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宝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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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宝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元宝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切实做好重污染天气情况下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区政府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能力,规范应急程序,明确应急职责,保障大气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根据《赤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法律法规,以及《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方案(试行)》、《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赤峰市中心城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方案(2013-2017年)》、《赤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赤峰市元宝山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元宝山区区域内不利气象条件下持续性大气污染应急处置工作。

1.4分级分类

重污染天气(沙尘暴除外)分为重度污染(Ⅱ级)和严重污染(Ⅰ级)两个等级,依据国控监测点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界定。

(1)重度污染天气(Ⅱ级):

201≤AQI≤300

(2)严重污染天气(Ⅰ级):

AQI≥300。

1.5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加强预警、提前响应,部门联动、社会参与。

2组织机构构成与职责

2.1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成立元宝山区大气污染防治应急指挥部(简称“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主管环保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应急办主任、区环保分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应急办、区环保分局、区公安局、区住建局、区经信委、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局、区教育局、区文广局、平庄镇政府、元宝山镇政府、赤峰市资源型经济转型开发试验区管委会、其他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等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指挥部具体负责统筹组织领导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解决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2.2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简称“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常设机构,设在区环保分局。

办公室主任由区环保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环保分局副总工程师担任。

办公室具体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向各成员单位预报预警信息,联合相关部门组织重污染天气形势会商、研判及预警信息的发布和报送,指导、协调、监督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响应工作的实施,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进行分析总结上报,督促各成员部门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

2.3应急工作组

  2.3.1预警监测

  区环保分局环境监测站负责本区空气质量监测,会同专家组及时研判事态发展趋势;负责制定大气重污染预警、预报信息,确定预警等级。

  2.3.2污染控制组

  工业源控制组:

由区环保分局牵头,区发展改局、区经信局、赤峰市资源型经济转型开发试验区管委会等部门组成。

负责监督检查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工业堆场扬尘污染防治设施;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提出限产、停产减排企业名单并监督实施。

  移动源控制组:

由区政府办公室和区公安局牵头,区交通运输局、区环保分局、区住建局城管执法大队、商务局等部门组成。

负责组织及监督公务用车停驶;组织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及上路行驶机动车辆监管;巡查整治冒黑烟车辆,监督检查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污染防治设施;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检查控制道路行驶的大型运输车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监管。

  施工源控制组:

由区住建局牵头,区环保分局等部门组成。

负责组织督促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房屋拆除、城市绿化作业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制定停止或减少建筑拆除工程、土石方作业等室外施工作业的计划措施并监督执行。

  市容环境控制组:

由区住建局两个队室(元宝山区城管监察大队、环卫管理办公室)组成。

实施物料渣土垃圾等运输车量监管及道路遗撒、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秸秆)、露天烧烤等污染源执法检查;负责督促检查各环卫单位道路清扫保洁、洒水抑尘情况。

  2.3.3医疗防护组

  由区卫生局、区教育局等部门组成。

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救护等工作;组织本区中、小学及幼儿园实施健康防护工作。

  2.3.4宣传报道组

  由区文广局、区环保分局等部门组成。

负责组织社会信息发布和大气重污染新闻报道,组织协调媒体和记者;提醒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开展建议性减排措施的宣传。

  2.3.5专家组

  专家组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临时抽调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监测、卫生防护等有关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

负责参与预测分析和应急处置,提出意见建议。

2.4指挥部成员职责

按职责分工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和应急措施。

各成员部门职责:

(1)区应急办:

负责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做好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响应、调查评估及善后处置等应对工作,协助组织跨区、跨部门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2)区监察局:

负责组织对各部门、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执行不力的部门、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依法追究责任。

(3)区环保分局:

承担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组织城区空气污染物的监测预警及预测,联合相关部门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并联合报送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督导重点排污单位编制应急实施方案,并对其落实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建立污染排放清单并定期更新,提出建议性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制定监测预警、监察应急实施方案;督导农作物秸秆等生物质禁烧工作。

(4)区财政局:

负责保障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所需的资金,并对应急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进行监督。

(5)区公安局:

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强交通疏导,减少机动车怠速行驶;加大“冒黑烟”车辆和无环保合格标志车辆的查处力度;控制燃放烟花爆竹。

(6)区经信委:

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时重点排污单位限产、停产应急实施方案,与重点排污单位签订限产、停产承诺书;在重污染天气时对限产、停产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7)区住建局:

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严格控制城市场尘污染、露天烧烤等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督导禁止城市违规露天焚烧。

负责组织实施市政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督促各环卫单位加强清扫保洁、洒水抑尘。

(8)区交通运输局:

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公共交通运输保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配合相关单位对道路抛洒滴漏车辆进行执法检查。

(9)区卫生局:

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做好敏感人群医疗救治工作,并开展重污染天气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卫生防病知识宣传。

(10)区教育局:

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中、小学及幼儿园停课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11)区文广局:

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新闻信息发布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同时做好健康防护、公民和企业自愿减排措施的宣传工作。

(12)区政府办公室:

负责组织公务用车的停驶工作。

(13)赤峰市资源型经济转型开发试验区管委会、平庄镇政府、元宝山镇政府、其他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

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机构,实施区级应急预案以及各部门应急实施方案中涉及到的各项任务。

(14)重点排污单位:

制定实施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

按照要求落实限产、停产等减排措施。

3预警

3.1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分为Ⅱ级预警和Ⅰ级预警,预警颜色对应为橙色和红色。

Ⅱ级预警(橙色):

经预测,未来72小时后将发生连续3天及以上交替出现重度污染或严重污染,启动Ⅱ级预警。

Ⅰ级预警(红色):

经预测,未来72小时后将发生连续3天及以上严重污染,启动Ⅰ级预警。

3.2预警预测

区环保分局要加强与市环保局的沟通,及时掌握我区重污染天气变化趋势。

可能出现Ⅱ级、Ⅰ级预警的重污染天气时,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专家组进行会商,确定预警等级后,指挥办公室提前向区政府、区应急办等部门滚动报送预警信息。

3.3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经政府批准后,由区环保分局和区文广局联合向社会发布。

指挥部办公室向各成员单位通报预警信息。

3.4预警措施

(1)Ⅱ级预警措施

区文广局及时通过电视、网站、报刑等媒体向公众发布信息,告知公众主动采取自我防护的措施。

(2)Ⅰ级预警措施

在Ⅱ级预警措施的基础上,指挥部办公室设专人24小时值守,保持通讯畅通。

3.5预警等级调整或解除

指挥部办公室依据滚动预测结果调整预警级别,当城区未来24小时环境空气质量不满足Ⅱ级、Ⅰ级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解除预警,并通过电视、网站通报预警调整或解除信息。

一旦经预测城区将再次出现本方案规定的Ⅱ级、Ⅰ级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应再次进行信息报送工作。

(1)当201≤AQI≤300时,解除红色预警,启动橙色预警。

(2)AQI≤200时,解除橙色预警。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两级响应。

(1)当发布Ⅱ级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2)当发布Ⅰ级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4.2应急响应程序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后,组织研判,提出应急响应建议,由区应急指挥部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程序。

4.3响应措施

4.3.1Ⅱ级应急响应

预计发生或已发生Ⅱ级大气污染,由区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批准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采取以下措施:

  1.新闻宣传组发布信息公告:

  

(1)通过电视、互联网和报纸等媒体发布空气质量信息公告,向群众通告污染水平,公布污染严重区域;

  

(2)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建议患有哮喘病、呼吸道疾病、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以及婴幼儿、老年人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外出佩戴防护性口罩;

  (3)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倡导冬季室内温度不高于18摄氏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使;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减少燃放烟花爆竹、祭祀烧纸等行为。

  (4)电视滚动播出相关信息,保持信息发布直至大气重污染警报解除。

  2.污染控制组负责乡镇政府、赤峰市资源型经济转型开发试验区管委会和相关部门、单位,根据不利气象条件和首要污染物采取以下措施:

  

(1)对燃煤锅炉、机动车、工业企业、物料堆场、餐饮业油烟等重点大气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行,无脱硫设施或脱硫设施效率较低的企业要在煤中掺烧一定比例的粒状石灰石;燃煤设施使用灰分低于16%、硫份低于0.5%的煤炭;对排放大气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要立即停止超标排放;禁止小型作坊式企业使用燃煤锅。

(2)按重污染天气时重点排污单位限产、停产应急实施方案确定的名单,对有关企业分别实施停产或限产减排20%污染物的措施。

  (3)对建筑施工工地、施工工地出入口车辆保洁设备、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预制砂浆、市政施工工地、园林绿化施工工地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进行监督检查;禁止建筑拆除工程施工;施工工地、物料堆场清扫、洒水抑尘增加频次。

  

(4)对平庄城区、元宝山城区黄标车、大型载货汽车实施限行;做好公交线路运营管理,增加运营班次,城区主干线路延时收车30分。

  (5)城区主要街道加大环卫清扫频次,确保道路清洁卫生;

、洒水抑尘作业频次;严禁露天焚烧树叶、秸秆、垃圾等废弃物,严禁露天烧烤。

  3.教育部门通知中小学、幼儿园停止组织户外活动。

  4.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应急专家组,对大气污染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区域范围,以及不同特征污染物,分类制定相关措施,及时报区应急指挥部。

  4.3.2I级应急响应

  预计发生或发生I级大气污染,由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在实施Ⅱ级应急响应有关措施的同时,采取以下措施:

  1.区政府、各工作组组织采取强制控制措施:

(1)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2)火电、化工等重点排污单位采取控制污染工序、限产限排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3)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确保煤堆、灰堆、料堆防尘措施到位。

(4)强化重点企业监管,对重点排污单位实行“定人、定位、定责”,做到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监管,确保治污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对排放大气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要立即停止生产。

(6)按重污染天气时重点排污单位限产、停产应急实施方案确定的名单,对有关企业分别实施停产或限产减排30%污染物的措施。

(7)实施交通管制措施,扩大限行对象和范围,实行黄标车、大型载货汽车城区整天限行,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停驶30%公务用机动车。

  (8)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公交运力保障;做好公交线路运营管理,增加运营班次,城区主干线路延时收车1小时。

  (9)杜绝城区及周边地区农作物秸秆、城市清扫废物、建筑废弃物等露天燃烧现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祭祀烧纸等行为。

2.教育部门通知中小学、幼儿园停课;企事业单位根据情况可实行员工休假或弹性工作制。

4.3.3特殊情况

(1)由于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大量燃放造成重污染天气并实行预警的,由公安部门牵头制定处置方案进行处置。

(2)沙尘天气等非人为污染导致污染指数达到预警范围时,按照灾害性天气应急预案执行。

  4.4信息公开

  信息发布由宣传报道组或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区应急指挥部审查批准后统一发布。

信息公开的渠道包括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

信息公开内容应包括大气重污染首要污染物、受影响的区域,可能持续的时间和发展趋势、潜在的危险程度,已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措施等。

  信息发布应当准确、客观、真实,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随意发布、散布未经核实或没有事实依据的信息和传言。

  4.5应急终止

  空气质量指数恢复到中度污染级别及以下时,经专家分析论证,认为满足应急结束的条件时,由区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所属各应急工作组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传达应急结束命令,解除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

  5总结评估

  响应终止后,有关部门对响应措施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对污染原因和响应过程进行总结,对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提出修订建议,完成评估报告上报至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6应急保障

  6.1组织保障

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元宝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是本区应急实施方案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

各成员单位成立相关的指挥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健全运行机制和工作规范。

  6.2经费保障

  将环境质量监测、大气污染防治技术支持和应急处置等资金,按规定程序列入财政预算。

6.3人力保障

指挥部办公室设专职人员,确保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相关部门、乡镇政府和重点排污单位应明确职责分工,切实将应急职责落实到人,确保预警和响应工作的严格落实。

6.4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各应急响应单位通信信息薄,配备必要的通讯器材,确保应急联络畅通。

  6.5宣传

  通过电视、报纸、网站等手段大力宣传重污染天气的各项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常识,增强公众防范常识,提高公众防范技能。

6.6演练

每年组织1次应急演练。

演练结束后,组织专家对演练进行总结评估,根据演练情况及时修改、补充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实施方案。

6.7责任追究

把预案启动及执行情况纳入相关部门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当中,对因工作落实不力、行政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导致未有效落实应急措施的,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对应急预案落实不到位的工业企业及其工作人员,要按照高限依法严肃查处。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修订和完善本预案,并对区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进行动态更新。

  7.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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