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习题集第322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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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习题集第3223篇

2019年国家法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甲、乙两村因土地所有权产生纠纷,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解决,其县政府裁决土地所有权属于甲村。

乙村不服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市政府维持了县政府的裁决。

乙村仍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那么,下列哪个法院有管辖权?

()

A、县政府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B、复议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C、争议土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D、县政府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或市政府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3章>第3节>特殊地域管辖

【答案】:

C

【解析】:

考查行政诉讼地域管辖。

参见《行政诉讼法》第20条。

2.村民陈某在本村建一住宅。

镇政府认定其非法占用土地,违反《土地管理法》,作出拆除房屋、退还土地的决定,随后将房屋强制拆除。

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镇政府的决定、确认拆除行为违法。

关于镇政府的权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有权作出拆除决定,但无权强制执行

B、有权作出拆除决定,也有权强制执行

C、无权作出拆除决定,也无权强制执行

D、无权作出拆除决定,但可以强制执行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6章>第4节>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

【答案】:

C

【解析】:

①命题人认为题中镇政府作出的拆除房屋、退还土地的决定,属于行政处罚。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20条规定: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可知,行政处罚只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相关部门作出,镇政府是没有行政处罚权的。

因此可以排除A.B项。

依据《土地管理法》也可以得出相同结论。

《土地管理法》第77条规定: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

3.钱师傅是一起行政纠纷案件的原告,因不服一审判决依法提起了上诉,二审人民法院要求其于7日内预交诉讼费用。

在期限届满前2日钱师傅申请缓交诉讼费,次日人民法院即答复不予批准。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一旦钱师傅缓交诉讼费的申请未获批准,就要按自动撤诉处理

B、如果钱师傅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未能预交诉讼费,按自动撤诉处理

C、因不按规定期限预交诉讼费按撤诉处理,且相关裁定已依法送达双方当事人,即使未超出上诉期限,一审判决也已即时生效

D、虽然钱师傅在7日内未预交诉讼费,但假设关于缓交诉讼费的申请是在第8日才提出的,在人民法院未作出不予批准的答复前,仍不能按自动撤诉处理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6章>第3节>撤诉

【答案】:

B

【解析】:

考查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撤诉。

参见《行诉解释》第61条。

4.某规划局针对一公司提出的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举行听证会,并制作了听证笔录。

关于听证笔录的效力,下列哪一项说法是正确的?

()

A、规划局可以抛开听证笔录作出是否许可决定

B、听证笔录可以作为规划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参考

C、规划局可以根据听证笔录以外的事实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D、规划局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4节>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答案】:

D

【解析】:

考查行政许可的听证程序。

为了防止听证流于形式,《行政许可法》第48条第2款就听证笔录对行政决定的约束力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故选D项。

5.李某因打架斗殴而被公安机关予以500元罚款和7天拘留,李某不服,释放后申请复议,但是复议决定维持原处罚决定。

李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判决依旧驳回其诉讼请求,李某提出上诉。

则下列选项组合中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某申请复议的最晚时间是释放后2个月。

②李某一审起诉应当在收到复议决定书15日内提出。

③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起3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10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3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④李某应当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起上诉。

⑤上级法院应当在收

A、①②④

B、②④⑤

C、③④⑤

D、③⑤⑥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5章>第1节>起诉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和申请复议的期限。

参见《行政诉讼法》第45条、第85条、第88条,《行诉解释》第110条。

6.行政合同中行政机关的义务不包括:

()

A、依法履行合同

B、变更合同征求相对人的同意

C、支付报酬并兑现优惠

D、单方面解除合同造成相对人损失应该予以补偿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8章>第1节>行政合同的种类

【答案】:

B

【解析】:

考查行政合同的概念。

行政机关在行政合同中有一定的行政优先权,因法定事由的出现而单方面变更合同并不需要征求相对人同意。

7.下列行为引发的争议哪个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

A、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商场购买办公用品的行为

B、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拘留行为

C、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所作的降职处分行为

D、王某遭赵某殴打,王某寻求公安局保护,公安局不予答复的行为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2章>第2节>其他侵犯人身权、财产权案件

【答案】:

D

【解析】:

考查应予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的案件。

A项是行政机关以民事主体身份从事的民事行为,B项是不可诉的刑事司法行为,C项是不可诉的内部行为,D项是可诉的行政不作为。

8.某公安局以张某倒卖黄金为由,根据《金银管理条例》的规定,作出没收倒卖黄金款20000元的处罚,但未向张某送达处罚决定书。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公安局的处罚合法

B、公安局的处罚程序违法

C、如向公安局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为上一级公安局

D、因公安局没有送达处罚决定书,张某不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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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6章>第4节>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

【答案】:

B

【解析】:

考查行政处罚的程序。

依《行政处罚法》第39、40条规定,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应当在宣告后及时交付当事人。

9.某市公安局以朱某涉嫌盗窃罪于2013年7月25日将其刑事拘留,经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5年9月11日,市中级法院判决朱某无罪,朱某被释放。

2016年3月15日,朱某以无罪被羁押为由申请国家赔偿,要求支付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万元。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7年卷二50题,单选)

A、市检察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B、朱某不能以口头方式提出赔偿申请

C、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是计算精神抚慰金的唯一标准

D、侵犯朱某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应按照2014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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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0章>第3节>司法赔偿义务机关

【答案】:

A

【解析】:

从题干文字表述看,市中级法院是该案的一审法院。

一审法院就确认无罪的,由逮捕决定机关负责赔偿。

《刑事赔偿解释》第11条规定:

“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后又采取逮捕措施,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据此,A项应选。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2条第3款,刑事赔偿请求人提出赔偿请求,适用本法第11条、第12条的规定。

该法第12条第2款规定,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

据此,B项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

10.国务院某部制定一规章规定,对某一行政违法行为,除可以给单位处以罚款以外,还可以给予直接责任人5000元以下罚款,但规定这一违法行为处罚的法律、行政法规并未规定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处以行政处罚。

下列有关该规章违法的理由的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

A、因为规章无权规定罚款的行政处罚

B、因为该规章对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作出处罚规定

C、因为该规章扩大了法律、行政法规给某一行为行政处罚的主体种类

D、因为该规章超出了法律、行政法规对某一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幅度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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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6章>第2节>行政处罚的设定

【答案】:

C

【解析】:

考查行政处罚的设定。

参见《行政处罚法》第12条第1款。

11.国家禁毒委员会为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关于该机构,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40题,单选)

A、撤销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决定

B、可以规定行政措施

C、议定事项经国务院同意,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按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

D、可以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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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章>第2节>国务院机构的种类

【答案】:

C

【解析】: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11条规定:

“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据此,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的撤销,不是“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决定”,而是由国务院决定。

故A项错误。

该条例第6条第7款规定:

“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承担跨国务院行政机构的重要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任务。

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议定的事项,经国务院同意,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

在特殊或者紧急的情况下,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可以规定临时性的行政管理措施。

”根

12.王某经过考试成为某县财政局新录用的公务员,但因试用期满不合格被取消录用。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4年卷二44题,单选)

A、对王某的试用期限,由某县财政局确定

B、对王某的取消录用,应当适用辞退公务员的规定

C、王某不服取消录用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法院应当不予受理

D、对王某的取消录用,在性质上属于对王某的不予录用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2章>第3节>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答案】:

C

【解析】:

《公务员法》第34条规定: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根据该条,对王某的试用期限为1年,不能由某县财政局另行确定期限,故A项错误。

取消录用、辞退是两个存在差异、相互独立的公务员退出机制,B项错误。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3条第3项,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该行政机关公务员权利义务的决定属于内部行政行为,不可诉。

对王某的取消录用属于此类内部行政行为,故C项正确。

王某不服取消录用,有权按照《公务员法》第95条提出申诉。

取消录用的前提是已经录用,故“取消录用”不同于“不

13.经甲公司申请,市建设局给其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后该局在复核中发现甲公司在申请时报送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已经超过有效期,遂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撤销该公司的规划许可证,并予以注销。

甲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市建设局撤销甲公司规划许可证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类别?

A、行政处罚

B、行政强制措施

C、行政行为的撤销

D、行政检查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6节>监督检查

【答案】:

C

【解析】:

①依据《行政许可法》第69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本题中,甲公司报送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已经超过有效期,不具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申请资格,市建设局因此依法撤销甲公司的规划许可证,这属于典型的行政行为的撤销。

故C项正确。

②市建设局撤销甲公司规划许可证,是对行政主体以及行政相对人共同过错的纠正,而不是对甲公司的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法》

14.甲公司申请县法院强制被告乙公司履行归还欠款200万元的判决。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将案外人丙公司的财物扣押,并因不履行监管职责造成财物灭失。

丙公司请求法院赔偿。

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

A、丙公司申请赔偿,应先要求有关机关确认法院的执行措施违法

B、因无法执行回转,应给予丙公司国家赔偿

C、因执行由甲公司提出,应由甲公司赔偿

D、县法院应自收到丙公司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0章>第2节>民事、行政司法赔偿范围

【答案】:

B

【解析】:

考查司法赔偿范围、程序。

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取消了司法赔偿的确认程序。

丙公司的损失由法院原因造成,且无法执行回转。

应给予国家赔偿。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3条的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15.下列有关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和适用的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

A、地方性法规与规章具有同等效力

B、规章具有同等效力

C、部门规章之问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应由部门规章制定机关协商解决

D、根据授权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章>第1节>行政规则的适用

【答案】:

D

【解析】:

考查行政规则的适用。

选项ABC的说法与《立法法》第89条、第91条、第95条规定不符,是错误的。

16.下列哪项不属于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条件?

()

A、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自行执行,但是行政机关执行不力的

B、具体行政行为已经生效并具有可执行内容

C、被申请人是该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人

D、被申请人在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期限内或者行政机关另行指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7章>第2节>行政诉讼的执行

【答案】:

A

【解析】:

考查行政诉讼的执行与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

参见《行诉解释》第155条。

17.老李诉派出所行政不作为一案的行政判决已经生效,如该案确实存在错误,下列关于再审的说法正确的是:

()

A、老李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生效后2年内向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提出

B、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的院长,如发现该案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认为需要再审的,有权决定再审

C、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的审判委员会,如发现该案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有权决定再审

D、老李在法定期限内向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的上级法院申诉的,上级法院发现该案判决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决定再审或指令由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5章>第4节>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

【答案】:

C

【解析】:

考查行政诉讼的审判监督程序:

参见《行政诉讼法》第90~92条,《行诉解释》第110条。

18.下列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

()

A、张某不服A区行政机关对其民事纠纷作出的行政裁决

B、某村全体村民根据其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向当地镇人民政府提出报告,要求镇政府及时帮助召集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李某和汪某,但镇政府在收到上述请求报告后60日内未予答复。

村民对镇政府的不作为不服

C、刘某对甲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对其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费不服

D、村民不服乙乡政府要求某村村民缴纳防水治洪费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2章>第3节>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答案】:

B

【解析】:

考查不予受理的案件。

依据为《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13条。

19.关于行政诉讼的参加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公司是某中外合资企业的外资方,甲公司认为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市工商局侵犯,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

B、ABC共同殴打D,区公安分局对A拘留10天,B拘留5天,对C未作出处罚,D认为该处罚决定太轻不服而起诉,则ABC都是本案的第三人,法院经审理作出变更判决,即A拘留7天,B拘留15天,AB对该判决都不服,则二人皆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C、某15个合伙人组成的个人合伙组织认为县工商局的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而起诉,则合伙人为共同原告,推选出1至5人作为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诉讼代表人有权接受对方的诉讼请求

D、丙在行政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4章>第2节>原告的确认

【答案】:

A

【解析】:

①A选项,根据《行诉解释》规定,联营企业、中方或者外方都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

故A选项正确。

②B选项,加重处罚的第三人可以上诉,A的处罚经审理减轻,所以A不能上诉。

故B选项错误。

③C选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8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

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应当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诉讼代表人仅享有程序性权利,接受诉讼请求需要被代表人同意。

故C选项错误。

④D选项

20.某机关干部王某因玩忽职守被要求引咎辞职。

该引咎辞职属于:

(2018年仿真模拟题)

A、刑事处罚的必经程序

B、取消公务员资格

C、行政处分

D、行政问责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章>第5节>对公务员的基本管理制度

【答案】:

D

【解析】:

在实践中,追究公务员刑事责任前往往要求其辞职,但辞职并非追究刑事责任的前置程序,故A项错误。

引咎辞职辞去的是领导职务,不影响其公务员身份,故B项错误。

处分不包括引咎辞职,故C项错误。

根据有关规定,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的方式分为:

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

故D项正确。

21.李某对某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不服,便依法向有权机关申请复议。

在复议期间,李某经复议机关同意撤回了复议申请。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若李某在法定期限内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他也不能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若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前的必经程序,则李某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C、李某申请撤回复议申请后,他既丧失了重新申请复议的权利,也丧失了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D、李某撤回复议申请后,他还可以再次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0章>第4节>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

参见《行诉解释》第58条。

22.王某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2000元的罚款,王某未按期缴纳,被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2000元罚款属于行为罚

B、加处的3%罚款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C、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王某的处罚不能适用简易程序

D、加处的3%罚款属于财产罚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6章>第4节>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

【答案】:

C

【解析】:

考查行政处罚的程序。

加处3%的罚款为执行罚,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范畴,2000元罚款为财产罚。

23.下列哪一做法不属于公务员交流制度?

A、沈某系某高校副校长,调入国务院某部任副司长

B、刘某系某高校行政人员,被聘为某区法院书记员

C、吴某系某国有企业经理,调入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任处长

D、郑某系某部人事司副处长,到某市挂职担任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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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章>第5节>对公务员的基本管理制度

【答案】:

B

【解析】:

①依据《公务员法》第63条规定:

“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

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

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

”依据《公务员法》第64条规定: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

……”本题中,A项属于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C项属于国有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

故A.C项的情形属于公务员的调任,不选。

24.县环保局以一企业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为由,决定对其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并处以罚款1万元。

该企业认为决定违法诉至法院,提出赔偿请求。

一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县环保局的决定。

该企业提出上诉。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50题,单选)

A、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和罚款均为行政处罚

B、一审法院开庭审理时,如该企业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应予训诫

C、二审法院认为需要改变一审判决的,应同时对县环保局的决定作出判决

D、一审法院如遗漏了该企业的赔偿请求,二审法院应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7章>第1节>行政诉讼判决

【答案】:

C

【解析】:

行政处罚具有惩罚性。

而“征收的超标准排污费必须用于污染的防治”,不是用于惩罚,而是用于纠正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

故加收超标准排污费不是行政处罚,选项A“加收超标准排污费……为行政处罚”的表述错误。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8条,该企业作为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

《行政诉讼法》并没有将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情形规定为可以“予以训诫”的情形,故选项B“应予训诫”的表述错误。

《行政诉讼法》第89条第3款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改变原审判决的,应当同时对被诉行政行为作出判决。

”据此,

25.经王某请求,国家专利复审机构宣告授予李某的专利权无效,并于2011年5月20日向李某送达决定书。

6月10日李某因交通意外死亡。

李某妻子不服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2年卷二46题,单选)

A、李某妻子应以李某代理人身份起诉

B、法院应当通知王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C、本案原告的起诉期限为60日

D、本案原告应先申请行政复议再起诉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4章>第2节>原告资格的转移

【答案】:

B

【解析】:

李某已经死亡,不具有法律主体资格,故A项错误。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据此,李某妻子应以近亲属身份起诉,即以自己名义起诉。

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故C项“60日”说法错误)内起诉;法院应当通知(故B项“应当通知”说法正确)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复议前置必须由法律、法规作明确规定。

《专利法》第46条第2款并未将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

26.《环境保护法》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法院起诉。

某县环保局依据《环境保护法》对违法排污企业作出罚款处罚决定,该企业不服。

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0年卷二48题,单选)

A、如该企业申请复议,申请复议的期限应为六十日

B、如该企业直接起诉,提起诉讼的期限应为三个月

C、如该企业逾期不缴纳罚款,县环保局可从该企业的银行账户中划拨相应款项

D、如该企业逾期不缴纳罚款,县环保局可扣押该企业的财产并予以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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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0章>第4节>行政复议的申请

【答案】:

A

【解析】:

《行政复议法》第9条第1款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据此,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原则上为60日,但“法律规定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即若法律规定的期限少于60日的,无效,仍然应当是60日。

题干引用的(2014年修订前的)《环境保护法》中规定复议申请期限为15日,少于60日。

如该企业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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