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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章概述

第一条目的为了明确公司各级人员安全生产的责任,并严格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方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山东上汽汽车变速器有限公司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并适用于山东上汽汽车变速器有限公司各级人员。

第二章安全生产总则

第三条全体职工必须加强法制观念,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规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工艺纪律和其他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四条工作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

严禁穿拖鞋、凉鞋、高跟鞋、汗背心、短裤、裙子及赤膊进入生产区域。

女工进入生产区域必须带好工作帽或把头发盘牢靠,旋转机床在旋转时如没有封闭的防护门严禁带手套。

操作工必须熟悉所操作设备的性能和操作规程。

设备应定人操作,不准擅自开动非本人的机床及设备,因工作需要开动本工种外的设备时,应凭有关部门考核批准,方可操作。

第五条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班前禁止喝酒,工作时间严禁串岗、谈笑、打闹及睡觉等。

不得将小孩带入工作场所。

第六条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如照明、信号、监测仪表、警戒标志、防雷装置等,不准随意拆除或占用。

各有关管辖及使用部门必须经常检查,并保持齐全,完好、有效。

第七条新工人进厂必须认真执行三级教育制度。

区域调动工种的需进行二级教育,未经必要培训和安全教育的不准上岗。

外来参观人员由接待部门交待安全注意事项。

第八条电工、电焊工、压力容器操作工、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等特殊工种人员,均应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凭证操作,无证人员严禁操作。

培训人员必须报请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并应指派带教人员。

第九条检修机械、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进行“安全锁定”,停止机床运转,并悬挂停电禁示牌,设立监护人,方可作业。

检修完毕,维修人员和操作人员共同确认机内无人并安全时方可合闸。

维修人员在作业时必须按“设备维修安全操作规程”要求操作,以确保安全。

第十条危险作业(登高、带电、明火、易燃易爆、有窒息和中毒可能的)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并落实安全措施、安全用具、设立监护人,以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一条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和腐蚀等物品必须分类妥善存放,并设专人严格管理。

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严禁火种进入。

第十二条变配电室、空压机房、丙烷房、危险品房等场所,非本岗位人员,未经同意不得入内。

第十三条各种消防器材、工具等应按消防规范设置齐全,安放地点周围不得堆放其他物品。

第十四条区域必须保持工作场所和道路的整洁、畅通,各种材料、产品堆放整齐、安全,做到文明生产。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下班前必须切断电源,气源,熄灭火种,清除场地。

第十五条凡标有“禁止烟火”的场所,严禁火种进入。

必须在吸烟点进行吸烟。

第十六条各种机动车辆必须遵守有关交通安全规章制度,做到安全行车,文明行车。

第十七条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决抵制和反对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做到有章必循,违章必究。

第十八条认真做好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发生重大事故或恶性未遂事故,在场人员必须及时抢救伤员,保持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章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九条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一、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各种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指示。

组织建立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确保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建立各职能部门的安全职责。

五、设立与本企业相符的安全管理机构,且提供人力资源。

六、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公司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每年组织的安全专题会议不少于4次,且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七、负责提出公司年度安全、劳动保护的方针目标(应有工伤、火灾、交通事故控制数、尘毒治理达标率等安全内容)。

八、负责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的情况,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改进工作。

九、负责督促各级人员执行安全、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标准,对重要问题亲自布置传达。

并将安全工作作为考核各级领导政绩的重要内容,作为提拔、任免干部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之一。

第二十条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一、组织技术人员,编制、审批安全生产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

二、组织技术人员,为完善、改进和提高安全设施,机械设备的安全作业,编制操作规范、技术措施。

三、解决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安全重大隐患的处置技术方案。

四、督促检查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执行情况。

五、负责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三同时”以及容、管、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使之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

第二十一条总经办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一、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负责贯彻执行上级和公司安全、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

二、按上级的部署和公司经济运行的需要,会同安全部门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好人好事。

三、定期对配餐公司进行安全卫生检查,保证职工饮食的健康卫生。

四、定期对公司的保卫设施进行检查,保证保卫设施安全有效。

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公司的保卫工作,保证公司内的公司财产、员工财产等的安全。

六、按规定做好新进厂人员、变换工种及留休、病(伤)假愈复员工的安全教育。

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部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一、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负责贯彻执行上级和公司安全、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

二、负责将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计划列入综合计划,并与经济运行计划同时下达考核。

如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安全后方可组织生产。

对新产品开发、新技术应用或新工艺实施要督促落实安全保护措施方可投入生产。

三、在生产调度工作中,应坚持贯彻执行“五同时”。

四、负责组织对设备、设施的定期安全检查,按规定做好特种设备检测工作,并将检测检

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建档,确保安全运行。

五、负责特种设备的专业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

对新产品开发、新技术应用或新工艺实施要负责做好有关落实安全保护措施的工作。

六、根据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参加对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七、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做好厂区车辆、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附件、电气设备设施、工具等的检测验证工作。

八、对造成企业财产重大损失的问题,应及时报告行政主要领导,并责成有关部门迅速解决。

九、在制定经济承包合同时,必须将安全内容列入承包条款。

十、负责对全厂进行定期的作业环境与卫生检查,保持生产、生活场所安全、卫生、整洁

十一、负责做好安全巡回检查工作,确保设备、设施安全运行,工具、工件、材料摆放整齐,平稳可靠。

十二、负责做到本部门岗位安全责任明确,岗位安全状态清晰,岗位操作规程达到100%。

十三、按规定做好新进厂人员、变换工种及留休、病(伤)假愈复员工的安全教育。

第二十三条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

一、按照公司安全工作目标,制订安全工作实施计划。

二、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对各部门的安全工作提出考核意见。

三、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做好危险作业和临时用电线路的审批工作。

四、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对上报的安全、劳动保护各类报表的及时性、正确性负责。

五、会同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劳动保护宣传教育,会同教育培训部门编制安全教育计划,会同教育培训部门按规定做好新进厂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复)训安全教育工作。

员工“安全承诺”率达到100%、员工三级安全教育率达到100%。

六、负责组织安全检查,对查实的隐患,落实有关部门限期整改,发现危及人身安全时,有权先暂停作业,后报告主管领导。

对违反安全纪律、规程的现象,有权按公司规定作出处理。

七、负责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报领导审定后,督促有关部门如期实施。

八、负责做好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防暑降温、防寒保暖用品的计划与审核工作,督促采购人员采购符合安全标准的用品,对各类在用和库存劳防用品进行抽验。

九、负责做好高温及尘毒作业场所的定点工作,做好尘毒检测和建档工作,督促做好职工劳逸结合、女工保护工作。

十、严格遵守消防法,执行防火制度,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组织防火安全检查,落实整改措施。

十一、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落实定期保养措施,组织消防演练。

第二十四条技术规划部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负责贯彻执行上级和公司安全、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

二、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新产品试制、新工艺、新材料的采用等项工作中,都必须考虑劳动保护方面的要求,并符合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

三、在制定工艺文件时,必须考虑安全因素,符合劳动保护条件要求,明确安全操作要求。

四、负责组织制订新产品、新工艺的安全操作法和劳动保护规程,在试生产前,要妥善做好各项安全措施,并进行劳动保护指导。

五、负责做好安全巡回检查工作,确保设备、设施安全运行。

六、负责化学危险品的储存的专业技术和安全管理工作。

七、制订长远发展规划应包括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与文明生产的项目。

八、严格执行山东上汽汽车变速器有限公司外来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九、会同生产经营部按规定做好临时用电线路的审批,并督促执行。

十、对新建、改建、扩建和大修理建筑工程必须执行“三同时”。

十一、负责做好容、管、安全附件(压容器、压力管道)的专业安全技术、安全管理和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维护保养工作。

十二、按上级的部署和本公司经济运行的需要,会同生产经营部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好人好事。

十三、对建筑设施应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指定责任人限期落实。

十四、负责做好安全巡回检查工作,确保动能设备、设施安全运行。

十五、负责做到本部门岗位安全责任明确,岗位安全状态清晰,岗位操作规程达到100%。

十六、按规定做好新进厂人员、变换工种及留休、病(伤)假愈复员工的安全教育。

第二十五条采购部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一、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负责贯彻执行上级和公司安全、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

二、采购的设备、外协件、配套件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规定。

三、负责化学危险品的采购工作。

四、负责对采购人员的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切实搞好危险化学品采购的安全工作。

五、认真贯彻国家颁布的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并认真执行。

六、采购的劳防用品,必须符合劳动保护的要求。

七、负责做到本部门岗位安全责任明确,岗位安全状态清晰,岗位操作规程达到100%。

八、按规定做好新进厂人员、变换工种及留休、病(伤)假愈复员工的安全教育。

第二十六条质量保证部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一、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负责贯彻执行上级和公司安全、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

二、负责做好安全巡回检查工作,确保设备、设施安全运行。

三、负责做到本部门岗位安全责任明确,岗位安全状态清晰,岗位操作规程达到100%。

四、按规定做好新进厂人员、变换工种及留休、病(伤)假愈复员工的安全教育。

五、负责仪器、仪表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定期检查、校验和修复。

六、按规定做好新进厂人员、变换工种及留休、病(伤)假愈复员工的安全教育。

第二十七条人力资源部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一、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负责贯彻执行上级和公司安全、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

二、对新进人员(含临时工、劳务工)经体检合格后,应通知其到生产经营部进行入厂安全教育。

三、对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焊工、行车工、司炉工、起重工、电梯工、厂区机动车驾驶员、化学危险品保管员等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对患有禁忌症者应及时调离。

四、对提升、调任的中层干部在到岗前,应通知其到安全部门接受安全责任制教育。

五、负责做好从事特种作业人员、有毒有害、高温作业人员和新进厂人员的上岗前体检,发现禁忌症者,应书面通知生产经营部。

六、按规定做好女职工“四期”保护工作。

七、负责做到本部门岗位安全责任明确,岗位安全状态清晰,岗位操作规程达到100%。

八、负责将安全教育列入培训计划,并实施。

九、按规定做好新进厂人员、变换工种及留休、病(伤)假愈复员工的安全教育。

第二十八条财务部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一、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负责贯彻执行上级和公司安全、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

二、负责将安全、劳动保护费用列入财务预算,保证此项费用不受挤占或挪作他用。

三、负责做到本部门岗位安全责任明确,岗位安全状态清晰,岗位操作规程达到100%。

四、按规定做好新进厂人员、变换工种及留休、病(伤)假愈复员工的安全教育。

第二十九条公司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责任

一、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负责贯彻执行上级和公司安全、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

二、按上级的部署和公司经济运行的需要,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好人好事。

三、工会负责监督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协同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发生。

四、负责做到本部门岗位安全责任明确,岗位安全状态清晰,岗位操作规程达到100%。

第三十条车间区域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一、对本区域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负责贯彻执行上级和公司安全、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

二、在生产计划调度工作中,应执行“五同时”。

三、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本区域的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四、负责制订本区域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工艺文件、技术资料和工具设备等符合安全要求。

五、负责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做好区域安全巡回检查工作,确保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作业环境整洁,通道畅通,工位器具、工件、材料摆放整齐,平稳可靠。

六、负责做好本区域“岗位确认”工作,及时做好新进厂人员及留休、病(伤)假愈复员工的安全教育工作。

七、负责做到本区域岗位安全责任明确,岗位操作规程达到100%。

八、做到本区域岗位安全状态清晰、岗位安全制度齐全,新产品开发、新技术应用或新工艺实施具有安全保护措施方可参与生产活动。

九、按规定做好新进厂人员、变换工种及留休、病(伤)假愈复员工的安全教育。

十、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凭证作业的规定。

十一、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事故,参加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按有关规定做好事故报告。

遇有特别紧急不安全情况时,应立即暂停生产,并及时报告给公司。

第三十一条一般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负责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各项技术工作的安全可靠性。

二、负责编制本专业的安全技术规程及管理制度,在编制技术改造方案时,要有可靠的安全卫生技术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三、在本专业范围内对员工进行安全操作技术与安全生产知识培训。

四、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措施予以消除。

制止违章作业,在紧急情况下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立即请求领导处理。

五、参加车间新建、扩建工程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参加设备改造、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使之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六、参加有关事故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预防措施,并及时向领导或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二条工段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对本工段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负责贯彻执行上级和公司安全、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

二、在生产计划调度工作中,应执行“五同时”。

三、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本工段的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四、负责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做好工段安全巡回检查工作,确保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作业环境整洁,通道畅通,工位器具、工件、材料摆放整齐,平稳可靠。

五、负责做好本工段“岗位确认,安全承诺”工作,职工“安全承诺”率达到100%。

及时做好新进厂人员及留休、病(伤)假愈复员工的“安全承诺”。

六、负责做到本工段岗位安全责任明确,岗位操作规程达到100%。

七、做到本工段岗位安全状态清晰、岗位安全制度齐全,新产品开发、新技术应用或新工艺实施具有安全保护措施方可参与生产活动。

八、按规定做好新进厂人员、变换工种及留休、病(伤)假愈复员工的安全教育。

九、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凭证作业的规定。

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事故,参加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按有关规定做好事故报告。

遇有特别紧急不安全情况时,应立即暂停生产,并及时报告厂部。

第三十三条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

一、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领导和支持班组安全员的工作。

二、指导和督促班组员工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每个星期至少进行一次现场安全检查,及时纠正违章作业现象,发现事故隐患必须立即整改并做好记录。

三、负责做好新进人员、变换工种人员的安全教育,督促班组员工遵章守纪。

四、负责做好班组现场管理,坚持安全值日,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定期、定时做好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的检查,保证在完好状态下组织安排生产。

五、积极宣传安全知识,组织班组员工进行安全学习。

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活动,并做好班组安全活动记录。

六、发生伤亡事故,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及时向区域领导报告。

第三十四条职工安全生产责任

一、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劳动、工艺、安全纪律和操作规程,正确穿戴和使用劳防用品。

不违章作业,并劝阻他人不违章操作。

二、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三、做好上岗前安全检查和交接班安全工作。

各种生产、安全记录要正确、清楚、可靠,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事故。

四、发生事故(含险肇事故)应保护现场,并如实向班组长或安全员报告,伤及人员必须先施行抢救。

五、遇有特别紧急情况或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应立即采取安全措施,并向领导报告。

遇有领导强令冒险蛮干时,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第三十五条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会同部门经理/班组长检查和督促部门/班组员工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正确佩戴和使用劳防用品。

二、会同班组长负责做好本班组新进人员、变换工种和复工人员安全教育。

三、会同班组长负责向班组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四、会同班组长负责做好本班组的现场包括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和消防设施的安全管理,坚持每天安全值日,纠正违章作业和无证作业,及时清除事故隐患。

五、会同班组长督促班组从业人员做好上岗前安全检查和交接班安全工作,各种生产安全运行记录要完整、清晰。

六、发现事故隐患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本部门报告,并有权先行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必要时可直接向安全工程师报告。

七、当发生事故时,应组织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部门领导。

第四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由生产经营部负责归口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并对各部门、班组和个人进行安全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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