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美兰国际机场建设项目工程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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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美兰国际机场建设项目工程管理制度

海口美兰国际机场建设项目工程

管理制度(试行)

1总则

1.1为了规范和加强公司建设项目工程管理工作,提高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公司建设工程质量,促进施工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结合公司现实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2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全部建设项目的工程施工管理。

1.3本管理制度明确了建设工程管理的责任制,以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性,明确工程质量管理及验收的内容、程序等。

2单位工程开工申请制度

2.1按照科学管理、合理组织施工的原则,要求施工单位在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达到必备的开工准备条件。

2.2施工单位准备开工时应向海口美兰国际机场基建扩建指挥部申报开工报告(简称指挥部),指挥部派工地代表对开工条件进行考核,所有考核项目全部达到合格后经指挥部批准后交付施工单位执行。

2.3开工条件

2.3.1必须进行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

2.3.2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且工程质量技术措施针对性强;

2.3.3具备经过指挥部批准的施工总平面图;

2.3.4已签订书面施工合同;

2.3.5施工单位已做好机电设备安装准备,详见本制度第11章。

2.4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

施工单位不能按时开工,必须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请求,经指挥部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指挥部不同意延期或施工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请求,工期不予顺延。

3施工图设计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制度

3.1设计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也是保证工程顺利施工的重要步骤,各有关单位必须认真执行。

3.2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的前提条件:

3.2.1设计单位必须提交完整正式的施工图纸。

3.2.2在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之前,各有关单位工程技术人员要认真审图,并提出初步意见。

3.2.3在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时,设计单位必须派负责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主要设计人出席,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一般应在工程开工10天之前进行。

3.3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工作的程序:

3.3.1设计单位介绍设计意图、工艺要求、布置与结构设计特点和施工单位应注意的事项。

3.3.2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出图纸中的疑问、存在问题和需要解释说明的问题。

3.3.3设计单位答疑。

3.3.4建设单位对提出的问题进行研究与协商,拟定解决问题的方案。

3.3.5建设方的监理单位负责写出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纪要,并经各方签字。

3.3.6图纸会审纪要应作为设计文件组成部分存档。

3.4图纸会审重点内容:

3.4.1图纸是否经过设计单位按图纸划分经各级人员正式签署。

3.4.2施工图与设备、特殊材料的技术要求是否一致。

3.4.3设计与施工主要技术方案是否能相适应,对现场条件有无特殊要求。

3.4.4预制构件、设备组件及现场加工要求是否能符合现场施工的实际能力。

3.4.5各专业之间及设备和系统施工图设计之间是否协调,例如设备外形尺寸和基础尺寸、建筑物预留洞孔及预埋件与安装图纸要求、设备与系统连接部位、管线之间相互关系等。

3.4.6施工图之间、总图和分图之间、总体尺寸与分部尺寸之间有无矛盾。

3.5对会审中有可能出现的设计修改,由原设计单位按设计变更管理程序提出设计变更,经指挥部签证后交施工单位执行。

4施工组织总设计编报与审批制度

4.1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提交指挥部会审。

4.2施工组织总设计会审工作,由指挥部主持,质监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参加,审核重点为技术、设备、机械化程度、组织管理、经济等方面。

会审后,由指挥部形成会议纪要,经各方签字后作为正式施工的依据。

4.3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和本单位具体条件,从技术、设备、机械化程度、组织管理、经济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确保施工组织设计在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措施得当,利于安全、文明施工,利于提高工程质量、缩短施工工期。

4.4施工组织总设计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4.4.1符合指挥部对施工组织总设计的要求;

4.4.2符合双方签订的合同书;

4.4.3符合设计单位所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如有必要要求设计进行配合施工作局部修改时,应有充分论据,并征得设计方代表的同意;

4.4.4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

4.4.5符合现场具体条件。

4.5施工组织总设计应包括的内容:

4.5.1工程概况(应包括工程主要情况、各专业设计简介和工程施工条件等),工艺流程,设计与设备特点等;

4.5.2总体施工部署,包括施工组织总设计应对项目总体施工做出宏观部署、明确项目管理的组织体系与项目施工有关单位组织体系、组织机构形式、项目施工单位的资质和能力等;

4.5.3施工进度计划,包括施工总进度计划、网络图及必要说明;

4.5.4总体施工准备与主要资源配置计划,包括总体施工准备、技术准备、资金准备、劳动力配置计划和物资配置计划等;

4.5.5主要施工方案,包括施工组织总设计应对项目涉及的单位(子单位)工程和主要分部(分项)工程采用的施工方法进行简要说明、对脚手架工程、起重吊装工程、临时用水、用电、季节性施工的工程等专项工程采用的施工方案应进行必要的验算和说明;

4.5.6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及施工场地安排;

4.5.7安全管理计划,包括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岗位职责、检查制度、安全事故处理的相关规定、文明施工计划和保证措施;

4.5.8进度管理计划,项目施工进度管理应按照项目施工的技术规律和合理的施工顺序,保证各专业、各工序在时间上和空间上的顺序衔接;

4.5.9成本管理计划,包括项目施工预算、制定项目施工成本目标、成本管理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岗位职责、风险控制措施等;

4.5.10质量管理计划,包括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岗位职责、检查制度、质量事故处理的相关规定等;

4.5.11环境管理计划,包括重要环境因素、环境管理目标、环境管理的组织机构、岗位职责、现场环境保护的控制等措施。

4.6施工单位必须按施工组织总设计确定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指挥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工程实际进度与施工组织总设计中安排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施工单位应按指挥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指挥部审核后执行。

因施工单位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施工单位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费用。

5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管理制度

5.1由于下列原因可要求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图纸进行局部变更:

5.1.1设计图纸有差错;

5.1.2设计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设计条件有变化;

5.1.3现场条件所限,采用的材料规格、品种、质量不能完全符合设计要求;

5.1.4技术改进和合理化建议;

5.1.5施工差错经有关方面批准的处理意见;

5.1.6图纸设计与实际不符以及图纸外增加的工程量必须经指挥部合同造价室、工程管理室签核后方可执行。

5.2需要设计变更时,必须由要求设计变更的单位提出变更事由,经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设计变更。

5.3涉及设计因变更增加的造价变化均需按实调整,预算和结算以合同为依据。

变更所发生的成本费用在项目决算时,以多退少补的形式一并计入合同总价。

设计变更按其性质与大小,分为下列三类:

5.3.1一般小型设计变更指费用在3万元以下的变更,不改变原设计原则,不影响质量、美观,如图面尺寸差错、材料等代换、图纸细部增补详图、图纸间矛盾处理。

这类修改由要求修改的部门提出,经设计单位核签、经指挥部经理人批准后执行。

5.3.2较大设计变更指费用在3万元以上、30万以下的变更,工程内容与工程量有变化,但不涉及初设审定的原则,需要增加或减少预算费用,要对局部施工计划与施工进度有一定影响,这类设计变更由要求变更的部门提出,经设计单位签核、经指挥部总经理批准执行。

5.3.3重大设计修改指费用在30万元以上的变更,涉及原初设审定的设计规模、设计原则、结构布置的修改,或涉及总承包合同所规定的概算需要调整,经指挥部负责人、原设计单位负责人审核后,需报指挥部有关成本与采购部门及公司主管建设领导决定是否进行招标,核准后报指挥部备案,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执行。

如超过50万元以上,执行完以上程序后还需上报集团公司管理层审批。

5.4设计变更应按其性质与大小先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之后才允许施工,不得先变更设计进行施工后补办手续。

5.5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因施工单位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建设单位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5.6设计变更资料作为设计文件组成部分应由指挥部妥善保管,后作为竣工资料统一归档。

6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制度

6.1为适应建筑业发展的要求,认真地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令、法规,保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加强施工质量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具体内容如下:

6.1.1各项目每季度进行一次质量综合考评,对所属施工项目每月进行一次质量检查、评比。

并建立质量责任制考核奖罚制度,对照质量奖罚制度严格奖惩。

6.1.2施工项目必须配齐检测工具,并建立台帐,施工班组应做到对施工的内容全部进行实测实量,严格按内控指标检查验收。

6.1.3做好地基验槽、隐蔽工程验收及其它检查、验收,做好工程中间验收及单位工程综合质量验收。

其中,地基与基础、主体分部和竣工工程质量验收必须报集团及有关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核定。

6.1.4各项目实施创优工程目标管理。

工程开工后15天内由各项目部会同工程质量管理部门根据合同要求及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创优目标,由项目负责人制订创优计划和措施,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应严格把好质量关,严格执行规范标准,加强对质量人员的指导、培训,提高业务素质,维护质量人员的威信,真正做到有责、有权。

6.1.5各项目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学习国家颁发的有关法规和政策,传达、贯彻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学习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邀请有关专家和领导进行技术讲座和指导等。

6.1.6各项目质量管理部门应充分考虑可能造成质量问题的因素和环节,做好控制和协调工作,将质量事故消灭在萌芽中。

6.1.7各项目要坚持“三级质量检测制度”,对检测结果及时作出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并做好质量统计分析,持续改进工程质量。

(我公司的三级级质量检测制度为:

一级班组自行检测制度;二级项目复检制度;三级为公司主管部门抽检制度)。

6.1.8单位工程应挂牌施工,接受社会监督,施工现场有必要的应设置计量器具,并做好砼、砌筑砂浆的原材料过磅工作。

进入施工现场的主要建筑材料应经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检验验收合格报监理认可后,方可使用。

6.1.9各项目对技术素质差、工程(产品)低劣的班组和有关人员,质量员有权采取必要处罚措施,对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采取制止、纠正、停工整改、罚款直至辞退。

6.1.10施工现场试块、试件、材料的取样、制作、养护、送检必须按规定执行由专人负责,送检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遵守真实、有效的原则,不弄虚作假,试验结果要及时报告项目技术负责人。

6.1.11做好细部处理工作及成品保护工作。

单位工程进入装饰阶段后,施工技术部门应采取相应措施,制订有关细部处理和成品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有利于提高观感质量和整个单位工程质量的综合评定。

6.1.12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前10天上报公司质量部门,进行质量内部预检,对预检中发现的质量弊病,项目部必须及时进行整改,并进行复验。

6.1.13积极开展质量小组检查活动,抓好全员质量意识教育,严格执行集团公司质量奖罚制度和质量内控指标,做好质量预控。

6.1.14贯彻建筑企业质量责任制,坚持“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原则,落实质量终身制。

6.1.15工程质量检查监督及管理部门应独立履行质量检查、监督、控制、职责。

各级人员必须支持质检部门和质检人员依章行使职权。

6.1.16施工图未经三方(指挥部(包括工程监理)、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会审,指挥部备案,不准开工。

6.1.17不按要求提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工程不准开工。

6.1.18工程质量技术措施对各专业施工技术不明确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不予审批实施。

6.1.19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不按要求进行试化验的,不准开工。

6.1.20施工质量不合格者,必须返工。

6.1.21建立定期的巡查制度,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总包和分包单位到现场巡查,检查现场的施工质量情况,将有关重要内容记录下来,并及时发文要求各分包商确认。

6.1.22建立会议制度,建设方和总包联合召开现场专题会议,针对施工中存在的难题进行讨论并提出解决方案。

7施工总平面管理制度

7.1施工总平面布置是施工组织总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完成施工场地的划分,交通运输的组织,各种临建,施工设施和器材堆放等方面的布设,场地的竖向布置,并满足防洪排水等各方面的要求,确保整个施工场地布置紧凑合理、符合流程、方便施工、节约用地、文明整齐。

7.2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前,应根据合同所规定施工的工程范围,按照施工组织总设计的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绘制施工总平面图,由指挥部批准,指挥部备案后实施。

7.3施工单位不得在给定的施工场地之外私建、乱建临时设施或堆放设备材料,更不允许占用道路作为施工场地。

如有必要,应由项目公司或项目部批准。

7.4施工单位要对其所占用的施工场地范围内的安全道路和排水系统的畅通以及良好的施工环境负责,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各种污水不得随意乱堆乱排。

7.5施工单位在施工时需要开挖已有道路,中断交通或需要中断水源、电源时,必须提前2天提出书面申请,前期报建相关部门反馈政府同意意见后,经指挥部批准后方可实施。

施工单位必须在批准的时间内完成任务并予恢复,如不能按时完成并影响建设单位正常生产、生活,施工单位应负责赔偿并予以罚款。

7.6施工单位需建设单位提供水源、电源时,应事先提出申请,经指挥部批准后按指定地点和容量连接并应按承包合同的规定交纳费用。

7.7施工单位取土或弃土,应在指挥部指定地点进行;施工中挖掘的多余土方以及建筑垃圾,应由施工单位及时运至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堆放。

7.8设置在施工场地的测量标志或永久测量标石,施工单位应予以保护,不得损坏和移动。

7.9施工单位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完工并经验收后,应立即撤离施工现场,所建临时设施应及时拆除,并清理现场恢复至原状,不得借故拖延。

8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8.1隐蔽工程质量验收的目的是为使工程项目质量控制做到工序控制,将质量保证体系贯穿到每个操作工人的工序中,从工程建设内部层层把关,使工程整体质量得到保证。

8.2隐蔽工程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上一道工序的工作结束,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正常情况下无法进行复查的工作,一般验收项目如下:

8.2.1工程建设工序进行中间环节验收。

如建筑工程中的钢筋工程,验收内容有:

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形状、焊接尺寸、接头位置、预埋件的数量和位置以及材料代用情况等。

8.2.2埋入地下的基础工程。

验收内容有:

地基开挖土质情况、标高尺寸、基础断面尺寸,桩基中桩的位置、数量及制作质量、入土深度、最后贯入度等。

8.2.3埋入结构或地下的防水工程。

如屋面地下室水下结构的防水层防水处理措施及防腐处理等的施工质量。

8.3隐蔽工程验收,必须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并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指挥部等各方代表签字,并进行有关影像记录备案。

8.4隐蔽工程验收,施工单位应提前24小时通知监理单位和指挥部的工地代表,工地代表由指挥部委派相关经理担任,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施工单位未通知指挥部自行隐蔽,指挥部工地代表有权提出重新开挖检查,费用由施工单位自理。

经检查存在质量问题时,施工单位应按要求返工处理,不按要求返工处理的,指挥部工地代表有权通知施工单位停工,停工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

8.5隐蔽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别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指挥部作为工程文件长期保存。

9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9.1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必须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9.1.1单位工程已按照合同规定和设计图纸的要求全部施工完毕,并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应质量标准;

9.1.2必须移交的文件、记录等资料完整、齐全;

9.1.3施工现场清理完毕。

9.2单位工程验收文件,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9.2.1单位工程开工报告;

9.2.2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记录;

9.2.3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签证单,内容包括验收时间,验收意见等;

9.2.4单位工程竣工图纸及设计变更;

9.2.5隐蔽工程记录;

9.2.6主要建筑及设施基础沉降观测记录。

9.3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一般分为预验收和正式验收。

9.3.1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必须整理移交全部验收资料,填写竣工验收申请书。

由指挥部组织,施工单位、工程管理室工地代表等有关人员进行预验收。

9.3.2单位工程竣工正式验收时,由指挥部组织,质检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参加,验收结果由主管领导批准。

9.4正式验收程序如下:

9.4.1确定验收日期;

9.4.2审阅验收文件及记录;

9.4.3审阅预验收的验评结果;

9.4.4检验或抽检;

9.4.5验收总评意见,确定工程等级;

9.4.6验收成员签字。

9.5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及时搞好工程决算。

9.6单位工程一经正式验收,应及时办理移交工程相关图纸资料手续或代保管手续。

10合同管理制度

10.1工程建设开工前,必须签订书面施工合同,并全面履行。

10.2施工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10.3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合同条件”,明确约定合同条款。

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要约定解决的办法和自理原则。

10.4施工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0.4.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内容,工程价款及开竣工日期;

10.4.2双方的权利、义务和一般责任;

10.4.3工程质量要求、检验与验收方式;

10.4.4材料、设备的供应方式与质量标准;

10.4.5设计变更;

10.4.6结算方式;

10.4.7违约责任及处置办法;

10.4.8争议解决方式;

10.4.9安全生产防护措施;

10.4.10合同的生效方式。

10.5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组成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0.5.1合同协议书及合同相关附件。

10.5.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10.5.3图纸。

10.5.4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0.6允许分包的工程,应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与总包合同发生抵触时,以总包合同为准。

10.7工程承包单位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完毕并向指挥部交付竣工工程后,合同即告终止。

合同终止后,指挥部应遵循诚信原则,履行保密义务。

11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管理制度

11.1安装工程除满足安装规范和其他制度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安装的准备工作,对各种机电设备安装,施工单位必须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具备以下前提条件:

11.1.1各种图纸齐全。

11.1.2具有设备清册及出厂合格证。

11.1.3熟悉安装指南。

11.1.4仔细参阅国家和企业规定的设备安装质量和验收规范。

11.1.5有厂家和厂家委托试验单位对设备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及性能调试结果的报告。

11.1.6使用说明书。

11.1.7基础强度与尺寸要符合规定,环境要满足安装和运输起吊要求,要有能满足安装要求的中间验收。

11.1.8编写具体施工计划及施工组织设计等。

以上条件具备后,方可申请开工。

11.2安装的经济技术要求

11.2.1必须遵守“安全规程”、“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各专业安装调试规定,制定出安全防范措施,按计划组织施工。

11.2.2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设备,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1.2.3必须做好隐蔽工程的检查与记录。

11.2.4施工组织设计要符合安全、快速、经济的要求,重大安装项目必须进行工程网络技术优化。

11.2.5必须严格按安装技术规范及设备质量标准要求施工。

11.3设备调试管理程序。

11.3.1根据具体设备确定调试要求。

11.3.2找出该设备运行的基本环节和基本元件,确定调试项目。

11.3.3按照被调试设备出厂说明及使用要求,确定调试参数,以确保误差允许值。

11.3.4制定调试方法、程序和使用设施。

11.3.5编制调试计划与安全技术措施。

11.3.6检查各项调试准备工作准备完善后,方可实施计划。

11.3.7整理数据、编写调试报告。

报告应包括对设备性能的评价及使用后的意见。

并向使用单位提出初步验收申请。

11.4试运转程序及要求。

11.4.1对安装调试的设备初次验收合格,方可批准组织试运转。

11.4.2为检查和鉴定安装质量和设备性能以及设备之间、系统之间的相互联系与综合能力,在设备与系统安装调试合格后,进行试运转和试生产。

在运行前,应检查、核对电源、通讯、水源、风源、气源情况,然后进行空负荷运行。

空负荷调试正常后,再带负荷调试。

在设备和系统试运行时,首先制定具体的试运转细则,同时还要精心组织,认真检查,严明程序,密切配合,统一指挥。

11.4.3设备试运转正常后,方可办理交接验收手序。

11.5交接验收程序。

11.5.1验收组织。

为评定设备安装质量,划分其责任,由项指挥部组织各相关部门及设备使用单位进行交接验收。

其主要职责是:

11.5.1.1检验单位工程技术档案、施工图、隐蔽工程记录、调试报告及设备清册。

11.5.1.2对工程标准和安装质量进行抽检与复验,对质量和安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11.5.1.3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编制试运行计划,检查试运转情况。

11.5.1.4根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其它专业设备安装评定标准对安装质量进行评定,填写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11.5.2验收终结后,对下列资料应归档,并报指挥部存档:

11.5.2.1设备出厂说明书、合格证、装箱单;

11.5.2.2固定资产清单,包括未安装设备和已订未到设备;

11.5.2.3装配图和随机配件图;

11.5.2.4基础图;

11.5.2.5调试记录和调试报告;

11.5.2.6隐蔽工程记录及实测图;

11.5.2.7系统图;

11.5.2.8施工预算及决算。

12工程文件归档管理制度

12.1建设方在工程招标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协议、合同时,应对工程文件的套数、费用、质量、移交时间等提出明确要求;

12.1.1收集和整理工程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文件,并应进行立卷归档;

12.1.2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

12.1.3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立卷归档的工程档案;

12.2.在工程文件与档案的整理立卷、验收移交工作中,应履行下列职责:

12.2.1.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当地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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