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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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精
附件1
201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选报专业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药学、中药学两个专业,考生可根据所学或所从事的专业选报其中一个。
药学专业设置4个考试科目:
药学专业知识
(一);药学专业知识
(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专业设置4个考试科目:
中药学专业知识
(一);中药学专业知识
(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2个专业的共考科目。
二、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四科”):
(一)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三)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四)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五)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三、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报考级别为“考二科”)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
(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
(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
(一)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以上报考条件中的专业工作年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的时间计算至2010年10月15日。
四、名词解释
1.药学、中药学相关专业指医学、生物学和化学。
2.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指在涉药单位从事药品生产、使用和销售的人员的工作。
附件2
201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提交材料要求
(一)《201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从网上用A4纸自行下载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二)本人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三)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四)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五)外省市转入考生需提交转考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用A4纸复印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附件3
201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报名点:
报名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照 片
(大一寸)
国籍地区
学历
学位
所学专业
毕业院校
专业名称
毕业时间
专业技术职务
专业工作年限
工作单位
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
手机号码
报考专业
报考级别
是否申请免试部分科目
上一年档案号
通 过 科 目
2010年报考科目
工 作 简 历
起止年月
单 位 名 称
从事何种专业工作
省直报名点考生考后证书领取方式选择(请在□内打“√”):
□自取;□特快专递。
一、填表注意事项:
1.此表由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后,用A4纸直接下载双面打印,交单位审核盖章。
2.此表“单位审核”栏由单位填写。
单位对报考者所填内容,提交的材料(含照片)等是否真实进行审核确认,加盖公章。
3.考生对提交材料的准确性负责,网上确认的报名信息不得自行修改。
二、报名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1.此表一式一份。
2.本人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外省市转入考生需提交转考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用A4纸复印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三、声明:
我提交的证件材料真实准确,本表所填的内容与网上报名内容一致,如不真实、准确、一致,我负由此引起的后果。
报考者(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单
位
审
核
经审核,该同志所提供的学历、资历真实、准确,具备(请在以下□内打“√”):
□报考级别为“考四科”条件;
□报考级别为“考二科”条件。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考
试
管
理
机
构
审
核
意
见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考试
时间
2010年10月16、17日
资格证书编号
审
批
与
发
证
机
构
意
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
1.单位审核栏内,经办人不签名(盖章),不予受理。
2.审批与发证机构意见栏由省人事考试局填写。
3.发证后,考生应将此表交回单位存入个人档案中。
附件4
201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科目
及其代码对应表
类别
级别
专 业
科 目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26.执
业药师资格考
试
2.考二科
01
药学
1
药事管理与法规
4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
02
中药学
1
药事管理与法规
7
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
4.考四科
01
药学
1
药事管理与法规
2
药学专业知识
(一)
3
药学专业知识
(二)
4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
02
中药学
1
药事管理与法规
5
中药学专业知识
(一)
6
中药学专业知识
(二)
7
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
说明:
1.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对应上表级别与专业代码“填表”。
2.上表内容与现用全国统一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对应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