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建设供应地全年工作计划.docx
《地方建设供应地全年工作计划.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地方建设供应地全年工作计划.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地方建设供应地全年工作计划
地方建设供应地全年工作计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土地宏观调控,提高土地供应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切实保障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控制总量、优化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十二五”规划发展目标和XX年发展重点,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供给引导需求”为基点,合理安排XX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推动土地高效利用,加快我县经济转型升级,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基本原则:
(一)保护耕地,优先利用原则。
严格保护耕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加大存量挖潜力度,优先供应存量建设用地和闲置土地,着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严格查处违法违规用地。
(二)突出重点,优先保障原则。
不断优化土地供应结构,优先保障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现代服务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用地,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三)优化布局,协调发展原则。
切实完善土地供应空间布局,坚持区域联动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要求,优化产业布局,着力提升我县综合竞争力。
(四)依法依规,市场配置原则。
严格落实国家土地供应政策,规范土地供应方式,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土地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XX年度全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395.92公顷左右,其中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100公顷以内,占25.3%;消化“批而未供”和盘活存量土地295.92公顷左右,占74.7%。
另外,新增储备土地500亩。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XX年度全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为134.29公顷,占总量的33.92%;工矿仓储用地为135.12公顷,占总量的34.13%;住宅用地为73.88公顷,占总量的18.66%;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30.94公顷,占总量的7.81%;交通运输用地19.33公顷,占总量的4.88%;特殊用地2.36公顷,占总量的0.6%。
(三)住房用地结构。
XX年度全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住房用地为73.88公顷,其中廉租房用地0.19公顷、经济适用房用地0.96公顷、公共租赁房用地0.55公顷,普通商品房用地50.53公顷,拆迁安置房等其它用地21.65公顷。
(四)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空间布局。
XX年度全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突出中心城区及姚庄镇小城镇的建设,中心城区建设用地供应量为174.48公顷,占供应总量的44.55%,姚庄镇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为70.14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7.91%。
三、土地供应政策导向
(一)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对各用途土地供应采取“突出重点、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优先保障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现代服务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等国家鼓励类项目用地,从严控制限制类项目用地,严禁为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和产能过剩等禁止类项目安排用地。
1.保证重大基础设施和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项目土地供应。
优先确保重点基础设施、能源保障设施和节能设施的建设用地供应,适度加大城市交通用地供应,努力缓解城市交通压力;大力支持三中迁建、城市公交服务中心等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建设用地供应,构建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综合公共服务体系;合理保障生态工程建设用地,大力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宜居城市。
2.保障以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为主的保障房建设用地。
进一步优化住宅用地供应结构和规模,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用地确保供应,提高并优先保障公共租赁房、人才公寓、农民工公寓等保障性用房的用地比例和供应,不断完善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
确保危旧房和城中村改造用地的供应,危旧房与城中村改造以及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不低于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总量的70%;积极支持新市镇、新社区建设的用地需求;保持商品住宅用地的平稳供应,优先支持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供应,限制高档住宅商品房项目建设用地供应,禁止高档别墅项目建设用地供应,促进房价稳定,抑制房地产投资过度。
3.保障优先发展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的用地需求。
优先支持现代物流、科技服务、商务服务、金融服务和创意产业等现代服务业发展所需的建设用地;优先确保新能源、新材料、新兴信息电子、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用地,从严控制规模较小、生产能力不高的木材加工项目等限制类项目用地,严禁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低附加值的产业项目用地;鼓励盘活存量用地用于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二)优化空间布局。
落实县域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城市空间发展意图和功能定位,坚持区域联动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要求,突出城市中心集聚区建设和综合服务功能提升,不断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1.优化中心城区功能布局。
结合土地储备,实施危旧房、城中村的改造和整治。
支持改造提升老城区的综合服务功能,强化商贸、文化、旅游、金融、房地产、专业服务等资源整合,推进商圈扩容升级和特色街区培育,推动形成新城核心区。
2.完善新区城市功能格局。
支持县经济开发区、罗星街道归谷创业园、姚庄小城镇的建设。
3.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优先保障农村综合整治项目涉及的交通、水利、科教文卫体等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所需的国有建设用地,优先满足“两新”工程安置地块用地需求,鼓励采取节地率较高的公寓形式(国有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三)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1.严格保护耕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增长速度和规模,促进土地资源有效利用和可持续利用。
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从紧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建设用地地块在具备开发条件、符合规划前提下,努力提高土地供应率;严格执行《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见》,加强低效、闲置土地、转而未供土地的清理处置,确保前3个年度的土地供应率应分别达到90%、80%和50%,努力提高供地率和用地效率;加强土地批后监管,促进土地有效开发利用,严格查处违法违规和闲置用地。
2.促进产业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提高产业用地的利用效益。
完善并严格执行产业用地的用地标准和相关控制性标准,合理控制产业用地规模和项目实施进度;大力支持高端产业发展所需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整体效益;引导工业向经济开发区和工业功能区集中,除重大、特殊项目外,严格控制在开发区(园区)和规划工业用地区域外单独选址进行建设。
3.促进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按照节约集约利用的总体要求,严格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土地使用标准,积极开展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有偿使用,通过经济机制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四)促进城乡统一土地市场建设,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继续推进土地市场建设,提高市场配置资源作用。
工业用地及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项目用地一律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改进和完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
有竞争性的基础设施用地开展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试点。
加大政府土地储备力度,完善土地一级开发机制,增强政府住房保障和调控市场的能力。
四、计划的实施及保障措施
(一)确保计划执行的严肃性,提高实际操作的灵活性。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一经公布实施后,不得随意变动。
因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施、土地市场调控政策变化等确需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各镇(街道)、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于每季度末前,向县国土局提出计划修订方案,经县国土局审核,并报县政府批准后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计划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XX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由正式项目和后备项目两部分组成,实行适度弹性管理。
在不突破供应计划总量控制的条件下,列入后备的项目视作符合供应计划;未列入计划和未向社会公布的项目地块不得供地,发改、国土、建设等部门均不得为其办理任何审批手续。
(二)健全土地储备运行机制,加强政府对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能力。
加大政府在土地储备开发和土地供应中的主导性作用,科学编制土地储备年度计划和土地储备开发计划,加大土地储备及开发力度;对近期拟实施供地的区域,主动实施规划并对规划范围实施规划储备和有时序、有计划的实物储备,切实加强政府在土地征收、收购、储备、供应过程中的主导作用,改变由建设单位提请、部门被动审查的规划审批和土地供应模式,保证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有效执行,提高对房地产市场调控能力。
(三)加强计划实施的沟通协调,建立共同实施计划的联动机制。
县发改、国土和建设等部门应加强部门协作配合,主动提供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定期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支持帮助各镇(街道)和县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进计划实施。
各镇(街道)和县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主体作用,加强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协调,及时主动与县发改、国土、建设等相关部门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计划的实施。
(四)建立计划执行情况的动态跟踪管理和定期分析制度。
县国土局应加强对计划实施的动态跟踪管理,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向县政府报告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及时会同县发改、建设等相关部门做好计划调整工作。
(五)建立计划执行监督和奖惩制度。
各镇(街道)、有关部门和单位应从自身职责出发,全面落实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对于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高、土地利用效益好的镇(街道),在下一年度计划指标分配中予以优先支持。
对于不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不高、土地利用效益不好、甚至出现违法违纪批地、用地的镇(街道),在下一年度指标分配上予以削减。
五、计划的实施与监督
本计划经县政府批准,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本计划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国土局具体组织实施。
县国土局应依据本计划及时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案,严格按计划供地,各镇(街道)、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密切配合国土部门做好供地计划的贯彻实施。
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