假,对不合格的工程不得签认,不得隐瞒质量事故,监理工程师的任何指令和要求应是书面的,口头通知必须按合同要求及时给出书面补充;当监理人员发现不能处理的问题时应向上级监理机构汇报,请求批复;

(6)监理工程师发现工程质量将受到危害或施工安全存在隐患时,应迅速通知施工单位,然后采用劝告、提示的方法促使施工单位进行纠正。

如果施工单位不听劝告继续施工时,必须果断的指令暂停施工,进行检查;

(7)质量的优势要以试验和测量数据为依据,同时还应按规范和标准要求对测量和试验数据进行综合评价才能做出结论;

(8)监理工程师在进度计划监控时不仅应关注施工单位进度滞后,还必须充分分析原因,促使施工单位采取措施加快进度;

(9)工程计量时,监理工程师应切忌“计量一切合同内合格的工程是施工单位的职责,而复核这一工作是监理人员的职责”;

(10)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助理必须定期地检查并记录施工单位的人员变动和工地情况,以及材料供应和施工机械运转情况;

(11)监理工程师在给施工单位指令时一定要谨慎,非合同内的事项在未与施工单位协商前不要发出指令;

(12)监理工程师不能行使建设单位授权范围以外的任何权利;

(13)每日做好监理日记,掌握工程动态。

二、监理人员廉政建设

1、监理廉政工作措施

监理廉政工作的任务是通过制定切实可行的廉洁自律制度,并增加必要的资源投入来保证监理工作的公正独立。

同时,在工作中倡导遵守监理工程师守则,树廉洁之正气,不断检查、督促和落实,惩治违规行为,为实现各项监理目标奠定良好的基础。

2、廉政建设的方法

(1)加强对监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

(2)增加必要的资源投入,为监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和监理人员的工作、生活创造有利的条件;

(3)制订切实可行的廉洁自律制度,落实各项措施;

(4)在工作中不断检查廉政制度的执行情况、严格执行奖惩制度。

3、廉洁自律制度

(1)监理工程师受业主委托,对工程施工履行监督与管理职责,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

(2)监理工程师必须按照监理合同中委托的工作内容严格、公正、主动积极、虚心谨慎地进行工作,并承担由于疏忽与失误应负的责任;

(3)监理工程师不得是施工、设备制造和材料供应单位的合伙经营者,或与这些单位发生经营性隶属关系;不得承担施工或材料销售业务,也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中介人的活动;

(4)监理工程师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不得收受贿赂,接受礼品,更不得索要钱物;

(5)监理工程师应努力提高监理业务水平,对工作必须兢兢业业,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坚持科学、求实的工作态度,绝不允许玩忽职守的事件发生;

(6)监理人员的言行,要讲究文明礼貌和求实的态度,讲究社会影响和社会信誉;

(7)监理工程师应服从工作分配,积极完成所分配的监理工作任务;

(8)监理工程师要接受业主与监理公司的检查和监督,对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解聘处分,触犯刑律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廉洁自律措施

(1)建立生活自理、交通自备的保障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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