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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汇编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汇编

第一章总 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为加强学校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以实现学校经营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财务管理职能与职责

一、财务科职能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法令,执行和宣传会计法,维护财政法规、财经纪律,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

2. 根据国家财务监督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出纳、财产管理员岗位。

3. 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建立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4.学校的经济活动由单位法人代表负责,财务人员协助校长管理学校日常财务工作,在上级财务部门的领导下,统一处理各项财务工作。

5. 学校法人代表参与制定学校具体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和执行学校的各项财务计划。

会计人员做好日常会计工作,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单位预算,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合理分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6. 学校出纳人员要认真管理好学校的现金、票据、保险箱。

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及报销手续,认真履行出纳岗位制度所规定的各项职责。

7. 财务人员应当认真做好学校各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认真审核学校的各项财务收支凭证,各种凭证内容必须真实完整。

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受理不符合财务规定的业务,不做假账,不设账外账,不设小金库。

8.做好财务档案工作,未经领导同意不得向外人提供、传阅、复印会计资料,妥善保管各种财务会计资料。

9. 认真执行财产管理制度,并制定本单位财产管理办法,不擅自购买控购商品,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二、委派会计人员的岗位职责

1、忠于职守、廉洁奉公,自觉抵制违纪违法行为,严格遵守财经法规和财经纪律,严格执行《会计法》。

认真执行财务会计制度。

完成教育局计财科布置的各项工作。

2、切实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仔细审核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拒收虚假票据,提高会计核算质量。

认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及统计报表,做到不错、不漏、不瞒、不拖。

3、按程序规范做好收据的销号工作,支票使用入帐及作废的统计工作,负责会计资料的装订归档、保管和监管工作。

4、定期与出纳、财产保管员核对帐目,编制银行调节表,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5、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对财务和会计工作的检查、审计等,如实完整地提供一切会计资料和信息。

6、负责做好本单位的工资单编制以及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公积金、失业保险金等相关事项的工作。

7、及时、正确编制年度部门预算、部门预算的调整,按照预算计划执行,确保教育经费安全、有效地运作。

8、按时做好财务分析报告,分析财务收支情况,及时书面报告校长。

9、认真完成会计服务中心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出纳工作岗位职责

1、忠于职守、廉洁奉公,自觉抵制违纪违法行为,严格遵守财经法规和财经纪律,严格执行《会计法》。

认真执行财务会计制度。

不得私设小金库。

2、负责本单位的收费工作,严格执行亮证收费,按项目、按标准收费,收费后及时解交银行,不得坐支,不得挪用公款。

3、严格审核原始凭证,拒收虚假票据,对原始凭据的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各项收支凭证必须先审后付,把好出纳关。

4、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应及时编制记账凭证,做到“日清日结”。

每天结出现金余额并与实际库存进行核实,按时与会计核对账目,及时与银行对账,做到账账、账实相符。

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5、加强支票管理工作,做好支票领用、签发、审批手续,签发支票时内容要填写齐全,支票领用申请单要有领用人签字。

6、保管好有关印章、空白支票、各种收据、库存现金、有价证券,管好保险箱钥匙并拨转保险箱密码。

7、积极主动配合上级对财务工作的检查、审计等,如实完整地提供一切会计资料和信息。

8、积极主动配合会计人员工作,努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为了合法使用教育经费,应按规定程序审批学校各项经济业务,保证学校教育活动的顺利开展,特作如下规定:

1、学校法人代表或授权主管人,要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对给予报销的原始凭证签字认可。

2、学校应认真编制部门预算,经报单位领导审核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审批,按下达审批后的预算,有计划地执行。

3、学校大额资金使用、单位部门预算安排重要项目、应学校行政班子集体讨论,学校结构工资的方案变动应由教代会通过。

4、学校部门预算安排的信息化项目支出数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应填写《信息化项目申报表》,报送信息委;基建项目支出数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应向区发改委申报下一年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批同意后方能实施。

第四章学校收费制度

1、收费应按照核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

收费前,须向财政局申请立项,到物价局办理核价手续。

2、收费要凭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做到凭证收费,不得擅自扩大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3、 收费的项目和标准,接受财政部门和物价部门的检查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4、学校根据项目收费并开具由财政局统一购买的收据。

5、学校的所有项目收费都必须纳入学校的财务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6、代办费及服务性代办收费,按规定的程序执行。

7、学校对学生补缺补差不收费。

8、 捐资、捐物助学不得与入学挂钩。

接受捐赠应签订捐赠意向书并开具统一收据。

9、学校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做假账,不设账外账。

10、学校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进行依法申报纳税。

第五章代办性收费及其使用规定

一、课本和作业本费:

每学期按市教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有关部门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

学生用书按市教委和新闻出版社联合发文规定的书目选用。

学期末学校及时做好代办费的结算、清退工作,向学生家长提供结算清单,实行“多退少不补”的原则。

二、其他代办项目:

1、学校要严格控制课外活动等自愿性代办项目,凡属学生自愿参加的代办项目,学校应在开学前制定计划,听取家长委员会意见,发放《教育收费告知书》,让学生家长了解现有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以及收费范围;代办性收费项目(凡属于自愿性代办项目家长回执学校保管两年);已取消的收费项目(学校公用经费承担的费用)及减免政策、投诉方式等。

2、备案制:

住院医疗互助基金、学生平安险、校服费、课外活动费等须由学校向教育局统一备案,并按备案收费标准收费,学期末向家长提供结算清单,实行“多退少不补”的原则。

3、学校组织学生活动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组织活动的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费用应由学校承担,教职工不准收受相关单位的“回扣”和支付的“劳务费”,对让利部分要用于学生。

第六章资产清查制度

一、资产清查内容包括流动资产清查、固定资产清查以及其他资产清查。

(一)流动资产清查

1、库存现金应每月由学校领导或财务人员实施清查工作。

2、银行存款清查:

银行存款应每月与银行对账单进行逐笔核销,对查明原因的未达账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对不明原因的长款和短款,应及时查明原因,专项报告单位领导或上级财务主管部门。

3、应收、应付、代管账款、对外投资的清查:

对所有往来单位的往来款项,要加强核对清理。

凡一年内未能收回与付出的款项应向单位领导汇报。

4、存货的清查:

主要包括库存物品、低值易耗品的清查。

领用要有记录,账实要相符。

(二)固定资产清查:

对所有固定资产,每年进行一次清查、以物对账、以账对物,做到账表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发生盈亏、报废等及时处理调整账户,保持固定资产账、卡、物相一致。

每年固定资产清查都要留有书面资料。

二、学校在进行财产清查时,要在学校领导的安排下,由总务主任具体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三、清查方法以核实账面、实地盘点为主,以抽查、临时盘仓的方法为辅,以达到摸清家底、保证财产安全的目的。

发现差错应查明原因,经批准后,进行调账,并指定人员写出报告,以便核查。

第七章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一、采购

1、采购物品必须有购物申请单,并注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用途。

采购的物品一定要与购物申请单内容相同。

2、购物申请单须有申请人、部门负责人、学校财产(管理员)三人的签名。

3、凡列入专控商品和政府采购项目,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完备后方能采购。

二、验收入库

1、财产管理员负责验收入库。

验收入库时所购物品、购物申请单、购物发票三者缺一不可,并登记账册。

会计入账联应及时交财务入账。

教育局调拨的财产凭计财科设备组财产调拨单入帐。

2、入库时要区分物品性质,危险品、易腐蚀物品、易爆物品,区别对待,妥善保管。

3、根据勤俭办学原则,仓库内积压物品应尽量减少,但教学所需物品要保证供应。

学校总务负责人应定期检查验收入库制度执行情况。

三、造册登记

1、学校所有物品的账册登记工作由财产管理员负责。

2、财产管理员根据物品的归类及时记账,分别登记账册或实验(专用室)账册。

及时登账,按月结账、对账。

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3、登记账册的物品、名称、数量应和记录相符合。

4、按时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各种报表。

四、领用、借用及赔偿

1、仓库存放物品,由财产管理员统一管理。

2、领用办公用品,需办理领用手续。

领用物品若有多余,须归还仓库。

3、教学物品不能挪作他用。

教学物品和器材专供本校教学使用,在不影响教学前提下,经领导同意方可出借。

4、出借的物品须填写出借单,物品出门必须有出门单。

5、出借的物品要按期收回。

6、每学期结束时,财产管理员要及时收回、统一管理。

7、人员调动一定要做好个人物品借用归还工作。

8、归还物品时要当面验收,如有损坏或遗失,按赔偿制度执行。

9、赔偿办法由设备管理人员填写赔偿单,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再由损坏者凭赔偿单到财务部门缴款。

五、财产报废

1、报废物品要加以区别,找出报废原因,若是失窃物品,要有备案记录,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2、报废的物品由财产管理员统一登记,单项固定资产报废金额按有关规定执行。

3、报废单要学校负责人,财务主管和财产保管员签字、说明。

4、报废物品处理后的回收资金,要及时入账。

第八章“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1、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市有关预算外资金银行账户管理的规定,报经区财政部门批准在银行开设一个预算外收入账户,专门核算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缴工作。

2、单位必须由财务部门统一负责“收支两条线”的核算工作。

3、单位负责人对“收支两条线”会计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财务人员直接对单位负责人负责。

4、单位新增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应先到区财政局申办立项手续,经区财政局审批,再由物价局核价后,才能予以收费。

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5、加强票据管理,做到亮证收费,统一使用财政部门或市财政局印章(监制)的票据。

收费票据由单位财务部门凭《票据购印证》向区财政局统一购领。

票据使用按教育局制定的票据管理的制度执行。

6、单位收到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款项,必须及时足额缴入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7、返回的预算外资金,各单位应按规定的使用范围,纳入预算管理范畴。

第九章账务处理程序制度

1、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一致,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账簿。

2、会计人员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切实保证账账、账实、账表相符。

3、账簿设置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

必须填好账簿启用表和扉页,往来款项科目不得使用综合账户,需要结转的科目一定要`按规定进行明细结转。

4、记账凭证应当及时传递,记账必须及时,不得积压,登记完毕后,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散乱丢失。

5、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必须每天登记并结出当天余额,月末对未达账,应查明原因,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

6、会计报表必须采用财政部规定的统一格式和填制要求,真实、正确、及时地编制好各类报表。

7、会计电算化应用的会计软件操作规程必须经有关财政部门验收批准。

记账凭证必须定期打印、装订。

账册打印每年至少两次。

每月结账后必须录制软件备份,以防信息丢失。

第十章财务稽核制度

1、会计凭证的审核:

 

会计凭证按其填制程序和用途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1)原始凭证的审核:

主要审核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应具备的基本要素是否齐全,即:

原始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凭证的编号、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经济业务的内容,(包括品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填制单位公章和填制人签章等,)是否按规范的要求填写齐全。

(2)记账凭证的审核:

记账凭证是否附有原始凭证,是否与所附原始凭证的内容相符,数量、大小写金额是否相一致,会计科目对应关系是否清楚,金额是否正确,摘要内容是否简明扼要,如实反映经济业务的实际状况,凭证格式中各项目的填列是否齐全,制单、复核、记账处是否签名或签章。

2、会计账簿审核   

账薄种类是否设置齐全,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是否按规定设置,各种账簿名称和账内会计科目是否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名称进行设置,会计科目、子目是否采用全称,有无缩写或使用代号的情况。

用计算机打印的会计账簿,必须连续编号,经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并由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或者盖章。

账簿启用表内容是否按规定填写,装订后按实际使用的账页顺序编定页码。

制作目录,记明每个科目的名称和页次。

3、会计报表审核会计报表的各类填报是否齐全,报表中的项目是否按规定填列,编制报表前对应调整的账项是否进行调整,总账与有关明细账是否进行了核对,账账、账实、账表是否一致,各报表项目之间勾稽关系是否一致,会计报表的签章是否齐全,是否按期及时编报,必要时是否附有编报说明,是否按规定装订成册,归档保管。

4、稽核分工:

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会计机构具体情况,规定稽核、复核制度。

出纳人员负责审核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会计人员负责全面稽核工作。

在稽核工作中,遇到问题应及时向校长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一章财务牵制制度

1、按照“钱账分管”的原则,学校的现金收付保管由出纳人员负责,保险箱钥匙和密码由出纳人员负责保管和使用。

2、空白支票必须由出纳人员负责登记,保管、领用、缴销。

3、空白支票和印鉴章应分开保管。

4、会计主管或会计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出纳人员所负责的现金收付保管工作进行核对检查,保证现金的安全。

5、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财产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登记工作。

6、除按规定提取、转账的各项费用,其他开支的一切费用,必须由有关部门批准、领导签字,方可报销入账。

7、建立支票领用簿,月末应及时核对银行存款,做到银行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相符,如有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制作银行存款调节表。

8、建立支票使用入账及作废的统计制度,会计应根据入账的支票逐张详细记录,如发现支票号码不连续应及时查明原因,作废的支票一定要附在记账凭证后面,并登记支票使用入账及作废的统计表备查。

9、总务负责人负责票据保管工作,每次购回票据均应按本编号,并在收据登记本上登载,出纳负责票据的领用工作,会计应根据发票记账联对应发票存根联逐张销号,并留下销号的痕迹,已使用的票据经财政局检验后由学校总务处统一保管。

10、学校购入、调拨、报废固定资产,由财产管理员负责登记财产的固定资产总账及明细账,同时开出三联单交会计人员入账,财产管理员和会计应经常核对固定资产账目,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第十二章会计财务分析制度

1、财务分析应检查单位预算实施情况,以计划(预算)指标,会计核算,统计数据(或调查研究得到的资料)为依据,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相应改进措施。

2、财务分析中的分析指标可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实事求是进行分析,以加强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3、财务分析分为不定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内容可分为专项报告和综合报告两种,年终财务分析报告应以综合报告为主,学校领导或上级财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责成学校财务人员限期完成专项分析报告。

年报应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4、学校领导应认真阅读财务分析报告,根据分析加强财务管理、落实改进措施。

第十三章会计工作交接制度

1、 认真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会计工作交接若干规定。

2、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在调动或离职前,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

移交人员应及时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3、移交人员在编制移交清册时应列明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盘等)及有关资料、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实物等内容。

移交双方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操作确认。

4、单位撤消时,会计人员应会同有关人员办理会计事项清理工作,单位合并、分立,会计工作交接也应按正常工作交接手续进行。

5、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由单位领导负责监交。

第十四章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为了科学、规范地开展会计电算化工作,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根据有关会计电算化规定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1、认真执行上级部门制定的电算化管理制度,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2、根据电算化软件的使用要求,正确执行会计电算化的操作程序。

3、电算化设备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做到专机专人使用,其他部门和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4、定期对计算机进行病毒检测,切实做好防毒工作,未经检查的外来软盘不得上机运行,发现机内病毒,应立即采取有力措施,消除病毒。

5、财务软件操作人员要设置密码口令,并注意保密。

6、每次上机完毕后按正确方式退出,不得在使用过程中非正常关机。

如上机需临时离开,也应退出操作系统。

7、在操作过程中如遇断电、设备故障,软件运行不正常等情况,应立即中止操作,并迅速备份,然后通知有关人员及时处理。

8、本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置二级或三级科目。

9、每天应准确地按照原始凭证输入有关数据,要正确运用会计科目,简短明了地填写摘要。

l0、记账凭证经过审核后,要及时打印,并将原始凭证附到相关的记账凭证中去。

11、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要定期打印,总分类账、明细账接需打印,一般账簿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按月或按季按年打印,发生业务少的账簿可满页打印。

12、年终结账后,必须打印全年的总分类账、明细账、决算报表,并做软件的全年备份。

13、磁盘等形式的会计档案的保管按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执行。

14、入档的会计数据备份要标明备份内容、日期和备份者的姓名。

15、会计电算化的档案要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工作,重要的会计档案应准备双份,存放在不同地点。

16、采用磁性介质存贮会计档案,要定期进行检查,定期进行复制,防止由于磁性介质损坏而使会计档案丢失。

17、在用的计算机,如需要修改和升级财务软件,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第十五章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会计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门,也是学校的重要档案之一,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主要史料的证据,学校必须切实地把会计档案管好。

2、各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实行会计电算化单位,有关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等应当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3、学校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都应由财务会计部门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单位财务部门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原则上应由财务会计部门编造清册移交本单位的档案部门保管,不得自行封包保存。

4、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本单位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务会计部门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单位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销毁。

5、按规定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档案部门和财务会计部门共同派员监销,也可请主管部门参与监销。

6、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以前,应当认真进行清点核对,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情况报告本单位领导。

第十六章食堂财务管理的规定

1、学校食堂,不能以学生为赢利对象,教师和学生伙食分别核算,保障学生利益。

2、学校行政会计代管(核算)学校伙食帐务,将学校食堂帐务作为学校财务核算的一部分。

3、学校食堂收费管理、票据管理、财产管理、档案管理、纳入学校财务管理一体化中。

4、学校食堂要加强管理。

食堂负责人要加强对配货、采购、验收、入库、领用的检查,做好相关凭单的记录。

5、积极主动配合上级对食堂财务和食堂会计工作的检查、审计等,如实完整的提供一切会计资料和信息。

第十七章学校票据管理制度

严格遵守《XX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试行办法》保证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序地进行,并纳入学校的统一管理。

1、单位在向财政局购买票据时,凭《登记购买证》申请购买通用收据,凭《统一收据购用证》申请购买统一收据,并采用验旧购新办法进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处理。

2、收费票据必须由学校总务负责人保管,按票据购买证填写的号码分类、登记,写清购进日期,本数及编号。

3、出纳或领用人领用时,应在《票据领用薄》上签名,并写明领用本数,起讫号码。

使用前,应当检查票据有无缺页、重页、重号、漏号等错印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将该本票据缴购买部门更换或注销。

票据使用时每联要加盖单位财务印签章或发票专用章。

4、需再领用收费票据时,需交清上次所领用的票据存根,并在《票据领用薄》写明交回时间。

5、会计应根据收据的记账联对应收据存根联进行销号,在收据销号单对应所销收据的号码、记账凭证的编号及收款金额,销号人在票据销号单上签章。

6、发现票据填写错误时,须重新填开,并在错误的票据上加盖“作废”戳记(三联),保存备查,不可把收据联,记账联,附在记账凭证后。

7、发现票据遗失,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在市级传媒上公开申明作废,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8、总务负责人应妥善保管好票据存根,以便备查,并按财务制度规定期限登记造册,报上级部门备案后方可进行销毁,不得私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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