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DSB007民用运输机场安全保卫设施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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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DSB007民用运输机场安全保卫设施管理规定

 

管理文件

 

民用运输机场安全保卫设施管理规定

 

 

《民用运输机场安全保卫设施管理规定》制定和修订记录表

 

版本

修订内容

生效日期

第一版

2017年X月

 

1.总则

………………………………………………………………1

2.组织机构和职责2

3.机场安全保卫等级和设施标准符合性4

4.机场安保设施建设管理

5.机场安保设施运行管理

…………………………………………5

…………………………………………8

6.监督检查11

7.附则11

附件1民用运输机场安保设施验收检测合格记录单

附件2民用运输机场安保设施定期检测合格记录单

…………13

…………14

 

民用运输机场安全保卫设施管理规定

1.总则

1.1目的

为规范民用运输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的民用部分)安全保卫设施的建设和运行,保障民用航空运输安全,制定本规定。

1.2适用范围

a)新建、改建和扩建机场安全保卫设施(以下简称“安保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

b)机场安保设施的更新改造、重大维修和日常运行管理。

1.3依据文件

a)《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

b)《民用机场管理条例》;

c)《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

d)《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规则》;

e)《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

f)《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

g)《民用运输机场安全保卫设施》(MH/T7003);

h)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1—

1.4基本原则

a)机场安保设施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民航行业标准和相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安全、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

b)新建、改建和扩建机场的安保设施应与机场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c)机场安保设施需求应在机场规划、设计、施工的各个环节中得到充分重视和实施;

d)应确保运行中机场的安保设施持续有效;

e)鼓励机场管理机构对安保新技术和设施的研发、试用和评估工作。

1.5机场安全检查设备的管理

机场安全检查设备的管理应同时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设备管理规定》。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公安局在机场安保设施管理方面的职责包括:

a)制定机场安保设施标准和管理规定;

b)参与民航局组织的新建、改建、扩建机场和专项投资的安保项目的审核和验收;

c)监督检查机场安保设施标准的实施。

2.2民航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管理局”)及其派出机构在机场安保设施管理方面的职责包括:

—2—

a)监督检查机场安保设施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

b)参与管理局组织的新建、改建、扩建机场和专项投资安保项目的审核和验收;

c)监督检查辖区机场安保设施的运行情况。

2.3机场管理机构在安保设施管理方面的职责包括:

a)统筹新建、改建和扩建机场安保设施的规划、设计和施工,确保安保设施符合《民用运输机场安全保卫设施》(MH/T7003)等的要求;

b)制定机场安保设施管理制度,确保本机场安保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c)明确机场各类安保设施的使用、维修和维护保养等管理责任单位及其职责,建立健全安保设施的质量控制机制;

d)制定安保设施更新改造计划,引进先进的安保技术和设

施;

e)组织新增、更新改造和重大维修的安保设施建设和投入使

用前的检测和验收评估;

f)负责机场安保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并建立相关档案。

2.4机场建设项目法人在安保设施管理方面的职责包括:

a)统筹所负责的新建、改建和扩建机场安保设施的规划、设计和施工,确保安保设施符合《民用运输机场安全保卫设施》

(MH/T7003)等要求;

b)机场安保设施的规划、设计和施工期间,应充分听取机场

—3—

管理机构和有关驻场单位的意见,确保安保设施建设管理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c)应确保机场咨询、设计、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在机场安保设施建设中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要求。

2.5其他

2.5.1鼓励机场管理机构或机场建设项目法人邀请行业中介组织和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机场安保设施建设相关项目的专项评审和验收。

2.5.2鼓励机场管理机构或机场建设项目法人邀请机场安保设施检测机构,对机场安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进行检测和评估,确保机场安保设施的标准符合性。

3.机场安全保卫等级和设施标准符合性

3.1机场安全保卫等级的确定

3.1.1在根据《民用运输机场安全保卫设施》(MH/T7003)确定机场安全保卫等级时,运行中机场年旅客吞吐量以上一年度机场年旅客吞吐量为计算依据,新建、改建和扩建机场以设计目标年机场年旅客吞吐量为计算依据。

3.1.2根据受威胁程度,民航局、管理局及其派出机构、机场管理机构或机场建设项目法人可根据《民用运输机场安全保卫设施》(MH/T7003)的规定,适当提高机场安全保卫等级或安保设施建设标准。

3.1.3机场管理机构应根据其年旅客吞吐量的变化,预期机场

—4—

安保等级的调整,确保其机场安保设施符合《民用运输机场安全保卫设施》(MH/T7003)的要求。

3.2新标准启用的过渡期

3.2.1当《民用运输机场安全保卫设施》(MH/T7003)发生修订并发布实施时,机场管理机构应及时对本机场安保设施的标准符合性进行检查,制定整改计划并实施整改,以确保机场安保设施满足标准要求。

整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8个月。

3.2.2对于新建、改建和扩建机场,其初步设计文件已经获得批复的,按照已批复的初步设计内容进行验收;其初步设计文件尚未获得批复的,应按照新修订标准要求重新完善设计方案。

3.3等效安保措施

3.3.1机场安保设施因现有建筑物结构、地理环境等原因不能满足《民用运输机场安全保卫设施》(MH/T7003)要求,可向管理局提出申请,申请中应包含经民航安保专家评审的等效安保措施和评估报告,经管理局审查后方可实施。

等效安保措施应在机场安全保卫方案中列明。

4.机场安保设施建设管理

4.1预可行性研究阶段

机场安保设施建设从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开始,应充分征求安保相关机构和人员的意见,并在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设置专门章节,载明机场安保设施需求的相关内容,确保机场安保设施符合

《民用运输机场安全保卫设施》(MH/T7003)等的要求。

—5—

4.2可行性研究阶段

机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包含机场安保设施可行性研究专篇,专篇中应载明对机场安保设施建设的相关要求,这些要求应符合《民用运输机场安全保卫设施》(MH/T7003)等的要求。

4.3总体规划阶段

机场工程总体规划文件中应包含机场安保设施总体规划专篇,内容应满足《民用运输机场安全保卫设施》(MH/T7003)等的要求。

4.4初步设计阶段

4.4.1机场工程初步设计文件中应包含机场安保设施初步设计专篇,内容应包括所有机场安保设施的初步设计要求,这些要求应满足《民用运输机场安全保卫设施》(MH/T7003)等的要求。

4.4.2机场安保设施初步设计专篇应经过民航安保专家评审。

4.5建设实施阶段

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变更设计的,机场管理机构或机场建设项目法人应报原批准单位审核。

4.6工程预算

新建、改建和扩建机场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阶段安保设施建设的工程预算应单独列出。

4.7竣工验收

机场管理机构或机场建设项目法人应在项目完工后组织竣工验收。

—6—

4.8行业验收

4.8.1新建、改建和扩建机场的机场管理机构或机场建设项目法人在申请行业验收前,应对机场安保设施进行验收检测。

4.8.2机场管理机构或机场建设项目法人申请行业验收时,应提交以下文件:

a)机场安保设施竣工验收文件;

b)机场安保设施建设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报告;

c)机场安保设施标准符合性检测报告和验收报告等。

4.8.3民航局和管理局实施行业验收时,应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和相关规定实施验收,确保符合《民用运输机场安全保卫设施》(MH/T7003)等的相关规定。

4.8.4新建、改建和扩建机场的安保设施应通过行业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未通过行业验收的机场安保设施不得投入使用。

4.8.5机场管理机构或机场建设项目法人应根据行业验收意见进行落实整改,整改完成后将整改情况上报管理局及其派出机构申请复查。

4.9机场安保设施的验收检测

4.9.1机场安保设施验收检测工作应按照本规定、《民用运输机场安全保卫设施》(MH/T7003)和其它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进行。

4.9.2机场管理机构或机场建设项目法人开展验收检测工作应具备以下条件:

—7—

a)有满足开展验收检测工作所需要的、经过民航专业机构培训的专业人员;

b)有满足开展验收检测工作所需要的设备、工具和计量检测设备;

c)有满足开展验收检测工作所需要的工作程序手册;

d)其它相关条件。

4.9.3机场管理机构或机场建设项目法人可委托机场安保设施检测机构实施验收检测。

4.9.4机场管理机构或机场建设项目法人应在检测合格后,将检测报告上报管理局及其派出机构。

对验收检测合格的机场安保设施,机场管理机构应填写《民用运输机场安保设施验收合格记录单》(附件1),并妥善保管,以供随时查验。

5.机场安保设施运行管理

5.1一般规定

5.1.1机场管理机构应明确安保设施日常运行管理部门及其职责,在机场安全保卫方案中列明,并将机场安保设施的管理状况纳入安保绩效考核内容。

5.1.2机场管理机构应建立安保设施使用、定期检测、维修保养、档案管理等制度,在机场安全保卫方案中列明,并建立相应台账。

5.1.3机场管理机构应建立监督检查制度,确保机场安保设施

—8—

运行的安全、可靠和有效。

5.1.4机场管理机构应为机场安保设施运行使用提供经费保

障。

5.1.5更新改造和重大维修后的机场安保设施在投入使用前

应按照本规定4.9节进行验收检测,未通过验收检测的机场安保设施不得投入使用。

5.2机场安保设施的日常运行

5.2.1机场管理机构应建立安保设施故障的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预案演练。

安保设施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5.2.2通过机场安保设施获取的安保事件信息应备份存档,未经许可不得查阅、复制、公布或销毁,不得自行删除存储设备上的信息。

敏感信息和涉密信息应经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使用。

5.3机场安保设施的定期检测

5.3.1机场安保设施应实施定期检测制度。

定期检测工作由机场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开展。

检测周期为12个月。

实施定期检测的机场安保设施包括:

视频监控系统、物理围界和入侵报警系统、通行管制系统等。

5.3.2机场管理机构实施安保设施定期检测工作应具备以下条件:

a)有满足开展安保设施定期检测工作所需要的、经过民航专

—9—

业机构培训的专业人员;

b)有满足开展安保设施定期检测工作所需要的设备、工具和计量检测设备;

c)有满足开展定期检测工作所需要的工作程序手册;

d)其它相关条件。

不具备以上条件的,机场管理机构可委托符合以上条件的其它单位实施。

5.3.3安保设施定期检测应按照本规定、《民用运输机场安全保卫设施》(MH/T7003)和其它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进行。

定期检测不合格的安保设施不得投入使用。

5.3.4安保设施定期检测工作应由定期检测组实施。

定期检测组应当至少包括3名经过民航专业机构培训的检测员,检测组组成人员为单数。

5.3.5机场管理机构应建立机场安保设施定期检测台帐记录,对定期检测合格的机场安保设施,应填写《民用运输机场安保设施定期检测合格记录单》(附件2),并妥善保管,以供随时查验。

5.4机场安保设施的维护保养和维修

5.4.1机场管理机构应建立安保设施维护保养制度,制定相应的维护保养程序,并建立相关台帐记录,以保证机场安保设施的可靠运行。

5.4.2机场安保设施的维护保养业务需要外包的,机场管理机构应与承担外包的机构签订维护保养协议。

—10—

5.4.3机场管理机构组织机场安保设施安装、改造或重大维修时,应将施工的时间、地点、内容,以及施工产生的风险、替代措施、应急措施等情况存档。

涉及不停航施工的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处置。

6.监督检查

6.1对机场安保设施制造单位的监督检查

6.1.1民航局公安局和管理局公安局及其指定机构可对机场安保设施制造单位进行考察,以保证机场安保设施符合相关规范和技术要求。

6.2对机场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6.2.1管理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对辖区内机场安保设施的配备进行监督检查,对机场安保设施的配备不符合《民用运输机场安全保卫设施》(MH/T7003)等要求的情况,应责令机场改正。

6.2.2管理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对辖区内机场安保设施的验收检测、定期检测和日常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对不符合要求的,应责令机场管理机构整改。

6.2.3机场安保设施建设和运行中,有不符合《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安全保卫设施》(MH/T7003)及相关规定要求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7.附则

7.1本规定所称重大维修是指对安保设施主要技术参数产生影响的关键部件的整体更换或拆修,或者对设备主要技术参数产

—11—

生影响的软件版本升级。

重大维修应不改变设备的使用性质和技术性质。

7.2本规定所称机场安保设施检测机构,是指经民航局公安局认定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有关规定对机场安保设施进行检测、评估,对制造商生产和产品质量一致性保证条件进行审核,并对检测和评估结论负责的法人组织或者法人授权组织。

机场安保设施检测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a)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清晰、独立运作,与制造商不存在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利益关系;

b)有满足开展验收检测工作所需要的、经过民航专业机构培训的专业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六年以上航空安保技术方面的工作经验,并具有与安保技术相适应专业的高级技术职称;

c)有满足开展验收检测工作所需要的设备、工具和计量检测设备;

d)有满足开展验收检测工作所需要的工作程序手册。

7.3机场区域内空管部门、航空油料、货运、配餐等其他单位的安保设施管理参照本规定。

7.4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

 

—12—

附件1民用运输机场安保设施验收检测合格记录单

民用运输机场安全保卫设施

验收合格记录单

设施编号/No.:

设施名称:

设施型号:

硬件版本号:

软件版本号:

所在机场:

使用部门:

维护部门:

制造人名称:

制造人地址:

验收人名称:

验收结论:

验收日期:

备案编码:

—13—

附件2民用运输机场安保设施定期检测合格记录单

民用运输机场安全保卫设施

民用运输机场安保设施定期检测合格记录单

设施编号/No.:

设施名称:

设施型号:

硬件版本号:

软件版本号:

所在机场:

使用部门:

维护部门:

制造人名称:

制造人地址:

检测人名称:

检测结论:

检测日期:

备案编码: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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