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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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合同
房屋转让合同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房屋,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转让费为人民币伍万元贰仟元整(¥52000.00元)。
一、过户费用支出由乙方支付,甲方必须无条件配合。
二、甲方今后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费用由乙方负责。
三、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同意自愿签订,特立此合同。
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转让方签名:
受让方签名:
年月日
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一、甲方楼房下层右边三间,地坪、中间大门右侧至围墙。
二、租赁期为五年。
三、租赁价格:
5年内前二年价格为壹万壹仟捌佰元整;二年后按市场价上浮。
租金交付方式为每年一交,定于每年的8月18日交清当年的房租。
四、乙方用电须装表,按月交费给甲方或供电公司;用水须装表,按月交费给甲方。
五、甲方如在乙方租赁期间,房屋须整修或重建,乙方应无条件主动退出,且终止合同。
六、乙方在租赁期间,房屋和电坪不得损坏,如有损坏,必须赔偿。
七、如公路扩建或征收,一切事宜由甲方全权处理,乙方不得干涉。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房屋施工承包协议
发包方:
承包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房屋施工承包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韶山市大道拆迁栋号安装置房
2、工程地址:
韶山市石出村安置区
3、工程内容:
按图纸
第二条、承包内容及价格
l、承包方式:
总包工(含辅助材料、施工机具等)
2、承包范围:
从基础地梁起至屋面工程。
(房屋主体、结构、内外粉刷。
地面找平层、外装饰、屋面防水工程、电器主管预埋等工程)
3、合同价格:
按国家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按实计算元/m2(伸出墙外雨棚)遮雨板不计建筑面积,但天沟计算建筑面积。
第三条、工期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总工期为天(折室外架)。
第四条、质量标准
本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国家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证定的合格标准。
第五条、双方约定
(1)、发包方
1、发包方负责做好房屋施工现场的临时水、电设施到。
2、发包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一份。
3、发包方负责解决所属周边关系。
4。
发包方不再承担承包方所发生的任何安全责任及费用。
(2)、承包方
1、承包方负责所有建房所需内、外施工脚手架,包括砼模板、支撑及配套材料(扎架铁丝、扎丝、铁钉、马丁等)所需,施工机构及工具等。
2、承包方在施工中必需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建筑工程规范规格和标准施工。
3、如承包方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和损失等,一切由承包方承担。
4、承包方必需做每天到工场清理,不得浪费材料。
5、承包方承担建房中所发生的所有安全责任及经济责任。
6、承包方自行负责开餐及生活用品。
第六条工程款支付与结算
l、完成第一层楼板发包方支付承包方人民币壹万元整。
2、二层至五层面每盖完一层楼板支付伍仟元整。
3、内、外装饰完成后,支付壹万元整。
4、其余竣工完工后10000元保修金外,一次性支付给承包方(保修期为竣工时起一年)。
第七条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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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尽事宣,双方协商解决
2、任何一方不得违反合同规定,如有违反,双方共同协商。
3、本合同一式两份,其中发包方执一份,承包方执份。
4、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积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后付清尾款时止,保修期满后失效。
发包方(签字盖章):
承包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房屋租赁协议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位置: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韶山市英雄商业广场A栋一号楼四楼整层,甲方提供房产证、身份证等,乙方提供身份证。
双方验证后复印对方文件备存。
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二、租赁期限与用途:
1、乙方租赁期为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期满后,乙方如需续租,享有优先承租权,需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租金标准参照当时本地房屋租赁市场价格指数。
2、乙方向甲方租赁该房屋作为经营使用,租金为元,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次付清,往后每年都在同一时间内缴内房租。
三、房屋设施使用与维护:
1、甲方提供乙方所需的基础水电设施及维护,保证消防通道畅通及楼层基础消防设施齐全。
甲方配置电梯(三楼四楼专用)。
乙方承担电梯使用中的一半电费,并与三楼共同承担正常的年检、检修与维护。
乙方不得使用电梯做货运用,不得人为损坏。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如困使用不当造成房屋设施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复。
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等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后方可施工。
3、在合同期内,乙方拥有对房屋及相关的设施使用权,甲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
甲方对不同楼层的招租对象不能存在同业竞争。
因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乙方在合同签字生效起缴纳壹万元保证金。
缴纳的房屋保证金在乙方不再租赁甲方房屋后,无人为破坏建筑及电梯,甲方应及时退还。
乙方安装的室内消防设施的所有权及处理权归乙方所有。
合同期满乙方不再续租后,甲方如需要乙方消防安全设施,支付乙方相应费用;墙壁及地面固定装修无偿归甲方。
四、乙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作任何经济补偿,收回房屋。
⑴未经甲方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⑵未经甲方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⑶未经甲方同意,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
⑷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⑸拖欠房租累计1个月以上。
2、如乙方自身原因造成不能正常营业,所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保证金全额退还乙方。
六、其他:
1、乙方经营的所有费用,甲方一律不负任何责任;
2、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3、乙方应保持相应的卫生,处理好相邻关系。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
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签订日期:
年月日
房产证号:
房证复印件
合作建房协议书
甲方:
龙少坤、易秀英,现住永义乡韶南村韶南组
乙方:
龙友辉夫妻
甲、乙方系父子关系,甲乙双方现位于韶山市永义乡韶南村韶南组共有祖屋一栋。
现该房屋共计大小8间,建成历史已有41年,房屋产权仍登记在甲方名下,该祖屋经家庭会议已进行财产分割:
其中甲方已分割的该房屋三间(一间堂屋、一间房和一间小杂屋)。
乙方龙友辉已分割得房屋五间(靠北边,共计面积98平方米)。
现因该房屋年久失修为危房,甲、乙双方经协商后,现决定对乙方所分得的房屋部分进行改造重建(面积约为108平方米)。
并就房屋重建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负责以自己名义办理该重建房屋的用地和建房审批手续;乙方负责旧房的拆除以及重建房屋的施工建设,所有重建房屋的报建、旧房拆除以及新建房屋的建设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出资承担。
2、重建房屋建成后,由甲方以其名义办理该房屋的产权手续(产权登记在甲方名下),但该重建房屋的所有权双方约定属于乙方所有。
3、甲方在该重建房屋建成后,办理公证遗嘱,将该房屋全权通过遗嘱继承方式确定为乙方继承所有;该房产全部由乙方继承,待甲方两人百年之后再将该重建房屋的产权过户至乙方名下,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分享。
4、乙方保证甲方在有生之年对重建房屋享有使用居住权利。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及家庭其他成员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子女:
乡村组:
年月日
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将自家一楼租赁给乙方。
甲、乙双方就租赁有关事项协议如下:
一、租赁期限:
时间为一年,即从2010年8月20日至2011年8月19日止。
二、房屋租赁金为全年壹万壹仟捌佰元整(¥11800.00元),含房屋内设备。
乙方在签订合同之日一次性向甲方交清。
三、乙方可将租赁屋继续经营茶楼,但不能改作它用(例如饭店或其它商业用途),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开挖门窗等。
四、合同期内,租赁屋内的设备,什物由乙方负责保养和维修,如有损坏(不含自然损耗)、遗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合同期满,乙方交给甲方时应保证能正常工作,如有损坏,不能正常运转,乙方应按原价的60%赔偿给甲方。
甲方收取乙方押金贰仟元,合同期满,如无损坏,甲方如数退还。
五、合同期内,乙方不得擅自转让给别人经营,如乙方遇特殊情况必须转让,必须征得甲方同意,且转让只限于合同期内,接受转让者必须遵守本合同的其它条款,经济责任仍由乙方负责。
如乙方合同期内中途停止,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六、合同期满,在甲方出租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租给乙方。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10年8月20日
房屋买卖协议
出售人(甲方):
唐新宇(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乙方):
谢海军(以下简称乙方)
经乙方现场查勘并熟知房屋现状后,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互讲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房屋的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位置:
韶山市日月路日月新村B栋2单元404号住宅;建筑面积:
152m2。
二、交易价格:
协商总价为人民币贰拾贰万伍仟捌佰元整(¥:
225800.00元)
三、付款方式:
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支付购房定金贰拾壹万零捌佰元;余款在2010年8月24日前全部付清。
四、交房日期:
2010年8月24日,在乙方交清余款后,甲方搬离,并交房屋钥匙及房产证和土地证给乙方。
五、产权过户手续和办理:
产权过户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所需交纳的税费概由乙方全部承担。
甲方仅负责提供所需的证件如身份证、结婚证等。
并与乙方签订委托书,乙方应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六、其它约定:
1、该房屋已装修,交易价格包涵装修费用及相关的家具电器(详见物品明细表)。
甲方在交房时,已在装修时固定的物件不得拆离,附表所列示的物品不得搬走。
甲方可带走其它的私人物品如衣服、鞋、被单、席子、书籍、餐具、小件装饰品、婴儿床及玩具等。
2、甲方保证该房屋的产权清楚、明晰。
如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概由甲方负责。
发甲方交房前所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由甲方结清。
交房后,发生的与乙方相关的纠纷,甲方不负责,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入住后,应当及时变更该房屋的水电费银行账户及物业管理户头,应当遵守小区的物业管理规定,不得破坏房屋结构。
4、在乙方付清余款、甲方交房前,住屋不计租,余款不计息。
七、本合同一式叁份,签字生效。
共同遵守,不得反悔。
否则按相关法律规定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合同法的定金法则,如乙方反悔,定金不退,如甲方反悔,定金双倍返还)。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配偶(签字):
配偶(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租房协议
甲方(房主):
乙方(承租方):
甲方自愿将日月新村B区2栋地下车库租给乙方停车,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关系,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签订本协议书,望双方共同遵守。
一、租用时间: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房租价格:
每年为元,一次性清。
三、租房押金为元。
在合同期满后退还给乙方。
四、承租约定:
甲方提供车库给乙方,乙方保证不破坏房、门、锁,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租用期满后乙方如要继续租用,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用的权利。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后效。
租期满后款项付清即失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房屋转让合同
转让方:
受让方:
依照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转让方自愿将住房一套转让给受让人,就房产转让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受让方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款共计整一次性交付转让方,转让人查验后应出示收款收据给予受让人作付款凭证使用。
二、转让人收到受让人支付的房产转让费后,即视为房屋产权归属受让人,转让人并将房屋钥匙交给受让人。
三、受让人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的有关权利和义务。
四、转让人有义务协助受让人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做到产权明晰,但办理相关的手续的费用与转让无关,由受让人负责。
五、合同一经双方签订,即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反悔,则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和相关法律处理。
此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持一份。
转让人签字:
受让人签字:
年月日
外墙粉刷承包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确保电信公司办公楼如期完成,为了双方的经济、利益、权利、责任与义务,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地点:
韶山市电信公司办公大楼。
二、承包范围:
本楼外墙、抹底、天沟面、雨棚面、线角抹面成形,所有外墙保温除外的工程量。
其中包括铝合金、刮方、灰桶、柱面、抹浆、打毛;梁柱墙面的钢网布置。
三、承包方式:
大包干,其中包括泥付工等。
四、工程质量:
要求达到甲方、业主、监理、施工员的验收标准,如有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无条件返修。
五、工程工期:
抹底15天完成,柱面、线角等10天完成,7月16日至8月8日完工,提前每天按200元/天的奖励;推迟每天处罚200元/天的罚款。
六、工程结算:
以两万元整大包干,如实际平方超过2100平方米以外的按10元/平方米计算。
七、付款方式:
以进度付款,全部完成付50%,验收合格以后付20%,余下的在2010年年底前全部付清。
八、安全事故:
乙方必须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在施工过程,乙方违规操作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九、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房屋转让合同
转让方:
成合强,韶山市烟草公司职工
受让方:
谭帅,韶山市污水处理厂职工
依照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转让方自愿将韶山烟草公司新宿舍C栋303室住房一套及配套车库转让给受让人,就房产转让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受让方于2010年12月28日前将房屋款共计壹拾捌万贰仟元整。
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汇入转让人账户,转让人查验后应出示收款收据给予受让人作付款凭证使用。
二、转让人收到受让人支付的房产转让费后,即视为房屋产权归属受让人,转让人并将房屋钥匙交给受让人。
三、受让人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的有关权利和义务,并接受烟草公司内部管理。
四、转让人有义务协助受让人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做到产权明晰,有关办证费用及烟草公司续交费用由受让人承担。
五、合同一经双方签订,即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反悔,则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和相关法律处理。
此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持一份。
转让人签字:
受让人签字:
2O10年12月28日
承租合同
甲方:
乙方:
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将英雄路A段B栋的一至五层(已租出的三个门面除外)承租给乙方经营,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现有房屋租给乙方经营,甲方不负责任何设施、设备及水路、电路、屋面等的维护维修,承包期满后,不动产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作任何补偿。
二、承租期限为壹拾年零三个月(叁个月为装修时间),自2010年5月10日至2020年8月10日。
三、承租金额为前五年每年壹拾贰万元整。
从第六年起每年按租金的10%递增,即2016的租金为壹拾叁万贰仟元,2017年的租金为壹拾肆万伍仟贰佰元,以后每年的租金依此类推。
四、乙方在装饰装修中不得破坏甲方房屋的整体结构,不得影响楼下门面的经营,而且必须安全施工,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及相关责任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遵纪守法,服从相关部门的管理,及时缴纳各项相关费用,如税、水、电、卫生等费用。
并一次性交给甲方房屋押金人民币壹万元整,租赁合同期满后,乙方如无违反本合同规定,甲方将押金全部退还给乙方(不计息)。
六、乙方必须按时交纳承租金,在每年的7月10日前一次性交给甲方,如不按时交纳,视为乙方违约,合同自动终止,按合同到期处理,甲方收回所租房屋,由甲方自主经营。
七、乙方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八、乙方为了经营需要进行的装修必须在不影响房屋的结构前提下进行,合同期满后,乙方所装修部分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不做任何补偿,也不受理任何财产,乙方自置商品及其它财产物资不得以任何理由抵做租金或其他费用,甲方概不受理。
九、乙方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整体转租,否则甲方收回所租房屋,并扣除乙方押金壹万元整。
在租赁期内,乙方有自主经营管理的权力。
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无违约行为,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乙方承租。
十、在承租期内,需要甲方配合乙方的方面,甲方应当积极配合,但甲方不承担费用。
在合同期内,如乙方无违约情况,甲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收回门面。
在承租期内,如因甲方的债权债务或其他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经营或合同终止的,乙方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十一、如遇政策性拆迁,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不算违约,按实际承租时间计算承租金。
甲方应以政府的赔偿金额对乙方进行赔偿。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私房住房出售协议
甲方:
贺字德出售方
乙方:
买受方
房子位于清溪镇火车站韶山电信宿舍内(原移动公司宿舍楼)二楼,房产证是韶政私字第0018号,编号020,房号201,间数6间,砖混结构,层数为第二层,建筑面积65.72平方米。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韶国用(1999)字第B08-G-133号。
经双方协商后甲方将此房出售给乙方,出让金为元,金额一次性付清。
房屋出售后,房屋过户等产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为了活路市场,发展经济,丰富人们的文化生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地点:
甲方在水果市场二楼部分的所有房屋(约150m2)
二、租赁期限:
从2010年4月28日至2015年4月28日。
三、租赁金额:
每年6500元整。
四、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之日起付清首年租金,此后,在每年的合同到期之日交付下一年的租金。
五、甲方不负责乙方租赁期间的包括水电、卫生等一切费用。
六、乙方须保持房屋的原有结构,如确须室内略作改变,租赁结束后,须还原(装修按来去留的原则),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七、合同期满后,乙方优先续租,租金另议。
八、此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房租合同
甲、乙双方就湘潭市雨湖区栋单元号房屋出租一事达成共识,特订立如下合同
一、甲方同意将上述房屋出租给乙方,合同暂定年(月),如有房权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
二、租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期已满如乙方需续租,必须提前20天通知甲方,乙方中途不得转租,否则押金不退,甲方有权收回租房。
三、房租费每月元,乙方必须在每月(每季)号之前一次付清水、电、燃气费、卫生费,按实交付(卫生费每月元,水电费按实付给甲方代交)。
四、乙方应爱护房屋内财物,不得变更房屋结构及损坏墙壁,家电、家具、门窗、地板等,如损坏或缺少应照价赔偿,乙方同意交付押金1500元,租房期满后,乙方结清费用,如未损坏房屋内设备和财物,甲方将押金如数退还给乙方。
五、乙方租住期内,应遵守当地政府和社区的有关规定,不做违法乱纪行为,注意安全、防火、防盗,否则后果自负。
六、甲、乙双方不得提前确除合同,应共同遵守合同的各项条款,如有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金元。
七、房内设施财产清单:
床张。
衣柜个,书桌个,沙发个,茶几个,矮柜个,化装柜个,空调台,热水器个,浴霸个,彩电台。
洗衣机台,冰箱台,功放机台,风扇台,灶台,钢瓶个,缝纫机台,音响个,凳子条,圆桌个,棉被床,席子床。
。
八、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中介方签字: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抄水表数吨;抄电表数度;进大门钥匙片;房门钥匙片。
签订日期:
年月日
承租银天宾馆住宿部协议
甲方:
银天宾馆(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刘惠(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承包的银天宾馆转包给乙方经营,具本协议如下:
一、租赁时间:
从2010年4月18日至2012年4月18日,租期为2年,期满后另行协商。
二、租赁费用:
年租金为壹拾贰万元。
在每年的4月10日一次性交清。
三、乙方向甲方交纳财产保证金捌万元,期满后乙方应完好无损的向甲方归还所有财产。
如有损坏,照市场价赔偿。
四、特别约定:
乙方在承包期间,为便于经营管理,乙方特要求甲方提供给乙方所有的证照,但乙方必须遵守甲方证照所经营的范围,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经营期间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五、经营期间乙方若需装修住宿部,原则是不能改变和影响原结构,同时必须经得甲方同意。
六、经营期间乙方应协调好与各门店的关系,合法经营,信守协议要求,否则甲方奖终止协议,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转让合同
甲方:
陈利芳
乙方:
邹厂辉
甲方现在日月新村20号车库开设一处小区娱乐室,因特殊情况,特将此处转让给乙方,现金为肆仟捌佰元整(¥4800元),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付清,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由乙方自负。
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2010年月日
房屋租赁合同
清溪镇居民张海涛同志为甲方
居民肖国柱同志为乙方
身份证号:
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清溪镇政府院内住宅楼东侧一单元右边一楼,门窗、墙壁、地板、水电路等完好无损(一室一厅一厨一厕)租给乙方(母亲)居住。
二、时间贰拾个月,从2010年5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止。
三、租金为壹仟元整,合同签订之日,乙方一次性付清。
四、水费、电费、维修等费用由乙方自负,如发生意外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五、甲方赠送一年时间给乙方(母亲)居住,时间: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止。
六、合同期内,如乙方高寿(母亲)病故,病故之日,合同自然终止,甲方不退还租金。
七、乙方高寿(母亲)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