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径赛项目.docx
《第三章径赛项目.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三章径赛项目.docx(9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第三章径赛项目
第三章 徑賽項目
162.2、162.3(第二段),163.2,164.3及165的規則,同時適用於第七、第八及第九章。
規則160 跑道測量
1、標準的跑道全長是400公尺,由2個直道、2個半徑相等的彎道所組成。
除非是草皮跑道,跑道的內側必需以適當材質的鑲邊石(kerb)做邊界,其尺寸大約是5公分高,最小5公分寬。
假使因田賽項目的舉行,必需暫時移開一段鑲邊石,移走的部份必需以5公分寬的白線做記號及用塑膠圓錐或最少20公分高的子,置放在白線上,讓塑膠圓錐底座或旗竿的邊緣,與緊靠跑道的白線邊緣相互吻合,擺放間隔不超過4公尺長。
此原則,同樣適用於障礙賽跑道,跑者從主跑道轉向以跨越水坑。
草皮跑道沒有鑲邊石,內部方邊線必需用5公分寬的標幟線做記號,同樣在5公尺的間隔上擺旗子。
旗子必須放在標幟線上,以防止任何選手在標幟線上跑,它們必須放在與地上成60度角向場內傾斜(離開跑道)。
最適合此目標的旗子大約25公分×20公分,綁在45公分長的旗桿。
2、跑道距離應從邊石外30公分處測量計算,無邊石之跑道,
則從內緣之外邊20公分處測量計算。
INFIELDVIEW
3、賽跑距離的測量,必需從離終點線較遠端的起跑線邊緣,量至離起跑較近端的終點線邊緣。
4、400公尺及400公尺以下之各項徑賽,每位選手應在其各別之道次比賽,每一道次寬至少1.22公尺、至多1.25公尺。
用5公分寬的白線畫分之,斤有的道次必須同樣的寬度。
第一道次,依上述2段中所說明之方法做測量,其他各道次距離自其內緣線之外邊20公分處測量。
註:
每條跑道右邊的線應包括在每道的寬度內。
見規則163第3、4款「分道跑」。
5、舉行規則12.1(a)、(b)、(c)的國際賽會,至少要有八條跑道。
6、跑道之傾斜度在側面不得大於1:
100,在進前方向不得大於1:
1000。
註:
每條跑道右邊的線應包括在每道的寬度內。
見規則163第3、4款「分道跑」。
7、所有有關跑道建築、設計劃線及標幟的技術規範,都在「國際田徑總會田徑場地設備手冊」中,提供必須遵守的基本規範。
規則161 起跑架
1、400公尺以下(包括400公尺在內及4×200公尺和4×400公尺接力之第一棒)各項目均須使用起跑架,其他各項目均不得使用起跑架。
起跑架之任何部份不得越出道次或壓在起跑線上。
符合下列各項規格的起跑架方可使用:
(1)起跑架的構造必須堅固且不能給選手有不公平的好處。
(2)起跑架可用短釘或長釘固定在跑道上,但要儘量減少對跑道的損壞,而其裝置要能很快而易移動,至於釘子的數目長短和粗細,應視跑道的結構而定。
起跑架穩定的程度,須於起跑時不會移動。
(3)如果選手使用自己的起跑架時,其起跑架的結構要符合上述
(1)和
(2)項的規定,至於其設計和構造,以不妨礙其他選手即可。
(4)如果起跑架下由承辦單位提供,要符合下述各點:
起跑架要有兩塊足抵板(footplates),使選手能將雙足放在上面,形成起跑形態,這兩塊足抵板要能固定放置在一個框架上,但必須不妨礙起跑者兩腳離地的動作。
起跑架的足抵板必須有斜度,以適合選手起跑時的姿勢,其表面可以平面也可以稍有彎曲,呈凹形。
足抵板的表面為了適應選手的釘鞋,可以使表面成鏤空狀態,也可在表面上蓋一層合適的物質。
兩塊足抵板在固定的框架上之位置,要能自由調整,但在起跑出發時不致動搖。
在任何狀況下,這兩塊足抵板,可前後移動調整,須能以夾子或鎖緊之機械,穩妥地固定,並必須能由選手簡易快速地操作為原則。
2、凡依據規盼2.1(a)、(b)及(c)所舉行的各種比賽,必須在起跑架上連接一個經國際田徑總會認證的起跑犯規指示器。
發令員和/或一位指定的叫回發令員必須戴頭式耳機,以利其在指示器偵測出一犯規起跑(例如:
當反應時間少100/1000秒時),能清晰地聽到所發出的音響訊號。
只要發令員和/或一位指定的叫回發令員聽到音響訊號的同時,假使已鳴槍、或已經開始操作認可的發令儀器時,必須加以叫回,發令員立即檢查起跑犯規指示器的反應時間,以確定起跑犯規有責任的運動員。
此系統是對所有其他的比賽,做極力的推薦使用。
(譯者註:
重點在發令員必需戴頭式耳機)
3、舉辦規則第12.1(a)、(b)、(c)、(d)及(e)的比賽,選手必須使用承辦單位所提供的起跑架。
在全天候跑道上舉行的比賽中,承辦單位亦可硬性規定只准使用他們所提供的起跑架。
規則162 起點
1、每項比賽之起點應畫一條寬5公分之白線。
所有不分道跑之徑賽,其起跑線必須劃為弧形,俾使選手所跑的距離均相等。
2、各項徑賽須用發令槍或認可之發令工具朝上鳴槍,發令起跑。
但必須各選手均在起跑位置,並處於靜止穩定狀態時即應鳴槍。
3、所有國際性比賽中,400公尺以下,包括400公尺(亦包括4×200公尺及4×400公尺接力)的各項目,發令員可用本國語言、英語或法語發令,其發令之口令為:
「各就位」(Onyourmark)、「預備」(Set),如果各之選手均已「預備」穩定靜止就緒,即可鳴槍,或認可的發令儀器開始運作。
超過400公尺的賽跑,發令口令在「各就位」後,且當所有運動員已經準備好時,必須鳴槍,或開始操作認可的發令儀器。
在起跑時,運動員不可以單手或雙手觸地。
4、選手各就位後。
發令員因某種原因認為不滿意時,應令全體選手起立,助理發令員再令選手退回預備線上。
400公尺及400公尺以下(4×200公尺和4×400公尺接力的第一棒)各項選手必須使用起跑架並用蹲踞式起跑。
在「各就位」口令之後,選手必須完全在自己跑道內起跑線做好準備姿勢。
雙手和一膝蓋必須與地面接觸,雙腳必須接觸起跑架。
在「預備」口令之後,選手應立即抬高重心做出最後的起跑姿勢,此時選手的雙手仍須與地面接觸,雙腳不得離開起跑架。
選手已就位時,其雙手或雙腳不得觸及起跑線或起跑線前之地面。
5、「各就位」或「預備」口令後,選手應立即做完動作,不得拖延。
如不在適當時間內完成動作,則以起跑犯規論。
「各就位」口令後,以某種聲音或其他方式擾亂他人時,得禮判為起跑犯規。
6、選手在做好最後預備姿勢之後,在鳴槍之前開始起跑動作(如手或腳離開位置),應判起跑犯規一次。
7、起跑犯規之選手,發令員應立予通知,個人犯規達二次時,則取消其比賽資格。
【任何起跑犯規之選手,將被警告。
每一賽次只允許起跑犯規一次,不會被取消比賽資格。
任何一位選手在該賽次中,如再起跑犯規時,將被取消比賽資格。
此規則將從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
在混合項目競賽上,假使一位選手起跑犯規達二次時,將被取消比賽資格。
8、如發令員或叫回發令員確認起跑不公平時,必須續放第二槍叫回所有選手。
註:
就實際情形論,如有一名或數名選手偷跑時,其他選手難免不受影響,跟隨而去。
嚴格說來,跟隨者亦得視為犯規,但發令員在此情形下,應就其自身之判斷,對於部份或全部偷跑者,予以判定犯規。
不公平之起跑若非任何選手之責任,可免予判定犯規。
1000公尺、2000公尺、3000公尺、5000公尺和10000公尺
9、在這些項目的比賽中,如選手超過12人時,可將他們分成二組同時起跑。
大約65%的選手為第一組位於常規起跑線上,其餘選手為第二組,位於另一條畫在外側一半跑道上的弧形起跑線上。
第二組選手在外側一半跑道上應跑至第一彎道終端。
分開的弧形起的跑線必需做標示,讓所有的選手跑相同的距離。
在2000公尺及10000公尺項目的比賽,有二組同時起跑時,在外側組的運動員,可使用規則163.5所描述針對800公尺賽跑的搶道線(譯者註:
外側組的運動員,在通過第一彎道搶道線後,即可向內道切入)。
在1000公尺、3000公尺及5000及項目,有二組同時起跑時,應在進入終點直道的入口處之跑道上做標幟,以指示外側組運動員在何處可切入內道。
這些位於起跑線到搶道線之間的標幟,可擺設在第4道與第5道之間(如為6道,則放在3-4道之間)的跑道線上,放5cm×5cm的標記,如圓錐或旗子,直到內外兩組合併處。
規則163 賽跑
1、賽跑的方向,應靠左手向內轉彎。
道次編號應以左邊最內側跑道為第一跑道。
徑賽阻礙
2、任何選手在賽跑及競走的競賽中,若衝撞、突然切入或阻礙其他選手前進,則視為犯規,應取消其該項比賽的資格。
裁判長有權令受犯規以外之選手重賽。
如為預賽,可令受犯規影響的選手參加下一賽次的比賽,通常這位選手必須要努力地完成比賽。
不管是否取消比賽資格,裁判長在特別的情況下,只要其認為重賽是公正的且有理由支援時,他可命令重賽。
分道賽跑
3、所有分道之賽跑,每一選手從起點至終點的全程中,不得越出其指定之道次。
是項規定亦適用於賽跑全程中部分之分道徑賽項目,如800公尺的分道跑部分。
4、若有選手被推或被迫而跑至指定道次之外,而未獲得實際利益者,不必取消其資格。
假如選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同樣不必取消其資格:
(1)在直道上跑出他自己的道次外。
(2)在彎道處跑出自己道次外側分道線,而未獲得實際利益也未妨礙到其他的選手,則同樣情形,不必取消其資格。
5、在舉行規則12.1(a)、(b)及(c)的比賽中,800公尺項目的比賽,在未通過第一彎道搶道線標幟之前必需分道跑,通過搶道線後,運動員可離開其自己的跑道向內道切入。
搶道線必需是一條5公分寬橫跨跑道的弧線,在跑道外側兩端,各置一支至少1.50公尺高的旗子,以做標幟。
註1:
為協助運動員確認搶道線,可在每一分道與搶道線的交接點,放置與搶道線相同顏色,高度不超過15公分的小圓錐或角柱。
註2:
在國際性比賽,經由各參賽國同意,也可以不分道。
擅離跑道或路線
6、選手在自動離開跑道或道次後,即不准再進入繼續比賽。
記號
7、除分道接力比賽外,選手不得在跑道上或其邊緣做任何記號或放置指示物,以協助自己。
風速測量
8、風速測量應從發令槍或認可之發令器發令時量起,其時間如下:
秒數
100公尺 10秒
100公尺跨欄 13秒
110公尺跨欄 13秒
在彎道上舉行的200公尺比賽,應以第一位選手跑入直道時,開始測量風速,測量時間為10秒。
9、風速測量儀,徑賽項目中,放在直道的外側靠近第一道,離終點線50公尺處;在跳遠及三級跳項目中,離起跳板20公尺處。
測風儀高度為1.22公尺,離開跑道或助跑道不得超過2公尺。
10、風速儀應以公尺/秒為單位進行判讀,換算到跑進方向上較長的1/10公尺/秒(即+2.03公尺/秒紀錄為+2.1公尺/秒;-2.03公尺/秒紀錄為-2.0公尺/秒),風速儀應製成能顯示1/10公尺/秒讀數的數字風速儀,以與本規則相同。
風速儀必須經有關計量部門審核。
11、風速儀機器必需有適當的保護裝置,以減少任何側風的影響。
在使用電子管時,測量風速設計的兩側長度,至少必須兩倍於電子管的直徑。
12、風速儀可以自動地及/或遙控方式進行開始起動及停止,而且資料可以直接傳送送到競賽電腦上。
規則164 終點
1、每項比賽之終點應畫一條寬5公分之白線。
2、為有助於終點攝影裝置對正終點線,以便判讀終點攝影底片,分道線與終點線的交叉點應漆成黑色。
不分跑道之弧線起跑的所有徑賽,其起跑線不論在彎道或直道上,必須劃為弧形,俾使選手所跑的距離均相等。
3、選手名次之決定,以其軀幹(軀幹有別於頭、頸、臂、腿、手、腳)之任何部分到達終點之垂直面的先後為準。
4、在以特定時間內所跑距離來分勝負的比賽中;比賽結束前一分鐘,發令員應鳴槍以通知所有選手及裁判員時間即將結束。
起跑後發令員應聽計時主任的指示,以便瞭解時間的進行。
時間結束的瞬間,發令員應即時鳴槍,裁判員則立即在選手比賽結束瞬間的位置做記號。
每位選手所完成的距離,應以其後足跟為準,其距離單位以公尺為最小單位。
在比賽開始,應為每一選手最少指派一名裁判員,予以標記該選手所完成距離。
規則165 計時及終點攝影
1、手按計時與全自動電子計時被承認為兩種正式的計時方法。
有兩種計時方法被承認為正式的計時方法──
─手按計時
─由終點攝影系統所得的全自動電子計時
手按計時
2、計時員的位置,應在跑道側方終點延長線上,盡可能距離跑道側方5公尺以上,為使計時員對終點線有較好的視野,應設置階梯式裁判台。
3、手按計時乃計時員以手按錶或人工作業以數字顯示之電子計時器。
所有這些計時器,在本規則中,概稱為「計時錶」。
4、所有完成比賽抵達終點者,其時間應加以記錄。
另外如果可能時,在800公尺以上之項目每圈計時;3000公尺及3000公尺以上之項目,每1000公尺做計時,其時間均應予以紀錄。
此項工作由輔助計時員,或由擔任第一名之計時員負責,以使用能夠連續計時的計時錶為原則。
5、計時應從發令槍或批准的起跑儀器,所發出的煙或閃光開始,直到選手的軀幹(不包括頭、頸、臂、手、腳)的任何部分抵達終點線緣垂直面的瞬間為止。
6、每項比賽的第一名,應有三位正式計時員(其中一位係計時主任)及一或二位輔助計時員為其計時。
輔助計時員所計成績不予採用,除非有一位或一位以上正式計時員未能正確計時。
如發生此種情況,應依先前決定之遞補順序,採用輔助計時員所計之時間。
如此,各項比賽的第一名,均有三員計時錶正式紀錄其時間。
7、每位計時員應獨立操作,不可向他人顯示其計時錶或討論所計時間。
在正式表格上填寫所計時間,簽名後交給計時主任,計時主任可以核對計時錶,以核對計時員所填寫之時間。
8、凡在跑道上舉行的各項人工計時成績,都要進位換算成1/10秒。
部分或全部在場外舉行的徑賽人工計時的成績應進位換算成整秒,如馬拉松2:
09:
44.3應換成2:
09:
45。
如停錶時指針停在兩線之間,則以較慢的時間計算。
用1/100秒的秒錶或人工作業的數字式電子秒錶,其小數點後面的第二位數不是零時,應進位成較慢的1/10秒,如10.11秒應進位成10.2秒。
9、三隻正式錶中,兩只錶所計時間相同而第三隻錶不同時,應以這兩只錶所計時間為準;如三隻錶所計時間各不相同,應以中間時間為準;如只使用兩只錶時,所計時間又不相同時,應以較差的時間作為正式成績。
10、計時主任依據上述提及的規則做裁決,判定每一位選手的正式成績;並將結果提供給競賽秘書以公佈之。
全自動電子計時
11、由國際田徑總會所核准的全自動終點攝影儀器,必需在所有競賽中被使用。
通則
12、終點攝影系統,必需能夠提供顯示每位選手時間的列印圖片。
13、計時機器,必需由發令員的發令槍或認可的類似器具上,做自動啟動;且必需同時自動記錄運動員抵達終點的時間。
14、計時系統,在起點或終點都要能自動地操作;如否,所產生的時間將非手按計時、亦非全自動計時,也因此不能用來當作正式計時。
此時底片上所判讀的時間,無論如何都不能視為正式成績;但照片可做為確認名次順序及調整跑者間的時間間隔。
註:
假使計時機器非由發令槍或認可的類似器具開始計時,在底片上的時間刻度將自動顯示出此事實。
15、全自動終點攝影儀器,以在比賽前4年內所做的一次精度測試結果,進行審核認可。
全自動終點攝影儀器,必需能從發令員的發令槍或類似儀器自動開始計時,因此,從鳴槍到此計時系統啟動計時之間的總延誤間隔時間是穩定的,並且要少於1/1000秒。
16、在所有全自動及錄影系統設備,攝影圖片產生及計時時間系統必需是同步一致的。
系統
17、可以採用一部具有錄影系統的儀器,其必備條件如下:
(a)符合上述通則。
(b)採用一加設在終點延長線上的攝錄影機和每秒至少產生50格畫面的錄影帶。
(c)裝有一架能導出1/50秒讀數的計時儀器。
(d)每位選手的時間,從逐格錄影系統中讀出,每名選手以其軀幹的任一部份,抵達終點線前緣的垂直面上。
以其軀幹的任一部份,抵達終點線前緣的垂直面上。
註:
當選手群在終點線上擠成一團,而無任何一格畫面顯示出選手群軀幹的任何部份,抵達終點線前緣的垂直面上,顯示有關選手的此格畫面,在他們底達終點線瞬間的前、後,必須加以考量。
假使在這二格之間的終點位置,係有改變時,終點攝影主任裁判必須宣布,有關的選手,是同時抵達(dead-heat)。
18、可以採用一部不具錄影系統的儀器,其必備條件如下:
(a)符合上述通則。
(b)終點必須使用有垂直隙縫的攝影機來做紀錄,攝影機應設置在終點線的延長線上,連續拍攝通過終點的選手影像。
在攝影的影像(底片)上,必須有同步產生1/1000秒為單位的等距時間刻度。
(c)使用特定的判讀器,確實垂直置於時間刻度與影像之間,判讀出時間與名次。
操作(Operation)
19、終點攝影主任裁判,他必須負責計時器的操作。
20、在開始比賽之前,終點攝影主任裁判必需與相關技術人員會合,他自己本身必須熟悉將使用得儀器。
他將指揮(監督)儀器擺放在適當位置,及做儀器的測試。
21、如果可能,至少應該有兩部終點攝影機同時操作,終點兩端各設一部。
最好,這些計時系統應該技術上是獨立的。
例如,用不同的電力供應,及發令槍或認可的發令儀器的紀錄及轉播報告,用分別的儀器及電纜。
註:
兩部或更多的終點攝影機同時使用時,其中一部應該在開賽之前,先經技術代表核定為正式的攝影機。
其他攝影機所判讀的時間和名次均不予以考慮,除非有理由懷疑正式的終點攝影機不夠準確;或是有必要使用額外的照片以確定名次時(例如,正式攝影機的照片上,跑者身體的全部或部分看不清楚者)。
22、終點攝影主任裁判,與徑賽裁判長及發令員一起合作,在每一項目比賽開始之前,必須做最初始的測試(譯者註:
即做一般所謂的「試槍」動作),以確保儀器的啟動,係由發令員的發令槍或經核准的發令儀器自動地進行,以及能正確地連線;他同時需監督計時器歸零動作的操控。
23、終點攝影主任裁判,與兩位助理同時合作,他必須決定選手的名次及其相對的時間。
他必須將選手的名次與時間,輸入正式表格及在簽名後,將表格傳送給競賽秘書。
24、從終點攝影機所得的計時,尃被視為正式成績,除非經適當的大會職員(theappropriateofficial)裁決,有些任何理由,認定計時明顯不確實。
假使發生上述情形,輔助(預備)計時員計取的時間,如有可能,可由終點攝影照片所獲得的時間間隔資料為基礎做調整後,其時間將被視為正式時間,在計時器失誤可能性多少會存在,輔助(預備)計時員必須加以指定。
25、時間將由終點攝影影底片依下互方式做讀取:
(a)所有1萬公尺及其以下距離之賽跑,使用終點攝影照片判讀時間,必須以1/100秒為單位。
除非時間正好為1/100秒,否則必須進位到較長的1/100秒。
(b)所有超過1萬公尺的跑道賽跑,時間必須讀到1/100秒,所有判讀時間尾數非零者,都進位為較長的1/100秒,並以1/100秒做紀錄,例如20000公尺賽跑,計時為59:
26.32,正式成績將紀錄為59:
26.4。
(c)對部份或全部賽程不在田徑跑道上舉行的項目,以1/100秒為計時單位。
斤有判讀時間末尾二數非為零者,都進位為較長的整數秒。
例如馬拉松比賽,計時為2:
09:
44.32,正式成績將紀錄為2:
09:
45。
規則166 徑賽項目的種子、抽籤及資格
(Seeding,DrawaandQualificationinTrackEvents)
賽次及組
1、徑賽項目中,因參加人數過多,不能一次決賽時,必須舉行若干賽次的分組賽。
舉行此類分組賽時,所有選手必須照各組別比賽,以取得晉級資格。
2、各賽次(預賽、複賽、準決賽)之編配,由指派之技術代表編定之。
假使沒有技術代表被指定時,將由籌委會編配。
舉辦規則12.1(a)、(b)及(c)的比賽,在沒有特別情況之下,必需使用下表方式確定徑賽項目的賽次。
各賽次的組數和錄取方法:
100公尺、200公尺、400公尺、100公尺跨欄、110公尺跨欄、400公尺跨欄
報名
人數
第一
賽次
錄取人數
第二
賽次
錄取人數
第三
賽次
錄取人數
組數
按名次
按時間
組數
按名次
按時間
組數
按名次
按時間
9-16
2
3
2
17-24
3
2
2
25-32
4
3
4
2
4
33-40
5
4
4
3
4
4
2
4
41-48
6
4
8
4
4
2
4
49-56
7
4
4
4
4
2
4
57-64
8
3
8
4
4
2
4
65-72
9
3
5
4
4
2
4
73-80
10
3
2
4
4
2
4
81-88
11
3
7
5
3
1
2
4
89-96
12
3
4
5
3
1
2
4
97-104
13
3
9
6
2
4
2
4
105-112
14
3
6
6
2
4
2
4
800公尺、4×100公尺接力、4×400公尺接力
報名
人數
第一
賽次
錄取人數
第二
賽次
錄取人數
第三
賽次
錄取人數
組數
按名次
按時間
組數
按名次
按時間
組數
按名次
按時間
9-16
2
3
2
17-24
3
2
2
25-32
4
3
4
2
3
2
33-40
5
2
6
2
3
2
41-48
6
2
4
2
3
2
49-56
7
2
2
2
3
2
57-64
8
2
8
3
3
2
65-72
9
3
5
4
3
4
2
4
73-80
10
3
2
4
3
4
2
4
81-88
11
3
7
5
3
1
2
4
89-96
12
3
4
5
3
1
2
4
97-104
13
3
9
6
2
4
2
4
105-112
14
3
6
6
2
4
2
4
1500公尺
報名人數
第一賽次
錄取人數
第二賽次
錄取人數
組數
按名次
按時間
組數
按名次
按時間
16-24
2
4
4
25-36
3
6
6
2
5
2
37-48
4
5
4
2
5
2
49-60
5
4
4
2
5
2
61-72
6
3
6
2
5
2
3000公尺、3000公尺障礙
報名人數
第一賽次
錄取人數
第二賽次
錄取人數
組數
按名次
按時間
組數
按名次
按時間
16-30
2
4
4
31-45
3
6
6
2
5
2
46-60
4
5
4
2
5
2
61-75
5
4
4
2
5
2
5500公尺
報名人數
第一賽次
錄取人數
第二賽次
錄取人數
組數
按名次
按時間
組數
按名次
按時間
20-38
2
5
5
39-57
3
8
6
2
6
3
58-76
4
6
6
2
6
3
77-95
5
5
5
2
6
3
10000公尺
報名人數
第一賽次
錄取人數
組數
按名次
按時間
28-54
2
8
4
55-81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