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某水电站反事故技术措施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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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某水电站反事故技术措施实施细则

4.1防止人身伤亡事故

4.1.1工作或作业现场的各项安全措施必须符合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程》(2009版)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T5009)的有关要求。

生产运行部应认真执行国家劳动安全主管部门、国家技术监督部门和上级单位发布的涉及劳动安全的强制性标准或规章制度。

4.1.2加强安全工器具管理。

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配备充足的、经国家或省、部级质检机构检测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和防护用品,并按照有关标准、规程要求进行定期检验,坚决淘汰不合格的工器具和防护用品,提高作业安全保障水平。

4.1.3根据工作内容认真做好作业现场危险点分析,并据此做好各项安全措施。

安生部要定期检查危险点分析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其针对性和有效性,防止流于形式。

4.1.4在作业现场内可能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地点,应设立安全警示牌,并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对交叉作业现场应制订完备的交叉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4.1.5定期对有关作业人员进行安全规程、制度、技术等培训,使其熟练掌握有关安全措施和要求,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提高安全防护的能力和水平。

对于临时和新参加工作人员,必须强化安全技术培训,在证明其具备必要的安全技能、并在有工作经验的人员带领下方可作业。

禁止在没有监护人员的情况下指派临时或新参加工作人员单独从事危险性工作。

4.1.6结合生产实际,经常性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思想教育,提高员工安全防护意识,促使其掌握安全防护知识和伤害事故发生时的自救、互救方法,特别要学会紧急救护法。

4.1.7加强对各项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明确业主、监理、承包商各自的安全责任,并根据有关协议规定严格考核,做到管理严格,安全措施完善。

4.1.8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如有可能引发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人员、电网、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应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并配合做好相关安全措施。

4.1.9认真编制年度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以下简称“两措”计划),安生部要对“两措”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并针对实施情况进行反馈,确保“两措”计划的落实。

4.1.10健全反习惯性违章体系和制度,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安生部在每月的例行检查中应加强相关检查考核。

4.1.11严格执行公司《劳保用品管理办法》(CPIJK-YW--),配备齐全有效的个体防护用品,并根据生产的实际情况,购置和发放特殊防护用品。

4.1.12组织开展“三不伤害”自我教育活动,层层签订“三不伤害”责任书。

4.2防止电气误操作

4.2.1严格执行公司“两票”管理制度,确保执行到位。

4.2.2严格执行调度命令。

调度命令必须由有权接受调度命令人员接听并逐条记录,通话过程必须全程录音。

4.2.3生产运行部应制定防误装置的运行管理办法,加强防误闭锁装置的运行、维护管理,确保防误闭锁装置正常运行。

4.2.3.1防误闭锁装置不能随意退出运行,停用防误闭锁装置时,必须经生产副总经理批准;短时间退出防误闭锁装置时,必须经生产运行部运行专责或主管领导批准,并应按程序尽快投入运行。

4.2.3.2每值交接班时应说明防误装置的运行情况;每月对防误装置应进行一次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应按设备缺陷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4.2.3.3在防误装置退出运行期间或经许可使用万能钥匙进行倒闸操作时,必须加强监护。

4.2.3.4对于没有安装防误装置的设备,倒闸操作时必须认真核对应检查的项目,防止漏项、跳项而导致误操作。

4.2.3.5防误装置的检修应列入相应设备的检修项目中,并与检修设备同步验收,同步投运。

4.2.3.6防误装置的万能钥匙应封存管理,生产运行部应有启封、使用的登记和批准办法,并记录解锁原因。

使用万能钥匙解锁操作时,应经生产运行部运行专责或主管领导批准。

4.2.3.7防误装置失灵或退出运行时,应采取临时措施并挂警示牌。

4.2.3.8采用计算机监控系统时,远方、现地操作均应具备电气闭锁功能。

4.2.4生产运行部应配备充足的安全工作器具和安全防护用具。

4.2.5强化岗位培训,提高员工的反事故技术技能。

4.2.5.1所有运行人员应熟悉掌握防误装置的运行规程,检修人员应熟练掌握防误闭锁装置的检修方法,做到“四懂三会”(懂防误装置的原理、性能、结构和操作程序,会操作、处缺、维护)。

4.2.5.2按规定加强对运行操作人员运行规程、安全规程的考试考核,全面提高技术业务水平。

4.3防止火灾事故

4.3.1加强防火组织和消防设施管理

4.3.1.1建立健全公司防止火灾事故组织机构,配备消防专责人员并建立有效的消防组织网络。

健全消防工作制度,定期对消防工作进行检查。

4.3.1.2完善生产现场的消防设施,建立训练有素的群众性义务消防队伍,力求及时发现、扑灭初期火灾。

消防器材和设备设施应定期检查,禁止使用过期消防器材。

4.3.1.3生产现场应配备必要的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并对员工进行使用培训,以防止救护人员在灭火中中毒或窒息。

4.3.2防止火灾事故措施按公司《消防规程》执行。

4.4防止发电机设备损坏事故

4.4.1防止定子绕组短路

4.4.1.1检修时应检查定子绕组端部线圈及结构件紧固情况,对存在松动和磨损的部位应详细记录并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当发现端部有流胶现象时,必须仔细查找原因,必要时用内窥镜检查下层线圈背部等处绝缘外观情况。

4.4.1.2加强对发电机环形引线、过渡引线、鼻部手包绝缘等处绝缘的检查。

按照《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596-2005),对定子绕组端部手包绝缘施加直流电压测量,不合格的应及时处理。

4.4.1.3运行中检查发现发电机风洞内各冷却水管、上、下导轴承冷却器等有凝结水或渗漏情况,应及时汇报处理。

4.4.1.4每月安全检查应仔细测量机组定子绝缘电阻,不合格时应仔细分析;原因未查清,不得随意将机组恢复备用。

4.4.1.5每月安全检查应仔细检查上机架各部螺栓有无松动现象,必要时应用扳手进行紧固处理。

4.4.1.6机组甩负荷导致过电压保护动作后,应测量定子绝缘电阻合格,经递升加压操作正常后方能恢复运行。

4.4.1.7机组定子单相接地保护动作发出信号后,应尽快联系停机进行检查,查清原因,及时处理。

4.4.2防止发电机转子故障

4.4.2.1运行中,每日白班由值班人员擦拭发电机滑环,每月利用例行安全检查机会用白布条等清除滑环及引线的积灰、碳粉。

值班员应按时进行巡视,及时发现和处理集电环运行温度高、碳刷打火等故障隐患,防止形成环火造成事故。

4.4.2.2每月例行安全检查时,生产运行部应特别检查转子磁极连接铜片是否断裂、接头是否过热,线圈端部有无电晕及发热等情况。

定期检查测量绝缘电阻,在停机备用时间较长、机组启动运行前亦进行测量,绝缘电阻合后才能投入运行。

若绝缘电阻有异常变化,应认真分析、查明原因。

4.4.2.3运行中,应防止因上导、推力轴承油面过高,造成向发电机线圈甩油,致使线圈绝缘和半导体漆由于受到油的侵蚀溶解而降低绝缘强度。

4.4.2.4当发电机的转子绕组发生一点接地时,应立即查明故障点与性质。

如系转子绕组稳定性的金属接地,应立即停机处理。

4.4.3防止发电机非同期并网

4.4.3.1自动准同期装置、手动准同期装置、整步表和同期检查继电器每年应校核一次。

重要的二次回路电缆(如开关合闸二次回路电缆)应安排定期进行绝缘检查。

4.4.3.2进行假同期试验时,并列点开关的两侧隔离刀闸应断开,带同期电压二次回路进行手动准同期及自动准同期合闸试验。

检查同期检查继电器、整步表、自动准同期装置动作的一致性及同期电压二次回路的正确性,检查断路器合闸控制回路的正确性、可靠性。

4.4.3.3自动准同期装置导前时间、导前相角、频差闭锁动作值、压差闭锁动作值与整定值的误差不得大于整定值的5%。

4.4.3.4在自动准同期装置控制发电机并网过程中,不需要运行人员对并网操作进行干预。

若出现不正常情况应汇报生技部同意后,停用自动准同期装置,检查故障原因。

4.4.4防止励磁系统故障引起发电机损坏

4.4.4.1自动励磁调节器的过励限制和过励保护的定值应在制造厂家给定的容许值内,并定期校验。

4.4.4.2励磁调节器的自动通道发生故障时应及时修复并投入运行。

严禁发电机在手动励磁调节下长期运行。

手动励磁调节运行期间,在调节发电机的有功负荷时(,)必须先适当调节发电机的无功负荷,以防止发电机失去稳定性。

4.4.4.3励磁控制装置的工作电源应可靠,运行中交、直流控制电源应同时投入,防止励磁控制装置因失去工作电源而引起发电机失磁。

4.4.4.4大修时应检修发电机灭磁开关及其配套灭磁元件,防止因灭磁开关误跳或灭磁元件故障引起发电机失磁对电力系统产生冲击或引起机组失步运行。

4.4.4.5保护年检时应检查保护动作出口跳发电机开关、灭磁开关的可靠性,防止在事故情况下,发电机出口开关、灭磁开关拒动。

4.5防止水力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4.5.1防止水轮机事故

4.5.1.1生产运行部应坚持每月定期对机组各轴承摆度、振幅进行监测,生产运行部运行专责负责每季检测1次,并做好记录。

公司安生部应每半年组织相关专业人员监测1次,并组织分析。

4.5.1.2每次开机前应对水车室进行检查,检查核对自动闸块是否落下,导水机构是否变位、剪断销信号回路是否完好;同时监视开机条件是否齐全。

4.5.1.3运行值班人员应加强对设备的巡视,发现转轮室有异常响声时应及时汇报,并立即监测机组各轴承摆度、振幅,如超过现场规程规定范围,应向调度申请停机或汇报生产运行部技术专责,经安生部同意后向调度申请停水检查。

4.5.1.4运行中导叶剪断销1次折断,在更换后,如手动调节调速器试开、关导叶时又折断,应汇报生产运行部运行专责查明原因后,才能开机运行。

4.5.1.5运行中导叶剪断销1次折断2个以上,或导叶拐臂打翻应向调度申请停机查找原因。

4.5.1.6加强对各重点部位的巡视检查力度,检查是否有漏水、漏油或漏气,定时检查机组各轴承温升情况。

4.5.2防止闸门、启闭机械、钢丝绳损坏事故措施

4.5.2.1每年汛前由生产运行部对大坝溢洪闸门、中孔检修闸门启闭机械设备、钢丝绳等进行打油维护和动作试验,发现缺陷应及时消除。

4.5.2.2安生部每隔3年应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闸门主体、闸门钢丝绳、启闭机械设备等进行1次检查鉴定,并记入台帐。

4.5.2.3进水口检修闸门和拦污栅,每隔5年全部吊到地面检查各部件完好情况,并记入台帐。

4.5.2.4尾水闸门启闭机械设备应每半年检查、动作试验1次,钢丝绳每年打1次油。

4.5.2.5防洪水泵、防洪闸门每年汛前应检查及试验1次,发现缺陷必须立即处理。

4.5.2.6进水口快速闸门和启闭机械设备应利用每月安检时间检查1次,并作好记录。

4.5.3防止压力管道事故

4.5.3.1机组A修时应对压力引水管、闸门等进行全面检查1次。

主要检查是否有金属部件掉入引水钢管、压力引水管是否有脱空现象;有脱空现象的必须进行灌浆处理。

4.5.3.2压力引水管充水前应组织人员对引水管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人和金属杂物留在引水管后方可开启旁通阀对其充水。

4.5.3.3机组A修时应详细检查各充水阀、排水阀、空气阀是否有渗漏,是否动作灵活,以防止正常运行时出现事故,导致水淹厂房。

4.5.3.4在机组甩负荷试验时应注意监视蜗壳水压上升率,水压上升不得超过允许值,否则应重新调整调速器关闭时间。

4.6防止压力容器爆破事故

4.6.1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必须按照《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申领使用证。

未按规定检验、申报注册的压力容器,严禁投入使用。

4.6.2生产运行部应根据设备特点和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每台压力容器的操作规程;操作规程中应明确异常工况下的紧急处理方法,以确保在任何工况下的压力容器不超压运行。

4.6.3压力表、压力开关每年由检修试验单位校验1次,并应在工作极限压力值上划红线。

4.6.4结合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或检修,每10年应至少进行1次耐压试验。

4.6.5运行中的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如安全阀、排污阀、监视表计、联锁、自动装置等)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设有自动调整和保护装置的压力容器,其保护装置的退出由生产副总经理批准,保护装置退出后,应加强监视,且限期恢复。

4.6.6压力容器内部有压力时,严禁进行任何修理或坚固工作。

4.6.7禁止在压力容器上随意开孔和焊接其他构件。

4.6.8停用超过2年以上的压力容器重新启用时,应进行检验,经耐压试验确认合格后才能启用。

4.6.9以下情况需要进行耐压试验确认合格后才能启用:

4.6.9.1用焊接方法进行过大面积修理;

4.6.9.2移装的;

4.6.9.3无法进行内部检查的。

4.6.10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必须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4.6.1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容器,应缩短检验时间间隔:

4.6.11.1运行后首次检验或材料焊接性能较差,且在制造时曾多次返修的;

4.6.11.2运行中发现严重缺陷或筒壁受冲刷,壁厚严重减薄的;

4.6.11.3进行技术改造后变更原设计参数的;

4.6.11.4使用期达15年以上,经技术鉴定确认不能按正常检验周期使用的;

4.6.11.5材料有应力腐蚀的;

4.6.11.6检验人员认为检修时间应该缩短的。

4.6.12压力容器因故不能按时检验,生产运行部应书面报告安生部,经报请地方安全监察机构批准后方可适当延长检验时间。

4.7防止变压器损坏事故

4.7.1严格按《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596-2005)在每年雷雨季节前进行试验,对试验结果要与往年同期数据比较,发现显著变化者,应认真分析并应及时向生技部汇报。

4.7.2变压器的绝缘油应定期进行简化分析、色谱分析、微水含量分析,分析每半年不少于1次。

并与历年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对总烃含量超标的变压器应进行跟踪分析,找出原因加以消除。

4.7.3从油枕补充绝缘油或带电滤油时,应先将油枕中的积水放尽。

不应从变压器下部注油,以防止将空气或将箱底水份、杂物等带入线圈中。

4.7.4变压器进行吊芯(罩)检查时,应防止线圈绝缘受伤。

安装导管时勿使引线扭接,且不能用力吊拉引线,以免造成根部和线圈受伤。

检查铁芯及铁轭静电屏蔽引线是否紧固完好,以防止出现悬浮放电。

4.7.5检查变压器内部时,应紧固铁芯压接件及紧固螺栓、穿心螺杆,彻底清扫杂物,防止焊渣及金属杂物遗留在变压器内。

4.7.6安装时要认真检查套管各部位的密封情况,并设法检漏。

要使接线端子帽及注油孔密封良好,严防水份从引线进入变压器内或进入套管内发生故障。

4.7.7运行中的变压器套管要单独进行介损试验和油色谱分析,发现缺陷要及时处理或更换,不能长期带病运行。

4.7.8在220kV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系统中,停、启运行中不接地的主变压器时,为了防止操作过电压应将变压器中性点临时接地。

4.7.9变压器的本体重瓦斯保护应投“跳闸”位置,若需退出重瓦斯保护时,应预先制订安全措施,经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并限期恢复。

变压器正常运行时不得将主保护(差动保护、重瓦斯保护)同时退出运行。

4.7.10瓦斯继电器应定期校验。

当气体继电器发出轻瓦斯动作信号时,应立即检查气体继电器,及时取气样检验,以判明气体成分;同时取油样进行色谱分析,查明原因及时排除。

4.7.11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用红外线成像仪检查变压器内部是否过热。

4.7.12变压器呼吸器内的干燥剂应定期进行检查更换。

4.7.13对薄绝缘、铝线圈或运行超过20年的变压器应加强技术监督工作,如发现严重缺陷,且变压器本体不宜再进行改造性大修时,经批准后进行更换,对更换下来的变压器应立即报废处理。

4.8防止互感器损坏事故

4.8.1新投运的220kV套管,均应有局部放电测试记录,并进行微量水油色谱、介质损耗因素tgδ、电容量的测定。

发现套管有泄漏时应停电处理,并经试验合格,才投入运行。

4.8.2运行中应加强对互感器油位、油色监视,注意有无渗漏现象、有无异常声响。

4.8.3互感器停电时,应检查各二次回路接线是否牢固,防止因二次接线松动造成事故。

互感器安装用构架应至少有两处与接地网可靠连接。

4.8.4电磁式电压互感器在交接试验和投运前,应进行1.5Um/

(中性点有效接地系统)或1.9Um/

(中性点非有效接地系统)电压下的空载电流测量,其增量不应大于出厂试验值的10%。

4.8.5电流互感器的一次端子所受的机械力不应超过制造厂规定的允许值,其电气联结应接触良好,防止产生过热性故障、防止出现电位悬浮,互感器的二次引线端子应有防转动措施,防止外部操作造成内部引线扭断。

4.8.6互感器若未带电运行大于半年,在投运前应按照《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596-2005)进行预防性试验。

4.9防止开关及电气设备污闪事故

4.9.1高压开关的分、合闸机械性能应保持良好状态,维护时应定期检查,并加润滑油。

4.9.2在运行中应观察裸露的导电回路是否过热,生产运行部应定期采用测温装置进行接头的温度测量,运行值班人员在巡视检查时应注意观察有无变色发热情况(尤其是负荷较重时)。

4.9.3定期对瓷瓶进行清扫,清扫周期暂定为1年1次,重要的变电设备的清扫应在安排10月至12月进行,一般的可安排在其他时间。

升压站和出线场扫工作,正常情况下配合年度预防性试验设备停电进行清扫;悬式瓷瓶还应作盐密度试验。

母线悬式绝缘瓷瓶的清扫、更换等属高空作业,应由检修单位清扫,其他各电气设备由生产运行部负责清扫。

10kV及以下的(包括室内外)电气设备由生产运行部安排、组织清扫,对室内设备还需注意防止因飘雨漏水造成绝缘下降。

4.9.4运行中的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备的瓷瓶,应按《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596-2005)进行预防性试验,其中出线场的悬式瓷瓶应1—3年测量一次电压分布(或零值),测量工作由安生部联系外单位进行,生产运行部参加并负责监督。

4.9.5升压站和出线场等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应完好,截流截面要符合设计要求。

接地电阻及保护电气设备建筑物的避雷针接地电阻每3年至少应测量一次,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规程要求。

用于避雷针的铁管法兰及地脚螺丝,每3年委托检修单位负责检查一次锈蚀情况,以防大风吹倒。

各电气设备的接地线每年检查一次是否完好。

4.9.6隔离开关应按规定的检修周期进行检修,对失修的隔离开关应积极申请停电检修或开展带电检修,预防恶性事故的发生。

4.9.7结合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应加强对隔离开关转动部件、接触部件、操作机构、机械及电气闭锁装置的检查和润滑,并进行操作试验,防止因机械卡涩、触头过热、绝缘子断裂等造成事故的发生,确保隔离开关运行的可靠性。

4.10防止接地网和过电压事故

4.10.1根据地区短路容量的变化,应校核接地装置(包括设备接地引下线)的热稳定容量,并根据系统短路容量的变化及接地装置的腐蚀程度对接地装置进行改造。

4.10.2根据热稳定条件,接地线不考虑腐蚀时,接地线最小截面应符合规程要求。

4.10.3接地装置的焊接质量,接地试验应符合规定,各种设备与主接地网的连接必须可靠,扩建接地网与原接地网间应为多点连接。

4.10.4接地装置引下线的导通检查工作应每年进行一次,根据历次测量结果进行分析比较,以决定是否需要进行开挖、处理。

4.10.5对于运行10年以上的接地网,应每3~5年开挖检查一次,发现地网腐蚀较为严重时,应及时进行处理。

4.10.6认真执行《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596-2005)中对接地装置的试验要求,同时还应测试各种设备与接地网的连接情况,严禁设备失地运行。

4.10.7接地电阻的测量按照《接地装置工频特性参数的测量导则》(DL475-1992)进行;每4年进行1次接地装置接地电阻的测量。

4.10.8接地装置应与线路的避雷线相连,且有便于分开的连接点。

当不允许避雷线直接与配电装置构架相连时,接地装置应在地下与避雷线相连,连接线埋在地中的长度不应小于15m。

4.10.9配电装置构架上的避雷针(悬挂避雷针的构架)的集中接地装置应与主接地网相连,由连接点至变压器接地点沿接地极的长度不应小于15m。

4.10.10独立避雷针(线)宜设独立的接地装置。

独立避雷针不应设在人经常通行的地方,避雷针及其接地装置与道路或入口等的距离不宜小于3m,否则应采取均压措施。

在非高土壤电阻率地区,其接地电阻不宜超过10Ω。

当有困难时,该接地装置可与主接地网连接,但避雷针与主接地网的地下连接点至35kV及以下设备与主接地网的地下连接点之间,沿接地体的长度不得小于15m。

4.10.11防止变压器中性点过电压事故

4.10.11.1切合220kV及以上有效接地系统中性点不接地的空载变压器时,应先将该变压器中性点临时接地。

4.10.11.2并列运行的220kV主变中性点应保证一台变压器可靠接地。

4.10.12防止谐振过电压事故

4.10.12.1为防止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断路器断口均压电容与母线电磁式电压互感器发生谐振过电压,可通过改变运行和操作方式避免形成谐振过电压条件。

4.10.12.2为防止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系统发生由于电磁式电压互感器饱和产生的铁磁谐振过电压,应采取以下措施:

在电压互感器(包括系统中的用户站)一次绕组中性点对地间串接线性或非线性消谐电阻、加零序电压互感器或在开口三角绕组加阻尼或其它专门消除此类谐振的装置。

4.11防止直流设备事故

4.11.1蓄电池组的运行管理和维护

4.11.1.1浮充电运行的蓄电池组,除制造厂有特殊规定外,宜采用恒压方式进行浮充电。

浮充电时,严格控制单体电池的浮充电压上、下限,防止蓄电池因充电电压过高或过低而损坏。

4.11.1.2浮充电运行的蓄电池组,应严格监视所在蓄电池室环境温度不能长期超过30℃,防止因环境温度过高使蓄电池容量严重下降,缩短运行寿命。

4.11.2定期进行核对性放电试验,确切掌握蓄电池的容量

4.11.2.1新安装的阀控密封蓄电池组,应进行1次全核对性放电试验。

以后每隔3年进行一次核对性放电试验。

运行在6年以上的蓄电池组,应每年做一次核对性放电试验。

4.11.2.2对经过核对性放电试验不能满足要求的蓄电池组,应安排技改资金进行更换。

4.11.3直流系统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

4.11.3.1新扩建或改造充电、浮充电装置,应满足稳压精度优于0.5%、稳流精度优于1%、输出电压纹波系数不大于1%的技术要求。

运行中的充电、浮充电装置如不满足上述要求,应逐步更换。

4.11.3.2应定期对充电、浮充电装置进行全面检查,校验其稳压、稳流精度和纹波系数,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对其进行调整,以满足要求。

4.11.4直流系统熔断器的管理。

4.11.4.1各级熔断器的定值整定,应保证级差的合理配合,防止越级熔断。

上、下级熔体之间(同一系列产品)额定电流值,应保证2~4级级差,电源端选上限,网络末端选下限。

4.11.4.2为防止事故情况下蓄电池组总熔断器无选择性熔断,该熔断器与分熔断器之间,应保证3~4级级差。

4.11.5防止直流系统误操作的措施

4.11.5.1直流系统的馈出网络应采用辐射状供电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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