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委托合同营改增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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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委托合同营改增版
范本编号:
XXXX-JT-HTFB0030
BF-2013-0211
项目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委托合同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请键入对方名称
整体工程名称:
请键入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请键入工程地点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本合同应纳印花税(为签约合同价款的万分之):
元。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委托单位和检测单位签订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委托合同时使用。
二、本合同文本中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是指检测机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对涉及结构安全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建筑节能、室内环境质量进行的检测,并出具检测数据和检测结论报告的活动。
三、查询本市检测机构名单可登录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
四、本合同文本空格部位填写、选择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做约定的,应当在空格部位划“×”,以示删除,需详细说明的内容可另行附页。
五、双方当事人签订本合同时应当认真核对合同内容,合同一经签订,对双方当事人均有法律约束力。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委托合同
委托单位(委托方,甲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广莲路1号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号:
检测单位(受托方,乙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检测机构资质编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检测试验管理规程》等有关规定,在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基础上,委托方与受托方就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有关事宜,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按单位工程分别填写)
1.2工程地点:
1.3结构类型:
1.4监督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5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1.6其他:
第二条检测类别及项目
委托方委托受托方的检测类别:
□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钢结构工程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室内环境检测
其他:
见证取样检测项目一览表(见附件)。
第三条检测依据和方法
本工程质量检测工作依据的标准、规范、规程为:
第四条检测费用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收费标准执行北京市物价局京价(收)字【2002】181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及《北京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标准指导价(2011版)》,以上标准之外的检测项目收费标准为。
4.1委托方与受托方同意按照实际发生检测项目及检测数量计算总检测费。
4.2支付方式:
付款地为甲方营业地,付款应以【】方式进行(请选择填写:
汇兑(信汇或电汇);票据(支票或汇票);现金。
)。
4.3支付时间:
□一次总付:
支付时间为。
□分期支付:
元,时间。
元,时间。
4.4预计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
(1)不含税价(税前价):
¥元;已包含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缴费附加、河道管理费(如有时)、规费;
(2)税金:
本合同选择计税方法为【】(请选择填写:
一般计税方法或简易计税方法);
①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税额为¥元,税率为【】(请选择填写:
3%、6%、11%、13%、17%)。
②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税额为¥元,征收率为3%。
4.5.1鉴于:
(1)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或项目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包合同)已选择计税方法为【】(请选择填写:
一般计税方法或简易计税方法);
(2)本合同乙方纳税人资格为【】(请选择填写:
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乙方为一般纳税人的,应向采购方(甲方或承包人)提供乙方的一般纳税人认定证书或者在签订本合同前开具的发票以证明乙方的纳税人身份,并提供加盖乙方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本合同乙方纳税人向采购方(甲方或承包人)提供的增值税发票为:
【】(请选择填写:
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乙方提供的发票税率为【】(请选择填写:
3%、6%、11%、13%、17%)。
【】税务机关代开发票(请选择填写:
需要或不需要)。
本合同乙方向采购方(甲方或承包人)提供的发票,在发票备注栏中应填写:
【】(请填写:
工程名称、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本合同名称及本合同编号。
4.5.2合同款支付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出付款申请且提交付款申请书,付款申请书应当列明工程名称、合同号、申请金额、申请支付时间、申请代理人等事项。
经甲方财务、商务合约管理部门对此审核无误后,由甲方项目经理签字并经其企业管理部门认可。
4.5.3依据甲方认可的金额,乙方向甲方开具本合同约定的增值税发票。
因乙方未向甲方提供发票或发票不符合合同约定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甲方可拒绝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甲方并不承担本合同专用或通用条款约定的违约责任。
4.5.4提供增值税发票时间的约定:
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派专人或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方式在发票开具后【10】日内送达甲方,送达日期以甲方签收日期为准;逾期送达的,向甲方按当期发票载明的金额(含税金)的5%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4.5.5提供发票不符合规定的处理:
因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或本合同约定,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的,甲方有权拒收或于发现问题后退回,乙方应及时更换并承担甲方的损失。
更换后仍不符合上述约定的,向甲方按按当期发票载明的金额(含税金)的5%支付违约金,乙方应向甲方退回相应的税金及损失。
但不免除乙方开具合法发票的义务。
4.5.6红字发票开具的规定: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由乙方按照税务管理部门规定完成开具工作,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不得另行向甲方进行主张,因乙方不能取得红字发票的损失由自身承担。
开具红字发票需要甲方配合的,甲方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5.7本合同在执行中,合同变更如果涉及到采购商品品种、价款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需要作废、重开、补开或红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执行以下约定:
如果甲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则可以由乙方作废原发票,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抵扣,则由乙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4.5.8关于增值税发票丢失的约定:
甲方如不慎将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丢失,乙方应提供增值税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乙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证明单》。
4.5.9乙方在向非本合同当事人提供增值税发票行为不当,引起国家税务管理机构查处,要求甲方予以配合调查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并向甲方按本合同签约合同价的5%支付违约金。
4.5.10乙方指定其员工【】(须持乙方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居民身份证号:
(请填写十八位身份证号码)为从甲方领取本合同款项的唯一有权代理人,当该代理人发生变更时,乙方应当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
甲方将合同款项交付乙方指定的人。
该人获得票据、现金后,无论该款是否入乙方账户,双方该笔债务即告清偿。
第五条履行方式及期限
5.1受托方应当于本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开展现场(或试验室)检测工作,于现场(或试验室)检测工作后【】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检测工作,并提交书面工程质量检测报告【】份。
第六条异议处理
6.1委托方对工程质量检测报告结论有异议,可在收到检测报告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受托方提出书面异议,由双方共同认可的检测机构复检。
复检结论与原检测结论相同,由委托方支付复检费用;反之则由受托方承担复检费用。
6.2委托方对复检结论仍有异议且无法协商解决的,可在收到复检报告后个工作日内,向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提出检测程序符合性或检测结论正确性的论证审查。
第七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委托方权利义务
7.1委托方应当向受托方提供委托检测的工程概况,并制定该工程的试验计划。
7.2委托方应当对样品的真实性、代表性负责,并详细填写检测委托单。
7.3委托检测前,委托方应当将委托方代表、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方。
上述人员发生变更时,委托方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受托方。
7.4委托“见证”检测前,委托方应当提供“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告知书”,送“见证”检测样品时附“见证记录”。
7.5现场检测项目,委托方应当提前个工作日将现场检测日期通知受托方,并提供必要的现场检测工作条件。
涉及结构工程质量验收时,见证人员应当到场进行见证。
7.6委托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受托方修改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7.7双方签订本合同后,当工程概况中所列信息以及委托的检测项目等发生变化时,委托方应当与受托方及时办理本合同变更手续。
7.8委托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检测费用。
7.9委托方有权对受托方未按标准检测的行为和违法违规的行为向相关执法部门举报。
7.10委托方应当遵守“单独列支并足额支付检测费”及“检测费不得作为竞争费用”的规定,在合同签订及检测费用结算时不应当要求折扣。
(二)受托方权利义务
7.11受托方应当向委托方提供与本工程检测业务有关的检测能力证明资料。
7.12受托方承诺与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本工程相关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无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7.13受托方应当严格执行现行有效的规范规程、检测标准,保证检测的公正性、准确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7.14受托方应当在提交检测方案时一并提交检测项目及检测数量。
7.15受托方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日期内进场开展检测活动。
7.16现场检测由于抽样的风险性和抽样后工程的开放性及特殊性,受托方仅对当时现场检测出的检测数据及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7.17受托方现场检测时应当遵守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及其他工程现场管理制度。
7.18对于已纳入本市建设工程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内的检测项目,受托方应当使用该系统实施检测和管理,并及时出具检测报告。
7.19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受托方应当及时通知委托方,并有权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7.20受托方对检测工作中涉及到的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应当承担保密义务。
7.21受托方不得转包检测业务。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一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8.2一方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8.3委托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受托方支付检测费用,每逾期一日,应当承担应付金额千分之的违约金,但总额不得超过应付款的5%。
8.4受托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委托方提交检测报告,每逾期一日应当承担检测费用千分之的违约金。
8.5检测报告信息错误、未按照约定检测依据进行检测或者检测结论判断错误的,受托方应当更正或免费重新检测。
受托方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6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暂时无法履行的,合同履行期限顺延;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8.7其他违约责任: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9.1合同各方当事人确认纳税信息如下:
甲方信息
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开户行及账户:
乙方信息
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开户行及账户:
因提供本方信息错误,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各方纳税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在发生变化后的【10】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
9.2关于乙方资质资格持续有效的特别约定:
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限内丧失相应的经营资质的,或因乙方其它行为引起的政府机关中止、停止或撤销、撤回乙方经营资质或资格而影响本合同履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为签约合同价款【10%】或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中的较高者,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9.3不得任意加重甲方责任的约定:
在本合同执行中,除非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加盖与本合同一致的甲方印章,双方在包括但不限于对账单、结算单、送货单上,就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利息、损失及修改合同价款标准事项,此类违约金、利息、损失及修改合同价款标准高于本合同约定或无合同约定的,在此类对账单、结算单、送货单的任何签字或盖章均是无效的,无论甲方是否按照此类对账单、结算单、送货单予以支付,均不代表甲方对此类违约金、利息、损失及修改合同价款标准的认可,此类行为自始无效,已支付的甲方随时有权予以收回。
乙方的此类行为亦应按照本合同签约合同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甲方的损失。
9.4本合同结算,结算金额为最终结算金额,已包含逾期利息、违约金及其他因履行合同所发生的全部费用,此后双方不再有任何异议,且不再就此结算金额以外的费用进行主张。
结算时,本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未到期的,最终结算金额未包括缺陷责任期发生的费用。
9.5乙方的索赔报告(或最终索赔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应提交至甲方商务部门,由【】(姓名)和【】(姓名)共同签字接收,方为收到该索赔报告或最终索赔报告,甲方其他任何人员的任何形式的签字不作为甲方收到索赔报告的依据。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可按照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向委托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合同当事人如有争议按照原合同诉(申请)至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合同当事人依据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发出的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案款时,取得案款的一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税金税率及发票形式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未能开具本合同约定的发票的,在支付案款时应扣除相应的税金(案款未包括税金的除外)。
合同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都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就合同中有关税金约定予以说明。
第十一条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份,委托方执【】份,受托方执【】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其中甲方须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特别条款(见下页)
第十二条特别条款
为更好地履行本合同,甲、乙双方就本合同订立了“特别条款”(附后),甲、乙双方就“特别条款”所述全部内容均知晓并自愿履行;该“特别条款”不因本合同的无效、撤销、终止、变更、解除或权利义务转移而无效。
(本页为签字盖章页,无正文内容)
甲方:
(盖单位合同专用章)
乙方:
(盖单位章或合同专用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签字地点:
附件
见证取样检测项目一览表
第页共页
序号
检测项目
单价
选择在□上打“√”
备注
1
混凝土试块
□
2
砂浆试块
□
3
钢筋及连接接头
□
4
砖及砌块
□
5
水泥
□
6
掺合料和外加剂
□
7
防水材料
□
8
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
□
9
沥青、沥青混合料
□
10
道路工程用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
□
11
土工
□
12
砂、石
□
13
轻骨料
□
14
建筑外窗
□
15
保温材料
□
16
绝热材料
□
17
粘接材料
□
18
增强网
□
19
幕墙玻璃
□
20
隔热型材
□
第页共页
序号
检测项目
单价
(元)
选择在□上打“√”
备注
21
风机盘管机组
□
22
低压配电系统的电缆、电线
□
23
钢结构工程用钢材及焊接材料
□
24
高强度螺栓预拉力
□
25
高强度螺栓扭矩系数
□
26
高强度螺栓摩擦面抗滑移系数
□
27
网架节点承载力
□
28
散热器
□
备注:
如果填写内容超过表栏的容量,可另附纸作为附页。
乙方领款人授权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我【】(人名)系【】(乙方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我公司【】(人名)全权负责《合同》合同款款领取事宜,该委托代理人在本合同中领取的一切款项,我公司均予以承认。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特此委托。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性别:
职务:
授权单位(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期限: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签发日期:
【】年【】月【】日
补充约定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请键入全称
双方均明白,建筑工程及房地产业拖欠工程款和货款严重,且有停工、缓建事件发生;双方还明白,如果甲方未能从工程建设单位获得款项,乙方也将无从获得。
对此,双方在订立本合同时已经全部预料并做如下特别约定:
第一条在合同签约时,乙方对本工程的资金支付情况已作充分了解。
本合同项下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所有合同款(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均需在本工程的建设单位向甲方支付相应款项后,方能支付给乙方。
该约定构成甲方向乙方支付每一笔合同款的增加条件,此条件不成就的,可以成为甲方拒绝付款的理由。
在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及此增加条件均满足时,甲方才有付款的义务。
建设单位未向甲方支付相应款项,导致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的,甲方不承担利息及违约责任。
乙方理解甲方内部资金支付审批程序需要工作时间,因程序内工作所耽搁造成的本合同款项支付不及时不构成甲方的违约,乙方自愿放弃因此向甲方主张任何违约责任或赔偿。
第二条当项目发生停工、缓建时,此间到期款项停止支付;项目复工,停止支付的款项恢复支付,但甲方仍有权执行第一条的规定。
第三条鉴于现行国内建筑市场的行业习惯,发包人(建设单位)在必要的时候可能向乙方直接支付合同款,发包人(建设单位)支付该笔货款时乙方不得直接接受该笔合同款,未避免发包人和承包人付款、完税出现错漏,而应立即通知甲方以发包人和甲方认可的付款程序从发包人处得到该笔支付,得到该笔支付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但获得该笔款项时,乙方应向甲方明确说明获得款项的原由,获得该笔款项不认为是乙方的工作(和或服务、货物)得到了甲方的认可。
因乙方直接从发包人处得到合同款,每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为本合同签约合同价的【5%】。
第四条本合同如需备案的,由乙方负责办理,并缴纳全部相关费用(含总包单位应缴纳的部分),甲方提供相关资料协助办理。
如乙方不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则甲方单位代为办理,并从乙方应得工程款中扣除相应费用。
第五条本补充协议一式份,其中甲方持份,乙方持份。
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盖单位合同专用章)
乙方:
(盖单位章或合同专用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签字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