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物价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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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物价管理制度.docx

医院物价管理制度

文档序号:

XXYY-ZWK-001

文档编号:

ZWK-20XX-001

XXX医院

物价管理制度

 

编制科室:

知丁

日期:

年月日

物价管理制度

为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维护患者和医院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医院内部医药价格的管理,更好的规范我院的医药收费行为,健全动态有效的医药价格管理体系,促进我院事业的发展,特制定《医院物价管理制度》。

第一条:

管理原则

(一)严格执行政府制定价格。

医院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xxx省驻济省(部)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修订本)》及以后颁发的补充等文件要求。

严禁任何科室和个人在政府规定文件之外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或提高项目收费标准。

(二)健全医院物价管理组织,成立物价管理委员会和物价管理办公室,充分发挥其作用。

本着物价管理“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医院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价格管理工作负总责;各科室主任对本科价格管理工作负总责;具体负责物价管理的财务部门(计财部物价管理办公室)对院长负总责;兼职物价员对本科室主任负总责。

物价管理办公室不断完善物价管理措施,定期研究解决医院物价管理问题。

(三)建立医疗费用查询公示制度、物价审查管理办法、新增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及材料收费申报程序和系统维护办法。

强化医院HIS系统价格库的维护管理,方便患者查询,进一步提高价格信息透明度;计财部物价办定期组织审核和检查收费情况,做到依法合理收费,维护患者切身利益,维护医院合法利益。

(四)规范医院退费管理工作。

为维护患者切身利益,维护医院合法利益医院建立和完善退费制度。

(五)建立患者物价投诉接待处理工作制度。

认真细致接待每一位来访和投诉者,真正树立医院“以病人为中心”的诚信形象。

第二条:

管理形式

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实行三级管理形式:

(一)主管院长、计财部主任负责对医院的价格管理进行宏观控制。

(二)计财部物价管理办公室对医院物价格实行统一管理,设专职物价员,负责全院的医疗服务项目和允许另收费的一次性材料价格收费字典的维护、变更以及新项目的成本测算、申报工作,具体负责收费审核检查、退费监督和物价投诉接待等工作。

药学部兼职物价员负责药品价格收费字典的维护、变更等工作。

(三)兼职物价员负责对本科室的医药收费价格进行监督管理。

上述管理模式形成医院完整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网络,各级人员明确分工,相互制约,相互配合,不断提升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水平,以保证政府各项有关医疗服务价格的法规、政策在我院的全面贯彻落实。

第三条:

管理职责

医院在三级管理形式下,制定相关人员职责。

物价管理委员会职责

(一)根据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研究制订医院医药价格管理制度、考评指标及奖惩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对医院价格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协调、监督;

(三)讨论、决定医院收费管理机制等重大事项。

(四)审批物价办对医疗收费出现问题的处理意见。

专职物价管理员职责:

(一)对医院的医疗服务、药品价格进行管理及对医疗服务项目成本进行测算;

(二)参与医疗设备、医用耗材采购前以及新技术、新疗法在进入医疗机构前的收费许可审核;

(三)指导临床、医技科室正确执行医药价格政策,并监督、检查各科室执行情况;

(四)严格贯彻执行医药价格政策法规,审核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药品价格及医用耗材价格,并依据政府医药价格政策的变动,及时调整价格管理系统的价格标准;

(五)定期对门(急)诊、住院患者费用等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反馈科室,对不规范收费行为及时纠正;

(六)对医院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申报及备案;

(七)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药品及医用耗材价格进行价格公示,在医药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进行调整公示;

(八)接待医药价格咨询,处理医药价格投诉;

(九)对兼职价格管理人员进行价格政策(业务)指导、培训;

(十)协助、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医药价格检查;

(十一)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种医疗服务项目成本调查和统计工作,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兼职物价管理员职责。

(一)配合计财部物价管理办公室接受上级部门的医药价格检查;

(二)对本科室开展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申报及备案;

(三)协助价格管理部门处理本科室的医药价格咨询与投诉;

(四)对医药价格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及时反映、报告科室新技术、新疗法(新项目)开展情况,提供基础资料;

(五)接受有关医药价格知识的培训,熟悉有关医药价格政策法规。

(六)负责本病区日常医药价格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对患者出院前的费用进行审核。

 

附件:

1.患者投诉接待处理制度

2.退费管理规定

3.物价审查管理办法

4.新增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及材料收费申报程序和系统维护办法

5.医疗费用查询公示制度

 

附件1:

患者投诉接待处理制度

为依法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各项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的纠纷,畅通患者投诉的渠道,和谐医患关系,根据有关法律和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投诉的部门

物价办设有专门人员负责接待患者来访和投诉工作。

负责同志不在时,物价办其他人员必须承担起接待的责任。

二、接待处理的程序

(一)患者或家属通过电话投诉的,由接待部门做好投诉记录,对到物价办当面投诉的,由患者或家属写出投诉信,不会写或不愿写的由接待部门代写。

(二)接待部门认真填写“投诉记录”,拿出处理意见和完成时限。

遇情况复杂,当时不能及时答复的,要告知患者具体答复时间,没有特殊情况应五个告知日内答复患者。

(三)处理结果迅速转达投诉者。

(四)对确有问题的科室,除按有关规定办理外,还需科室提出整改意见,并通报全院。

三、物价办要把投诉的所有资料处理完后,归纳存档,备查。

四、对于上级转交的投诉,应认真对待,按照接待处理的程序及时处理,同时将结果报上级部门。

五、在医院显著位置公布举报电话,在门诊和住院部设置意见箱。

六、接待部门认真对待投诉,不能延误处理,不得推诿。

本规定由物价办负责解释。

本办法由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2:

退费管理规定

为了维护患者的利益,规范医院收费行为,强化“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收费”的管理,结合我院门诊、住院HIS系统升级后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退费权限

信息中心在医院HIS系统中设定权限,挂号费、诊查费的退费权限归接诊大夫,药品退费权限在药学部,其余所有收费项目的退费权限都归住院处、门诊收款处的收费人员。

二、退费流程

对已执行检查、治疗费用不允许再退费。

未执行检查、治疗费用退费流程如下:

(一)住院病人退费流程:

1.退床位费、护理费、诊查费、材料费、治疗费及病人拒绝检查退化验费、检查费等情况,由病人所在科室填写退费申请三联单,填写时请注明该费用发生时间、项目编码、名称、金额及详细退费原因,退费科室(特别注明医疗组或护理单元),分别由经办人、医疗单元科主任或护理单元护士长签字、病人签字确认,到住院部办理退费。

2.退化验费、检查费、病理费、输血费、手术费等费用,由相关检查或治疗的执行科室填写退费申请三联单,填写时请注明该费用发生时间、项目编码、名称、金额及详细退费原因,由执行科室经办人、科主任或护士长签字、病人签字确认,到住院部办理退费。

3.院内会诊退费,除了按以上规定以外,还必须把盖有住院部记账章的原始会诊单一并交到住院部才可以退费。

4.已打出院发票的患者一般不予以退费,如有特殊情况须由住院部负责人、计财部主任签字确认后方可退费。

5.药品退费:

由执行科室填写药品退药单,主管医生、科主任、护士长签字。

6.1000元以上退费须在物价办登记备案。

(二)门诊病人退费流程:

1.已缴费但未打发票的门诊患者发生退费时,按以下流程:

(1)退床位费、护理费、诊查费、材料费、治疗费及患者拒绝检查退化验费、检查费等情况,由患者所在科室填写退费申请三联单,填写时请注明该费用发生时间、项目编码、名称、金额及详细退费原因,退费科室(特别注明医疗组或护理单元),分别由经办人、医疗单元科主任或护理单元护士长签字、病人签字确认,到门诊收款处办理退费。

(2)退化验费、检查费、病理费、输血费、手术费等费用,由相关检查或治疗的执行科室填写退费申请三联单,填写时请注明该费用发生时间、项目编码、名称、金额及详细退费原因,由执行科室经办人、科主任或护士长签字、病人签字确认,到门诊收款处办理退费。

2.已打发票的患者一般不予以退费。

特殊情况发生退费时,除执行以上退费手续外,还需门诊部审核盖章后交门诊收款处办理退费。

周六、周日及夜间由医院总值班负责审核签字。

3.500元以上退费须在物价办登记备案。

4.药品退费:

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药品一经发出,概不退换。

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如存在配伍禁忌等)由诊治医师开具退药证明,药房填写药品退款单,药房负责人、经手人签字,到收款处办理退费。

其他遵守药学部有关规定。

三、奖惩制度

(一)控制退费数量。

各科室应当规范医嘱及其他收费行为,物价管理办公室将每月的退费情况进行统计,结果反馈到各科室,退费次数前五名者在办公网公示。

(二)对于恶意退费、人情退费的情况,一经查实,移交司法机关。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规定同时废止。

五、本规定由计财部物价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3:

物价审查管理办法

为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减轻患者负担,维护医院的声誉和群众利益,加强医院的物价管理,严格规范收费标准,促进我院事业的发展,特制定医院费用审查制度。

一、计财部对医院物价实行统一管理,设物价办进行费用审查。

二、各科室安排兼职的物价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日常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解答科室患者疑问,组织协调科室收费,负责科室新增医疗项目的成本测算及申报工作。

三、兼职物价管理员对科室医疗收费情况要每日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填写自查表,并于每月10日前将自查情况报物价办。

四、物价办每月10日至月底对全院病历进行抽查,下月初总结检查情况,检查结果在院内网公示。

如发现违规收费,责令有关当事人在2日内改正,并按乱收或漏收金额的2倍扣科室奖金,物价办在一周内进行复查。

五、严禁各科室以任何形式私自收取现金或使用其他单位的收款收据。

违者一经查实,追缴非法收入,扣科室负责人和当事人奖金各500元。

六、物价办设立投诉举报电话,热情接待投诉人员,认真听取投诉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所投诉的内容要认真记录,认真落实。

对于应该收取的项目要认真解释,对于确实违规的收费要退回,同时扣科室负责人和当事人违规金额的2倍罚款。

本规定由物价办负责解释。

本规定由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4:

新增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及材料收费申报程序和系统维护办法

一、新增医疗服务收费项目申报程序和维护方法

新增医疗服务收费项目是指未纳入《xxx省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经临床试验及科学论证对提高诊断和治疗水平有显著效果、确属于省内首创、有医疗市场需求的医疗服务项目,包括引进新技术和新方法、新材料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等。

申报程序和维护方法如下:

(一)属于医疗收费的项目,由临床科室集体讨论通过、科主任签字后,以书面报告形式报医务部审核,报告内容包括:

开展此项目的理由、操作流程;属于护理收费的项目,由护理单元集体讨论通过、护士长签字后,以书面报告形式报护理部审核,报告内容包括:

开展此项的理由、操作流程。

(二)新材料需厂家提供以下证件:

A.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B.生产/经营许可证;C.医院进货票据复印件;D.企业报价单(国内产品提供出厂价格;进口产品提供海关报关单);E.一次性医用耗材产品样品,中文使用说明书。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三)临床科室填写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相关测算表(由物价办提供表格)。

(四)上述材料齐全后,报物价管理办公室。

(五)物价管理办公室根据临床科室所报材料填写正式报表,经计财部主任审核无误,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后,以红头文件形式上报xxx省物价局、xxx省卫生厅。

二、医用材料申报程序和维护方法

(一)科室新增的医用材料,由科室向设备部提交书面申请,属于省卫生厅统一招标采购范围的,按招标程序进行采购,设备部主任签字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物价管理办公室,由物价管理办公室按《xxx省部、省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临床诊疗类)》的规定进行审核,计财部主任签字后,属于允许另收费的一次性材料,按招标价格加相应的加价维护医保收费系统和HIS收费系统,不属于允许另收费的一次性材料不予维护收费;卫生厅统一招标采购范围以外的,病人确实需要的特殊材料,由科室提出申请,设备部按医院招标管理流程办理,设备部主任签字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物价管理办公室,物价管理办公室按照《xxx省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申报,批准后进行采购及收费。

科室提供申报资料参照“新增医疗服务收费项目申报程序和维护方法”。

(二)对于医院已经不再采购、更换品牌或需调整价格的医用材料,注明材料的HIS编码、名称、品牌、规格、价格并经设备部主任、计财部主任签字并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物价管理办公室,物价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根据通知明细及时进行相应的调整维护。

(三)设备部应将需维护信息及时报物价办,物价办及时进行维护,以保证临床正常收费。

附件5:

医疗费用查询公示制度

为增加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管理的透明度,主动接受患者及社会的监督,消除患者对医疗费用的疑虑,依据《xxx省驻济省(部)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查询系统的工作时间为全天24小时。

二、全面公示医疗服务(包括所有诊疗服务项目、药品和卫生材料等)价格,公示主要医疗服务项目的项目编码、名称、计价单位等内容。

三、在门诊楼显要位置放置电子滚动屏和触摸查询机,滚动屏滚动公示各项医疗服务价格,门诊患者可在触摸屏上查询了解医疗服务价格,可刷卡对医药费用进行实时查询。

四、在住院处的显要位置放置触摸查询机。

住院患者可以查询了解医疗服务价格,输入住院号即可在触摸屏上查询已使用的药品、采取的检查、治疗等项的费用,并随时掌握预交金的使用情况。

五、门诊触摸屏、滚动屏的物价基础信息和调价信息由物价办、药学部提供并进行及时维护,使患者能够查询到最新的物价信息。

门诊部和住院处负责设备日常管理,设备出现运行故障时,及时联系相关维修部门。

六、建立住院患者“一日清单”公开制度。

各病区兼职物价管理员将每日发生费用的明细清单及时交给患者核对,接受患者监督,解答收费疑问,如非本科室收费疑问,应协调院内相关科室予以解决。

七、患者出院前由科室兼职物价管理员对费用进行逐一审核,确认无误后到住院处办理出院结算,出院结算后到相应窗口打印总费用清单,经患者或亲属核对无误后在清单上加盖医院明细清单专用章,在结算发票上加盖“清单已打”专用章,并告知患者务必保管好其发票和费用清单。

八、门诊导医台、住院处设专人为查询的患者提供帮助、指导。

触摸屏出现故障时,患者可咨询住院处和门诊收款处,由其专人提供费用查询服务。

九、在医院入院温馨提示中明确告知住院患者医药费用查询方式。

十、在医院显著位置公示政府价格举报电话和医院价格服务监督电话。

十一、本办法由计财部负责解释。

十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知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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