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运动会群众比赛龙舟项目竞赛规程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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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运动会群众比赛龙舟项目竞赛规程模板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运动会群众比赛
龙舟项目竞赛规程
一、时间、地点
时间:
待定(计划2021年8月10日至30日间)
地点:
待定
二、竞赛项目
12人龙舟男子组100米、200米、500米、1000米直道赛
12人龙舟女子组100米、200米、500米、1000米直道赛
12人龙舟混合组100米、200米、500米、1000米直道赛
三、运动员资格与审查
(一)运动员资格
1、参照《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运动会群众赛事活动规程总则>的通知》(以下简称“《规程总则》”)执行。
2、参赛运动员须年满25周岁至60周岁,即1996年4月30日(含)前出生,1961年5月1日(含)后出生。
3、按《规程总则》规定,水上船艇类专业运动员(包括退役运动员)不得参加龙舟项目比赛。
专业运动员指办理了正式招收手续,工资关系在体育系统运动队且工资实行运动员基础津贴和成绩津贴的运动员。
4、按《规程总则》规定,参赛运动员代表本人户籍所在地、长期居住地或就职单位参赛。
落户、长期居住地、就职单位等相关材料的办理时间应满一年以上,即为2020年4月30日(含)前。
5、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且办理了赛事期间人身意外保险。
(二)资格审查
1、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赛,运动员的姓名、年龄、户籍等相关情况均以有效的居民身份证为准。
2、十四运龙舟项目竞委会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查,并采取在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龙舟协会官网公示等程序接受各参赛单位监督。
各参赛单位可利用自查、互查和举报等形式,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核与监督。
3、经审查违反规定者,按《规程总则》规定予以处理和处罚。
四、参加办法
(一)按《规程总则》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行业体协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可组队报名参赛。
(二)队伍由县、区或县处级以下的街道、乡镇、企事业单位(包含俱乐部等)为单位组成。
(三)各代表队可报名1至3个组别参赛,各组别最多报名2个距离的小项,即各代表队最多可报总计6个小项的比赛。
(四)各代表队报名参加1个组别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2人、鼓手1人、舵手1人、划手10人、替补2人;报名参加2个及以上组别可报领队1—2人、教练员1—4人、鼓手2人、舵手2人、划手20人、替补4人。
各组别鼓手、舵手性别不限。
(五)各代表队可报名1名队医,负责该队疫情防控、运动员伤病等工作。
(六)为确保安全性,舵手须具有专业掌舵经验。
(七)报名3个组别的代表队应由参加男子组、女子组运动员兼项混合组参赛。
(八)各组别各小项参赛名单只接受报名鼓手1人、舵手1人、划手10人、替补2人。
男子组、女子组不可兼用鼓手、舵手。
混合组需符合男、女划手性别人数规则要求。
五、竞赛办法
(一)龙舟项目不举行预赛,比赛执行中国龙舟协会制定的《中国龙舟竞赛规则与裁判法》(2020年版)。
(二)按照国际龙舟联合会器材标准,比赛龙舟由大会提供,划桨自备。
(三)比赛分组及赛道、舟号均通过抽签决定。
(四)比赛设6条赛道,按预赛、复赛、半决赛、小决赛、决赛程序进行。
(五)各代表队自备直角三角形大、小队旗各1面。
大队旗规格:
高1米、宽2米;小队旗规格:
高0.6米、宽0.8米。
大、小队旗均颜色不限,面料不透光,双面印制代表队名称(文字顺序由左至右)。
(六)各代表队须统一比赛服装。
(七)报名不足6支队伍的小项将进行轮次赛(3轮),以总用时少者列前排列名次。
(八)报名不足4支队伍的小项将取消该项比赛。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小项录取前八名,颁发获奖证书,同时对前三名颁发金、银、铜牌。
参赛队数量不足奖励名额的,按照实际参赛队数量奖励。
(二)对所有参加比赛的运动员颁发参赛证书。
七、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时间
第一次报名时间:
2021年5月30日前,填写报送《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群众赛事龙舟竞赛确认表》(附件1),确认参赛小项并指派一名对接联络员。
第二次报名时间:
2021年7月1日前,填写报送《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群众赛事龙舟竞赛参赛名单》(附件2),确认运动员名单及参赛小项。
第二次报名结束后,无特殊情况,不再允许变更参赛小项及参赛人员。
报名网址:
【网址】。
(二)报到时间
参赛队伍报到时间为比赛开始前2天,离会时间为比赛结束后1天。
技术官员报到时间为比赛开始前4天,离会时间为比赛结束后1天。
具体报到事宜以补充通知为准。
(三)提交材料
1、第一次报名时需将《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群众赛事龙舟竞赛确认表》原件(加盖公章)邮寄至中国龙舟协会(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
2、第二次报名时需将《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群众赛事龙舟竞赛参赛名单》原件(加盖公章)、参赛运动员第二代身份证(香港、澳门、台湾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台胞证)复印件、相关材料(长期居住证、就职合同等)复印件、责任声明书原件等材料邮寄至中国龙舟协会(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
3、逾期不予受理。
八、技术官员
(一)设仲裁5名,技术代表1名,总裁判长1名,副总裁判长3名,裁判长22—25名,均由中国龙舟协会选调,经体育总局社体中心审核。
(二)设辅助裁判员(龙舟一级裁判及以上)40名,工作人员(志愿者)60名,均由十四运龙舟项目竞委会选派。
九、兴奋剂和性别检查
兴奋剂检查和处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性别按照报名提供的证件性别一栏进行检查。
十、仲裁
仲裁委员会执行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列》。
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十一、经费
(一)按《规程总则》规定,决赛各代表队正编人员赛事期间的市内交通、食宿由组委会按规定统一安排,参赛队伍交纳一定数额的伙食费(西部地区除外)。
其他时间发生的所有费用由运动队自理。
具体食宿安排及要求,以相关规定和文件为准。
(二)技术官员正式报到至离会期间的食宿、差旅、市内交通、工作补贴等费用,由组委会承担。
十二、疫情防控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根据国家和承办地实际情况与疫情防控要求进行。
所有参赛人员需经核酸检测合格后参赛,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不能参赛,具体要求以补充通知为准。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体育总局社体中心、中国龙舟协会
联系人:
李汉杰、朱陈锋
邮箱:
【邮箱地址】
电话:
010—********
传真:
010—********
地址/邮编:
北京东城区体育馆路9号/********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1、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群众赛事龙舟竞赛确认表
2、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群众赛事龙舟竞赛参赛名单
3、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群众赛事龙舟竞赛责任声明书
4、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群众赛事龙舟竞赛日程(草拟)
附件1
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群众赛事龙舟竞赛确认表
报名单位:
我们确认参加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群众赛事龙舟项目比赛。
组别
组别
男子组
女子组
混合组
100米直道竞速
200米直道竞速
500米直道竞速
1000米直道竞速
(请在参赛项目上用“√”划出)
备注:
各代表队最多报名6个单项。
我们保证参赛运动员身体健康,能够着装游泳200米以上,自愿同意代表我队参赛.我们将严格遵守组委会制定的各项规定,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我们承担在比赛期间和比赛前后旅行中发生的伤亡和财产丢失,不追究赛事组织责任。
队伍联系人:
联系电话:
微信号码:
地址:
传真:
/
/
电子邮件:
省级体育部门公章
2021年月日
附件2
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群众赛事龙舟竞赛参赛名单
序号
职务
姓名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1
领队
2
领队
3
教练
4
教练
5
教练
6
教练
7
队医
8
鼓手
9
鼓手
10
舵手
11
舵手
12
划手
13
划手
14
划手
15
划手
16
划手
17
划手
18
划手
19
划手
20
划手
21
划手
22
划手
23
划手
24
划手
25
划手
26
划手
27
划手
28
划手
29
划手
30
划手
31
划手
32
替补
33
替补
34
替补
35
替补
省级体育部门公章
2021年月日
附件3
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群众赛事龙舟竞赛责任声明书
报送单位:
运动员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及证件号码:
请各位运动员阅读,了解并同意遵守下列事项:
1、清楚了解,任何意外伤亡事故,参赛运动员必须负完全的责任。
2、主办和承办方对在比赛时所发生的任何意外事故及灾难,不承担任何责任。
3、参赛运动员保证没有摄取任何药物(兴奋剂)或毒品。
4、参赛运动员保证没有参与或涉嫌任何非法活动。
5、参赛运动员保证在身体上及精神上是健康健全者,适合参加龙舟比赛。
6、参赛运动员须自行保管个人财物与贵重物品,在赛场内所发生的任何遗失、偷窃或损坏事件,主办和承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清楚了解承办单位在赛事中提供的有关医疗救援的一切措施,及最基本的急救方法;在进行急救时所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责任均由参赛运动队和运动员承担。
8、参赛运动员同意以及遵守由中国龙舟协会制定的一切有关赛事规则、规程,如有任何异议,均需遵照大会之仲裁条例进行。
9、参赛运动员保证按照国家及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相应疫情防控工作。
10、参赛运动员对于一切活动包括练习、比赛及各活动,可能被拍摄或录影或电视现场直播等,同意由中国龙舟协会以全部或部分形式、或以任何语言、无论有否包括其他物资,在无任何限制下,使用本人的姓名、地址、声音、动作、图形及传记资料以电视、电台、录像、媒体图样、或任何媒介设备,乃至今后有所需要的时候,本人将不做任何追讨及赔偿。
本人签字承认,同意及确定已经阅读,明确了解并同意遵守以上所列的所有条款/事项。
声明人:
(签名/日期)
代表队负责人(领队):
(签名/日期)
注:
1、本声明每名参赛队员填写1份。
2、请于2021年7月1日前,与其它相关材料一同寄至中国龙舟协会。
附件4
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群众赛事龙舟竞赛日程(草拟)
时间
比赛项目
第一天
12人龙舟男子、女子、混合组500米直道竞速
预赛、复赛、半决赛、小决赛、决赛
(上午男子组、女子组,下午混合组)
第二天
12人龙舟男子、女子、混合组200米直道竞速
预赛、复赛、半决赛、小决赛、决赛
(上午男子组、女子组,下午混合组)
第三天
12人龙舟男子、女子、混合组100米直道竞速
预赛、复赛、半决赛、小决赛、决赛
(上午男子组、女子组,下午混合组)
第四天
12人龙舟男子、女子、混合组1000米直道竞速
预赛、复赛、半决赛、小决赛、决赛
(上午男子组、女子组,下午混合组)
备注:
1、如有变化以最新发布的竞赛日程为准。
2、正式比赛前一天将进行裁判长、领队、教练员联席会议并进行预赛赛道抽签,各队必须派员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