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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工作流程

社会组织工作流程

一、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办事指南

(一)许可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二)许可对象:

社团发起人:

包括自然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三)法定期限:

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四)承诺期限:

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

(五)许可条件: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六)许可程序:

1、拟成立的社会团体发起人向民政局申请社会团体核名:

提交核名报告、核名申请表、主要发起人或发起单位情况表和发起人在领域内的影响力情况材料(行业协会注册需6家在工商注册2年以上并正常开展业务的在本地从事本行业业务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做为发起人)。

2、民政局在7个工作日内(民政局向上级部门或相关单位征询意见期间不计入办理期)决定通不通过核名。

通过核名的发给核名通知书。

3、社会组织发起人收到《通过核名通知书》后,应在6个月内积极发展会员、制定章程、拟定领导班子、召开第一次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成立登记材料:

成立登记申请书;住所使用权属材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申请表》;《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及社会团体章程(含电子版);《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及社会团体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证明;会员签名名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议记录;验资报告等。

4、民政局在收到社团申请成立的全部有效材料后30日内做出批不批准成立的决定。

批准成立的发给批准成立批文。

5、社会团体在拿到批准成立的文件后须在60日内刻制印章和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6、民政局在收到验备案材料后30日内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7、在准备上述资料的同时,请先到民政局申请预先设定的拟设立的社会团体的网上填报系统账户,然后登录湖南省社会组织网上填报系统http:

//222.240.178.46:

6888/sorg/jsp/ext/som/login/login.jsp同步提交相关资料。

账户名:

社会组织名称;初始密码:

123456。

(七)需提交的材料:

1

核名报告

2

社会团体名称核准表

3

5个主要发起人或发起单位情况表(行业协会另有规定)

4

发起人在领域内的影响力情况材料

5

成立登记申请书

6

住所使用权属材料

7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

8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9

《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10

社会团体章程(含电子版)

11

《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

12

社会团体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14

会员签名名册

15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议记录

16

验资报告

17

印章备案表(批文后)

18

银行账户备案表(登记后)

19

其他材料

 

(八)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流程图

 

二、社会团体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一)许可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二)许可对象:

社会团体;

(三)法定期限:

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四)承诺期限:

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

(五)许可条件:

社会团体按照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后,可以变更名称、住所、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活动资金和业务主管理单位等。

(六)许可程序:

1、社会团体按照章程的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如对变更内容开会讨论并行成决议等)。

2、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3、准予变更登记的,交回原登记证书上,领取变更登记后新的登记证书。

4、在准备上述资料的同时,请先登录湖南省社会组织网上填报系统http:

//222.240.178.46:

6888/sorg/jsp/ext/som/login/login.jsp同步提交相关资料。

账户名:

社会组织名称;初始密码:

123456。

 

(七)需提交的材料:

1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

2

变更登记申请报告

3

协会讨论变更的会议记录

4

①法定代表人变更还要提交: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和无犯罪记录证明、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前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的离任审计报告;②业务主管单位变更还要提交:

章程核准表、新社团章程及其电子版、原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变更的审核材料、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作为该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③住所变更登记还要提交:

章程核准表、新社团章程及其电子版、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变更的审核材料、新住所证明;④活动资金变更登记还要提交:

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变更的审核材料、验资报告;⑤业务范围变更登记还要提交:

章程核准表、新社团章程及其电子版、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变更的审核材料;⑥名称变更登记还要提交:

章程核准表、新社团章程及其电子版、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变更的审核材料。

5

变更前社团证正副本

6

其他材料

(八)社会团体变更登记流程图

 

 

三、社会团体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一)许可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二)许可对象:

社会团体;

(三)法定期限:

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四)承诺期限:

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

(五)许可条件:

1、完成社会团体规定的宗旨的;

2、自行解散的;

3、分立、合并的;

4、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六)许可程序:

1、按照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内部程序通过注销决议。

2、在业务主管单位及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工作。

3、清算结束后,向业务主管单位申请注销。

4、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注销申请材料。

5、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批准的,社会团体向登记管理机关交回登记证书上、印章、将银行账户、税务登记注解资料复印交登记管理机关备案,领取注销登记文件。

6、在准备上述资料的同时,请先登录湖南省社会组织网上填报系统http:

//222.240.178.46:

6888/sorg/jsp/ext/som/login/login.jsp同步提交相关资料。

账户名:

社会组织名称;初始密码:

123456。

(七)需提交的材料:

1

注销登记申请书

2

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注销登记的批复

3

社会团体法人注销申请表

4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社会团体清算审计报告

5

社会团体清算报告书(清算小组成员签字)

6

社会团体履行程序的其他有关文件

7

其他应提交的备案材料

 

(八)社会团体注销登记流程图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办事指南

(一)许可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二)许可对象:

举办人:

包括自然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三)法定期限:

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

(四)承诺期限:

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

(五)许可条件: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有规范的名称和必要的组织机构;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5、有必要的场所。

(六)许可程序:

1、拟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发起人向民政局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核名:

提交核名报告和名称核准表。

2、民政局在7个工作日内(民政局向上级部门或相关单位征询意见期间不计入办理期)决定通不通过核名。

通过核名的发给核名通知书。

3、民办非企业单位发起人收到《通过核名通知书》后,应在3个月内积极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的准备工作、制定章程、拟定单位负责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成立登记材料:

成立登记申请书;住所使用权属材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表》;《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备案表》;《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含电子版)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验资报告及其他专门材料(需前置许可的要取的前置许可:

如举办民办幼儿园要提交的办学许可证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卫生许可证和消防安全准许证明等;举办民办医院要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

4、民政局在收到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成立的全部有效材料后60日内做出批不批准成立的决定。

批准成立的发给批准成立批文。

5、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拿到批准成立的文件后须在60日内刻制印章和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事项。

6、民政局在备案材料后30日内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7、在准备上述资料的同时,请先到民政局申请预先设定的拟设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社会组织网上填报系统账户,然后登录湖南省社会组织网上填报系统http:

//222.240.178.46:

6888/sorg/jsp/ext/som/login/login.jsp同步提交相关资料。

账户名:

社会组织名称;初始密码:

123456。

 

(七)需提交的材料:

1

核名报告

2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表

3

成立登记申请书

4

住所使用权属材料

5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表》

6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

7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含电子版)

8

《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备案表》

9

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10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11

需前置许可的提交前置许可材料

12

验资报告

13

印章备案表(批文后)

14

银行账户备案表(登记后)

15

其他材料(如消防安全材料或证件、食品安全材料或证件等)

 

(八)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流程图

 

5、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一)许可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二)许可对象:

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法定期限:

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四)承诺期限:

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

(五)许可条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住所、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开办资金、业务主单位有变化的可以进行变更登记。

(六)许可程序:

1、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章程的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如对变更内容开会讨论并行成决议等)。

2、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3、准予变更登记的,交回原登记证书上,领取变更登记后新的登记证书。

4、在准备上述资料的同时,请先登录湖南省社会组织网上填报系统http:

//222.240.178.46:

6888/sorg/jsp/ext/som/login/login.jsp同步提交相关资料。

账户名:

社会组织名称;初始密码:

123456。

(七)需提交的材料:

1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

2

变更登记申请报告

3

章程核准表

4

新社团章程及其电子版

5

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变更的审核材料

6

①法定代表人变更还要提交: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和无犯罪记录证明、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前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的离任审计报告;②业务主管单位变更还要提交:

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作为该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章程核准表、新章程;③住所变更登记还要提交:

新住所使用权属材料、章程核准表、新章程;④活动资金变更登记还要提交:

验资报告、章程核准表、新章程;⑤名称变更还要提交:

章程核准表、新章程。

7

单位内部变更事项履行程序的材料(会议记录或决议)

8

其他材料

(八)、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流程图

 

 

 

六、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一)许可依据:

《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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