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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体系及保证质量的技术措施

质量保证体系及保证质量的技术措施

 

一、本工程质量方针与目标

1.质量方针

“质量苛求,铸造品牌,持续改进,用户满意”。

2.质量目标

“确保工程质量优良,确保优质结构。

 

二、质量目标管理网络及质量保证运行图

1.质量目标管理网络

 

2.质量保证体系运行图

 

 

3.质量工作流程:

施工准备

 

 

三、质量保证与控制体系

1.质量体系要素分配表

1.1质量体系要素领导职能分配表

领导职能分配

质量体系要素

项目

经理

项目

副经理

项目

工程师

项目经济师

(项目会计师)

质量体系

合同评审

(设计控制)

文件和资料控制

采购

需方提供产品的控制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

过程控制

检验和试验

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控制

检验和试验状态

不合格品控制

纠正和预防措施

搬运、贮存、包装防护和交付

质量记录的控制

内部质量审核

培训

服务

统计技术

注:

★主责▲配合

1.2质量体系要素部门职能分配表

部门职能分配

 

质量体系要素

办公

质量体系

合同评审

(设计控制)

文件和资料控制

采购

需方提供产品的控制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

过程控制

检验和试验

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状态

检验和试验状态

不合格品控制

纠正和预防措施

搬运、贮存、包装防护和交付

质量记录的控制

内部质量审核

培训

服务

统计技术

注:

★主责▲配合

2.质量体系

2.1本项目的质量体系从质量环、质量体系结构、质量体系文件、质量体系审核和质量体系评审等五个方面建立、运行、完善和保持。

2.2质量环:

项目建立质量体系的理论基础和基本依据,包括以下内容:

●施工准备

●材料、设备采购

●施工生产

●检验和试验

●功能试验

●竣工交付和验收

●回访和维修

2.3质量体系结构:

指项目内部职责和权限、组织结构、资源、工作程序、技术状态管理等。

2.4质量体系文件:

指项目上属单位的质量保证手册、质量程序文件和项目质量计划三个层次,用以规定项目质量管理的工作原则,明确项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质量职责。

2.5质量体系审核:

本项目质量体系审核分为内部质量体系审核和外部质量体系审核,这里的外部质量体系审核包括业主进行的第二方审核和认证机构进行的第三方审核。

2.6质量体系评审:

即管理评审,由项目按计划,由项目经理组织,对本项目质量体系、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的符合性和适应性作正式评价。

2.7质量策划:

为满足项目质量要求和合同要求而进行的追求持续质量改进的活动,本项目质量策划考虑以下内容:

●编制项目质量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

●确立、配置适用的施工设备、施工工程控制手段、检验设备、辅助装置、资源(包括人力)以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确保各种程序及有关文件在本项目使用的协调性,针对新材料、新工艺、新结构或其他需特殊处理问题而编制相应的技术性或管理性文件。

●必要时更新控制检验和试验的技术。

●明确各种过程的检验、测量及试验要求,配备相应设备。

●明确规定各种验收标准。

●明确进行各种检验、试验的适宜时间和使用方法。

●明确进行产品的标识及质量记录和方法。

2.8质量体系建立:

按照ISO9002:

1994标准,由项目经理明确各职能部门质量体系要素、分配和管理职责、考核标准。

2.9质量体系运行:

按质量计划要求、各职能部门负责实施、检查、监督,按期组织内部质量体系审核,通过纠正和预防措施予以持续的质量改进。

3.文件与资料的控制

3.1文件和资料的分类

(1)质量体系运行的有关文件:

上级来文、项目及上级质量管理规章制度。

(2)标准、规范类文件:

现行有效的国家、地方、行业的规范和标准,并应结合项目实际施工内容选定。

(3)工程图纸类文件:

施工图纸、技术核定单、设计交底会议纪要。

3.2文件和资料的标识

(1)项目质量计划、作业指导书等文件应盖“受控件”印章加以标识,当作废时,应加盖“作废”印章予以标识。

(2)标准、规范类文件,由技质科及时动态地提出本项目的控制目录,并加盖“受控件”印章进行标识,并及时动态地进行修正,对作废文件加盖“作废”印章进行标识。

(3)与质量体系运行有关的管理文件,由相关部门根据与质量体系运行的相关程度,提出是否受控意见提交项目经理审批后,由办公室进行状态标识,编制受控文件总目录。

各相关部门根据办公室提供的受控文件总目录相应进行记录并进行状态标识。

3.3文件的发放、监督和检查

3.3.1文件的发放

(1)技质科负责项目质量计划、作业指导书和标准、规范控制目录发放,发放目录清单及时送交办公室;

(2)工程科负责施工图纸类文件发放,并将发放目录清单送交办公室;

(3)各相关科室应设立文件专管员,并将名单报办公室,文件专管员应编制文件总目录,收发文件应登记、编号、填写发放清单;

(4)文件领用人签名领用,文件应妥善保管、保持文件原貌。

3.3.2文件的监督检查

办公室应及时对相关科室文件专管员工作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类文件控制目录变更状态、及时标识,保证在项目各个场所能及时得到有效版本的文件和资料

3.4文件的借用

各类文件的借用,应得到借出科室负责人的批准,并由借出科室文件专管员作好借用记录

3.5文件的复印

当需要文件复印时,应填写复制文件审批表,由办公室主任审批后方可复印。

文件复制必须登记、编号,纳入受控管理范围。

3.6作废文件的处理

(1)文件专管员在发放新版受控文件时,同时收回作废文件,并做好回收记录,为法律和积累知识目的而需保留的作废文件,应由文件专管员加盖“作废”印章予以标识。

(2)作废文件销毁时,要在办公室监控下进行,并由文件专管员登记造册后销毁。

4.采购

4.1物资和设备的采购管理

(1)物资和设备按标准进行采购。

有国家标准的产品按国家现行适用标准进行采购;非标准的产品按相关的图纸或产品说明书进行采购;新型和特殊的产品或业主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取得业主或设计部门认定的标准后方能实施采购。

(2)凡直接用于工程上的物资和设备,必须对供应这类物资和设备的供应商进行选择和评定;对供应商的选择和评定必须遵守政府的法令和法规。

(3)材料设备部负责对供应商的法人资格、经营范围、产品的质量水平、质量保证能力、历史业绩、生产能力、价格和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评定,评定情况经审定后由项目经理签署,发布合格供应商名录。

合格供应商的规定在大型项目可采用,中小项目应按公司认定的合格供应商目录执行。

特殊情况应报公司认定后实施采购。

(4)物资和设备的采购活动在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录内进行,如果需要与合格供应商名录外的供货单位发生采购业务,应在采购前及时对供货单位进行评定,并报项目经理确认后方可实施采购。

(5)物资和设备的采购必须建立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包括:

采购计划、购销或加工合同、订货单等;采购文件中应明确和完整地列明订购产品的相关资料,主要包括:

产品的规格品名、型号等级、订购数量、库存状况、供货单位、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和验证规程等;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必须是现行适用版本;业主有特殊要求的产品,须有业主签字认可的资料,包括:

技术规范、质量标准以及相关的图纸、图集和样品;采购文件应有相关部门会签以及项目部主管负责人审批。

4.2施工队伍的选择

(1)施工队伍的选择必须符合政府的法令、法规。

(2)工程科负责对施工队伍的查验和考评,查验的内容包括:

营业执照、施工许可证、资质证书、经营手册等;考评的内容包括:

施工队伍的技术力量、人员素质以及以往的施工质量、经营信誉等业绩;经查验和考评后综合比较,择优选取。

(3)工程科负责与择优选用的施工队伍方签订合同,合同至少包含下列内容:

工程工期、材料质量要求、工程质量要求、质量验收标准、文明工地要求、违约责任等。

(4)项目部设专人按合同规定,对施工队伍负责施工的分项和工序施工质量进行验证核定,并作好质量记录。

5.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

5.1施工工程的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

(1)技质科负责对分项的划分作出明确的规定,并负责确定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在工程资料中的统一名称,同一部位的名称做到规范性和唯一性。

(2)工程资料的积累过程中,技质科资料员负责随时核对各相关人员计划、技术、质量、材料、施工、试验等记录的工程名称和标识;在工程核验前对工程资料进行检查,及时调整不统一名称和标识。

(3)在分项工程评定表上写明材料复试单编号,作为关键部位的可追溯性标识;在相关的质量评定表上写明特殊工序操作者的名称和资质,作为特殊工序的可追溯性标识。

5.2施工现场的物资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

(1)材料设备科负责用于工程上的原材料、加工成品等物资的产品标识;附有产品标识的物资进入施工现场,收料人员负责对原有标识的维护,标识缺损时及时移植、补齐;未附标识的物资负责自制产品标识。

(2)材料设备科在开具领料单时,在领料单上注明领料日期、工程的分部分项名称、材料用途作为物资的可追溯性标识。

6.过程质量控制

6.1施工图会审:

(1)由项目工程师组织各科室对设计图进行会审,领会设计意图,并形成会审记录。

(2)对施工难度较高的工程,制订科研攻关的课题和流水作业网络。

6.2测量

(1)以业主提供的定位坐标原点及城市等级水准点为依据,进行测量定位和高程引测。

(2)对引测的基准点,项目部测量员填写测量记录复核单,上报顾客代表。

(3)基准点位置选择在不易受到干扰的地方,并对其进行必要的保护,防止发生位移和变形。

(4)每季度对基准点进行一次复测。

(5)工程施工中,对每个各分项工程的轴线、标高,均由基准点投测后放线,实施。

(6)按规范要求设置沉降观测点,并定期观测工程的沉降情况,并由测量人员填写沉降观测成果表。

(7)工程竣工后的一年内,每隔三个月进行一次沉降观测,一年后每半年一次沉降观测,直至建筑物稳定。

6.3施工组织设计

(1)针对设计和深化图纸,以本次投标文件技术标为依托,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2)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

工程概况;工程总体施工布置;项目总体施工形象进度;临时设施的规划;现场总平面布置;水、电布置及走向;主要施工方法和技术措施;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施工协调与配合;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的测算等。

(3)高温、严寒和雨季施工、难度较高的分项工程,编制单独的施工方案。

(4)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经相关科室会签,并按规定程序上报批准,最后经业主、监理审查确认后付诸实施。

(5)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应向施工人员交底,使施工人员明确施工方法和质量标准。

(6)监督各施工队伍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生产,不得擅自变更施工方案,以保证施工正常有序进行。

(7)当施工图纸发出变更或施工现场条件发生变化,原施工方案无法实施时,应同原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人编制调整方案,经原审批人审批确认后执行。

6.4施工技术管理

(1)技术复核、隐蔽工程验收由项目部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详细的计划,明确复核验收的部位、内容、复核验收人员。

(2)技术复核按以下流程实施:

项目部技术员负责技术复核工作的自检及填单,项目工程师负责技术复核的复验和复验意见签证。

(3)隐蔽工程验收按以下流程实施:

项目部质量员负责自验并开列隐蔽工程验收单,项目工程师负责复验意见签证并交现场监理复验签证。

(4)对各分项工程和施工工艺作好技术交底工作,由项目部项目工程师负责将各分项工程和施工工艺向施工队伍作详细的技术交底工作,包括施工方法、操作要领、质量要求、验收标准等。

(5)对技术复核、隐蔽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分项应立即整改,在复验合格前不得转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6)对工程施工的难点,由项目工程师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科研攻关,通过策划、试验、实施,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

(7)项目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规范和标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规范要求组织施工生产,保证工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

(8)对技术文件、技术资料、技术档案、技术标准和技术情报等做好管理工作。

6.5施工质量的管理

(1)项目部质量管理员具有不受项目干扰、独立行使质量监督职权的权力。

(2)分项工程质量评定是分项工程转序的重要依据,凡达不到质量评定标准和质量计划评定目标的分项不得转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3)分项工程质量评定执行国家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由分项施工负责人评定,专职质量管理员核定,评定资料真实、准确、清晰。

(4)桩基工程在承台钢筋绑扎前必须通过质量监督站核验质量等级。

(5)项目部工程师每月组织一次质量综合检查,由各相关科室和施工队伍负责人参与,按质量计划,并对照评定标准和验收规范,对各分项工程的质量状况作出评价,并有详细的书面记录。

(6)检查中发现不合格时,应开具质量整改通知单,其中轻微不合格应要求施工队伍立即纠正,一般不合格及以上的按《不合格品的控制》规定执行。

(7)对工程质量有较大影响的工程或工序应严格控制,并设置工序管理点,包括:

关键部位的分项工程;对下道工序质量有较大影响的工序;质量不稳定的分项工程;返修率高的分项工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的工序等。

7.检验和试验

7.1施工质量检验和试验

(1)分部分项质量评定按现行建安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

(2)分项工程质量由分项施工负责人检查评定,项目质量员进行等级核定。

(3)分部工程质量由项目技术主管组织评定,其中基础工程和主体由公司质量部负责检查申报工作,最终报质监站进行等级核定。

(4)过程检验中发现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执行。

(5)施工产品的质量过程检验,由取样员在有见证资质人员的见证下,按现行国家规范、地方标准、行业标准进行取样送检测单位检验。

(6)最终产品的检验和试验的内容应在单位工程或产品的质量计划中表示明确。

(7)最终产品的检验和试验应在进货、过程检验和试验的活动全部完成,且结果符合规定要求后才能进行。

(8)单位工程的最终检验和试验应按现行质量评定标准和规定,经过技质部、项目工程师、公司技术质量部复评程序,最后上报规定的质监站核定。

7.2进货物资检验和试验

7.2.1进货物资的检验

(1)任何未经验证或未能确认验证的最终结果以及验证不合格的物资,不准投入使用。

(2)所有用于工程中的物资都必须有完整和有效的质量证明文件。

(3)验收人员对到场的物资按要求进行验收和确认,验收的情况记录在《收料、质保书台帐》上,同时对质量证明文件和复试报告进行复核,并交技术资料员签收;依据《收料、质保书台帐》记录,开具《材料物资验收报告单》,并返回一份给相关的采购部门存档。

(4)物资入库按《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程序》的要求作好产品标识。

(5)合同规定应由顾客确认的物资,在到货十二小时通知顾客或顾客代表复验,并在相关的收料单上签字确认。

(6)进货物资的试验

(7)钢材、水泥、防水材料等物资必须按国家现行规范标准进行复试,并在取得合格检验文件后才能确认验证的最终结果,工程合同有特殊验证要求或国家的规范标准有新的要求时,按合同要求或国家的规范标准执行。

(8)物资验证取得最终结果后,按《检验和试验状态管理程序》的要求进行标识。

8.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控制

8.1计量管理制度:

(1)项目部自有的计量设备应有相应的有效检定证书和检验记录复印件及统一标识方可使用。

由计量员建立台帐和相应器具的周检计划。

(2)各施工队伍进场施工前,应向技质科计量员提供在施工中使用的计量器具设备的有效检定证书复印件,计量员在对其设备和证书的相符性进行审核认可后,方可施工。

计量员同时对其建立器具台帐。

保管好证书复印件,对无有效证书的器具设备限令退出现场。

(3)新购置的计量器具设备,原产品出厂合格证无效,必须进行首次检定或检验,具有有效的检定证书或检验记录,方可使用。

(4)计量员完成自有器具设备周检计划,督促完成周检计划,取得有效的检定证书和检验记录复印件,以保证器具设备在使用中的连续有效性。

(5)当发现工程测量仪器偏离校准状态时(仪器故障造成),测量员不得擅自进行任何调整,应及时上报技质科主管,同时对原测量成果进行复测,以保证测量成果的准确性,同时将故障仪器送指定单位维修,并经检定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6)计量器具设备在使用中应符合规定的适宜的环境,以满足测试准确度的需要。

(7)计量器具设备在搬运、防护和存放期间,应采取防震、防潮、防锈、防碰撞等措施,以免影响其准确度和适用性。

(8)测量和试验设备应由持证人员进行操作,以确保测量的准确性和器具设备的完好。

(9)施工中因故损坏的器具设备,应立即停止使用,经修复检定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使用。

8.2器具报废制度:

对不能修复的报废器具设备,应有明显报废标识隔离存放,并及时退出现场;自有的和施工队伍的器具设备撤离现场后,应及时在器具台帐上加以注销,注明日期。

9.检验和试验状态

9.1工序质量的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标识

(1)质量部对应于施工方案或质量计划中的技术复核隐蔽验收计划,按有关规定进行复核验收,填制技术资料作为状态标识。

(2)主管复核验收工作的工程师应对应于技术资料填写工序质量检验和试验状态汇总表。

(3)工序质量未作检验的,应及时进行检验,并严禁转入下道工序施工。

(4)工序质量已检待定的,应及时向最终签证人催讨鉴定证明,并不得转序生产。

(5)工序质量已检合格的(指已通过规定的检验和试验并有有效的试验报告的鉴定证明的),可以转序生产,相关资料应按工程资料管理规定予以保管转交。

(6)工序质量已检不合格的,按《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执行。

9.2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的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标识。

(1)项目经理部负责分部分项质量核定的质量员应按相应标准进行验评,相应制作分部、分项质量评定表,并对应于评定表填写分部分项工程师质量检验和试验状态汇总表。

(2)分部分项的质量检验评定应包括相关过程试验的内容,相关过程试验的记录应在项目施工日志上有明确记载。

(3)分部分项工程检验合格的可以转序生产,检验不合格的按《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执行。

(4)分部分项的质量评定表作为状态标识,按工程资料管理规定予以保管和转交。

9.3单位工程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标识:

(1)单位工程的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标识由技质科负责,以综合质量评定表上盖章为准。

(2)单位工程按国家、地区规定,进行质量检验。

9.4进货物资的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标识

(1)对进入施工现场一时无法确定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材料及现场制作的安装部件均应分为《未检》、《已检待定》、《已检合格》、《已检不合格》四种状态标识进行控制。

(2)四种状态中唯《已检合格》状态的物资可投入使用,处于其他状态的物资均不得动用。

(3)被证明为不合格的物资,应按《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执行。

10.不合格品的控制

10.1不合格品的确定

(1)质量部质量监控员在对工程监督、抽查过程中,发现任一分项或分部质量达不到合格要求时,该分项或分部工程即为不合格品。

(2)上级质量监督部门在对工程监督、抽查过程中,发现任一分项或分部质量达不到合格要求时,该分项或分部工程即为不合格品。

(3)采购物资的进货检验和试验报告中,任一项经确定的不合格均应认为该批物资为不合格品。

10.2采购物资的不合格品的标识、评审和处置:

(1)进场的物资经检验和试验发现不合格,材料设备科采购人员负责在《材料物资验收报告单》上作好记录,并按《检验和试验状态》的规定,对该批物资挂“已检不合格”标识牌,严禁投入使用。

(2)对判定为不合格的物资,由项目工程师召集工程科、材料设备科的相关人员(顾客提供的产品应会同顾客或顾客代表)作出评审,提出处置意见。

(3)拒收的不合格物资由材料设备科负责处理,原则上24小时内撤离现场;降级使用的物资需经规定程序批准。

(4)根据处置意见,材料设备科负责填写《供应商不良记录表》,并按合同或协议的规定,对供应商作出处理,严重的应取消其供应商的资格。

10.3施工生产中的不合格品的标识、评审、处置:

(1)施工生产中发现有不合格品,由技质科质量管理员进行记录。

(2)一般不合格品由质量部质量管理员组织相关人员和施工队伍负责人参加评审,确定处置方法,分析不合格产生原因,制订纠正措施,项目部技质科长应予确认;纠正措施组织实施后,质量管理员重新核定,符合纠正措施及质量要求后可以转入下道工序,全过程应由技质科填写“不合格品处理汇总表”,记录在案。

(3)较大不合格品,由项目工程师组织相关科室参加评审,分析不合格产生原因,制订纠正措施,经项目工程师确认后,对纠正措施组织实施,按规定程序重新核定。

符合纠正措施及质量要求后可以转入下道工序;全过程由技质科填写“不合格品处理汇总表”,记录在案。

(4)重大不合格品(造成质量事故的),由项目部技质科填写工程事故报告,上报项目工程师和上级主管部门。

(5)不合格的评审和处置结果,视需要通知到相关职能科室。

(6)按返工、返修处置的不合格品应有重新检验的书面记录。

(7)按让步接收处置的不合格品,应有向顾客提出让步接收的情况记录。

(8)按降级使用或拒收、报废处置的不合格品应有详细记录,反映在“不合格品处理汇总表”中。

11.纠正和预防措施

11.1纠正措施

(1)对分项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包括顾客或其代表提出的质量意见),当场无法纠正的,由质量管理员开具质量整改通知单,通知施工队伍负责人。

(2)一般不合格应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经项目技术负责人确认的纠正措施(整改方案),施工队伍完成整改后上报复查,复查结论在质量整改单上予以确认。

(3)涉及到顾客或其代表提出的不合格,纠正措施的验证结果应得到顾客或其代表的确认。

11.2预防措施

(1)由技质科收集信息,对潜在的质量问题提出预防措施。

(2)由技质科分析以往的工程实践,对质量问题比较集中的分项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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