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韶关市委宣传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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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韶关市委宣传部
中共韶关市委宣传部
文件
韶关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韶关市司法局
韶关市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
韶普联字〔2010〕2号
韶关市“五五”普法工作先进集体
先进工作者评选和表彰办法
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依法治县(市、区)办,司法局,普法办,市直、驻韶中省各单位:
为了总结“五五”普法工作经验,发扬成绩,表彰先进,根据市委、市政府批转《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表彰奖励工作”、《广东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第25条“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以及《广东省“五五”普法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评选和表彰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五五”普法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条件
(一)“五五”普法工作先进集体条件
“五五”普法工作先进集体(包括“五五”普法工作先进县(市、区)、基层“五五”普法工作先进单位、“五五”普法工作先进普法办公室)的基本条件是:
各级领导重视,机构、人员落实,工作机制完善,保障措施有力,普法全面开展,成绩显著。
1.“五五”普法工作先进县(市、区)
(1)党委、政府批转“五五”普法规划,人大常委会作出决议。
党委、政府将普法教育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听取情况汇报。
各级人大定期对“五五”普法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听取汇报,进行审议、视察、检查。
建立普法领导和办事机构,由党政或人大领导同志担任负责人,普法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重大活动有专项拨款。
(2)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
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外来务工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和居民学法用法有计划、有重点地经常开展活动,取得明显成效;在普法的内容、形式、载体等方面有明显创新;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有法制宣传栏目;法制橱窗健全;有适合各类重点对象的普法教材和宣传资料;经常举办法制文艺演出,播放法制题材影视作品、动漫作品、公益广告;组织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充分利用各种纪念日开展专业法学习宣传。
(3)制定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意见和细则,召开启动大会,确定试点单位,扎实开展创建活动。
党委、政府建立法律顾问或法律咨询制度,实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完善和推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推进司法公开、透明,维护和促进公正司法;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公民法律素质提高,治安良好,社会和谐,经济发展。
2.基层“五五”普法工作先进单位
(1)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制定“五五”普法规划,召开普法总结表彰和启动大会;党委(组)把普法工作列入每年年度工作计划;建立普法工作领导机构,由单位领导担任负责人;健全普法办事机构,有专人负责;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设备;普法经费列入单位的经费预算,落实到位,专款专用,出色地完成普法主管部门和专业法主管部门部署的各项普法任务,并及时报送本单位普法信息。
(2)注重提高单位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水平,经常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开展法律学习和学法培训考试,干部职工整体法律素质得到明显提高。
学用结合,善于运用所学知识处理实际问题;将学法情况作为年度考核、任免、评先、晋升的重要依据。
本单位人员没有发生违法犯罪或违法上访等重大恶性事件。
(3)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积极参与“12.4”法制宣传活动;积极开展依法治理,实行政务公开、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违法和错案责任追究制;聘请法律顾问,有力地推动本单位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3.“五五”普法工作先进普法办公室
(1)每年制定工作计划或要点,年初有部署,年内有检查,年度有总结。
充分发挥“指导、检查、协调、监督”的职能作用,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优质高效地完成“五五”普法规划的各项任务。
(2)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善于总结经验,积极探索普法工作的新路子,普法工作有影响、有特点、有创新,持续性好。
(3)建立信息报送和存档制度,及时向普法主管部门报送普法信息、活动计划和总结,各类档案资料丰富并保存完备。
(4)工作人员政治觉悟高、业务精通,工作职责明确。
普法经费每年按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重大活动有专项拨款;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必要的办公设备,定期使用宣传车进行法律宣传。
(二)“五五”普法工作先进工作者条件
“五五”普法工作先进工作者是指在普法工作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或在学法用法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先进个人。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
热爱普法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组织和推动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普法工作中,充分发挥骨干作用,并做出突出贡献。
2.认真刻苦学习法律知识,法律知识水平、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不断提高。
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做到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在干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为促进本系统、本单位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做出积极贡献的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司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3.自觉学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努力维护法律的权威。
在法治城市创建、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法治文化建设、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和敢于同违法犯罪作斗争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公民。
二、名额分配
省“五五”普法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名额根据省下达指标确定。
市“五五”普法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名额,县(市、区)根据当地人口及普法工作开展情况确定;市直机关及驻韶中省单位先进集体拟评选40个左右,先进工作者原则上每单位1名,同时根据普法工作开展情况有所差别。
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评选方法和表彰
(一)按照规定的条件和分配的名额,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逐级推荐省、市“五五”普法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
县(市、区)推荐的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由同级党委宣传部、普法办加注意见后,报市普法办公室,再按相关程序评选。
(二)市直和驻韶单位、高等院校的全省“五五”普法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由主管单位加注意见后,送市普法办,再按相关程序评选。
(三)召开“五五”普法表彰大会进行表彰。
四、几点要求
(一)各地普法主管机关要充分认识这次评选的意义和重要性,加强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
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广泛听取意见,严禁弄虚作假。
(二)评选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既要有先进性,又要有代表性。
(三)各地、各单位推荐的省、市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要分别填写附件2《广东省“五五”普法工作先进集体呈批表》(县、市、区)、附件3《广东省“五五”普法工作先进集体呈批表》(市直、中省及企事业单位)、附件4《广东省“五五”普法工作先进工作者呈批表》(县、市、区)、附件5《广东省“五五”普法工作先进工作者呈批表》(市直、中省及企事业单位)、附件6《韶关市“五五”普法工作先进集体呈批表》(县、市、区)、附件7《韶关市“五五”普法工作先进集体呈批表》(市直、中省及企事业单位)、附件8《韶关市“五五”普法工作先进工作者呈批表》(县、市、区)和附件9《韶关市“五五”普法工作先进工作者呈批表》(市直、中省及企事业单位),一式三份报市普法办,其中县(市、区)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由各县(市、区)普法办统一收集连同名单一览表上报。
(备注:
省“五五”普法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呈批表已报省审批。
市“五五”普法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呈批表请于2011年1月28日前按上述要求报市普法办。
)
附件:
1.《省、市“五五”普法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2.《广东省“五五”普法工作先进集体呈批表》(县、市、区)
3.《广东省“五五”普法工作先进集体呈批表》(市直、中省及企事业单位)
4.《广东省“五五”普法工作先进工作者呈批表》(县、市、区)
5.《广东省“五五”普法工作先进工作者呈批表》(市直、中省及企事业单位)
6.《韶关市“五五”普法工作先进集体呈批表》(县、市、区)
7.《韶关市“五五”普法工作先进集体呈批表》(市直、中省及企事业单位)
8.《韶关市“五五”普法工作先进工作者呈批表》(县、市、区)
9.《韶关市“五五”普法工作先进工作者呈批表》(市直、中省及企事业单位)
中共韶关市委宣传部韶关市依法治市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韶关市司法局韶关市普法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1:
省、市“五五”普法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序
号
单位
省普法
先进集体
省普法先进
工作者
市普法
先进集体
市普法先进
工作者
1
浈江区
1
1
7
10
2
武江区
1
1
6
7
3
曲江区
1
1
7
10
4
乐昌市
1
1
9
11
5
南雄市
1
1
9
11
6
仁化县
1
1
7
9
7
始兴县
1
1
7
7
8
翁源县
1
1
8
11
9
新丰县
1
1
7
7
10
乳源县
1
1
6
6
11
市委办(含机要局、保密局、信访局)
1
1
1
12
市人大机关
(含依法治市办)
1
1
13
市政府办(含应急管理办公室、信息中心)
1
1
14
市政协机关
1
1
15
市纪委
(含监察局)
1
1
16
市委组织部
1
17
市委宣传部(含文明办讲师团)
1
1
18
市委统战部
1
省、市“五五”普法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序
号
单位
省普法
先进集体
省普法先进
工作者
市普法
先进集体
市普法先进
工作者
19
市委政法委(含综治办、专项办、禁毒办)
1
1
20
市委政策
政研室
1
21
市直属机关工委
1
22
市委老干部局
1
1
23
市发展和改革局
1
1
1
24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1
25
市教育局
1
26
市科学技术局
(知识产权局)
1
27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1
1
28
市公安局
1
3
29
市公安消防局
1
1
30
市民政局
1
31
市司法局
(含市普法办)
1
1
1
2
32
市财政局
1
1
33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
1
34
市国土资源局
1
1
35
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1
1
36
市交通运输局
1
1
37
市水务局
1
1
省、市“五五”普法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序
号
单位
省普法
先进集体
省普法先进工作者
市普法
先进集体
市普法先进工作者
38
市农业局
1
1
39
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1
40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1
1
41
市卫生局
1
1
42
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局
1
1
43
市审计局
1
1
44
市环境保护局
1
45
市体育局
1
46
市统计局
1
1
47
市物价局
1
48
市林业局
1
1
49
市旅游局
1
50
市法制局
1
1
1
51
市外事侨务局
1
52
市城乡规划局
1
53
市城市管理局(含城管行政执法局)
1
54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
1
55
市委党校
1
1
56
市接待办
1
省、市“五五”普法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序
号
单位
省普法
先进集体
省普法先进
工作者
市普法先进
集体
市普法先进
工作者
57
市档案局
1
58
市史志办
1
59
市行政服务中心
1
60
市人防办
1
61
市粮食局
1
62
市公路局
1
1
63
市政府金融
工作局
1
64
市国资委
1
65
市广播电视台(含电台中心、电视中心)
1
1
1
66
市供销合作联社
1
67
粤北工业开发区管委会
1
68
市中级人民法院
2
69
市人民检察院
2
70
市总工会
1
1
71
团市委
1
72
市妇联
1
1
73
市残联
1
74
市工商联
1
75
韶关海关
1
省、市“五五”普法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序
号
单位
省普法
先进集体
省普法先进
工作者
市普法
先进集体
市普法先进
工作者
76
韶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
77
市国家税务局
1
1
1
78
市地方税务局
1
1
1
79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1
1
80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1
1
81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
1
82
市烟草专卖局
1
1
83
市气象局
1
84
市海事局
1
1
85
市航道局
1
86
广东省
韶关监狱
1
1
87
广东省
武江监狱
1
1
88
广东省
北江监狱
1
1
89
中国人民银行
韶关市中心支行
1
90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韶关监管分局
1
91
中国工商银行
韶关分行
1
92
中国农业银行
韶关市分行
1
1
93
中国银行
韶关分行
1
省、市“五五”普法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序
号
单位
省普法
先进集体
省普法先进
工作者
市普法
先进集体
市普法先进
工作者
94
中国建设银行
韶关市分行
1
95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韶关分行
1
96
广东发展银行
韶关分行
1
97
韶关市农村信用
合作社联合社
1
98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
1
99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韶关分公司
1
100
广东电网公司
韶关供电局
1
1
101
广东省电信有限公司韶关市分公司(电信局)
1
1
102
市邮政局
1
1
103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
1
1
104
中国联通
韶关分公司
1
105
市汽运集团有限公司
1
106
韶关日报社
1
1
107
韶关学院
1
2
108
韶关学院
韶州师范分院
1
109
韶关学院医学院
1
110
市广播电视大学
1
111
市高级技工学校
1
省、市“五五”普法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序
号
单位
省普法
先进集体
省普法先进
工作者
市普法先进
集体
市普法先进
工作者
112
第二高级技工学校(市职工大学)
1
113
北江中学
1
1
114
市第一中学
1
115
市田家炳中学
1
1
116
市北江实验学校
1
117
市一中实验学校
1
118
市中等职业
技术学校
1
119
粤北人民医院
1
120
粤北第二人民医院
1
1
121
市第一人民医院
1
122
市中医院
1
123
市妇幼保健院
1
124
市职业病防治院
1
125
市铁路医院
1
126
市红十字会医院
1
127
市皮肤病医院
1
128
市口腔医院
1
129
市中心血站
1
130
市疾病控制中心
1
省、市“五五”普法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序
号
单位
省普法
先进集体
省普法先进
工作者
市普法先进
集体
市普法先进
工作者
131
市卫生监督所
1
132
市健康教育所
1
133
市青少年教育基地
1
1
134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
135
韶铸集团有限公司
1
136
韶关钢铁集团
有限公司
2
137
广东中烟工业公司韶关卷烟厂
1
1
138
中金岭南
韶关冶炼厂
1
139
中金岭南
凡口铅锌矿
1
1
1
140
广东省大宝山矿业有限公司
1
141
韶关发电厂
1
1
142
广东省第五建筑
工程有限公司
1
143
中石化广东韶关
石油分公司
1
144
核工业广东矿冶局
1
145
广东省核工业地质局韶关基地
1
146
中铁五局集团四公司
1
147
广东省韶关烟草机械配件厂有限公司
1
合计
22
21
116
233
附件2:
广东省“五五”普法工作先进集体
呈批表
(县、市、区)
呈报单位
填表日期:
年月日
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表彰类别
先
进
事
迹
先
进
事
迹
县(市、区)
党委宣传部
意见
县(市、区)
依法治县(市、区)办意见
县(市、区)
普法办意见
地级以上市党委宣传部意见
地级以上市依法治市办意见
地级以上市普法办意见
地级以上市纪委审查意见
省委宣传部
审核意见
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意见
省普法办公室
审核意见
备注
说明:
填表一式三份,逐级加注意见上报审批。
附件3:
广东省“五五”普法工作先进集体
呈批表
(市直、中省及企事业单位)
呈报单位
填表日期:
年月日
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表彰类别
先
进
事
迹
先
进
事
迹
单位
意见
市委宣传部
审核意见
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意见
市普法办公室
审核意见
市纪委
审查意见
备注
省委宣传部
审核意见
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意见
省普法办公室
审核意见
备注
说明:
填表一式三份,加注意见上报审批。
附件4:
广东省“五五”普法工作先进工作者
呈批表
(县、市、区)
姓名
单位
填表日期:
年月日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相片
(小一寸)
政治
面目
学历
民族
工作
单位
职务
先
进
事
迹
先
进
事
迹
推荐单位
意见
县(市、区)
党委宣传部
意见
县(市、区)
依法治县(市、区)办意见
县(市、区)
普法办意见
地级以上市党委宣传部意见
地级以上市依法治市办意见
地级以上市普法办意见
地级以上市纪委审查意见
省委宣传部
审核意见
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意见
省普法办公室
审核意见
备注
说明:
填表一式三份,逐级加注意见上报审批。
附件5:
广东省“五五”普法工作先进工作者
呈批表
(市直、中省及企事业单位)
姓名
单位
填表日期:
年月日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相片
(小一寸)
政治
面目
学历
民族
工作
单位
职务
先
进
事
迹
先
进
事
迹
推荐单位
意见
市委宣传部
审核意见
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意见
市普法办公室
审核意见
市纪委
审查意见
备注
省委宣传部
审核意见
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意见
省普法办公室
审核意见
备注
说明:
填表一式三份,加注意见上报审批。
附件6:
韶关市“五五”普法工作先进集体
呈批表
(县、市、区)
呈报单位
填表日期:
年月日
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表彰类别
先
进
事
迹
先
进
事
迹
县(市、区)党委宣传部意见
县(市、区)
依法治县(市、区)办意见
县(市、区)
普法办意见
市委宣传部
审核意见
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意见
市普法办公室
审核意见
市纪委
审查意见
备注
说明:
填表一式三份,逐级加注意见上报审批。
附件7:
韶关市“五五”普法工作先进集体
呈批表
(市直、中省及企事业单位)
呈报单位
填表日期:
年月日
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表彰类别
先
进
事
迹
先
进
事
迹
单位意见
市委宣传部
审核意见
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意见
市普法办公室
审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