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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私人银行委托资产管理

中国工商银行私人银行全权委托资产管理-股权精选理财计划说明书

一、理财产品概述

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私人银行专属全权委托资产管理-股权精选理财计划

编号:

PBZO1303

产品风险评级

PR3

(本产品的风险评级仅是工商银行内部测评结果,仅供客户参考)

销售对象

私人银行客户、私人银行签约客户、私人银行家族财富管理基金客户及专户投资账户客户

目标客户

经工商银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为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有投资经验的客户。

投资计划类型

无固定期限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投资及收益币种

人民币

计划发行规模

50亿

募集期

2013年10月14日~2013年10月27日,根据市场情况,银行有权提前结束认购并相应调整相关日期。

预计成立日

2013年10月28日

工作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

申购开放日

每月第1个工作和第11个工作日

赎回开放日

每季第1个工作日

最低持有期

730天

申购

客户可在申购开放日进行申购,办理时间为相应开放日的9:

30至16:

30,募集期不接受申购申请。

赎回

客户所持有的产品份额在满足最低持有期限后,可于赎回开放日选择全部赎回或部分赎回,办理时间为相应开放日的9:

30至16:

30,募集期不接受赎回申请。

赎回、申购确认日

申购、赎回开放日后第二个工作日确认客户申购、赎回是否成功,并以相应开放日日终净值计算申购、赎回资金。

理财产品管理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私人银行部

理财产品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认购起点/追加金额

50万元,追加金额以10万元整数倍增加

理财账户最低保留份额

10万份

认/申购费率

0%

托管费(年化)

0.02%,计算基准为理财产品前一日净值,按季支付

销售手续费(年化)

以每笔认/申购资金按年化1%的标准在最低持有期内按日计提,按年支付

投资管理费

固定管理费(年化)

管理费标准为0.50%,计算基准为理财产品前一日净值,按季支付。

浮动管理费

当产品在两个申购开放日间的的收益率扣除固定费率后的年化收益率达到6%以上时,超过6%的部分将由客户和我行按照60%、40%的比例进行分成。

赎回费率

0%

单位净值

单位净值为提取相关费用后的单位理财产品净值,保留至小数点后四位,四位以下四舍五入。

客户按该单位净值进行申购、赎回和终止时的分配。

认购份额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1元

赎回规定

产品赎回开放日,客户可将其满足最低持有期限的全部或部分理财产品份额赎回。

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万份,若某笔赎回将导致客户的理财产品余额不足10万份时,工行有权视为客户将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单位净值×(1-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下四舍五入

赎回、终止

资金到帐时间

工商银行在赎回日或理财产品终止日后4个工作日内(T+4)将客户赎回金额划转至客户指定账户。

分红

理财产品管理人将视理财产品运作情况进行分红

分红方式

现金分红

募集期是否允许撤单

终止权

理财产品份额低于2000万份时,理财产品管理人有权终止理财产品。

中国工商银行有权根据市场变动情况终止本理财产品。

客户如不同意补充或修改后的说明书,可在赎回开放日赎回产品终止与我行理财关系。

其他规定

认购日至募集期结束日之间,资金按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但募集期内的利息不计入认购金额。

赎回日或理财产品终止日至资金到账日之间,客户资金不计利息。

二、投资对象

本理财计划主要投资于以下符合监管要求的各类资产:

一是债券、存款等高流动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债券、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质押式回购等货币市场交易工具;二是债权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股票收益权信托计划、其他债权类信托计划、附带回购权的股权投资项目、附带固定回报和超额业绩分成的股权投资项目、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委托债权、以及法律法规允许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具备固定收益特征的信托计划、资产及资产组合等;三是权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股权类信托(基金)、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计划优先份额、新股申购、可分离债申购、可转换债申购、定向增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型证券投资信托计划、以及法律法规允许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具备权益特征的资产和资产组合等;四是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合,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计划等。

在市场出现新的金融投资工具后,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履行相关手续并向客户信息披露后可进行投资。

其中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资金主要投资于以子基金或直投项目为主要投资对象的复合PE基金,复合PE基金的投资标的包括:

经工商银行审批通过的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并谋求上市或并购退出实现收益的PE基金、收益相对稳定的夹层基金、以及股权项目。

在退出方式上,复合基金可以与被投子基金共同退出,即以IPO或并购、转让、回购、变现等方式实现退出,或通过在二级市场转让复合基金持有的子基金权益退出,获取投资收益。

各投资资产种类占总资产的比例如下,可在[-10%,+10%]的区间内浮动:

资产类别

资产种类

投资比例

高流动性资产

债券及债券基金

10%-90%

货币市场基金

同业存款

质押式和买断式债券回购等

法律法规允许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具备高流动性特征的信托计划、资产及资产组合等

债权类资产

债权类信托(基金)

10%-90%

股票收益权类信托(基金)

带回购条款的股权类信托(基金)

交易所委托债权投资

交易所融资租赁收益权

交易所委托票据投资

法律法规允许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具备固定收益特征的信托计划、资产及资产组合等

权益类资产

股权类信托(基金)

0%-30%

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计划优先份额

新股及可分离债申购、可转换债申购、定向增发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股票型证券投资信托计划

法律法规允许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具备权益特征的信托计划、资产及资产组合等

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合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0%-30%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计划等

本理财计划所投资的资产或资产组合均严格经过工商银行审批流程审批和筛选,在期初投资时达到可投资标准。

三、投资团队

本理财计划的投资管理人为工商银行,工商银行拥有专业化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管理团队和丰富的金融市场投资经验,拥有银行间市场目前所有类型交易的交易资格。

本理财计划股权投资合作机构为深圳金晟硕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晟硕业”)。

金晟硕业是国内第一批成立的、市场化运作的、以投资优秀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和项目为主的复合基金管理公司,是中国证监会下属机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特别会员单位。

管理团队成员拥有大型对冲基金复合基金核心管理人、国际大型银行亚太区资金部负责人、国际投行执行董事、大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券商研究所负责人等从业经历,专业能力较高。

四、理财产品单位净值及份额的计算

理财产品单位净值=理财产品净值/理财产品份额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1元。

认购份额保留至0.01份理财产品份额,小数点后两位以下四舍五入。

理财产品单位净值为提取相关费用后的净值,客户按该单位净值进行申购、赎回、终止时的分配。

五、认购、申购

(一)认购

1、认购期为2013年10月14日~2013年10月27日,银行有权提前结束认购并相应调整相关日期。

2、认购费率为0%。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1元

(二)申购

1、本理财产品申购开放日为每月第1个工作和第11个工作日,客户可在每个申购开放日提交申购申请。

募集期不接受申购申请。

3、当理财产品管理人认为申购会影响到客户利益时,将暂停申购,并进行相应信息披露。

4、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理财产品无法正常运作时,暂停申购。

5、申购费率为0%。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理财产品单位净值

申购份数保留至0.01份理财产品份额,小数点后两位以下四舍五入。

六、赎回、终止

(一)赎回

1、本理财产品赎回开放日为每季第1个工作日,客户所持有的产品份额在满足最低持有期限后,可于赎回开放日选择全部赎回或部分赎回。

若客户持有份额在最低持有期限以内,则不接受赎回申请。

募集期不接受赎回申请。

2、理财产品管理人将按客户赎回的理财产品份额和理财单位净值状况进行一次性分配,计算公式为:

赎回金额=赎回理财产品份额*(1-赎回费率)*单位净值

赎回费率为0%。

赎回金额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下四舍五入。

3、巨额赎回

认定:

赎回开放日,理财产品赎回申请超过上一赎回开放日总份额的2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处理: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理财产品管理人可以根据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赎回。

全额赎回:

当理财产品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客户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部分赎回:

当理财产品管理人认为支付客户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客户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理财产品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理财产品总份额的20%的前提下,理财产品管理人按客户申请赎回份额占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客户办理的赎回份额。

客户未能赎回部分,将自动转入下一个赎回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赎回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赎回开放日的理财产品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4、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理财产品无法正常运作时,暂停赎回。

(二)终止

1、本理财产品无固定期限,当理财产品份额低于2000万份时,本理财产品终止。

终止时按客户持有的理财产品份额和理财产品单位净值状况进行一次性分配。

中国工商银行有权根据市场变动情况终止本理财产品。

2、在终止日,按客户持有的理财产品份额和理财产品单位净值之乘积向客户进行分配,分配时不收取赎回费。

七、浮动管理费的收取

当产品在两个申购开放日间的收益率年化达到6%以上时,超过6%的部分管理人将按照40%的比例提取浮动管理费,按季支付。

浮动管理费计算公式为:

当N>6%时,该期计提浮动管理费=申购开放日当日提取浮动管理费前的单位净值*(N-6%)*40%*本周期天数/365*申购开放日产品总份额。

当N≤6%时,该期间无浮动管理费。

其中N为产品在两个申购开放日间的年化收益率,N=(此次申购开放日提取浮动管理费前的单位净值-上个申购开放日产品单位净值)/上个申购开放日产品单位净值/本周期天数*365,其中“上个申购开放日单位净值”是指未提取浮动管理费的产品单位净值;

八、理财产品估值

(一)估值日

本理财产品估值日为每个申购、赎回开放日。

(二)估值对象

理财产品所拥有的股票、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贷款及票据类信托、资管计划、应收款项等资产。

(三)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A.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

B.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

C.配股权证,从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若收盘价高于配股价,则按收盘价和配股价的差额进行估值;若收盘价等于或低于配股价,则估值为零;

D.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2、债券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自债券计息起始日或上一起息日至估值当日的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净价估值。

(3)债券按由理财产品管理人和理财产品保管人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报价、收益率曲线、成本价等因素确定的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未上市债券按由理财产品管理人和理财产品保管人综合考虑成本价、收益率曲线等因素确定的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5)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3、银行存款(含证券交易保证金)及回购(包含正、逆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商定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4、债权类信托估值公式=成本×(1+债权类信托收益率×上一付息日至估值日之间天数/360)。

5、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按份额法估值,初始份额按初始委托资产金额计算,每份额面值为人民币壹元。

T日份额净值等于当日资产净值除以份额总数。

6、若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持有其他投资品种,以理财产品管理人和理财产品保管人共同认可的方法计算其价值。

7、在任何情况下,如采用以上规定的方法对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

但是,如果理财产品管理人或理财产品保管人认为按以上规定的方法对理财产品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可提出动议,协商一致后,变更公允价值的确定方式,并从经理财产品管理人与保管人协商一致日起执行。

九、资金到账

理财产品管理人在赎回日或理财产品终止日后4个工作日内(T+4)将客户赎回金额划转至客户指定账户。

十、信息披露

(一)理财产品成立事项公告

若募集期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不适宜本理财产品的运行等原因,则理财产品管理人可宣布本理财产品不能成立,并在募集期结束后第二个工作日公告。

本产品正常成立后10个工作日内,工商银行将在网站()或中国工商银行私人银行服务机构发布产品成立报告。

(二)理财产品运作信息披露

1、信息披露方式

该理财产品信息披露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私人银行服务机构告知客户或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站()披露。

2、理财产品净值披露

理财产品成立后,理财产品管理人在每个申购、赎回开放日后第二个工作日(T+2日),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站()或者中国工商银行私人银行服务机构,披露T日的理财产品单位净值,作为客户申赎的依据。

3、理财产品季度报告

理财产品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理财产品季度报告,向客户披露投资状况、投资表现、风险状况等信息,并将季度报告正文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私人银行服务机构告知客户或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站()披露。

(三)理财产品临时信息披露

本理财产品在运作管理过程中,发生以下可能对理财产品份额持有人权益及理财产品份额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之一时,理财产品管理人或/及理财产品保管人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银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时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私人银行服务机构告知客户或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站()披露。

(1)终止理财产品。

(2)转换理财产品运作方式。

(3)更换理财产品管理人、理财产品保管人、投资顾问。

(4)理财产品认购期延长。

(5)涉及理财产品管理业务、理财产品财产、理财产品保管业务的重大诉讼。

(6)理财产品管理人、理财产品保管人、投资顾问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7)理财产品收益分配事项。

(8)投资管理费、理财产品保管费及信托管理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9)理财产品单位净值计价错误达理财产品单位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0)变更理财产品份额发售机构。

(11)理财产品暂停估值。

(12)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采用部分赎回时,理财产品管理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指定途径进行信息披露,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13)理财产品成立后,如理财产品说明书内容有所变更,应在变更前进行披露,并将更新后的说明书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私人银行服务机构告知客户或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站()披露。

(14)其它应披露的事项。

  (四)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理财产品说明书、季度报告、理财产品财产净值公告、临时公告等公告文本存放在工商银行私人银行部,客户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公告文本的复印件。

客户也可直接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私人银行服务机构相关人员查阅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

十一、风险揭示

本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及收益,客户投资本期理财产品可能面临以下风险:

 

(一)市场风险:

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投资的某些投资工具(如债券、股权和股票)市值会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将使本理财产品财产面临市价下跌的风险。

(二)流动性风险:

客户无权随时终止该理财产品,若客户有临时资金需求,每个赎回开放日,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私人银行服务机构赎回全部或部分理财产品。

(三)信用风险:

客户面临所投资的信托计划、资产或资产组合涉及的用款人和债券发行人的信用违约。

若出现上述情况,客户将面临投资本金和收益遭受损失的风险。

(四)管理风险:

不排除信托计划受托人、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相关运作机构,以及交易对手受经验、技能、判断力、执行力等因素的限制,对本理财产品及相关信托计划的运作及管理造成一定影响,使理财资金遭受损失。

(五)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

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战争或国家政策变化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银行系统故障、通讯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出现,可能对理财产品的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甚至可能导致理财产品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损失。

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客户须自行承担,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最不利的投资情形:

最不利的投资情形:

理财产品的收益偏低或造成损失,产生上述可能结果的原因主要包括:

一是投资的资产或资产组合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而产生市场风险;二是股权投资基金等股权类资产管理计划在到期后不能有效变现处置;三是投资结构化证券投资优先级信托产生亏损;四是投资的资产或资产组合涉及的融资人和债券发行人因违约造成的风险。

十二、重要须知

(一)本理财产品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理财产品说明书规定可以购买本理财产品的合格客户发售。

客户保证理财资金系其合法拥有,且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客户应根据自身判断审慎做出投资决定,不受任何诱导、误导。

客户若对本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在购买前详细咨询中国工商银行私人银行部专职人员。

  (三)客户如对工商银行理财产品或服务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私人银行部进行反映,工商银行将按照相关流程予以受理。

 (四)客户应及时主动查询理财产品相关信息。

如因客户未主动及时查询信息,或由于不可抗力、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非银行过错原因造成客户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因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五)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工商银行有权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通过工商银行各私人银行服务机构专属的理财服务地点或工商银行网站()发布相关信息,对产品说明书条款进行补充、说明和修改。

客户如不同意补充或修改后的说明书,可在赎回开放日赎回产品终止与我行理财关系。

十三、特别提示

  客户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中国工商银行实际支付的为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税收监管政策的规定,理财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计算并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工商银行作为理财产品投资管理人,将按照相关规定计算应缴纳的税费,并从理财产品财产中支付。

后续国家法律法规如对相关税收政策进行调整,工商银行有权根据税收政策相应调整理财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税费的承担方式。

中国工商银行将恪守勤勉尽责的原则,合理配置财产组合,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理财服务。

客户应密切关注工商银行与本理财产品有关的信息披露,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网站公布数据(若有)仅供参考,实际内容以中国工商银行私人银行部公布为准。

本产品说明书生效日为2018年12月5日。

 

客户签字(盖章):

    中国工商银行

年月日年月日

风险揭示书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中国工商银行郑重提示:

在购买理财产品前,客户应仔细阅读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确保自己完全理解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类型及预期收益等基本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在购买理财产品后,客户应随时关注该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产品类型

非保本浮动收益

产品期限

无固定期限

产品风险评级

PR3级

目标客户

经工商银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为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有投资经验的私人银行客户

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级别

(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重要提示

工商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本金和收益不提供保证承诺。

本理财产品的总体风险程度适中,工商银行不承诺本金保障,产品收益随投资表现变动。

理财产品的投资方向主要为风险和收益较为适中的投资品市场,宏观政策和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变化、投资市场波动等风险因素对本金及收益会产生一定影响。

理财产品直接投资于股票等高风险投资品的比例在30%之内。

在发生最不利情况下(可能但并不一定发生),客户可能无法取得收益,并可能面临损失本金的风险。

请认真阅读理财产品说明书第十一部分风险揭示内容,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进行投资决策。

请全文抄录以下文字:

本人已阅读风险揭示,愿意承担投资风险

客户签名(盖章):

日期:

中国工商银行产品风险评级说明

(本评级为银行内部评级,仅供参考)

风险

等级

风险

水平

评级说明

目标客户

PR1级

很低

产品保障本金,且预期收益受风险因素影响很小;或产品不保障本金但本金和预期收益受风险因素影响很小,且具有较高流动性。

经工商银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为保守型、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有投资经验和无投资经验的客户

PR2级

较低

产品不保障本金但本金和预期收益受风险因素影响较小;或承诺本金保障但产品收益具有较大不确定性的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

经工商银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为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有投资经验和无投资经验的客户

PR3级

适中

产品不保障本金,风险因素可能对本金和预期收益产生一定影响。

经工商银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为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有投资经验的客户

PR4级

较高

产品不保障本金,风险因素可能对本金产生较大影响,产品结构存在一定复杂性。

经工商银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为成长型、进取型的有投资经验的客户

PR5级

产品不保障本金,风险因素可能对本金造成重大损失,产品结构较为复杂,可使用杠杆运作。

经工商银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为进取型的有投资经验的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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