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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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手册

天津港保税区空港物流加工区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手册

 

天津港保税区规划建设管理局

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区规划建设管理局

 

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区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须知

一、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程序

1.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第100号令《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建设单位必须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将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存入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区规划建设管理局指定的工程安全管理专项账户。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系数及限额参照市建委建筑[2005]991号文件,“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措施费系数的通知”执行。

2.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实行总承包单位负责制(没有总承包单位的,由主体承包单位负责),即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由总承包单位或主体承包单位统一管理。

3.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应全部用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工作,总承包单位或主体承包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必须依据《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实施标准》搭设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完毕后向空港物流加工区建设安全监督管理站申请验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设施,安全站在验收合格后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70%划拨给总承包单位或主体承包单位。

工程竣工后,经考核该工程一直保持文明施工水平的,安全站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余额划拨给施工单位。

验收不合格,且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仍不合格的,安全站可以使用剩余金额,指定其它单位完成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整改工作,同时对总承包单位和主体承包单位予以行政处罚。

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文明施工管理职责

1.建设单位应当支持、督促施工单位搞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委托相关单位完成工程围挡。

2.施工总承包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有文明施工专篇,主管部门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一并审查。

3.监理单位应将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纳入监理日常工作中,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各项措施,加强工地管理。

监理企业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不作为或管理不力的承担监理责任。

三、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监督管理

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对在建项目的文明施工情况检查打分,打分检查频率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对检查不合格的建筑工地将采取停工整改、经济处罚等手段进行处理,对在同一年度文明施工情况检查打分累计3次以上(含3次)不合格的建筑工地的所属建筑企业限制入区承揽工程。

 

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区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实施标准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提高我区施工管理水平,维护城市市容整洁,根据《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第100号令),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标准。

第二条凡在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区(包括空港物流加工区、天津港保税区和空港国际物流区,以下简称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区)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含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应执行本实施标准。

二土建工程

第三条施工现场布局和管理

(一)施工现场的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应当分开设置,实行区划管理。

生活、办公设施应当科学合理布局,并符合城市环境、卫生、消防安全及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施工场区应干净整齐,施工现场的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和建筑物临边部位应当设置整齐、标准的防护装置,各类警示标志设置明显。

(三)建设单位应在在相关合同中明确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文明施工责任。

(四)施工现场管理应实行物业化管理。

施工单位应成立物业领导机构或委托相应资格的物业企业对现场进行物业化管理。

第四条施工围挡

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应当按规定设置实体施工围挡,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围挡材质采用砌体或者定型板材,有基础和墙帽。

围挡外侧与道路衔接处要采用绿化或者硬化铺装措施。

围挡必须稳固、安全、整洁、美观。

(二)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商务生活区和重要道路两侧围挡外部应设置广告,并符合市容要求。

(三)施工单位应负责围挡日常清洁及维护,对定型彩板围挡指派专人进行清洁。

对破损、变形的围挡应及时修复、更换。

(四)临街围墙红线与侧石间裸露地面做为施工单位的环境卫生责任区,对这一区域内的积水、积雪或杂物要及时清理。

第五条施工现场出入口设施

(一)大门应当采用封闭门扇,设置应当符合消防要求,其宽度不得小于6米。

(二)施工大门处设置警卫室,加强对出入现场人员的管理。

对衣帽不整者不准出入。

对非施工人员出入应当进行登记。

(三)施工现场的内部道路地面应当全部实行混凝土硬化。

在大门入口处应当设置冲车设备及排放系统,对驶出场区的车辆进行冲洗。

第六条五牌一图

(一)施工现场大门口应设置五牌一图。

五牌一图是指:

工程概况牌、文明施工管理牌、组织网络牌、安全管理牌、防火须知牌和施工总平面图。

(二)施工标准牌应表明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名称,项目经理姓名、联系电话、建筑工人维权投诉电话,开工和计划竣工日期及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

图牌动态更新。

第七条施工临建

(一)施工现场搭建的临时建筑物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采用轻钢结构标准型拼装活动板房,搭建高度不得超过二层,并设置符合安全规定的通道和钢制楼梯。

施工临建应考虑抗风荷载、抗震、防雷设计。

(二)工人宿舍应具备良好的防潮、通风、采光等性能,并与施工作业区隔离。

宿舍内人均建筑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每间宿舍不超过15人。

宜采用上下铺,留有合理的人行通道,严禁采用通铺。

宿舍、更衣室门窗完好,明亮、干燥、无异味,日常生活用品放置整齐有序,室内整洁,临时照明采用36V低压电。

(三)禁止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四)在施工现场设置食堂及就餐场所的,应当符合卫生管理规定,制定健全的生活卫生和预防食物中毒管理制度。

食堂地面应铺瓷砖或用混凝土硬化,墙面和操作台应贴瓷砖,高度不得低于1.8米,操作间面积应不小于10m2,仓库面积应不小于8m2。

食堂操作人员着装应符合要求,并须持《健康证》上岗,按卫生防疫要求进行食堂操作,施工现场有多个食堂时应集中设置。

饮用水源应符合卫生要求,工地应设饮水点,并设标志。

(五)食堂操作必须使用清洁能源。

(六)厕所应当采用密闭水冲式,地面应铺瓷砖或用混凝土硬化,墙面应贴瓷砖保持干净清洁。

第八条材料存放

(一)施工现场的各种设施、建筑材料、设备器材、现场制品、构配件等物料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图划定的区域存放,并设置标签。

禁止材料混放。

禁止擅自占道堆放建筑材料、工程渣土和建筑垃圾。

(二)施工现场堆放砂、石等散体材料的,应当设置高度不低于0.6米的挡墙,并对物料裸露部分实施苫盖。

(三)施工产生的渣土、泥浆及废弃物应当随产随清,堆放高度不得超出工地围挡高度,并采取苫盖、固化措施。

暂存的渣土应当集中堆放并全部苫盖。

禁止渣土外溢至围挡以外或露天存放。

第九条建筑工人管理

(一)在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区从事施工活动的建筑工人应当接受安全文明施工和劳动维权知识等培训,方可进场施工。

建筑工地实行实名身份登记管理。

(二)在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区承揽工程的建筑业企业必须为本企业所属建筑工人配备统一工作服和劳保用品。

(三)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都应该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纪守法,举止文明,自觉维护区域及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及工作秩序。

严禁酗酒,打闹,赌博或从事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

(四)施工单位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对工人进行施工安全、技术、法纪和文明教育,严禁工人在施工现场进行任何非法活动。

(五)施工单位应设立纠纷调解中心和突发事件应急机构。

三环境保护

第十条清理建筑垃圾,应采用必要的防尘管道,禁止凌空抛撒。

第十一条生活垃圾要专项管理。

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当分类、定点堆放、不得乱堆乱放。

施工现场渣土和垃圾清运应当采取喷淋压尘装载。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运输工程渣土、泥浆、建筑垃圾及砂、石等散体建筑材料,应当采用密闭运输车辆,并按指定路线行驶。

第十三条建筑外脚手架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要求的绿色安全网(不低于2000目/CM2)实行全封闭。

防止高空坠物和建筑粉尘飞扬。

安全立网应当定期冲洗检查,保持清洁完整。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

鼓励施工单位采用废水回收利用设施。

防止污水、污泥污染周边道路,堵塞排水管道或河道。

采用明沟排水的,沟顶应当设置盖板。

禁止向饮水源及各类河道、水域排水。

第十五条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区内建筑工程,应当采用商品混凝土和成品砂浆。

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禁止露天堆放水泥和石灰。

禁止焚烧垃圾等有害物质。

施工现场不得将煤炭、木材及油毡、油漆等材料作为燃烧能源。

第十六条所有施工现场均应做到按时清扫、洒水压尘。

禁止4级及以上风力下进行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

四市政工程

第十七条市政道路施工前,建设施工单位应将道路施工信息,如施工周期、道路施工起讫路段及相关的绕行方案以网络、报纸、路牌等形式告知潜在受扰公众及周边单位。

在建成区进行施工时,为人行安全、方便,要预留通道,对影响建成区居民和企业的施工行为要将相应施工措施、方案提前告知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或企业。

第十八条市政管线工程严禁私自开口,如需开口必须经规划等相关部门审批,大门、出入口、五牌一图、临时建筑物、物料堆放应分别参照本标准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执行。

第十九条沿街市政围挡必须设置灯光和雾灯,必须保证夜间和雨、雾等特殊天气的灯光照明。

第二十条市政工程围挡可使用通透标准制式围挡,并在交通路口按路口回转半径尺寸做成可透视性围栏,围栏栏杆间距为20CM,夜间应设置警示灯及照明灯。

特殊不能进行围挡的,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在工程险要处采取隔离措施。

第二十一条市政工程在进行土方施工时,必须采用“湿式作业法”,严禁扬尘污染;必须有对原市政路面的保护措施,杜绝因施工对原市政道路的污染和损坏。

第二十二条市政道路管线工程施工应办理占路手续,不得在批准占路外另行堆放物料,沿线堆放的各类管材、水泥预制板应码放整齐。

第二十三条在施工区域外一定距离内,应分段设置道路导引标志,标志牌的设置应醒目、整洁,并经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第二十四条对原市政道路进行修复或重新建设时,应遵循半幅施工的原则,并对沿路居住、经营的住户、商家预留通行通道。

第二十五条破路工程,除按有关手续申请外,需断交施工的必须在夜间进行,并于次日早晨7时前恢复交通通行,夜间施工断交的工程必须在安全距离外设置明显的警戒标志,必须留有安全的人行通道。

第二十六条市政工程施工应采取必要措施尽量减少对周围居民、企业的日常生活、生产的影响,并将所进行工程内容充分说明,得到居民及企业事前理解。

说明事项包括:

1.工程概况

2.交通组织方法和周期

3.工程车辆的运行路线

4.安全措施

5.作业时间

6.联络电话及联系人

7.车辆的出入

8.商店、企业营业上的对应

9.对于噪音、振动、粉尘的防控措施

第二十七条施工方案中应列专篇,必须将以下措施及内容予以实施。

1.临时设备:

施工所必要的临时设备用水、电力等的供给设备、临时围挡、临时人行道。

2.盆花、灯光、绿化的实施。

3.施工所必要的工程标识、照明灯等安全措施及电光式标识。

第二十八条标识设施的设置,实施与道路相关的工程以及占道工程的施工时,为了不影响正常交通,防止由于施工原因引起交通事故,除了设置道路标识、分割线等,还要求必须设置防护设施和照明设施。

1.道路上施工时,为了减少交通堵塞和确保通行车辆和行人的安全,必须进行周密的部署,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

施工前,应该对施工预定区域周边的情况进行充分的调查,找出符合现场情况的交通解决办法,并和相关机构进行沟通。

2.道路上施工时,应事前和所属交管部门沟通,取得道路管理者和所属交管部门的许可,并遵守其指示。

按照其指示,在施工时,为有效防止施工带来的交通堵塞,特别是为了确保行人的安全,必须设置必要的道路标识、防护设施和照明设施。

3.道路标识的样式、设置方法等应符合相关规定。

4.对已有交通安全设施的移动、抹削或者复位等,必须要与道路管理者进行充分的沟通,遵从其指示实施。

此外,必要情况下,要会同道路管理者共同到现场查看,然后才可以施工。

第二十九条道路标识包括主要标识以及辅助标识,具体分为:

介绍标识、警戒标识、限制标识和指示标识四种。

第三十条工程施工期间,必须设置施工标识牌。

关于施工标识牌的设置应遵守以下规定:

1.对于工期很短的简易工程,可以只设置简易的施工标识牌。

2.施工标识牌应该设置在施工区域前后的适当位置。

3.如果施工区域很大,除了上述要求的标识牌以外,还要制作一些简易标识牌设置施工区域需要的位置。

4.夜晚施工或者夜晚白天连续施工的情况下,应在工程标识牌的上方设置辅助牌对施工时间进行说明。

5.如果工程有交叉施工的情况,可根据具体情况,将标示内容统一起来设置施工标识牌。

第三十一条关于市政工程施工防护设施的规定(防护栅和障碍墩)

1.施工单位必须对作业区域和周边进行明确的划分,必须使用防护栅对作业区域进行围挡。

防护栅等也可作为交通引导的辅助设施,根据施工现场周边的具体交通情况进行设置,以起到引导交通的作用。

简单施工的工程,可以设置障碍墩代替防护栅。

2.含有挖掘施工的工程,无论时间长短,均须设置防护栅。

3.障碍墩的颜色应采用红色或者红色中间隔具有反射功能的白色。

第三十二条市政照明设施规定:

1.照明设施的种类,包括作业区域警戒灯,表示设施照明和黄色旋转灯等。

2.照明设施是为了夜间通行时能够确认道路上的作业区域而设置的,同时也是为了确保交通顺畅。

五拆除工程

第三十三条拆除工程必须制定完备的安全措施并对拆除施工现场相邻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市政、公用、电力、通讯等设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三十四条拆除工程宜采用“湿式作业法”、“密目网全封闭作业法”等防控扬尘措施,必须有拆除方案方可进行拆除作业,严禁大面积推倒施工。

第三十五条拆除工程装载作业必须采取喷淋压尘及车辆封盖运输等措施。

严禁无封盖车辆运输及不按规定线路运输;严禁洒漏、带泥上路。

拆除场地外周边50米以内道路清洁由拆除工程单位负责清扫。

第三十六条拆除工程完工后15日内不能开工建设的,采取覆盖、简易绿化等有效措施防止扬尘。

六其它

第三十七条高层建筑、塔吊施工要有防雷措施。

第三十八条施工单位对可能危及公共设施的施工作业,应当提前采取措施加以防控,以保障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造成损坏的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三十九条当室外气温超过35摄氏度或雨、雪天气以及6级以上大风天气时,应停止室外及高空作业。

个别高危作业,其限制条件应更加严格,以确保操作人员安全。

第四十条施工管理人员必须向直接操作人员做好保护道路地下管线的交底工作。

对原有道路地下管线情况不明、发现资料标明和实际管位有差异或者管线的埋设位置难以判断的,必须立即停止施工作业,在管线权属单位到现场监护并采取相应保护管线的技术措施后方可施工。

建筑工程竣工后,建筑业企业应在一个月内清理施工现场,拆除围挡和临时设施,清除余料以及废弃物。

第四十一条中考、高考、黄金周假期期间施工工程,施工单位应制定相应减噪措施,避免在这一阶段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

夜间应停止一切施工行为。

第四十二条所有建设工程的施工作业时间为6:

00——22:

00;建筑业企业确因工艺需要夜间施工的(打桩作业不得进行夜间施工),必须提前3天由建筑业企业到空港物流加工区环境保护局办理相关手续,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同时以文字或通过新闻等多种形式向施工工地附近受扰单位和居民公告。

第四十三条建立消防制度、措施;合理配置灭火器材;高层建筑设置消防水源;实行动火审批及动火监护等。

施工现场内的油漆、稀料、乙炔、等易爆物品,应当由专人保管,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在施工现场应当配备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急救人员、保健医药箱和急救器材。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执行标准及图例

1、施工现场围挡执行标准

材质:

下部砖基础,抹灰,高度150mm;

上部定型彩钢板,商务生活区和重要道路两侧围挡外部设置广告;

高度:

房屋建筑工程围挡高度2.5米,市政工程围挡可使用通透标准制式围挡高度1.2米。

注:

(图例参照开发区标准,但标注尺寸相应调整)

2、施工现场出入口执行标准

注:

(图例参照开发区标准)

3、五牌一图执行标准

注:

(图例参照开发区标准,但工会组织牌及环保措施牌取消)

4、道路工程概况牌执行标准

注:

(图例参照开发区标准,但主管部门调整为空港物流加工区规划建设管理局)

5、临时设施执行标准

注:

(图例参照开发区标准)

6、彩钢板房执行标准

注:

(图例参照开发区标准)

7、文明施工实施范例

注:

(图例参照开发区标准,但广告布围挡1、彩钢板围挡取消,增加安全网挂设相关内容,具体见相关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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