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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质量管理机构1

第三章质量目标1

第四章质量标准2

第五章质量责任制2

(一)项目经理质量职责(李维川)2

(二)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质量职责(李海峰、彭雪宏)2

(三)安全质量部职责3

(四)工程管理部职责3

(五)物资设备部3

(六)计划部、财务部职责3

(七)试验室人员职责4

(八)测量队职责4

(九)施工队主要人员质量职责4

第六章工程质量管理办法5

第十条开工报告申请制5

第十一条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检验及储存6

第十二条技术交底制度6

第十三条施工测量复核制度7

第十四条学习培训、持证上岗制度8

第十五条施工工艺流程设计8

第十六条搅拌站管理制度8

第十七条“首件工程认可制”制度8

第十八条质量检查制度9

第十九条成品保护制度9

第二十条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检查、申报、签认制度9

第二十一条项目部质量例会制度:

10

第二十二条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的检查验收制度10

第二十三条施工图复核制度10

第二十四条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分析和处理制度11

第二十五条施工工艺试验制度12

第二十六条技术资料管理制度12

第二十七条施工日志填写制度12

第二十八条QC小组活动管理制度14

第二十九条质量奖罚制度14

第三十条质量信息管理制度17

第三十一条工程质量管理档案18

第三十二条工程创优制度18

第三十三条设计变更管理制度18

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哈大铁路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认真贯彻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铁道部有关政策、法规,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精心组织、精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不断提高。

第三条认真执行集团公司ISO9001:

2000国际标准模式,确保集团公司质量体系持续有效运行。

本制度适用于哈大铁路第I标中铁十三局管段内各工程项目

第二章质量管理机构

第四条项目经理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副经理为副组长,项目部各部室负责人为组员的质量管理领导小组。

负责策划、组织实施本项目施工和维护的全面质量管理工作。

组长:

李维川

副组长:

李海峰赵湘建彭雪宏

组员:

向响于海生武乃林刘佩全姜哲路辉质检工程师及质检员

根据国际质量管理体系标准模式、国家现行的有关政策和法令、设计文件、施工规范、操作规程、质量验收标准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质量管理和检查控制,具有监督、指导职能。

第五条本项目质量管理实行项目部——施工队的二级管理模式,项目部对辖区内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各队对所辖区段的施工项目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由项目各驻队的技术人员负责实施。

第六条各级质量管理人员由项目部统一管理。

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客运专线铁路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公路验收标准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三章质量目标

第七条质量目标

确保全部工程达到国家和铁道部和交通部颁布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定,开工必优,一次成优。

确保烔炀河特大桥,代桥河特大桥达到国优、柘臯河特大桥,夏阁经济开发区特大桥桥达到局优。

主体工程零缺陷,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检验批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0%以上;确保工程设计使用寿命。

有效控制工后沉降、差异沉降及结构变形,确保设计开通速度,一次开通成功。

第四章质量标准

第八条质量标准

施工中必须遵循施工技术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等指导施工的技术文件,未经责任人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如在施工现场中遇到无法预见的自然障碍和条件需要变更设计时,应当及时将相关资料上报项目工程部,并由工程部逐级上报进行变更,施工单位无权自行变更设计。

第五章质量责任制

第九条建立并落实各级质量责任制。

本着指挥施工者必须管好和评定质量,指导施工者必须负责质量,施工操作者必须保证质量,检查施工者必须监督和审定质量的原则,各级组织、管理、各级操作者明确自身的质量责任,并把质量管理各项工作的每个环节落实到人,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保证体系。

项目主管领导对工程质量负主要领导责任;项目部对工程质量负责具体实施,负技术监督、检查指导责任;项目总工、副总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负责组织实施,负技术领导责任;项目部安质量部对工程质量负责具体实施责任;项目部工程部负技术监督、检查指导责任;下属施工队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驻施工队技术人员负直接技术指导责任。

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项目经理质量职责(李维川)

项目经理是施工作业的直接领导和组织者,对工程质量负直接领导责任。

1、认真执行国家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落实集团公司质量体系文件。

针对重、难、新工程特点,及时制定项目工程质量目标、创优规划,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工程项目质量计划》,逐层分解、层层落实。

2、组织质量工作会议,总结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实行优质优价,行使质量一票否决权。

兑现质量奖罚规定。

组织对质量问题进行分析,落实改进措施。

3、严格按施工程序组织文明施工,随时掌握工程质量情况,积极推广四新技术、科技成果和工法,组织工程质量评定及交验。

4、组织工程质量检查、开展创优活动,树立质量工作先进典型。

对因违反操作规程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及时处理并惩戒事故责任人。

5、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督促、指导开展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组织编写QC成果材料和交流经验。

6、负责建立工程质量管理机构,配置满足工程质量管理需要的专(兼)职质检员。

7、负责合理配置资源,组织施工生产,满足工程质量需要。

8、负责建立项目领导责任制、质量分工负责制。

9、对所承建的工程质量终身负责。

(二)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质量职责(李海峰、彭雪宏)

在经理的领导下,对工程质量管理负直接技术领导责任。

1、认真执行国家法令、法规和上级的有关规定,落实集团公司质量体系文件。

主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创优规划和技术质量保证措施。

2、组织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自审、参加业主主持的会审。

3、组织开发和应用“四新”成果、开展工程创优和质量管理小组活动。

小组活动的主要类型有现场型、攻关型、管理型、服务型,其成员一般由5~10人组成。

4、对违反施工设计、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权责令停工,并按规定给予一次性罚款。

5、发生质量事故及时上报并组织研究处理方案和纠正预防措施的制定。

6、参加质量等级评定,编写质量总结。

7、参加组织考核施工队伍的施工能力,及时对不合格施工队伍提出处理意见。

(三)安全质量部职责

1、组织编制项目质量管理办法,实施并有效运行质量保证体系;

2、组织监督、检查、指导质检人员对业主、设计、监理有关质量标准及技术规范规则和各项规章制度等的执行情况;

3、参加技术和施工生产会议,参与制定及审查有关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

4、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并负责落实纠正和预防措施;

5、组织制定改进质量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

6、复查已完工程质量,签订验工计价报表。

对不合格的工程有权责令其返工并不予质量签证;

7、组织科技开发、QC小组活动,编写各月质量报告,配合总工程师和工程师编写质量总结;

8、负责组织项目质量信誉评价和贯标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储存、反馈、传递、归档和上报质量信息。

(四)工程管理部职责

1、组织技术人员对设计图纸进行自审、参加业主主持的会审;

2、负责抓好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和作业指导书工作,按规范、规程和设计要求指导施工;

3、参加质量事故处理,对工程中出现的技术质量事故制定技术质量处理措施(包括纠正预防措施),并负责检查、落实;

4、参加工程质量分析会和质量检查;

5、负责组织收集、整理、移交竣工资料;

6、会同物资部门对供应地材质量进行调查;

7、对外部施工队伍的施工技术能力进行审核。

(五)物资设备部

1、编制物资采购和供应计划,及时组织供应,满足工程施工生产的需要;

2、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并受控;

3、对进场的物资进行进货检验,审查材料合格证和出厂证明,按规定办理抽样送检、复检工作,对物资不合格品实施评审和处置;

4、加强现场物资管理,测定物资储备定额,并能进行材料消耗分析,提出节约措施;

5、负责执行物资采购、标识和可追溯性、顾客财产及产品防护等控制程序,认真做好记录。

对进场材料按场容标准化要求堆放。

(六)计划部、财务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经济建设方针、政策、计划统计法规、及公司质量体系文件中的相关程序。

2、会同有关部门对工程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进行综合评价和经济活动分析提供有关数据资料。

3、编制年度施工计划,考核计划完成情况。

4、未经质量管理部门签认的工程项目和数量,不予计价。

(七)试验室人员职责

1、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及时完成各种原材料试验,提出各种配合比申请,根据现场情况调整施工配合比,建立试验仪器和设备台帐,妥善保存试验资料。

2、根据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工程试验计划,严格执行现行标准的取样方法、试块制作等规定,认真做好试验报告和检测记录。

3、及时索取试验报告单,转交相关技术人员。

4、统计分析现场混凝土、砂浆强度及原材料情况,对委托试验不合格的应按规定选择进行复试,复试仍不合格的应及时报告,研究处理。

5、做好砂石含水率、混凝土配合比、坍落度、含气量、现场环境温度和试块养护温湿度等有关记录,做到数据准确、字迹清晰、整齐规范、签证齐全。

6、及时组织做好各种检测仪器设备的标定和检测。

(八)测量队职责

1、负责组织各管段测量人员做好开工前测量方案的制定与上报工作、交接桩工作、导线控制点成果值、水准控制点成果值的复测工作、测量技术资料交底工作。

保证工程项目正常施工。

2、施工期间定期复核各管段测量控制点成果值,督促管段作好各控制点桩撅的保护工作。

负责工程项目测量原始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完善内业资料的编制工作,保存测量记录,履行签字、换手复核的手续。

3、负责项目部测量仪器设备的管理与使用、对仪器设备进行日常检查和保养。

4、负责组织全体测量人员做好项目竣工测量、竣工验交工作及验工计价相关的各项测量工作;纠正施工期间的测量偏差,参与测量事故分析。

(九)施工队主要人员质量职责

1、工程施工队长质量职责

(1)接受项目部质量指令,认真执行项目质量管理制度,对工程施工质量负直接责任。

(2)严格按施工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技术交底书、施工图和客运专线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组织施工。

(3)拒绝使用进场基础资料不完整、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以及超期存放的材料。

(4)坚持施工程序,组织班组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接受技术、质检人员的检查指导,为检查人员提供相应的条件和数据,对技术和质检人员提出的工程质量问题,按要求组织整改。

(5)带领职工学习工艺技术、施工指南、质量控制要点和客运专线铁路工程施工验收暂行标准。

(6)如实向项目部报告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提供真实情况和数据,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7)落实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保护措施。

2、工班(组)长质量职责

(1)接受工程队质量指令,认真执行项目质量管理制度,对工序作业过程质量负直接责任。

(2)熟悉工艺流程,掌握工序质量关键控制点和工艺标准,按作业指导书、技术交底书及施工测量放样结果组织施工。

对技术交底资料或测量结果有疑问时,及时向技术人员反映。

(3)坚持施工程序,开展班组自检,参加互检和交接检查,上道工序不合格不承接,本道工序不合格不出手。

(4)接受技术、质检人员的检查指导,为检查人员提供相应的条件和数据,对技术和质检人员提出的工程质量问题,按要求整改。

(5)如实向上级报告施工中出的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提供真实情况和数据,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6)落实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保护措施。

3、操作工人岗位质量职责

(1)对工程质量负直接操作责任。

(2)坚持按技术操作规程、技术交底及图纸要求进行施工。

(3)接受上级领导、技术、质检人员的监督检查,出现质量问题主动报告真实情况。

(4)按规定认真做好自检和必备的标记。

(5)不使用不合格材料,上道工序不合格不承接,本道工序不合格不出手。

(6)接受质量意识教育,参加技术知识学习,熟悉本工种的工艺操作规程,遵守职业道德。

4、驻队技术人员(队技术人员)质量职责

(1)掌握设计文件、验标、规范、指南。

熟悉施工程序、施工工艺流程。

(2)掌握施工队伍能力状况,适时进行技术指导。

(3)认真执行技术复核制度和技术交底制度。

(4)履行施工过程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

(5)对工程施工技术指导的准确性和正确性负责。

(6)加强与现场现场监理的沟通与联系,及时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填写隐蔽工程报验单并通知监理人员进行检查与签证。

配合现场监理完成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等工作,执行有关指令。

第六章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第十条开工报告申请制

1、工程上场后,根据投标文件及业主、监理的要求及现场的实际情况,项目部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进行总体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其中对重难点工程项目编制专项工程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同时由项目测量人员组织队测量人员共同进行测量复核,并组织人员、材料、设备等进场。

没有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不得开工。

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审批的施工方案实施,保证工程质量;

2、在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的支持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开工报告由各驻队技术人员具体组织实施,完成后报项目部审核。

合格后按规定逐级申报审批。

3、正式工程开工前,要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和施工图(资料)核对优化工作,经检查合格后,才能申请开工。

4、在填写开工报告之前,工程部、安全质量部应会同监理人员进行检查,主要检查项目及内容为:

施工许可证是否办理,在城市范围内是否经规划部门批准,设计文件能否满足施工需要,设计图纸是否已进行审核,施工测量及桩是否完备并正确无误,材料机具劳力的准备情况是否基本满足施工需要,施工技术上预计可能出现的主要问题是否已有对策或防范措施,用地及拆迁等施工准备工作能否满足开工要求,技术交底工作是否进行等,上述检查内容填写于开工报告“准备工作情况”栏目之中。

5、开工报告应签章批准手续完备,应有足够的份数列入竣工文件。

第十一条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检验及储存

1、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实施分类、分级管理。

2、物资部门应按计划保质、保量及时供应材料。

材料需用量计划包括需用量总计划、年计划、季计划、月计划、旬计划,履行复核和审批手续。

3、材料仓库的选址有利于材料的进出和存放,符合防火、防水、防盗、防风、防变质的要求。

4、进场材料应有生产厂家的材质证明(包括厂名、品种、出厂日期、出厂编号、试验数据)和出厂合格证。

按有关质量标准对材料外观、尺寸、性能、数量等进行检查验收。

根据验标规定的试验项目、取样数量和方法进行取样,取样部位和操作要求应符合要求,样品的质量应以能代表该批材料的质量。

有见证取样要求的,由监理工程师到场见证。

试验结果合格的材料,做好相应的验收记录和标识,不合格的材料应及时更换或退货,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用于施工的钢材、水泥、外加剂、掺和料、砂、石等进场后由物资设备部填写《试验委托单》,委托中心试验室进行试验,中心试验室收到《试验委托单》后,取样(必要时通知监理见证并填写《见证取样单》)后立即展开试验,试验结果合格后,填写《TA6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单》经监理分站签字盖章同意使用后,通知物资设备部,物资设备部按规定进行发料。

检验频率及试验项目按设计图纸、验收标准及相关要求进行。

5、各种设备及构配件应开箱检验,按供方提供的技术说明书和质量保证文件进行检查验收,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更换或进行处理,直至合格。

6、进口的材料、设备的检查验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规定办理,进口产品应附有国家商检局的质量检查证书。

7、新材料、新产品和新型设备,应具备可靠的技术鉴定,并应有产品质量标准、使用说明和操作工艺要求,以及有关试验和实际应用报告。

使用新材料,应经设计、监理、建设单位的认可,办理书面认可手续。

经检验合格的新材料方可要工程中应用,没有质量标准或不能证明质量达到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

8、计量设备必须具有资格的机构定期检定,确保计量所需要的精度,检验不合格的设备不得使用。

9、进场的材料应按型号、品种分区堆放,并分别编号、标识。

有防潮湿要求的材料,应采取防潮湿措施,并做好标识。

有保质期要求的库存材料应定期检查、防止过期,并做好标识。

易损坏的材料应保护好外包装,防止损坏。

10、材料使用实行限额领料管理,建立材料使用台帐,记录使用和节超情况。

超限额的用料,用料前应办理手续,填写领料单,注明超耗原因,经项目部材料管理人员审批。

11、加强施工现场材料管理。

材料管理人员应对材料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做到工完、料净、场清。

建立监管记录台帐,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分析和处理。

班组应办理剩余材料退料手续。

设施用料、包装物及容器应收回,并建立回收台帐。

第十二条技术交底制度

1、坚持以技术进步来保证施工质量的原则,每个工种,每道工序施工前,技术人员必须进行技术交底,且技术交底要交到作业人员。

2、技术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时明确关键性的施工问题,主要工种工程的施工方法和控制要点,技术措施要点,明确图纸要求,质量标准要求,结合具体操作部位,明确各部位的操作要点,技术要点和措施,质量要求、安全措施、文明施工及环保措施。

3、技术交底以文字进行,参加交底人员履行签字手续,交底人和接受人应当面交接、解释明白确认无误后双方签认,其中一份由交底人留存备查。

技术措施不当或交底不清而造成质量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4、技术交底严格执行复核制的制度,技术人员应仔细核对交底内容,确保技术交底正确无误。

5、技术交底执行二级交底的制度,一级交底由项目下发至各作业队(以施工方案的形式下发),二级交底由各队发至班组。

第十三条施工测量复核制度

1、工作程序制:

为了规范、统一测量复核工作,施工测量必须按照工作程序进行,先由单位或单项工程主管工程师向测量班下发放样技术交底书,测量班复核后计算放样资料,报监理站测量工程师复核、审批后放样,再由测量监理复核放样桩橛精度符合要求后向施工工班技术交底。

2、资料复核制:

首先对设计图纸进行复核,确认图纸无误后再进行施工放样资料的计算工作。

各种测量记录,计算成果和图表,必须做到记录真实,记注明显,计算清楚,签署完善,并对认真结果进行复核和检算,复核人要签字确认;未经复核和检算的资料不得使用。

原始观测值和记事项目,必须在现场记录清楚,不准事后凭记意追补,不准修改。

测量记录必须填写页次,注明观测者,复核者、日期、天气及使用仪器型号和管理号码。

划掉的观测记录应注明原因,并予保存,不得撕毁。

每天测量要做好日志,内容要详细。

3、桩橛复核制:

开工前应对主要桩橛(曲线交点桩或付交点桩,圆曲线缓和曲线始终点桩,直线转点桩,桥涵墩台中心桩,水准基点桩)进行同精度复测,复测应采取两种不同方法或两人换手复测的方法进行。

两次测量误差应满足《客运专线无碴轨道铁路工程测量暂行规定》、《时速200~250公里有碴轨道铁路工程测量指南(试行)》规定,在规定范围内,仍以原设计为准。

如误差超限,将复测资料上报监理,与设计单位联系,寻求解决方法。

特大桥、大、中、小桥的墩台中心开工放样施工测量由施工队负责,项目测量队负责检查复核。

未经复测核准的桩橛不得交付使用,各种废桩应立即销毁。

用护桩复核、墩台中心或其它重要建筑物控制桩位时,应首先复核护桩桩位。

施工测量采用重复测量或闭合测量的方法,做到处处有检核;施工中的精密三角测量和水准测量,其精度比控制网测量低一个等级。

而其他控制点稳定性难以判断时,进行全面复核,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全面复核在原定测网的基础上进行;

复核精度应与原网精度相同;

复核网中轴线上的起算点必须与轴线上的稳定控制点有精密的联测关系;

经全面复核后的控制网,采用平差值;

复核后,控制点坐标或高程的变化值小于2√m2y+m2F(my为原测中误差,mF为复核测中误差)时,可以认为其位移或沉降不明显,原放样成果仍然有效。

否则,应对原放样的成果重新测算或重新计算,并应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第十四条学习培训、持证上岗制度

根据工程施工的进度安排情况,制定培训方案和培训计划

工程开工前,针对工程的特点及施工工种的需求,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由项目部相关职能部门人员负责对关键岗位持证的作业人员(电焊工、爆破工、钢筋工、高空和水下作业等)进行上岗前技术、质量、安全培训。

每次课程结束后,项目部将安排考试.考试的形式可以采取书面答卷、口头问答和岗位抽查。

凡每次考试不及格者,不得上岗,且严禁无证人员上岗。

施工现场应利用安全会议、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安全宣传标语、安全生产录像等多种形式对施工操作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工人执行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自觉性。

工程质量培训根据工程的进展情况分步进行,在单项工程未施工前对项目技术人员、质量人员及施工队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进行技术质量培训。

第十五条施工工艺流程设计

项目部在工程施工前对《施工工艺流程》进行专项设计,主要设计《施工工艺流程》有:

客运专线路基施工、钻(挖)孔桩基础施工、墩台身施工、预应力混凝土梁的制造与架设、连续梁支架现浇施工等。

施工工艺设计完成后,对关键工序工艺流程由总工程师主持,项目部领导参加对施工工艺流程进行论证;一般工序的施工工艺由工程部部长主持,相关业务部门参加对施工工艺流程进行论证,施工工艺经论证通过后,组织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工艺培训,才能进行施工。

各专业施工队严格按照施工规范、技术操作规程、审定的技术方案、工艺要求组织施工,按照《质量验收标准》进行验收,上道工序不合格,不交付下道工序施工,保证每个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一次达标成优。

第十六条搅拌站管理制度

1、建立完善的自控体系,做到管理机构健全,人员分工明确;

2、把好原材料进场关,不合格产品坚决不进场,不同规格、不同产地、待检和已检材料做到分类存放,标识清楚明确,建立材料的检验台帐;

3、搅拌站设专人(做到持证上岗)负责操作,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

4、当班作业完毕后,及时清理干净,并要确保搅拌站场地内排水畅通。

施工所用的配合比要明示挂牌,材料计量必须准确。

后台专人负责监护,应接受监理旁站人员监督,并按规定做好各种检测工作;

5、每次开盘前,对骨料和掺合料含水量进行测定,根据测得的数值调整施工配合比,搅拌站必须在收到中心试验室(工地试验室)的配料单后,才能进行混凝土的搅拌施工;

6、混凝土生产过程中,严格控制混凝土的质量,对混凝土的各项技术指标做好检测和记录,搅拌过程中,严格控制搅拌时间;

7、搅拌站投入使用前,做好标定和验收工作,否则不允许投入使用。

第十七条“首件工程认可制”制度

实行“首件工程认可制”的主要目的是确定一个质量优良的首件,以样板引路,照样板组织,大规模施工,组织大规模生产,使整个工程建设质量处于可控范围内。

在每一分项工程施工前,选择有代表性的检验批列为首件工程,按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和相关的技术质量标准,管段组织首件工程的施工。

首件工程经项目部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和监理单位检查批准后才能规模化生产,对验收合格的首件工程,在施工期内应一直挂牌明示,以备合同段内其他类似工程施工时参照执行。

第十八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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