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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县第二人民医院工作制度

江华县第二人民医院工作制度

行政管理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医院管理,建立健全医院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在职工中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以医疗质量为核心”的服务宗旨,以经济管理处罚为手段,从严治院,充分调动全院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思想。

依据卫生部《医院工作制度和医院工作人员职责》,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会务制度

1、院长办公会

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或必要时召开),主持人或召集人由院长负责。

参加人员:

副院级领导及院办主任,必要时可扩大到相关科室负责人。

会议内容由院长提出,主要讨论解决重大决策、方向问题。

2、医院管理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

每月召开一次(或必要时召开)。

由院长召集并主持会议。

会议内容:

①由院委会委员拟报或提出;②由计财股负责人书面向会议做季度财务分析和重要财务支出情况报告,由会议主持人提交院委会全体委员会议商定。

参加会议人员为院委会成员,必要时可扩大至有关科室负责人等。

主要内容:

与医院近期和中、远期发展有关的问题。

3、全院职工大会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由院长或院委会提出可随时召开)。

大会由院长或工会主席主持。

大会召集由院长提出并由院办主任下达会议通知,院办公室、院工会或总务股等部门负责会议组织、筹备及协调事宜,以保证会议的有效、圆满与成功。

4、职工代表大会

每年一次,由工会主席主持。

内容:

审议院长上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工会工作总结;审查财务预决算报告;审查并通过本年度经济管理方案,审查并通过下年度工作计划。

5、院周会

每周召开一次。

参加人员:

院领导、院委会成员、各科室负责人。

内容:

汇报工作、协调科室间工作、传达相关文件精神、布置下周工作任务。

行政查房制度

1、参加人员

由院长、书记、副院长及院办、医务科、护理部、总务股、财务股科室负责人参加查房。

分行政、医疗、护理、后勤、农合医保五个检查组。

2、查房时间

每月查房1次,具体时间由院办临时通知。

3、查房任务

(1)行政大查房融行政查房、医德查房、医疗查房、护理查房、后勤查房为一体,了解被查科室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院部和上级有关管理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检查医德医风、服务质量的现实情况,考核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常规的执行情况,考核医疗、护理工作的环节质量。

(2)通过对被查科室的考查,检查职能科室的工作职能及工作作风,找出存在的问题。

(3)针对被查科室及职能科室所存在的问题,以现场办公的形式,当场研究拟订解决方案,并督促落实解决问题。

(4)听取病员及职工意见,收集信息,以达到联系群众、关心病人、沟通思想、交流感情、改进工作、调动职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效益之目的。

4、查房内容及分工

(1)行政组:

由院长、支书和院办负责人组成,主要检查医德医风、服务质量、行政管理方面内容,具体内容:

a.以直接听取和发放征求意见表征集病人意见;

b.检查科室对病人意见的处理情况;

c.检查科室有关行政管理记录本,了解科室各种会议精神、管理制度、政治学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d.了解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e.检查劳动纪律情况;

f.检查仪表着装,文明用语情况;

g.听取职工意见;

h.公休座谈会落实情况;

(2)医疗组:

由业务副院长、医务科主任组成。

主要负责检查医疗质量情况,具体内容:

病房重点检查:

a.病历质量、医疗环节质量;b.三级查房制度、会诊制度、疑难危重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手术审批制度、术前讨论制度、危重病人抢救制度、业务学习制度、谈话告知制度、疫情报告制度、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等有关制度的执行情况;c.了解合理用药情况;e.了解诊断不明病人的措施采取情况。

门急诊重点检查:

a.排班落实情况;b.检查门诊病历、留观病历、门诊日志、急诊登记、门诊处方及各类检查申请单的书写质量;c.专病专科门诊质量情况;d.值班交接班、首诊负责、会诊、抢救、病情报告、差错事故登记报告等有关制度制定情况;e.各项操作规范情况;f.合理用药情况等;g.120应急能力及反应能力。

h.传染病报告情况。

医技科、药剂科重点检查:

a.科室内质控;b.临床科室对医技科室反馈情况;c.报告单及各类登记材料的书写质量;d.预约时间及检查的及时性;e.新项目新技术开展情况;f..操作常规及有关制度的执行情况。

g.麻醉药品管理、处方签名等。

(3)护理组:

由分管副院长、护理部主任等人组成,主要检查护理质量、院感。

具体内容:

a.检查基础护理、生活护理、专科护理、心里护理等护理情况;b.检查交接班制度、查对制度、医嘱制度、隔离消毒制度、无菌操作制度等与护理质量有关制度的执行情况;c.了解护理查房、病房管理、药品管理、收费管理情况;d.考核护理操作技术及急救器械的操作技能;e.检查护理文书书写质量;f.检查消毒隔离情况及急救药械的完好情况。

(4)后勤组:

由分管副院长、总务组成,负责检查后勤保障方面工作,具体内容:

a.检查水、电、气等供应和管理情况;b.医疗废物、污水处理情况;c.安全保卫情况;d.卫生情况;e.后勤配套设备完成情况;f..仪器设备使用管理情况。

(5)农合、医保组:

由分管副院长、财务组成,负责检查农合、医保方面工作,具体内容:

a.收费、欠费情况;b.听取病员及职工对后勤保障、食堂及生活供应等方面的意见;c.医保新农合的入院资料归档是否完整,合理用药,合理检查、费用控制情况,自费项目及特殊检查审批表病人及家属签名等。

5.查房要求

(1)查房人员分组开展检查,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

(2)检查结束后,召开查房会议,参加人员:

查房全体人员,会议由院长主持。

内容:

a..各检查组反馈查房情况。

b.分析现状,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提出整改意见,并提出有关要求及建议。

c.以现场办公的形式,商讨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案。

劳动纪律与考勤制度

1、劳动(工作)纪律

(1)、全院职工上班时应衣帽整齐,佩戴好胸卡。

不佩戴胸卡的,每次扣10元。

医技各科值班人员应挂牌告示(中、晚班),不执行扣当事人10元。

(2)、各科室应安排好本部门工作,并以排班本形式表现(至少排班一周以上),发现一次没有排班的扣科室负责人50元,排班本应保存一年以上,各科室应在每月5号之前将本科室的上月考勤表交办公室,每延长一天扣科室负责人津贴5元,以此类推(节假日顺延)。

每月5日前医务科、护理部、办公室将人员异动情况上报财务。

(3)本院职工要服从医院的统筹安排和科室分配,不服从者扣款20元,如经谈话工作仍不服从者扣50元,情节严重者待岗或异岗处理,科室主任、护士长加倍处罚。

(2014年修改)

(4)、本院职工应参加医院的各项活动(包括开会、学习、劳动、考试、考核),一次不到者罚款50元,迟到一次扣10元。

凡医务人员“三基”训练的考试考核成绩不及格者每次扣20元,不参加考试者罚款50元,在医院等级评审活动中,凡不参加有关活动或考试考核者除按本条执行外,每缺一门罚款50元,三次不参加者扣200元。

每周科室负责人例会无故缺席者扣50元/次,迟到早退5分钟扣20元/人,无特殊情况不准请假。

(2015年修改)

(5)、本院职工因病住院,7天(含7天)以内必须经过医务科签字(或院办公室),是护士的由护理部签字,7天以上由分管院长批准。

15天以上由院长批准。

(6)、医生给伤病员或本院职工开病假条时,必须要伤病员或职工本人到场,实事求是地按规定办理,门诊医生给病人开病假限3天以内,住院病人限7天以内,住院病员开病假超过7天由科主任签字,本院职工住院的开病假7天以内,由医务科审批,护士由护理部审批。

违反规定开具虚假证明的对相关人员罚款200元。

(7)、本院职工在行医和对外事务中,如徇私贪污、索受贿赂(包括回扣)、私分和变卖病人药品、动用病人记帐单为亲友做检查、开病人的药等,均按以权谋私论处,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

职工不得利用电脑弄虚作假,减免医药费,违者处以发生金额10倍罚款。

按有关规定应该上报或请示的重大事项,而未及时上报、知情不报或故意隐瞒的,扣罚责任人100元。

(8)、送病人到上级医院必须经院办同意,护送医护人员的食宿及往返车费由申请方按有关政策补助差旅费。

往返车费按3元/km计算,出差补助按上级规定执行;途中抢救的特护费每小时4元,上述费用由病人或申请者负责,并全部先上交院办,计算科室收入,然后再按有关规定领取护送工资及差旅费补贴。

凡未经院方同意私自外出送病员或外地请医生来会诊做手术,除一切费用自理外,往返时间均按旷工处理,如果发生意外,一切后果自负。

(9)、参加各种学习和学术活动者,在本省内的由分管院领导审批,跨省的由院长审批。

未经批准而擅自参加者,除一切费用自理外,还要按旷工处理,财务科应凭批准文字报销差旅费,上述活动经费计算按医院经管方案核算。

外出学习及出差人员原则上不准坐飞机、高铁或软卧,乘座飞机、高铁或软卧者医院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需经院长同意)。

(10)、未经主管院长和院长批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代购药品和其他物品。

不能有意或无意引导患者到院外购药,经查实后罚款外购药品价格的3-5倍。

未经医院批准,私自将医疗设备、工具、材料等拿到院外使用,扣当事人200-500元,从中获利的,没收不当所得。

若设备损坏,则由当事人按原价赔偿。

(11)、全院职工要讲究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不准打架骂人,如发现职工骂人每次罚款10元,发现职工打人或打架每次罚款100元。

凡本院职工或家属因个人事情到他人家里或办公室静坐、争吵或纠缠不休、缠访,每次扣罚200元(如家属所为,由职工本人负责);凡用大小字报、标语、标牌、口号等活动进行人身攻击者,罚200元;凡纠集社会人员与本院职工打架斗殴者,每次罚款1000元,触及法律法规依法承担其一切后果和财产损失。

各科室之间在工作上要通力协作,如有互相推诿影响工作或有意刁难不予对方协作的每次扣有关人员各50元,各科科主任及护士长扣30元。

(12)、严格执行医保和新农合管理制度,违者按《江华县第二人民医院医保管理制度》和《江华县第二人民医院新农合管理制度(试行)办法》执行。

本院职工就医,必须经分管院长签字批准,一律按“医保”的有关规定执行,住院或外出看病依照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13)、认真执行物价政策,严格按照标准收费。

如巧立名目乱收费一律从科室收入中扣除。

医生不准跨科开药、开检查、治疗单(会诊除外),否则由该医生负担一切费用(如属于为已或他人谋私者则按金额以一罚十),并每人每次扣款20元。

(14)、本院职工人员必须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切实改善服务态度,不准以任何理由和病人发生争执,争吵中若病人或病人家属负主要责任的当事人罚款10元,由工作人员负责主要责任的罚款50元。

任何情况下,凡工作人员受到服务对象或有关人员投诉,一经查实,处以50元罚款,再次受到投诉,给予1-3个月待岗(学习)处理。

工作应认真负责,杜绝任何差错事故,造成差错事故者按医疗管理考核执行。

如对病人态度生硬、不做解释工作或不回答对方的询问,对病人服务态度恶劣、服务质量低下或受到上级领导或电视点名批评的,实行1-6个月待岗处理,情节严重者下岗。

待岗期间不给工资和生活费,凡受到待岗处理的,则作为以后下岗、分流的主要对象。

男医生给女病人检查治疗时,一定要有第三者在场,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对医疗服务不满意,科室没有给予及时妥善解决而使病人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投诉,每投诉一次,扣罚该科室20元。

(15)、全院职工必须尽职尽责工作。

若发生医疗事故,取消当年度评优资格;同时,要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进行处理。

试聘和外聘人员发生医疗事故,则解除合同,并由当事人承担一切后果。

妥善保管好病历,若有病历遗失,造成纠纷的扣责任人当月工资100元,责任人不明确的扣科室相应奖金。

借阅病案室病历逾期未归还者,每逾期一天扣罚当事人10元,以此类推。

违反保密制度或向院外提供不该让病人或外界知道的病案资料等信息的,扣罚当事人100-300元,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者,扣罚500-1000元。

(16)、全院职工不准暗示病人请吃送礼,发现一次予当事人罚款100元,不得以任何方式或手段收受病人或其亲属的红包及其它贵重财物,违反者除责令如数退还外,低聘技术职务一年至三年。

本院职工不准在院外任何场所私自非法行医,如发现医护人员私下将病人带至家里或介绍到院外进行医疗或手术的,一经发现根据情节轻重予罚款500-2000元、低聘职称、除名等处理。

全院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所有大、小手术必须在手术室(包括门诊手术室)进行,违者予当事人罚款20元,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如感染、纠纷等)均由当事人负责。

(17)、本院职工为亲友担保住院的应负责到底并签字,如有欠费由担保人一次交清或从其工资中扣除补清欠费。

(18)、各科室要加强本区域的卫生管理。

医务科、护理部、办公室、总务股每月检查卫生一次,包括环境卫生及室内卫生,卫生不合格科室扣50元,卫生大检查时受到点名批评的科室每次罚款20元。

(19)、各科室按本院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做分类装放,未按要求执行一次扣科室10元,流入社会所致后果的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20)、凡没有24小时值班的地方(包括诊疗室和办公室)下班后应关闭电风扇、水龙头、电灯等违者每次扣10元,造成溢水者一次扣20-100元。

凡需病人换鞋做检查的科室,必须保持鞋子干净,否则每发现一双扣5元。

无人住的病房,无工作人员时或下班后的办公用房,必须关好用电设备,否则,发现一次扣当班者20元。

(21)、各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病人,违者每例扣当事人50元,坚决制止病人处方、检查、手术外流,如有违者予当事人罚款50元。

收住院后病人又要求退款不住院的,查明不住院主要原因,如果是住院科室原因,经核实后照本条罚款50元。

(22)、所有已发药的处方、已使用的检查、申请单均要盖上已发或已检查等印章,以防再用;对已开具的检查单,如果要退或改做另外某项检查时,必须由开单科室医师与检查科室医师签名,并注明退款事项或补足金额。

一项未做到者,扣当事人5元。

(23)、无特殊理由,产后6个月未上环或未采取有效避孕措施,造成人工流产者,按事假处理,一切费用自付。

对违反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者,则按《计划生育管理法》处理。

(24)、坚决杜绝药品、开单提成等促销活动,违者没收违规所得,并处罚100元—200元。

(25)、凡因工作不负责任或不遵守劳动纪律,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而发生等级医疗事故者;因上述原因而发生重大医疗差错者,给予一次性罚款200元;

(26)、收费部门乱收费、少收费或以无零钱找补为由拒绝收费,或不到下班时间停止服务的情况,扣发当事人100元。

(27)、院办、行政后勤人员上班实行签到制,对不签到和上班超过15分钟未签到的每次扣发10元。

(2015年修改)

(28)、凡当年度受到表彰奖励或奖罚处理的职工,均与当年年度考核、评先、晋升晋级、聘任挂钩。

(29)、严禁上班时间带小孩和不经院领导批准外出;严禁工作期间上街办私事,一经发现,每次罚款50元;禁止上班时间吃零食、接听私人电话、使用办公室电话、干私活、洗澡等非工作内事务,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不准在医院电脑上玩各种游戏,违者每次罚当事人50元,科室50元,举报者奖50元;禁止当班或非在岗人员,上班时间在工作场所进行下棋、打牌、打球等娱乐活动,发现一次每人处罚100元;查病房时不准戴耳机听音乐、接打电话、吃槟榔等,违者每次罚款20元;上班时间不准穿拖鞋,违者罚款20元;工作时间不准擅离职守,如有脱岗、串岗(特殊情况除外),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影响工作或造成损失者,按损失大小,经院委会决定另行处罚。

(2015年修改)

(30)、私自检查,自行收费的,处以10倍罚款。

(31)、严格执行无烟医疗机构的工作制度。

(3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能评优评先,并影响一年晋升职称:

①受到服务对象投诉,经查实并处罚者。

②上班时间打扑克、下棋、打麻将、玩电脑游戏、猜拳饮酒或进行传销并受到处罚者(包括有关部门处罚的)。

③医疗事故当事人或造成医疗纠纷赔款的责任人。

④受到扣半个月以上工资处罚的违反者(含半个月)。

⑤明文规定的其他政策或法规的违反者。

⑥未按规定达到业务学习指标及三基考试要求的。

⑦其他相关规定不能评优评先晋级晋升者。

(33)、有下列情况者,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①引进新的技术项目,取得较大经济效益的,奖励200元/项。

②开发新技术项目,取得显著成效的,奖励200元/项。

③对重大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领导采纳并在实践中取得显著效益的,奖励200元。

④防止重大事故挽回经济损失的,奖励200元/次。

⑤增产节约有特殊贡献的,奖励200元。

⑥填补“二级医院”技术项目空白的,奖励500元/项。

⑦获得省级劳模称号的,医院奖励1000元;获得市级劳模称号的,医院奖励500元;凡当年度被医院评为优秀,及上级党政机关授予先进工作者、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或党务工作者、优秀护士等称号的职工,医院一次性奖励100元;

⑧凡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成绩显著,发现并及时杜绝了医疗事故的发生而获得一致公认者,一次性奖励200元;

⑨凡获得部省级科学技术成果或科技进步奖者(不论级别),一次性奖励1000元;凡获得市级科技成果奖者,一次性奖励500元;

⑩凡参加省市卫生局组织的业务技术操作比赛或考核,获得名次者,第一名奖500元,第二名奖300元,第三名奖200元;

⑪凡参加县政府、卫生局举办的文体项目比赛,团体或个人获得奖者,按奖励标准医院再给予适当奖励;

⑫凡向医院提出合理化建议或利用现有设备和条件开展新的业务项目,被医院采纳或推广,取得显著社会和经济效益者,根据贡献大小,由院务会研究给予一次性表彰和奖励200元;

⑬凡在院级业务学习中担任主讲教师,课时在1小时以上者,年终由医院一次性奖励50元/课时;

⑭凡在医院防火防盗、维护治安、拾金不昧、修旧利废、节约原材料、杜绝管理漏洞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者,经院务会研究,酌情给予奖励。

⑮在医疗服务中,坚持优质服务,尊重服务对象,乐于助人,甘于奉献,深受群众赞扬的;或由于医德医风好,技术精良,收到病人的表扬信、感谢信、锦旗、牌匾等,或拒收红包的科室或个人,酌情给予奖励。

⑯凡在各级各类报刊上发表了医院两个文明建设成就及先进事迹的报道文章,均给予奖励,国家级奖300元、省级奖200元,地市级奖100元。

⑰凡在“中华系列杂志”或国家级核心期刊公开发表医学学术论文者,对第一作者每篇一次性奖励300元;对第二、三作者一次性奖励150元;凡在省级医学杂志发表论文者,对第一作者每篇文章一次性奖励200元,第二、三作者一次性奖励100元;在市级医学杂志发表论文者一次性奖励100元。

⑱科室或个人受到群众公开表扬信,锦旗的给予每份100元奖励。

广播、电视、报纸公开媒体正面报道者每次200元奖励。

⑲为鼓励临床医师及时正确书写病历及加强责任,提高病历书写合格率,决定不定期表彰优秀病历,表彰三级查房坚持好的科室。

本院职工子女(户口在本地)考取二本高等院校的奖励500元,考取一本高等院校的奖励800元。

(2015年修改)

2、考勤制度

(1)、迟到(以上班时间8:

00为准)或早退15分钟,每次罚款10元;当月迟到、早退超过三次(含三次)加罚20元;无正当理由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者(含30分钟),扣罚半天工资;迟到、早退超过1小时按旷工1天论处;月迟到、早退超过3次者按旷工1天论处,超过6次者按旷工2天论处,以此类推。

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并取消当月奖金。

(2)、员工无故旷工,扣罚三天工资并取消当月奖金。

科室负责人以上干部加罚当月职务津贴。

(3)、委托或代人签到、伪造出勤记录者及负责考勤人员不负责任、不上报、不登记,一经发现,每次扣罚10元。

(4)、一年内累计请假超过三个月(含三个月)以上者扣发年终奖,并取消评选先优资格;上年下半年休假连续累计至第二年休假满三个月者,第二年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5)原则上不准代班、换班。

如遇特殊情况确需换班,需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并由科室负责人安排好工作后方可换班。

否则按旷工处理。

请假休假制度

1、本院职工按医院(或本科室)规定每月休假为6天,具体休假时间由各科室安排。

2、事假:

职工请事假须填写请假条,三天以内(含三天)的事假,由科主任批准;超过三天以上者,经科主任、主管部门批准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交办公室备案;各科室负责人请假,由主管院领导审批,并履行请假手续,到办公室备案;党政领导请假,副职向正职请假,正职向主管局请假。

遇特殊情况延长请假时间应事先履行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原则上不允许请事假,特殊情况下最多不超过7天。

科主任、护士长休假期间离开县城,必须报相关职能科室,没有上报,擅自休假离开县城的每次罚款50元。

(2014年修改)

事假期间不享受任何工资待遇,事假一天扣出二天奖金。

3、病假:

病假需交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及住院日结清单。

院外就医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必须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出,并在病假的第一个工作日交请假条及有关证明。

7天以内的病假交科室负责人、医务科、护理部报批,办公室备案;7天以上的病假,须报科主任、主管部门批准后再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在编职工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工作人员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工龄工资);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基本工资照发;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基本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

聘用合同制职工在合同期内的因患病需要较长时间医疗的给予1至6个月医疗期,按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

不满2年者为1个月;满2年不满10年者为2个月;满10年不满15年者为3个月;满15年不满20年者为4个月;20年以上者医疗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工资待遇参照正式职工有关规定,发给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工龄工资),原则上病假完毕上班后再领取工资。

工作人员因公负伤,按劳动部门制定的工伤规定发给工资。

4、工作人员依据有关文件规定享有的婚(丧)假、产假,由本人提出申请,科室同意后报分管领导审批交办公室备案。

(1)婚假:

到法定结婚者可连续休婚假3天,晚婚的,增加婚假12天。

假期工资照发。

(2)产假:

女职工产假为90天。

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30天。

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聘用职工在本院工作满2年后产假发给生活费400元/月。

待产假完毕上班2月后一次性领取。

(3)丧假:

限直系亲属死亡,可休丧假3天,县内超过25公里以外者加休路途假2天,外省、市的根据车票的实际天数给予路途假。

假期工资照发。

(4)年休假:

在医院连续工作满3年-10年的可享受年休假3天;工作满10年—20年的,可享受年休假5天;工作满20年以上的,可享受年休假7天。

(2015年制定)

5、因急事来不及事先请假者,应委托他人代为请假或致电请假,经批准后生效。

返回工作岗位后3日内应补办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按旷工处理:

(1)未请假或请假未获准而擅自脱离岗位者;

(2)请假、因公外出期满未续假或续假未获准而逾期不归者;

(3)弄虚作假,编造病事假理由而骗取休假者;

(4)在休病事假期间从事第二职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生产、金融等活动者。

7、对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

8、各科室要做好工作人员的考勤、考核工作。

结合实际制定本科室的考勤制度,加强请假、休假管理。

对本科室工作人员出现的旷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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