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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简答题

1简述法学产生的条件

法学的产生是有条件的:

首先,要有法律现象的材料的一定积累,其次要有专门从事研究法律现象的法学家阶层.

2简述我国的法学体系划分

我国法学应划分为6大类

1理论法学是研究法的基本原理,概念,思想和规律的学科.

2法律史学是从历史角度研究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的学科.

3国内部门法学是对一个国家的各个法律部门进行研究所形成的许多学科.

4外国法学,是指一切以外国法律制度为研究对象的学科.

5国际法学本来是指国际公法学,现在常常泛指一切对调整涉及国家之间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进行研究而形成的学科.

6法学与其他学科之间的边缘学科是把法学与有关的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结合起来,进行研究而形成的学科.

3简述法理学的研究对象

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法和全部法律现象及其规律性,特别是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问题.

4简述个别性调整和规范性调整的优缺点

与个别性调整相比较,规范性调整的优点是它为某一类社会关系提供了行为模式,使人们摆脱了偶然性和任意性,而有利于形成稳定的秩序.规范性调整的缺点是,他无法充分考虑每一个具体主体或具体情况的特点,提出符合每一个具体主体或具体情况的处理方案.

5简述社会调整的一般规律

社会调整的一般规律有以下几个方面:

1每一个社会都存在一定的社会调整,否则会给社会带来不良后果.

2社会调整的发展过程,一般是由自发到自觉,由个别到一般,由浑一到分化.

3社会调整发展过程中,社会性的比重呈增长趋势.

6法产生的标志是什么

法的产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这个长期过程中,构成法的各种因素逐步成熟起来,最终形成位法.法的产生标志有以下两点.

1国家的最终形成标志着法的形成.

2只有当人们有了选择行为的自由,出现了授权性规范才意味着有了权利和义务的划分,从而产生了法.

7简述法的外部特征

1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

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3法律是通过规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和义务来确认保护和发展一定的社会关系.

8简述法的阶级本质的特点

1法体现由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所决定的意志.

2法的各种规定都直接或者间接地服从于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

3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9如何正确理解法的阶级统治职能和法的社会公共职能之间的关系

首先,法的这两种职能是内在统一的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全部法律规范也是内在统一的.从表面看确实一个部分法律规范主要是执行社会公共职能的规范.例如交通法规.食品卫生法规等,但能否说这部分法规不执行阶级统治职能?

恐怕未必.其次既然法的阶级统治职能和社会公共职能是辨证统一的,既然一国,一地区的法律规范构成一种统一体.那么我们就不应把他们截然分为一部分有阶级性一部分没有阶级性而只有社会性的两部分.不能简单地认为一部分法律规范只执行阶级统治职能,一部分法律规范只执行社会公共职能.

10如何理解法本身的价值

1法有协调对立双方使之共处,达到统一的价值.

2法有使社会生活稳定,在稳定中发展,在发展中促进稳定的价值.

3法有使国家权力的运用合理化,经常化,系统化,公开化的价值.

可见研究法的价值,既要区分法素中介的价值,又要区分法作为中介其他价值工具的工具性价值.又要侧重研究法所固有的对满足人类法律需要的这种法本身的价值或法律价值.

11简述法律秩序的两个重要特点

一是协调各种矛盾,使之服从于整体目的,如使阶级斗争得到一定的缓和,以时间经济的发展.二是它能在保持社会稳定的条件下实现改革,有预见地,自觉地推动社会的发展.

12简述法与自由之间的关系

对自由,对阶级社会的自由,应作历史的,阶级的分析,法总是确认保护和发展一定历史阶段的统治阶级的自由并限制和排挤被统治阶级自由的手段.

13简述法律调整的特点

法律调整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调整,它不同于一般社会调整的特点主要是,第一,法律调整是与国家和法同时产生的,它是统治阶级运用国家权力对社会关系所作的带有价值判断的规范性和组织性的中介.第二,法律调整具有有目的,有组织,有保证,有结果的性质,并有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

14简述法律调整的基本阶段

法律调整的过程一般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法律法规开始生效阶段.经过法的创制法律法规的通过并付诸实施进入法律调整过程.

2产生法律关系的阶段,当出现一定法律事实,根据法律规定使一定主体之间产生变更或消灭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使法律规范转化为现实的关系的阶段.

3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获得实现,转化为主体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行为的阶段.

在法律调整的过程当中,并非所有的法律规范,在所有情况下都能自发地获得实现,往往会出现障碍,这些障碍的排除需要再次运用国家权力,并把一般的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具体化.因此法律调整过程还需要一个机动性的第四阶段.

15简述法律调整的基本方式

基本的法律调整方式有:

积极义务的调整方式,允许的调整方式和禁止的调整方式.积极义务的调整方式是法律要求人们承担作出积极行为的义务的调整方法.允许的调整方式是法律赋予人们行为或不行为的权利的调整方法.禁止的调整方法是要求人们承担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的调整方法.

16如何区别法制与法治

法律制度是与国家并存的现象,有国家就有法,就有一定的法律制度.但是有国家有法律制度却不一定实行的是法治.法治是与民主政治紧密联系的现象,是民主政治的组成因素.也就是说,有国家就有法制,但有法制还不一定有法治.

17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18如何做到有法必依

有法必依,是普遍的守法原则,是实行社会主义法治的中心环节,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之一.有法必依首先要求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在处理各种事务.特别是处理与公民和其他社会团体的关系时,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办事,既要依照实体法的规定,又要依照程序法的规定,不得滥用国家权力,其次要求一切社会关系的参加者都必须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19如何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一项庞大的社会工程.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因此.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条件和途径也是多种途径.其中主要途径是.

(1)灌输和宣传马克思主义法律观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建立在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的基础之上.科学的解决并回答了法的起源本质和发展和作用等一系列基本问题.它为我们正确地理解和分析法律现象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是社会主义法律意识中的核心.

(2)在光大群众和干部中普及法律常识.如果说灌输宣传马克思主义法律观是培养社会主义意识在质的方面的要求,那么在广大群众和干部中普及法律常识则是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在量的方面的要求.这两个方面紧密联系不可分割.在普及法律常识当中.应该把二者结合起来.重点放在树立正确的法律观上.

20制定法律程序有哪些步骤

1法律案的提出2法律案的审议3法律案的通过4法律的公布.

21法律案与立法建议起草法律案有什么区别

法律案不同于立法建议,法律案的提出是法定的立法程序,法律案一经提出,立法过程就正式开始了,因此法律案只能由有立法提案权的国家机关或个人提出.法律案也不同于起草法律草案,有些法律的起草机关并不是提出法律案的机关,没有立法提案权的机关和个人也可以参加起草法律草案的工作,但起草后的法律草案只能由有立法提案权的机关和个人向立法机关提出.

22怎样理解法律规范的特征

法律规范的特征有1国家意志性,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的行为规则,具有要求全体社会成员一体遵守的属性.2规范性,法律规范规定了社会关系参加者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以及违反法律规范时所应受到的制裁措施.3同一性法律规范使用同一标准指导和评价人们的行为.4逻辑性法律规范是具有完整逻辑结构的行为规则.

23如何理解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

一般认为,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包括三个因素,即假定处理和制裁.假定,就是法律规范中关于该规范适用的条件的部分.处理,就是行为规则本身,即法律规范中指明人们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的部分.制裁,就是法律规范中关于违反该规范时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的部分.法律规范是一种发达的社会规范,在逻辑上遵循着如果则否则的公式,假定就是逻辑上的如果,处理就是逻辑上的则,制裁就是逻辑上的否则.

24法律规范的种类有哪些

1在法律调整中执行法的那些职能.2法律调整的方式.3与个别调整的联系.4与自主调整的关系.

25法的体系和法学体系有何联系和区别

法的体系与法学体系的联系表现为,法的体系是法学体系的形成建立的前提和基础,一国或一地区的现行法体系是该国或该地区法学研究的主要内容.但二者有明显的区别,有限发的体系属于社会规范体系的范畴,法学体系属于社会思想意识范畴,其次,法的体系范围仅限于一国全部的现行法,而法学体系的研究范围不仅包括法的体系的内容,而且还涉及不属于法的体系的其他学科.如法理学,法律史学等等,最后,一个国家只能有一个法的体系,但是可以有多种法学体系并存.

26法的体系与立法体系有何区别和联系

法的体系与立法体系也是两个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立法体系或称为制定法体系,是指一国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所构成的载体,法的体系与立法体系的联系表现为,二者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法的体系是内容,立法体系是法的体系的载体和外在表现关系,法的体系是内容,立法体系是法的体系的载体和外在表现形式,立法体系一般须以法的体系为基础,并反映法的体系.二者的区别表现为,法的体系的组成因素是法律部门和法律规范,而立法体系的组成因素是法律文件和法律条文.

27划分法的部门的标准是什么

划分法的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的调整对象,其次是法律调整的方法.

28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部门有哪些

(一)主要的法律部门--宪法

(二)基本的法律部门1,行政法2.民法3.经济法4.劳动法5.婚姻法6.刑法7.诉讼法

29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有哪些

1,宪法2.法律.法律分为基本法律和其他法律.3.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地方性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4.地方国家机关的地方性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6.特别行政区法.7.国际条约.

30什么是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

有哪几种方法,分别是什么.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是指采用一定方式,对已经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整理归纳和加工,使其系统化的活动.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主要有三种方法,即法规清理,法规汇编,和法规编纂.

31法的实现与法的实施的区别

法的实施是法被制定后,开始生效付诸实施,所以法的实施是指使法律规范的要求在社会生活中获得实现的活动,法的实施侧重于强调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具体运用和贯彻.是法的运做过程.而法的实现则侧重于强调法的实施的结果,强调把法律规范的要求转化为现实生活中的事实和实际状况.

32简述法的适用的特点

法的适用不同于国家机关的一般守法和执法活动,它具有下面几个方面的特征.

1法的适用的主体是国家专门机关和由国家授权的社会组织.2法的适用是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行使国家权力的专门活动.3法的适用是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4法的适用必须有表明法的适用结果的法律文件.5法的适用结果可以产生变更或消灭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或对一定主体实行法律制裁.

33简述我国审判机关适用法的基本要求

基本要求是,正确合法及时合理公正

34简述我国审判机关适用法的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是,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2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3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4实事求是,有错必究的原则.

35行政执法中法的适用的基本原则

1依法行政原则.2行政合理性原则.

36简述仲裁的特点

1仲裁机构一般是民间组织,它独立存在不隶属于行政机关,各种仲裁机构相互间也没有隶属关系.2仲裁是当事人选择处理争议的方式,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机构,可以选择仲裁员组成仲裁庭.3仲裁庭审理案件不公开进行.4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此外,国际仲裁还具有境外可执行性.

37简述调解的特点

1调解是当事人的自愿选择.2调解是在有关组织主持下进行的.3调节协议是当时人的合意.

38简述法律权利的特点

1它以法律的规定为前提,是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和人们的行为的结果,它得到国家的确认和保障.

2它是以权利人的需要和利益为目的.3它是和义务密切联系的.4它授予权利人一定范围内的行为自由.

39简述法律义务的特点

1它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具有法律上的必要性.2它是满足权利人的需要和利益的法律手段.3它界定了义务人履行义务的范围.

40简述违法的特征

1违法行为具有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2违法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具有违法性.

41简述违法的种类

1刑事违法,也称犯罪,是指触犯刑事法律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2民事违法,是指违反民事法律并应追究民事责任的行为.3行政违法,是指违反民事法律并应追究民事责任的行为.4违宪行为,指违反宪法的行为.

42简述法律责任的特点

1法律责任与违法有不可分的联系,他们之间是一种因果关系,没有违法就没有法律责任,违法是承担法律责任的根据.2法律责任是由法律规定的,法律责任的有无,大小,性质,范围,期限等,都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3法律责任的认定和追究,必须由国家专门机关通过法定程序来进行,其他任何单位无此项权利.4法律责任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实现的保证.

43简述法律责任的种类

按违反法律的性质可分为,1刑事责任.2民事责任.3行政责任.4违宪责任.

根据责任人主观有无过错,可分为1过错责任.2无过错责任.

根据责任承担的内容不同可分为1财产责任.2非财产责任.

44简述法律制裁的种类特征和目的

种类1刑事制裁2民事制裁3行政制裁4违宪制裁有以下特点,1法律制裁和法律在恶人都是基于违法行为而产生的.2法律制裁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来进行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施行.

目的:

制裁和教育违法者,排除不法侵害,主持正义和公德,恢复和维护被破坏的法律秩序,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利益.

45简述法律监督的构成要素

法律监督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

1法律监督的主体,包括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2法律监督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各种法律活动,包括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活动,也包括社会组织和公民执法,守法的活动.3法律监督的内容,各种法律监督对象实施的法律活动是否合法,都是法律监督的内容,都包括在法律监督的范围之内.而法律监督的重点是国家机关创制法和适用法的活动.

46社会监督有哪些形式

1中国共产党的监督.2人民政协的监督.3各民主党派的监督.4社会团体的监督.5新闻舆论监督.6人民群众的监督.

47国家行政监督的种类

主要有一般监督,检查监督,和审记监督.

48什么是审判监督,什么是检查监督

审判监督,是指由人民法院实施的法律监督.检查监督是指由人民检察院实施的法律监督.

49简述法与道德之间的关系

法与道德都是社会调整的重要形式.都是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都受社会经济基础的制约.法和道德这两种社会调整形式有着重要的差别.它们都属于上层建筑的不同范畴.法属于政治法律制度的上层建筑,道德属于思想上层建筑.首先.法与道德形成的条件和表现形式不同.法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表现为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体系.这些规范以确定主体在上的权利义务为内容.道德则在原始社会中就存在了.一般是不成文的.没有明确的权利和义务的划分.并以义务规范为主.其次.法与道德调整的社会关系的范围不完全相同.法律调整的某些社会关系不需要道德评价.而道德调整的某些社会关系也不接受法律的调整.法律调整的是人们的意志行为.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道德则注重人们行为的内心动机,主要靠社会舆论.内在信念和传统习惯的力量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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