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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化方案华江

康桥悦城五号院工程

质量标准化方案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江苏华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18年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概述

工程名称:

康桥悦城五号院工程

建设单位:

郑州博颂置业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浙江求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郑州市建筑设计院

勘察单位:

河南工程水文地质勘察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江苏华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结构类型:

框架剪力墙结构

建设地点:

位于郑州经开区经南八路以北,经开第十七大街以东,经南八北支路以南

2.结构概况

设计使用年限:

50年

结构安全等级:

二级

抗震设防等级:

7级

标高:

±0.00相对于绝对标高98.75m

建筑防火、耐火等级:

地下一级,地上一级

结构类型:

框架剪力墙结构

混凝土等级:

部位

标号

垫层

C15

主楼基础

C40P8(含正负零以下挡土墙及有覆土部位)

剪力墙、柱

-3层~8层C50;9层~15层C40;15层以上C30

梁板、楼梯

-3层~8层C35;9层~15层C35;15层以上C30

构造柱、过梁、圈梁、压顶、填充墙水平联系梁

C25

3、建筑概况

建筑用途:

地下1-3层为车库,地上1-2层为商业,3层以上为办公用房;

总建筑面积:

1#楼总建筑面积为27100.19㎡;地上22层,框架剪力墙结构;建筑高度为99.85米;2#楼总建筑面积为:

13872.42㎡;地上19层框架剪力墙结构;建筑高度74.85米;地下车库总建筑面积为:

20368.59㎡;地下三层;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

二、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质[2013]149号)

3、《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建市[2014]130号)

4、《河南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办法》

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三、质量管理体系及制度:

1、质量管理小组:

组长:

建设单位项目经理

组员:

监理单位总监、监理单位总监代表、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施工单位技术负责、施工单位质检员、施工单位施工员、施工单位资料员、施工单位材料员、施工单位取样员。

2、质量管理办法:

严格遵守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办法,成立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小组,按照标准化管理办法进行计划安排、调度指挥、检查落实。

3、质量管理制度

3.1项目部管理人员质量责任制

3.1.1项目经理的质量责任

(1)项目经理是项目工程质量的直接组织者、责任者。

(2)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及公司制度,按设计要求负责工程总体组织和领导,保证项目的正常运转。

(3)负责配备项目部的人、机、料、法等资源、组织建立,健全项目部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确定项目部各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

(4)组织领导工程项目严格按图施工、组织均衡生产、文明施工。

(5)按照公司质量管理制度、质量责任制,编制项目部各项制度,并组织实施。

(6)组织按验收规范和企业标准对分部(子分部)工程进行验收。

(7)组织项目部定期和不定期的质量检查。

(8)对本工程的各级人员有奖罚权。

(9)努力办好职工夜校,组织职工质量工作培训教育(培训的形式有多样化,要求各项目部每月必须举办一次培训,目的旨在素质技能的提高,为公司的发展储备人才)。

3.1.2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质量责任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法规、标准和上级的技术决定、制度以及施工项目的技术管理制度。

(2)组织好总体施工及质量技术交底,并做好对各专业交叉较多,设计要求较高的复杂部位的交底。

(3)监督检查施工记录、材料试验记录及施工试验记录,实行工程质量信息的动态管理。

(4)组织与编制工程质量计划、施工方案,并定期检查计划(方案)的实施情况。

(5)监督隐、预检的实施和执行情况,要求此项工程按部位及时、真实、认真地完成。

(6)组织检验批、分项工程的验收工作,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各分部工程的验收工作。

(7)配合项目抓好质量意识教育。

(8)处理项目工程质量缺陷。

3.1.3专业质量检查员的质量责任

(1)对工程质量负监督、检查、验收把关的职责。

(2)掌握工程质量动态。

(3)及时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和技术复核,同时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企业标准,进行检验批工程质量验收。

(4)监督和组织班组自检、交接检。

(5)对违反国家标准及施工要求的情况,有权责令相关方整修、返工乃至停工。

(6)有权向公司质量管理部门通报质量事故。

3.1.4施工员的质量责任

(1)施工技术人员对工程质量、技术负责任。

(2)认真编制生产计划和施工方案,组织落实施工工艺,质量技术措施。

(3)把上级规定的施工规范、规程、技术、质量规定等通过交底监督班组

实施。

(4)负责处理班组提出的质量技术问题。

(5)理解和掌握施工工程全部技术、质量标准。

(7)协调各工种的衔接及各职能人员的管理,保证施工项目按质按期交付使用。

3.1.5资料员的质量责任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规范、企业标准。

(2)对现场使用的原材料、构件等按规定进行进场检验,试验控制。

(3)所有技术资料必须及时、准确、真实、齐全。

(4)及时进行质量分析,掌握工程质量动态,并向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质量检查员报告质量试验、检测情况。

(5)建立现场计量、测量装置台帐,对计量器具的检测状态进行标识,保持仪器的有效性。

(6)做好项目技术资料的归档整理、装订成册,并及时向公司移交。

3.1.6材料员的质量责任

(1)了解市场信息,做到四勤,材料采购要货比三家。

(2)根据工程进度、材料价格及时采购,实行定额储备。

(3)负责进场材料的验收,并按材料的检验状态进行标识,严把材料质量关。

(4)及时提供有关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和检测报告。

(5)及时准确地掌握材料余缺,做好废料余料的回收工作。

3.1.7安全员的质量责任

(1)了解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规范、企业标准,并贯彻执行。

(2)安全生产的实施应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

3.1.8生产班组长的质量责任

(1)对班组的操作质量负直接责任。

(2)认真执行公司、项目部质量管理制度,设立班组兼职质量员。

(3)组织本班组按图施工,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施工交底。

(4)参加QC小组活动,参加工种质量检查,严格做好自检工作,有责任向班组施工员进行培训和教育,讲解施工要求、质量要求、安全要求、验收标准、操作规程、注意事项等和落实各项技术措施。

(5)组织职工参加职工夜校学习。

3.1.9操作工人的质量责任

(1)操作工人是质量的直接责任者,应对自己的工作质量负责。

(2)了解本项目本工种的工艺流程、质量目标、质量要求,自觉接收工艺质量不合格有返工和赔偿的责任。

(3)爱护原材料、设备、成品。

(4)自觉接受专业质量员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5)对造成质量事故的现象自觉负责赔偿。

(6)自觉参加职工夜校培训、教育。

3.2项目部质量计划制度

3.2.1工程项目质量目标的确定

(1)质量目标必须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质量要求;

(2)必须符合地方创优质工程的目标。

(3)质量目标还需符合公司针对该工程制定的特殊要求。

3.2.2项目部实现质量目标必须编制质量计划,质量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质量计划目标的确定;

(2)编制项目质量计划对质量目标进行分解,责任落实到人;

(3)项目质量计划的实施:

a、施工准备阶段;

b、施工阶段(针对工程实际和地方创优评杯要求编制创优具体措施);

c、竣工验收阶段;

d、工程保修阶段;

e、质量的持续改进和检查验证。

3.2.3质量计划的编审程序

(1)项目部编制质量计划;

(2)工程处审核;

(3)公司领导审批。

3.3项目质量总承包负责制度

1、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将总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除主体工程外)分包,其分包单位应有相应资质条件。

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单位工程不得层层转包,施工总承包中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包单位自行完成。

2、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必须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3、总包单位应监督管理各分包单位认真遵照现行有关规范进行施工,并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对所承建的检验批、分项、(子)分部工程的质量进行验收,其验收结果和资料统交总包单位。

4、总包单位应组织各分包单位认真学习、了解总包单位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总承包单位有权对违反质量管理制度的分包单位进行处罚。

5、各分包单位对总包单位定期召开的质量例会不得无故缺席。

为便于质量管理,各分包单位的施工进度计划均应考虑交叉施工的配合问题,如出现异议,应由总包单位统筹安排。

6、各分包单位应认真配合总包单位做好成品、半成品保护。

如分包单位需在结构上打洞、开槽、补埋铁件一定要经过结构施工总包单位的技术负责人认可,重要部位要报设计单位认可。

预应力结构上不得开槽、凿孔。

7、分包单位应当对施工质量负责,对总包单位负责,必须服从总包单位质量目标。

8、第3、4、5、6、7点必须列入分包合同中。

3.4监测设备管理制度

为了使工程监视和测量装置(以下简称装置)具有准确性、真实性,确保施工质量。

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技术标准,特制订本制度。

3.4.1项目部对装置的管理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装置的登记、周期检定、保存维护、使用、封存及启用必须按照制度严格执行。

3.4.2工程开工前应对使用的装置进行检查,检查检定的有效期,封存标识的完整性,保证装置在检定(或校准)有效期内使用。

3.4.3新购置的装置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验(或校准)。

所有装置的检定必须在有检定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

3.4.4项目部使用装置检定合格后报备案。

建立装置管理台帐,由质量员专人管理。

3.4.5以下装置应进行检定:

全站仪、水准仪、经纬仪、卷尺、靠尺、游标卡尺、检测工具包、磅秤、水平尺、乙炔压力表、氧气压力表、兆欧表、接地电阻测试仪、漏电电阻测试仪、万用表、数字钳形尺、打桩机、回弹仪等。

3.4.6以下装置由进行校准:

坍落度筒、砼试模、砂浆试模、弹簧秤、托线板、百格网、对角尺等。

3.4.7装置应由具有职称的专业人员使用、保存和维护。

装置的使用环境必须符合装置正常工作所需的条件。

3.5材料采购、检验、保管制度

3.5.1项目部材料员应对材料供方的背景资料及时收集并上报公司材设部备案,由公司工程部统一评价后发放合格供方审批名录。

3.5.2材料采购必须在合格供方名录范围内采购。

当施工急需时应经公司材设部审批,同意后方可允许在名录外采购。

3.5.3材料进场必须有甲乙双方委托的材料员、仓管员、专业质量员、施工管理员到场进行验收,做好进货检验会签记录。

3.5.4钢材、水泥、砖、防水材料等原材料进场应核对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还应分期、分批进行抽样检验。

检验合格后,方可填写入库单,并应及时做好材料标识和复试工作。

不合格材料由材料员与供货方进行交涉,办理退货,调货、索赔等工作事宜。

3.5.5各种材料的领用、发放必须持有施工员签发的材料领用单,仓库保管员凭材料领用单方可发放有关材料。

3.5.6各种材料进场后至使用前均要分类标识,明确检验状态,表明该批材料是否为待验品、不合格品或合格品,以便使用。

3.5.7仓库保管员应根据不同材料分类堆放,并根据不同性质做好防水、防火、防潮、防热等保护工作。

易燃易爆物品应有专门仓库,专人保管登记领用。

3.5.8大批量进场的材料应按进库顺序堆放,先进先出,注明进货时间,以免积压损坏过期。

3.6试(检)验控制制度

3.6.1项目部按现行国家规范、有关技术标准及公司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做出工程试(检)验计划;项目部各职能人员分工明确。

3.6.2试验室应具备相应国家资质等级,送检范围符合法定受理要求。

现场同时接受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旁站见证工作。

3.6.3结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要求,及时完成工程各项试(检)验工作。

3.6.4原材料进场,核查进货单及相关的质量证明书、使用说明书等质量资料;试件的取样、数量、复试性能必须满足要求,合格后方可进入工程使用。

3.6.5施工试(检)验记录,要求检测项目齐全,各责任主体签字盖章完整,能真实反映工程质量情况。

发现不符合要求的立即处理,不让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

3.6.6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的检查项目齐全,并经监理单位抽查确认。

3.6.7及时收集工程试(检)验的报告单。

3.6.8统计分析现场施工的混凝土、砂浆及原材料情况,提出改进意见。

3.7试块管理制度

3.7.1施工现场试块的取样、制作、养护、送检活动由专人负责,且必须遵守真实、有效的原则,决不弄虚作假。

3.7.2根据建设部相关规定,确定试块必须见证和送检的范围。

3.7.3严格按照现行施工规范的规定,编制工程试块的取样、制作、养护、送检计划。

3.7.4试块应采用经检测合格的钢模制作。

3.7.5试块的材料取样必须在搅拌或浇筑现场随机取样,制作过程由监理旁证人监督。

试件上应注明工程名称、工程部位、制作日期、强度等级、试件编号等内容,以免混淆。

3.7.6拆模后试块根据不同用途进行标准养护或同条件养护。

现场应有标准养护室。

试块应注意保管,不得丢失。

3.7.7试块达到预定的养护时间,按当地规定,在有相应检测资质等级的工程实验室进行试验。

试验委托单应填写正确、字迹清晰,并经监理(建设)单位旁证人员签字。

3.7.8及时取回、保管好试块试验报告单,并向工程技术负责人报告试验结果情况。

3.8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3.8.1基坑(槽)、基础:

会同勘探、设计部门检查基坑(槽)的土质,基底的处理,回填土料质量,填土的密实性,外形尺寸、标高及各种基础质量。

认真做好土壤试验,打(试)记录,地基验槽记录等资料。

3.8.2钢筋工程:

检查钢筋规格、形状、尺寸、数量、锚固长度、接头位置以及除锈、代用变更等情况,认真做好钢筋隐检记录(含予应力张拉)。

3.8.3防水工程:

检查屋面、地下室和水中结构的防水材料层数、作法和质量情况。

3.8.4四暖、卫管道检查:

位置、标高、坡度、试压、防水、防锈、防腐、保温及预埋件等情况。

3.8.5暗配管线路检查:

位置、标高、规格、防护、接头等,对于接地线、避雷针等进行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3.8.6隐蔽工程需由甲方、监理单位及项目部(处)专职质量员参加验收并办理签字盖章手续,在隐检中发现不符合要求处,要认真进行处理,未经验收合格者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9“三检”制度

3.9.1自检

(1)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按相应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进行自检,并经班组长验收后,方准继续进行施工。

(2)班组长对所施工的分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应检查班组每个成员的操作质量,并认真填写自检记录。

(3)施工员应督促班组长自检,应为班组创造自检条件(如提供有关表格、协助解决检测工具等),要对班组操作质量进行中间检查。

3.9.2交接检

(1)工种间的互检:

上道工序完成后下道工序施工前,班组长应进行交接检查,填写交接检查表,经双方签字,方准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2)分包间交接检:

交方应按分包的要求认真办理总包交接检查表、有关资料和进行交接签证等工作,否则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3)上道工序出成品后应向下道工序办理成品保护手续,而后发生成品损坏,污染,丢失等问题时由做下一道工序的单位承担责任。

3.9.3专检

(1)所有分项工程、特殊部位、隐检、预检项目,必须按程序,作为一道工序,提请专业质检员进行施工质量验收。

(2)专业质检员在核定分项工程质量时,必须按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公司相关要求严格控制,严格把关。

(3)核验人员在核验评定时会同班组长共同进行,并应达到专业质检人员预定的单位质量标准(内控质量标准)。

3.10工程样板制度

(1)凡施工规范及合同目标、内控质量目标和列入公司创优计划的工程项目均必须实行样板制。

(2)工程中的模板、钢筋、砌体、块材楼地面、墙面、钢木、铝合金门窗、隔断、细木装饰、油漆、罩面板、防水层及新材料、新工艺、新结构等项目,暖卫、电气、煤气、智能建筑等主要建筑设备安装分部工程,在大面积施工前必须分幢号,按工种、班组分别做样板间(项),坚持样板开路。

(3)做样板时,必须按有关规范、规程、标准、施工图说明及质量控制目标要求进行施工,对已完成的样板需在班组、施工员自检的基础上,由项目部填报“分项样板验收单”,经公司工程管理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

3.11施工质量检查检验制度

(1)项目部应按公司“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小组,设专职质量员。

(2)所有隐蔽工程应按公司“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执行。

坚持质量“三检”制度,按公司“三检”制度规定,做好自检、互检、专检工作。

不合格工序不准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3)坚持执行公司规定的“样板制度”,坚持样板引路,以点带面,涵盖整体,使工程质量更上一层楼。

(4)材料采购、检验、保管是提高工程质量的关键,应严格按公司规定的“材料采购、检验、保管制度”执行。

(5)砼、砂浆试块的取样、制作、养护、送检必须按规范进行,不得缺组。

3.12工程质量施工挂牌制度

(1)对施工现场及仓库堆放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应进行分类,做好挂牌标识。

标识内容为: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产地、厂家、检验状态。

(2)各施工班组应在醒目处悬挂“班组质量目标”标牌,由施工员和班组长组织实施。

(3)在工人操作地点醒目处书写或粘贴“操作人员质量目标”标牌。

内容应为:

班组名称、操作人员、一般项目数据、质量控制等级。

由班组长负责实施。

(4)各检验批完工后,项目部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并对验收合格工程进行标识。

3.13工程技术复核制度

(1)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好具体复核内容、施工者、复核者,以便明确职责。

(2)每次复核必须填好“技术复核表”,并填写复核意见。

(3)复核项目根据单位工程具体情况定,但下列项目必须复核:

a、放样、定位(包括桩定位)

b、基槽(坑)标高、深度、尺寸

c、各层的标高、轴线

d、砖砌体皮数杆

e、模板的轴线、断面尺寸和标高

f、预制构件

g、予埋件、预留孔

h、屋架、楼梯、钢结构的大样图

i、主要管道、沟的标高和坡度

j、设备基础的位置和标高

k、砼、砂浆配合比(作为计量资料)

3.14成品保护制度

(1)项目部在施工前必须编制成品保护制度。

(2)项目部与班组签订成品保护责任制,由班组把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一作业岗位。

同时加强员工的成品保护教育工作,提高岗位工人素质。

(3)项目部对已经验收的成品必须进行标识。

(4)项目部具体由质量员负责工程的成品保护检查工作。

施工班组对前一班组作业完成的成品有责任进行保护。

后作业班组不得对前施工班组完成的成品有污染或破坏。

前施工班组如对成品保护不当,后施工班组在交接班时,必须共同检验后,告知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质量员,并落实处理。

(5)不同材料的交接处、易碰撞受损部位必须采用遮挡、隔离等防护措施,确保成品的完整性,对已完成的楼地面,必须覆盖严实后,才能进行上部作业。

(6)动用电、气焊,必须由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会同安装工程班组长实际了解施工部位后,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签署动火审批报告后,方可作业。

(7)对进场的设备,半成品等应指定部位堆放,并有专人负责保护,避免在施工安装前损坏或缺少零部件。

(8)各楼层进行定人负责,无项目部施工令,不得进行施工。

成品应及时采取护、包、盖、封等必要保护手段,以免人为的破坏。

(9)铝合金门窗框安装后,不得在上面搭设内脚手加架,在收口前不准撕去保护膜。

(10)下水立管保护膜不准在吊补前撕去。

(11)栏杆安装安后,不准在上面拖拉钢管等物体。

3.15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为认真搞好质量验收工作,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制定本制度:

1、分项工程质量应在所含检验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由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检验评定,专职质量检查员或质量负责人核定。

核定结果报监理(建设)单位确认。

2、分部工程质量应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公司质量主管核定。

其中地基与基础、主体分部工程质量应由公司技术主管和质量主管组织核定。

核定结果报监理(建设)单位确认。

3、单位工程完工后,工程质量应由工程管理部进行验收,由项目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4、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勘察、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四、质量控制验收检测标准:

4.1土方开挖工程验收

工程质量检查标准(mm)

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验方法

柱基基坑基槽

挖方场地平整

管沟

地面基层

人工

机械

主控项目

标高

-50

±30

±50

-50

-50

水准仪

长度

宽度

+20

-50

+300

-100

+500

-150

+100

-50

经纬仪用钢尺量

边坡

坡度为1:

0.2

观察或坡度尺检查

一般项目

表面平整度

20

20

50

20

20

用2米靠尺或楔形塞尺检查

基底土质

设计要求

观察或土样分析

注:

地面基层的偏差只适用于直接在挖填方土做地面的基层。

4.2砌体工程验收

填充墙砌体一般尺寸允许偏差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1

轴线位移

10mm

用尺检查

垂直度

每层

5mm

用2m托线板或吊线、尺检查

小于等于10m

10mm

用经纬仪或吊线检查

2

表面平整度

8mm

用尺检查

3

门窗洞口高、宽(后塞口)

±10mm

4

外墙上、下窗口偏移

20mm

用经纬仪或吊线检查

 

构造柱尺寸允许偏差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抽检方法

1

柱中心线位置

10

用经纬仪和尺检查或用其他测量仪器检查

2

柱层间错位

8

用经纬仪和尺检查或用其他测量仪器检查

3

每层

10

用2m托线板检查

全高

≤10m

15

用经纬仪、吊线和尺检查,或用其他测量仪器检查

>10m

20

4.3现浇结构模板安装质量验收

模板安装和预埋件、预留孔洞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轴线位移

柱、墙、梁

5

2

标高

±5

用水准仪或拉线和尺量检查

截面尺寸

柱、墙、梁

+4-5

4

每层垂直度

3

用2m托线板检查

5

相邻两板表面高低差

2

用直尺和尺量检查

6

表面平整度

5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7

预埋钢板中心线位移

3

拉线和尺量检查

8

预埋管预留孔中

3

9

预埋螺栓

中心线位移

3

外露长度

+100

1

预留洞

中心线位移

2

截面内部尺寸

+100

4.4钢筋加工质量验收

检控项目

序号

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项目

允许偏差(mm)

主控项目

1

钢筋的弯钩和弯折

GB50204-2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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