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非住宅建筑供用热合同计量收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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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非住宅建筑供用热合同计量收费

附件

JF-2015-070

 

天津市非住宅建筑供用热合同

(计量收费)

 

(报批稿)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月

]F-2015-070合同编号:

 

天津市非住宅建筑供用热合同

(计量收费)

供热单位:

用热户: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天津市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供热用概况

(一)供用热地点r

(二)供用热建筑名称:

(三)供用热建筑使用性质:

类别:

口公共建筑口工业建筑口农业建筑其中公共建筑:

口办公建筑口教育建筑口科研建筑口文化建筑口

商业建筑口体育建筑口医疗建筑口交通建筑口司法建筑口纪念建筑口园林建筑口综合建筑口其他建筑

说明:

(囚)换热机组容量:

KW

(ii)建筑总热负荷:

KW

(六)采暖方式:

(七)开始用热时间:

一-一一年一一一-月一一一_FI

第二条供热采暖费计算

(一)计算方法供热采暖费=基本热费+计量热费基本热费=基本热价×计费面积计量热费=计量热价×用热量

(二)供热价格

l、基本热价:

←一一一元/平方米

2、计量热价:

一一元/千瓦时(kWh)

折合一-一-元/吉焦CGJ)

 

C1GJ=277.78kWh)

(三)计费面积:

平方米(囚)遇供热价格、计费面积调整时,应重新计算供热采暖费。

已交纳供热

采暖费的,差额部分实行多退少补,实行优惠的按原方式继续执行。

Cii.)乙方建筑产权性质如有变化,按我市有关规定重新计算供热采暖费。

第三条供热采暖费支付与结算

(一)双方约定,按一一种方式交纳供热采暖费。

l、乙方应在本市供热期前向甲方交纳基本热费。

计量热费按月进行结算,每月-一一日前向甲方交纳,甲方应向乙方开具财税部门统一印制的采暖收费票据。

2、乙方应在当年12月31日前按面积热费标准向甲方交纳采暖费,甲方应向乙方开具财税部门统一印制的采暖收费票据。

面积热费=面积热价×计费面积

面积热费金额为:

元人民币(小写)

元人民币(大写)甲方应在采暖期结束后,30日内告知乙方采暖期所用热量。

乙方如有异议,

应于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提出复核申请,甲方应对热量表读数进行复核,无

异议后双方确认。

甲方自6月1日起,按本合同第二条第

(一)项的方法计算供热采暖费,并与乙方进行结算,供热采暖费实行多退少补。

3、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二)由于热量表故障等问题导致无法正常计量或计量不准确时,乙方计量热费选择下列第一一一种方式进行计算。

1、故障期内用热量按乙方上一年度采暖期的平米H平均用热量与故障实际

天数及计费面积的乘积。

2、故障期内用热量按价格主管部门认可的用热量定额与计费面积的乘积除以法定供热天数后,与故障实际天数的乘积。

3、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三)经由相关管理部门认定,若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热量表损坏时,乙方全年供热采暖费按面积热费的120%收取,并承担热量表维修或更换费用。

第四条供热期限及服务质量

(一)法定采暖期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

如遇气温出现特殊低温情况,甲方应按市政府的决定提前供热和延期停热。

(二)在采暖期内,乙方的建筑用热量、室内温度及安装的供热设施应按照国家和我市相关设计规范标准执行,并约定如下:

 

第五条设施管理

(一)经甲方与乙方协商,对供热设施的管理范围约定如下:

 

(二)甲乙双方各自负责管理范围内供热设施的管理,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三)乙方的供热设施须符合与甲方供热管网的对接条件。

(囚)乙方扩大用热面积或对供热设施拆改或做其他变动时,应与甲方协商

后方可进行。

(ií)结算热量表及远传通讯设备的购置、安装出甲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

担。

结算热量表由甲方进行管理。

(六)当甲方或乙方对结算热量表的准确性发生争议时,可到市场和质量监

督管理部门检定。

送检的热量表拆、装及清理等工作由甲方负责,乙方派专人现场配合,出甲、乙共同送至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并由双方签字,检定费山提出方先行垫付。

经检定合格,热量表拆、装、清理费用及检定费出提出方承担:

经检定不合格,热量表拆、装、清理等费用及检定费由甲方承担。

采暖期中,热量表送检期间乙方用热量按第三条

(二)项约定计算。

第六条暂停和恢复供热

(→)乙方需暂停或恢复用热需求,应在当年9月30日前向甲方提出申请。

暂停和恢复用热期限最短为一个采暖期,实施范围应为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区

域。

(二)对于暂停用热不影响第二方正常采暖和共用供热设施安全运行的,甲方应当为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出双方签订停热协议书,明确约定停热时间、停热处理方式、协议期满延期等内容,并由乙方缴纳停热期间的热能损耗补偿费。

暂停用热期间,每个采暖期热能损耗补偿费收取标准为面积热费的20%。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供热。

(二)甲方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供热采暖费。

(三)甲方对乙方供热设施进行检查,对管理范围内的供热设施进行检查维

修。

(囚)在采暖期内,甲方提供24小时值班服务,及时处理乙万反映的供热

问题。

(立)因设备发生故障等原因需暂停供热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并采取

补救措施。

(六)乙方供热设施发生漏水等故障,对公共安全和第三方的利益造成严重影响时,甲方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通知乙方:

需要入户抢修而乙方不能及时赶到现场的,甲方应通知公安机关、街道办事处和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入户抢修。

(七)甲方提前3日公示打压试水时间。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按合同约定交纳供热采暖费。

如甲方不能开具财税部门统一印制的采暖收费票据,乙方可拒交采暖费。

(二)甲方提供的服务达不到标准时,乙方可向市或所在区、县供热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三)乙方对管理范围的供热设施进行维护与检修,保证供热设施安全运行。

(囚)乙方不得拆卸、改装、遮挡、毁坏热量表设施或干扰热量表装置正常

计量,不得采取加锁等方式影响甲方检查热计量设施和抄表。

(立)乙方不得排放和取用供热系统内热水。

(六)乙方配合甲方供热系统打压试水。

(七)乙方配合甲方检查维修供热设施。

(八)用热户变动时,乙方应将其管理的供热设施使用状况和交费情况告知

新用热户,并和新用热户共同向甲方申请办理供用热合同变更手续。

第九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在采暖期内,由于甲方责任,不能满足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建筑室内温度的,经测量,乙方室内温度低于本合同约定温度,超过24小时仍未解决的,

应返还乙方相应部位、相应天数、相应比例的面积热费,不足24小时部分不计

算天数。

具体比例为:

低于标准20C(含20C)以内的,退还比例为10%;低于

标准在20C(不含20C)-60C(含60C)之间的,退还比例为50%;低于标准超

过60C的,退还比例为100%。

当室外温度低于我市室外采暖设计计算温度时,甲方可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室外温度以市专业气象部门发布的数据为准,由甲方提供相应证明,测温时间与气象部门发布的温度时点相差不应超过30分钟。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室内温度达不到标准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造成其他用热户温度也达不到标准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1、擅自扩大供热面积、改变房屋结构或者供热设施的;2、遮挡散热器影响供热效果的;3、排放和取用供热系统内热水的;4、擅自安装其他设施影响供热效果的;5、建筑物内因装修和保温措施不当影响供热效果的。

(二)因甲方责任,未按照我市采暖期规定供热的,按未供热天数双倍退还

按面积计费方式计算的采暖费。

不足24小时的,按l天计算。

(兰)因供热设施故障或停水、停电等外部原因造成停热的,甲方按停热天

数返还乙方面积热费。

不足24小时的,不计算天数。

(囚)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八)项,给乙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应

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交纳供热采暖费,从逾期之日起分别每天加收本合同第二条第

(一)项相应金额万分之一一一的违约金。

甲方未停止供热的,乙方补交供热采暖费时,需交纳违约金。

甲方暂停供热的,供热采暖费恢复按面积计费方式:

暂停供热期间,违约金

不再累计,供热采暖费按热能损耗补偿费的标准计算。

乙方交纳应交供热采暖费和违约金后,甲方予以恢复供热。

(二)适反本合同第2工条第(四)J页,乙方应赔偿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计算方法为:

 

(三)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五)工页,甲方有权停止供热,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计算方法为:

 

(囚)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六)、(七)工页,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影响第三方正常采暖的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豆)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八)项,出乙方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其他

 

(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合同期限为

月一一日起至一一一一年一一月一_R止。

 

年,从一一一一年

(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供热政策调整,本合同内容与政策不一致的,双方按新的规定执行。

(王工)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供热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执行。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盖章)(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入:

(或授权代理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口亏

帐帐号: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签订H期:

一一一一年一一一月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H

签订地点:

供热信息登记表

乙方用热地点区

乙方联系人|固定电话l|移动电话计量室(箱)位置(附图)

结生产厂家类型、型号与规格

表号

热使用年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量保修时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检定证书号(证书另附)

强制检定单位

l检定时间

开始用热时间年月日

换热站名称

换热器总功率Kw

供热设计负荷Kw

用热区域基本情况

建筑名称十费面积(m')采暖方式设计热负荷(KW)用途

 

甲方供热地点报修电话

上级主管单位监督电话

区县供热办监督电话

注:

1、一块结算热量表对应一份信息登记表:

2、上述信息如有变动均应相互及时告知。

 

建筑使用性质分类说明

 

建筑按使用性质通常分为生产性建筑和非生产性建筑(民用建筑)两大类。

一、生产性建筑

(一)工业建筑:

为生产服务的各类建筑,也可以叫厂房类建筑,如生产车

问、辅助车间、动力用房、仓储建筑等。

厂房类建筑又可以分为单层厂房和多层厂房两大类。

(二)农业建筑:

用于农业、畜牧业生产和加工用的建筑,如温室、畜禽饲养场、粮食与饲料加工站、农机修理站等。

二、非生产性建筑(民用建筑)

参照《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分为居住建筑与公共建筑两类。

(一)居住建筑主要是指提供家庭和集体生活起居用的建筑物,包括:

l、住宅建筑:

住宅、公寓、老年人住宅、底商住宅等:

2、宿舍建筑:

单身宿舍或公寓、学生宿舍或公寓等。

(二)公共建筑主要是指提供人们进行各种社会活动的建筑物,包括:

1、办公建筑:

各级立法、司法、党委、政府办公楼,商务、企业、事业、

团体、社区办公楼等;2、教育建筑:

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等。

3、科研建筑z实验楼、科研楼、设计楼等;4、文化建筑z剧院、电影院、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文化馆、展览馆、音乐厅、礼堂等;5、商业建筑:

百货公司、超级市场、菜市场、旅馆、饮食店、银行、邮局等;6、体育建筑:

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健身房等;7、医疗建筑:

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康复中心、急救中心、疗养院等;8、交通建筑:

汽车客运站、港口客运站、铁路旅客站、空港航站楼、地铁站等;9、司法建筑:

法院、看守所、监狱等;10、纪念建筑:

纪念碑、纪念馆、纪念塔、故居等;11、园林建筑:

动物园、植物园、游乐场、旅游景点建筑、城市建筑小品等;12、综合建筑:

多功能综合大楼、商住楼、商务中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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