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书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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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书范本

发包人:

(以下简称:

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市相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项目总承包施工的相关事宜,签订本补充协议。

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建筑面积:

规划总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

1.4层数:

地下层,地上层

1.5结构类型:

1.6工程监理单位:

(负责本工程的施工监理,监理公司的授权范围以甲方与监理公司所签监理合同为准)

1.7承包范围

1.7.1具体的范围为:

1.7.2乙方直接负责的主体结构施工内容:

(1)人工清除约毫米厚的基槽余土,条形基础人工清理沟槽,清理的余土运到现场内甲方指定地点。

不包括楼座底基础桩间土和桩头土清理,但包括楼座集水坑及电梯井坑等人工配合清槽;

(2)钎探、防水保护墙及防水找平层、保护层(含厨房、卫生间),不含防水层;

(3)土建结构工程(从基础垫层至屋面),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预拌混凝土工程、模板工程、钢筋工程、脚手架、垂直运输等所有土建结构工程施工内容(项目内容以甲方设计图纸作为依据);外用电梯等垂直运输设备的安装数量及使用时间除满足乙方自身施工需要外,还要满足甲方指定分包单位的施工运输需要。

(4)屋面工程:

包括屋面保温层、找坡层、防水找平层、防水保护层、(不包括防水层);

(5)肥槽及地下车库顶部、房心土回填,白灰由乙方采购,但不包括回填土土源及回运;甲方只负责将回填土提供至场地范围内,场地内二次倒运由乙方负责。

(6)图纸所有二次结构砌筑工程及其面层抹灰、洞口预留、户内及公共区域楼地面垫层工程、地下车库及汽车坡道金刚砂混凝土地面一次压光、室外散水及入口台阶土建工程,混凝土结构面的修理修平、防水找平层及保护层。

(7)按设计要求,在所有钢筋混凝土结构及二次结构内暗敷设水电管(含扫管,穿带丝)、盒及防雷接地工程,人防、通风等预留预埋,洞口预留,混凝土设备基础施工;

(8)现场临时性设施,包括但不限于:

围墙(围挡)、临时水泵房、生活及办公用房、临时水管、临时电缆、箱,现场临时照明、临时道路硬化及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含防护架搭设)、消防设施等;

(9)配合的零星工程:

门窗框收口(除外窗外口)、各种设备管洞、墙洞的封堵及剔凿等。

(10)单体楼座施工到14层时,乙方在13层顶板外檐外挑3m双层防护网,协助分包开始插入外挂吊篮施工。

(11)单体楼座的垂直运输设备、人员、周转材料要按照附件(五)的要求配置。

1.7.3乙方主要负责的内外装修施工内容:

建筑施工图纸、工程洽商、工作联系单、交楼标准等图纸及文件所规定的楼地面工程、天棚工程、内墙面工程等全部完工交活的装修项目,以达到甲方及设计的验收标准,具体详见装修工程做法表。

户内轻质隔墙采购及安装工程。

内隔墙板材选用生产的轻骨料陶粒砼中空圆孔内隔墙条板,内隔墙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

清理安装基面及作业面;施工放线;安装固定U型卡件(U型卡件沿顶板、侧墙面布置);隔墙安装,包括板上口、拼缝抹胶灰(水泥粘结剂)、立板挤缝、下口木楔临时固定、隔墙板下口填塞干硬性豆石砼、剔除木楔后的孔洞处理、门口板焊接处理、门框预埋件留设及标清预埋件位置;板缝及阴阳角部位处理,包括板拼缝部位抹胶灰找平、沿板缝压入5cm宽耐碱玻纤布、拼缝表面粘贴10cm宽耐碱玻纤布、阴阳角表面粘贴20cm宽耐碱玻纤布等所有工序:

水电工种作业后的隔墙板上的沟槽修补堵洞,修补后表面粘贴玻纤布处理。

陶粒砼中空圆孔内隔墙条板的板材质量,安装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达到安装牢固;隔墙板材无开裂、破损、板表面起皮、粉化现象;隔墙与顶板、墙面的缝隙、隔板间缝隙部位均填补密实平整,作玻纤布加强层处理,且无裂缝现象;预埋件留置准确;安装的垂直度、平整度、阴阳角方正等质量偏差均在国家相关质量验收规范允许范围内,并满足合同要求,最终达到不做抹灰处理可直接批腻子的施工条件。

厨房卫生间烟风道采购及安装工程。

烟风道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

剔槽(剔槽范围限于:

由于烟风道预留洞预留位置影响烟风道安装)、清理烟风道预留洞及作业面;烟风道托架制作安装;立烟风道、临时固定;烟风道与楼板的缝隙浇筑豆石混凝土(掺膨胀剂)处理;安装止逆阀、可调式导流装置、防串烟排气阀等全部风道组件;与其它专业施工方的配合等工作。

烟风道安装达到国家相关质量标准的要求,风道安装定位准确,无上、下层错位现象,整体烟风道垂直度偏差、单层垂直度偏差均在国家相关标准的允许范围内,且烟风道与楼板的缝隙填堵、插捣密实,无孔洞、插捣不实现象,堵缝表面平整,且不得超出结构顶板底面。

合同签署后,各装修部位的施工做法如有调整,必须经甲方书面确认方可施工,否则结算时甲方有权不予认可。

1.7.4在乙方直接负责的主体结构施工的项目中,甲方只提供三项材料:

(1)结构(含二次结构)用的钢筋原材(不含钢筋连接套筒);

(2)结构(不含砌体结构)用的混凝土、地下室底板垫层和防水保护层、屋面防水保护层及楼内设备基础、现场临时主干道路及塔吊、外用电梯设备基础所用混凝土。

(除上述之外,合同未有明确约定的,其它所有混凝土或混凝土组成材料均由乙方提供)。

(3)人防门(含安装)。

1.7.5在乙方主要负责的室内外装修项目中,甲方只提供以下材料:

(1)地库及汽车坡道金刚砂地面所需要的金刚砂材料及混凝土材料;

(2)地库排水沟角钢;

(2)瓷砖(包括地砖、墙砖、踢脚)、涂料。

1.7.6其它施工所用材料(包括周转材料、辅助材料、五金杂料、低值易耗品、预埋水电管及盒、预埋件、地下室外墙侧面防水保护用聚苯板及楼地面垫层所用混凝土等)均由乙方负责采购,其中主要材料包括钢筋连接套筒、预埋钢管、穿线管及配件等,样品需经甲方及监理方确认质量备案后方可使用。

1.7.5以下工程(但不限于)甲方将指定分包:

(1)防水工程(包括地下室防水、屋面防水、厕浴间防水等),不含防水找平层、保护层,仅含防水层;

(2)门窗、护栏安装工程;

(3)外墙保温工程;

(4)电梯大堂精装修工程;

(5)机电、消防、弱电、电梯等安装工程。

1.8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用总承包方式:

1.8.1对乙方直接负责施工的工程项目,由乙方负责全面的总包管理工作,并承担全部责任。

1.8.2甲方指定分包工程项目,乙方有配合及照管的责任,包括提供各种安全防护措施、文明施工措施、施工作业面、现有施工用脚手架(含室内电梯安装用脚手架,但外墙装修或外墙外保温施工用脚手架除外)、临水设施、临电设施(提供到二级配电箱,地上结构每三层至少一个二级配电箱,且配备数量要保证水电安装、装修等施工需要),垂直运输设备,土方开挖测量放线、车辆、路面清理、槽底标高控制及照明、竣工备案等;甲方指定分包单位的施工资料及竣工资料由指定分包单位编制填写,总包单位负责审核、签字、盖章等以保证施工资料的完整。

上述分包工程措施费用、总包配合服务费用已含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综合单价内,乙方不得向甲方的指定分包队伍另行收取。

外用电梯在主体结构12层封顶时安装完成,乙方若未按此规定时间安装外用电梯并具备使用条件,每拖延1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元的违约金。

1.8.3甲方指定分包项目,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中标。

如因价格等原因乙方未中标,甲方应选用具有相应资质和施工能力的分包企业,并由乙方与分包方签订安全协议书,甲方有权对分包企业直接拨款。

1.9质量要求:

合格(符合设计图纸及相关现行验收规范、规程等)

1.10工程工期:

总工期日历天,从具备施工垫层或清槽条件时开始计算,含需要乙方配合及照管的由甲方指定分包的项目施工工期。

但:

其中乙方直接负责施工的工程项目(部分),包括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屋面工程、二次结构砌筑工程等,施工工期为日历天(详见合同附件)。

计划开工日期:

年月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甲乙双方及监理方共同书面确认时间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年月日

1.11合同价款:

本协议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1.11.1主体结构固定综合单价:

住宅工程:

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地下车库工程:

元/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套商业工程:

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1.11.2装修工程固定综合单价具体详见附表。

固定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

承包范围1.7全部工程内容的人工费、材料费(除甲供材料外的所有材料)、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和税金,另含环境保护、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含垃圾清运、消纳等)、施工技术措施、临时设施、季节性施工、夜间施工、夜间照明、测量放线、检验、试验检测费、垂直运输机械费(含塔吊、垂直升降机、混凝土泵等)、大型机械设备的进出场及安拆、脚手架、模板及支架、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等措施费用、竣工图纸及资料费用、甲供材料的现场保管及现场二次搬运费等以及总包照管费、总包配合费(总包服务费)、招标备案费、总包方临建(场地硬化)拆除外运费及其它相关风险费用,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11.3工期、质量奖罚费:

乙方按照附件()中各部位施工节点按期保质完成,其中全部栋号屋面防水保护层施工按期完成时给予乙方按照5元/m2工期质量奖,否则按照每延期一天给予罚款2000元的处罚;屋面防水保护层施工完成后天内完成内外装修则给予乙方5元/m2装修工期质量奖,否则按照每延期一天给予罚款2000元的处罚;乙方所承建的全部工程按期竣工验收,则给予乙方5元/m2的按期竣工验收奖,否则按照每延期一天给予罚款元的处罚。

该工期、质量奖罚将按照各时间节点分别一次性支付或处罚。

1.11.4工程总价:

暂估总价:

(大写)(人民币)(小写)¥元

主体结构按照结构施工图纸结构外围图纸尺寸参照预算定额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建筑面积(外墙保温面积不计算在内),依据计算的建筑面积和合同约定综合单价计算实际总价,综合单价不因施工详图工程量的变化或市场人工费、材料费等的波动或政府政策而调整。

装修项目工程量据实结算。

第二条甲方责任

2.1甲方提供施工所需用电变压器及用水接点,甲方协调解决部分材料堆放场地,所发生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2.2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的履行,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进行监督、检查。

2.3甲方按乙方提交的材料进场计划提供甲供材料。

乙方在需要使用甲供材料前30天将材料采购计划明细(名称、规格、型号、用量、施工部位、进场时间)上报甲方,甲方核实确认后,按确认的计划提供甲供材料。

2.4甲方负责提供土建施工图纸9套(含绘制竣工图用4套),机电专业图纸套数另议。

第三条乙方义务

3.1乙方在施工中所需项目管理人员、大型机械设备清单、周转材料数量及要求、阶段性施工计划、劳动力安排见合同附件。

3.2合同签订后,乙方要切实履行双方已确认的进度计划,在实际进度与计划发生矛盾时,乙方需服从甲方的统筹指挥。

3.3对甲方指定分包项目的插入施工时间,乙方要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积极为甲方指定的分包单位创造施工条件,切实履行在合同中约定的由乙方承担的配合及照管责任。

3.4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的履行。

在进场前上报相应施工组织管理体系及人员名单,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开始施工。

乙方驻工地现场代表出勤率不低于90%,在紧急情况和进行主要施工项目时,乙方驻工地代表必须出勤,并科学组织工程施工,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5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供工程所需的材料和设备,经甲方审核或封样,并保证材料的型号及质量符合合同约定,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6乙方驻现场管理人员和所有进场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及岗位证书,且年龄不低于18周岁,不超过55周岁。

特殊工种应持有效上岗证书持证上岗,同时报甲方备案。

因乙方原因施工中造成的人员伤亡或其它安全事故等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3.7为确保工程质量,乙方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有丰富的施工经验和较高的技术水平。

3.8乙方必须遵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文明施工,如甲方发现乙方存在不文明施工现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正,因不文明施工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9工程竣工未正式移交前,乙方负责对本工程现场的一切设施及工程成品进行妥善保护,否则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10施工及生活用水、电等临时设施费用由乙方负责,但水电费用由甲方负责。

乙方不得浪费水、电(其中,乙方生活区要安装水表、电表,使用方案要得到甲方的认可)。

如现场发现乙方浪费水、电现象,监理方及甲方有权制止,根据具体情况乙方向甲方支付每次不低于1000元的违约金,违约金单经甲方及监理方签字后即生效。

3.11乙方在竣工验收前与甲方签订《工程保修合同》。

3.12施工技术资料管理与移交:

乙方应根据现行《建筑安装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及市相关规定及时收集、整理相关施工技术资料,技术资料的质量、数量及真实性应符合相关要求,在工程验收前,按市城建档案馆技术资料管理要求整理成册(一式份)提供给甲方,同时提供电子文档一份;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二十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四套竣工图和竣工资料,并由乙方承担以上相关费用。

3.13乙方不得私自将工程转包或分包,不得借用、冒用他人资质承包本工程。

3.14乙方应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不发生噪音扰民、污染环境、影响交通,否则乙方承担一切经济责任。

3.15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驻工地代表。

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及结果应送甲方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由甲方驻工地代表签字确认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乙双方合同盖章签字生效后三日内,乙方进场开始施工准备工作。

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应严格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阶段性施工计划展开施工。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而影响工期,工期不予顺延,乙方承担逾期完工的违约责任。

4.2乙方应严格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方案及工程进度计划开展施工工作。

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完成甲方确认的施工进度计划,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个工作日内赶回计划进度。

如乙方未按规定日期赶回进度,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协议暂估总价款的千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如果乙方出现严重的质量、工期等问题,并且甲方及监理认为乙方已无能力继续履行合同或没有继续履行的必要,甲方有权单方无条件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支付本协议暂估总价的百分之作为违约金且对乙方已完工程量未支付部分不再进行结算。

4.3乙方因下列因素造成工程延误,经甲方驻工地代表书面确认后,工期可相应顺延(其它因素除非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否则不构成乙方顺延工期的免责事由)。

4.3.1因甲方原因停水、停电(一次8小时以上)造成累计停工超过24小时,则工期相应顺延一天。

4.3.2施工如遇不可抗力的影响而造成乙方无法正常施工的,乙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2小时内通知甲方,并于二日内向甲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的证明文件,经甲方驻工地代表确认后,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4.3.3经甲方驻工地代表同意的其它原因。

第五条关于工程验收及保修的约定

5.1工程验收标准

5.1.1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符合技术规范的技术档案资料四份。

5.1.2根据国家及市现行的相关施工验收规范、技术规程、标准、图集、施工图纸以及甲方的要求进行验收。

5.2验收后若因乙方原因造成修改,乙方应按要求进行整改,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和延误工期责任。

5.3竣工日期为乙方满足下列条件时的日期:

A.场地已清理好,可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不影响甲方正常使用。

B.完成本协议所有承包管理责任。

C.工程验收合格,具备安全的正常使用功能,符合本工程的各项要求。

5.4本工程竣工验收一律以市相关主管部门的验收手续作为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最终依据。

乙方协助甲方办理相关竣工验收手续。

竣工备案费、施工人员意外伤害险投保费由甲乙双方按照政府规定比例共同承担,其中乙方只承担本协议约定价款的部分。

5.5由于乙方采购材料存在质量问题造成达不到竣工验收要求,由乙方重新购置或修理,并负责拆除及重新安装,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

乙方须在72小时以前通知甲方进行验收和重新检验,如因延误工期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5.6本工程在国家规定的年限内保修,保修期间免费维修。

保修期从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5.7保修期内,乙方对本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免费进行维修。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修理通知3日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维修,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

乙方对本工程的质量负有终身的质量保障责任,若因乙方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或第三方受到损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或第三方的全部损失。

第六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6.1乙方采购的所有原材料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及甲方的要求,并向监理及甲方提供所使用材料的合格证和质量检验证书,如因乙方采购材料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或甲方要求而造成工期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6.2甲供材料

6.2.1在考虑甲供材料加工周期及运输等影响因素的基础上,乙方应根据工程施工进度要求,提前30天向甲方提供合理的书面甲供材料分期、分批进场计划,由甲方确认后实施供货工作。

6.2.2甲、乙双方共同对甲供材料进行验收,并由乙方负责按有关规范进行复试。

甲供材料验收合格后,由乙方负责保管、使用。

甲供钢筋及混凝土用量以结构设计施工图纸为依据进行计算图纸图示用量。

甲、乙双方约定钢筋的损耗量为2.5%(基数为设计图纸图示用量,对于直径大于14mm的竖向钢筋不能采用搭接接头),超过上述损耗部分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损失(按照钢筋当时市场采购价格进行扣款),钢筋节约部分价值(按照钢筋当时市场采购价格进行计算)的50%奖励乙方。

对于钢筋尾料,要在主体结构及二次砌筑工程完工,并经甲乙双方明确了设计图纸钢筋的图示用量后,在甲方的监督下进行处置,处置费用归乙方。

混凝土不考虑施工损耗,甲方按施工图纸图示用量提供混凝土,超过部分由乙方承担损失(按照混凝土当时市场采购价格进行扣款)。

6.2.3甲供材料到场后,由甲供材料供货方负责卸货至乙方准备好的堆放场地,乙方负责甲供材料的二次搬运、保管,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供货商按时运送材料而乙方不能及时验收或未提前准备好材料的堆放场地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由于保管、安装不当发生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6.2.4甲供瓷砖材料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排砖图测算消耗率,在此基础上按照1%的损耗率向乙方供货;甲供块料踢脚损耗按图示量的3%计取;甲供的涂料参照甲方所采购材料使用说明测算消耗率,具体标准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6.2.5在甲供材料进场后,如实清点并形成相关记录,甲乙双方各留存一份,以作为双方结算时的依据。

甲供材料实际供应量超过合同约定量的,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

单价按甲方采购的加权平均价格计取,超出部分的费用在结算时扣除。

6.2.6甲供材料的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等各项取费均含在固定综合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第七条关于工程进度款支付、结算方式及质保金的约定

7.1主体结构施工进度款支付:

7.1.鉴于甲方供应钢材、混凝土等主要材料,乙方同意本工程无预付款。

7.1.2基础工程完成至±0.00,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至已完工程甲方审核确认的合同价款的%;

7.1.3±0.00以上每六层作为一个核算单元,每核算单元形象进度完成时,甲方支付乙方核算单元已完工程量甲方审核确认的合同价款的%;每核算单元由甲方、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等核验合格后,甲方再支付乙方每核算单元工程已完工程量甲方审核确认的合同价款的40%,工程整体结构封顶并由甲方、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等核验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至已完工程量甲方审核确认的合同价款的%。

注:

当二次结构砌筑、抹灰及楼地面垫层、防水找平层、保护层等项目未施工时,计算合同价款所用的综合单价可按照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扣减元/㎡计算。

7.2粗装修工程进度款支付:

7.2.1粗装修工程无预付款,只分期支付进度款;

7.2.2单项工程按每个楼栋号分为1~10层、11层以上两个施工节点,各施工节点合同范围内装修项目完成并经甲方及监理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相应施工节点甲方审核价款的%;

7.3工程竣工备案后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在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且收到乙方按照本协议3.12提供的全部图纸和资料后28日内给予乙方审核、补充、进一步核对或者修改意见,乙方必须予以配合。

甲乙双方对结算无异议后,甲方在28日内支付乙方工程款至结算总价的%;

7.4结算总价的%作为工程的质保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年后无质量问题,甲方支付乙方。

本工程在国家规定的年限内保修,保修期间免费维修。

7.5甲方支付工程款前,乙方必须提供真实、合法,能够在税前列支的有效发票,甲方在收到正规发票后向乙方进行付款;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支付任何款项,且不承担迟延付款责任。

若乙方提供的发票被税务机关认定为不合格或者甲方不能在税前列支,则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按照甲方的要求重新出具发票。

7.6主体结构结算方式:

7.6.1主体结构工程结算时按照结构施工图纸结构外围图纸尺寸参照预算定额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建筑面积(外墙保温面积不计算在内),依据建筑面积和合同约定综合单价计算实际总价进行结算。

7.6.2单个洽商单个定额子目直接费(不累计且不含甲供材料)在±万元以内(含万元)的设计变更视为技术洽商,不做经济调整。

单个洽商单个定额子目直接费(不累计且不含甲供材料)在±万元以上的设计变更视为经济洽商。

7.6.3洽商变更价款报送和审核时间,乙方应在设计洽商变更签定后日(重大设计变更日)内向甲方报送洽商变更价款,乙方未按期报送的,甲方有权决定是否认变更合同价款。

乙方报送的洽商变更价款,甲方有权留待竣工结算过程中进行审核,并以甲方审核后的结论为准。

洽商、设计变更所发生的费用甲方在竣工结算时予以支付。

7.7粗装修工程结算方式:

7.7.1粗装修工程按照合同约定的固定综合单价以及对应的经甲方确定的装修项目工程量据实结算;

7.7.2粗装修工程如涉及洽商变更项目,单项洽商费用总价在±元以内的(含±

元且不累加)视为技术洽商不做经济调整;超过±元的结算时作相应的经济增减。

第八条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

8.1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本协议暂定总价款千分之的违约金(违约金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8.2因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等情况,工期不予顺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8.3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不合格导致返工及给后续甲方指定分包工程项目带来费用增加时,返工费用及增加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

8.4工程质量如达不到合同要求,乙方应按合同质量要求进行返工,并承担造成的费用和延误工期责任(按本协议8.1条款约定执行)。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日内派人返工、整改,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进行返工、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若因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或第三方受到经济损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或第三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8.5因乙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应提前天通知甲方,办理合同终止,并由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8.6乙方施工现场应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若发现现场遗留垃圾,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清理垃圾费倍的违约赔偿。

对甲方指定分包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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