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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为了保证我公司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计、措施、规程等的编制、审批更加科学严谨,保障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我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一、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实施细则

1.公司有关安全技术的各种文件及编制的各项设计、安全技术措施都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及评定办法》、《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有关规定,逐级进行审批,实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2.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必须遵守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各种文件、指令和技术标准。

3.没有得到审批的各种文件和安全技术措施不得实施。

4.没有经过有关部门审批的文件不得作为安全投入的依据,违反规定的按集团公司和公司有关制度进行处理。

5.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审批意见,认真进行补充完善,再次进行审批,合格后方可执行。

6.单位工程、单项工程的作业规程、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审批贯彻完后必须报安检科、生产技术部备案。

7.需公司审批的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必须由矿总工程师在本单位组织预审并形成会审意见后,在工程开工前15日上报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8.审批方式采取传审和会审两种方式。

传审由施工区队、有关业务部门、安全技术管理人员按照一定顺序进行传审,相关专业的副总工程师复审,总工程师审批;会审由总工程师组织施工区队、有关业务部门和安全管理人员对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复审、审批。

公司在组织召开审批各种安全技术文件措施的会审会议时,参加会审人员必须具备技术员以上技术职称或担任副科长以上行政职务,并具备在井下工作两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会审意见及会审人员签名附在安全技术文件内。

9.各单位工作面作业规程的会审必须有以下领导和业务部门参加:

总经理、总工、安全生产副经理、副总、生产技术部、安检科、施工区队。

10.经审批过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在开工前7天送达各分管科室(其他临时性安全措施开工前3天送达)。

11.经审批过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前必须向所有参加施工的干部员工贯彻学习,并有贯彻学习记录、考试记录,每月5日前各单位必须将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复审完毕,并在每月15日前组织施工人员贯彻学习。

二、考核办法

若违反本制度,考核编制者和审批者。

1.对未能按时上报者,罚款500元,延迟一天加罚100元。

2.上报材料中的每个错句对责任者罚款200元,每个错字对责任者罚款100元,每个错误符号对责任者罚款50元。

3.对低质量的设计、措施,对责任者处罚200元至1000元。

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我公司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的制订、审批、检查制度,确保各单位所有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神华公司安全操作管理制度》制定下发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了本制度。

一、编制依据及原则

1.各单位编制的安全操作规程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以及《神华公司安全操作管理制度》规定。

2.各单位在编制安全操作规程时,必须结合本单位的生产实际,在国家制定的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煤矿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指南》(煤炭工业部编2006年版)和《神华公司安全操作规程》的基础之上,进行编制。

3.在编制安全操作规程时,要充分考虑与本工种相联系的有关技术规范的内容,使本工种操作与相关规定成为一个有机整体,便于操作人员进行综合学习,提高其操作水平,促进我公司的安全生产。

4.编制安全操作规程时,必须充分考虑职工的职业卫生和劳动保护,有效的抵制职业病的发生,提高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系数。

二、本制度适用范围:

公司属各单位。

三、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审批、修改程序、检查落实方法。

一)制定、审批的程序

1.井下特殊工种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由机电设备科、生产技术部编制,经执行单位、公司领导审批,报安检科备案后方可执行。

2.井下其它工种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由各区队负责编制,机电设备科、生产技术部负责审核,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执行。

3.如施工工艺、方法发生改变,必须对已经编制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补充完善。

如改用不同型号的设备时,必须重新编制安全操作规程,经公司审批后报安检科备案。

4.各类安全操作规程的修订程序与制定程序相同。

二)检查落实的方法

1.各安全操作规程必须悬挂在各岗位显著位置。

2.各单位必须组织员工进行操作规程学习、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并做好记录。

3.施工中如发现安全操作规程有不合理、不完善处必须立即进行补充、修改。

4.每季度各单位必须组织对各项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一次内审,并以书面报告形式将内审结果报公司审核。

5.对已编制贯彻的安全操作规程,在补充、修改后必须组织操作人员重新进行考试学习,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6.安全操作规程必须在矿限定时间内完成制定,不按时完成的将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7.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落实工作由各科(队)长负责,安检科、机电设备科、生产技术部负责考核,对不符合要求的按相关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8.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检查由安检科、机电设备科、生产技术部等职能科室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发现违章现象按规定进行处理。

对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而发生的事故,一律按责任事故从严处理。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一、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

组长:

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

副组长:

安全生产副经理总工程师

成员:

综合办主任经营办主任生产技术部主任安检科科长及负责环保专职人员机电科科长项目部经理工会副主席

二、环境管理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环境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

2.安检科负责制定环境管理年度计划、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

3.基建负责人贯彻执行“三同时”制度,抓好环保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质量百分之百合格。

4.各单位及时了解掌握、检查生产过程中的环境状况和措施的落实与执行情况。

5.安检科及时组织总结、交流环境保护方面的先进经验。

6.各单位负责其生产废弃物品的收集处置管理工作。

7.安检科掌握环境保护现状,定期对现场管理、防护设施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分析不符合原因,制定预防与纠正措施。

8.负责组织单位准备、配合审核与评审工作,不断改进环境体系和环境行为。

9.各单位加强业务学习,积极推广工业环境保护的新工艺、新技术及新经验。

10.各单位做好设备维护,控制噪声排放。

三、环境保护运行控制措施

一)噪音处理处置控制措施

1.在有噪声源的地方安装前盖设消音棚,安装消音器,设隔音值班室。

2.对场区高强噪声的厂房车间周围种植乔灌树木,形成隔音林带。

3.作业场所采取措施仍然达不到标准的采用个体劳动防护用品,并定期监测噪音情况。

二)污水处理处置控制措施

1.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池和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已达到了2级标准,由高扬程变频泵输入高位水池,用来绿化灌溉、防灭火及防尘。

2.矿井水经井下水仓沉淀后,由水泵输入地面沉淀池、蓄水池。

过滤沉淀后,一部分用于防尘灭火,另一部分用于荒山绿化。

3.矿井水先经在井下处理后,即重复用于工作面生产需要和井巷的消防、喷雾灭尘,多余部分汇入副井井底积泥沉淀池,到中央水仓,由中央水仓抽至工业场地水处理间,经过处理后再重复用于井下施工,其余部分达标排放。

三)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控制措施

1.产生的生活垃圾由驻矿物业服务部排到指定的场所进行处理。

2.井下产生的煤矸石、煤泥集中堆放到指定的煤场区域内,不准乱排乱倒。

3.排至矸石场的煤矸石及时用土覆盖(覆盖厚度30cm)掩埋,防止煤矸石自燃着火,污染环境。

4.产生的废皮带、棉纱、油桶、废油等废弃物,应分门别类回收到驻矿供应站废品回收场处,由其按规定处置;不能回收升井的,采取措施、集中排放到指定的采空区且及时严密封堵,不留后患,以防造成污染,或对将来的环境产生影响。

5.安检科及驻矿物业服务部对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和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扬尘的处理处置控制措施

1.井下及地面生产系统主要扬尘点应建立喷雾洒水降尘系统。

2.地面矸石山用沙土覆盖后,需洒水灭尘。

3.运输线路定期洒水灭尘,并严格控制车辆行驶速度,以防扬尘污染。

4.环境绿化美化按照“多绿化,少硬化”的原则进行。

第二部分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制度汇编

第一章总则

1.为规范井巷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建立井巷工程质量管理的长效机制,实现井巷工程质量“零”缺陷管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公司相关规定及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该制度主要适用于锚网(包括加钢带、锚索)支护巷道,其他巷道可参照执行。

3.公司成立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小组。

生产技术部是井巷工程质量验收的主管部门,对井巷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施工区队为工程质量管理的主体。

4.公司供应站负责支护材料的采购、地面储存、发货等管理工作。

驻矿地测队负责所有掘进巷道的中腰线管理工作。

5.所有掘进工作面开工前,必须按设计及公司、矿相关规定编制完作业规程,并办理审批手续,然后到生产技术部办理开工报告,否则严禁开工。

6.施工现场必须按公司及安全质量标准化规定配备必要的机具、检测仪器、安全工具、相关图表等。

7.矿组织月度验收及公司抽检,施工区队资料必须齐全,否则不予验收。

8.为强化施工过程管理,实现作业的过程就是工程质量保证的过程,各施工区队必须建立以班组验收为基础,各分项工程落实到责任人的验收体系。

项目部验收、矿验收必须在班组验收基础上进行,确保班组验收的质量。

9.施工区队必须在当月验收前报验本月度所发生的隐蔽工程、零星工程,生产技术部根据报验内容安排专人验收,如当月不报验的,后果施工区队自负。

10.为提高井巷工程质量,建设、施工区队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

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应用必须按相关程序实施。

11.加大施工人员教育、培训力度,提高现场施工、现场管理、监督管理人员的质量和责任意识。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人员、机构职责

一、验收领导小组

组长:

总经理

副组长:

安全生产副经理

成员:

总工程师、生产技术部主任、供应站科长、各施工区队主要负责人

职责:

1.贯彻、落实和执行国家、集团、公司相关井巷工程质量验收的规定和标准,负责审核和监督落实我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定。

2.对本制度以外相关井巷工程质量验收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二、验收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部

办公室主任:

生产技术部主任

成员:

生产技术部、公司供应站、驻矿地测队等科室相关业务人员及施工区队业务负责人

一)办公室(生产技术部)职责

1.贯彻、落实和执行国家、集团、公司相关井巷工程质量验收的规定和标准,负责制订、修订及执行我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2.掌握我矿井巷工程质量动态情况,对矿井巷工程质量全面负责监督检查,组织每月的工程质量验收工作。

3.负责井巷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及制定相应的措施并实施。

4.负责井巷工程质量验收的业务培训工作。

5.现场施工条件变化时,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调整设计并将变更通知施工区队。

二)公司供应站职责

1.供应的井巷支护材料、设备,必须有煤安标志、合格证等。

2.对井巷支护的各种材料进行质量检测,及时提供矿方所需的各种支护材料。

3.协助矿方抓好支护材料管理工作。

三)驻矿地测队职责

1.加强掘进工作面的地质管理工作,掌握地质构造情况,做好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工作,并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2.严格按设计做好现场测量放线工作,并对所放线负责。

3.协助并监督矿方验收掘进工程量。

四)施工区队职责

1.施工区队为工程质量管理的主体,施工区队现场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抓工程质量,并建立工程质量管理机构和建立健全井巷工程质量保证体系,配备专职质量验收员,专职质量验收员人数必须满足现场管理需要,质量验收员名单必须报生产技术部备案。

2.施工区队必须严格按矿工程设计及工程质量标准施工,由于施工区队未严格按矿工程设计及工程质量标准施工而造成返工的一切费用自理。

3.现场施工条件与设计不一致时,及时通知矿方,并必须根据现场条件采取应急措施。

第三章设计及相关标准要求

一、巷道设计应最大限度地利用围岩的自稳承载能力。

根据巷道围岩变形量和变形特性合理选择巷道的断面形状、支护形式以及支护参数。

设计应优先考虑锚杆支护。

在围岩变形量大,岩层松软及受采动影响的巷道内,可采用锚网、锚网梁、锚网喷等联合支护。

在锚杆支护不能满足巷道支护要求时,应采用锚网、金属支架(主动支护+钢性支护)联合支护。

二、在应用煤巷锚网支护技术时,要根据巷道围岩性质,合理选择支护方式和支护参数,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机具、新材料、新工艺。

三、锚网支护设计应积极开展以实测为基础的动态反馈设计法,设计过程包括地质力学评估――初始设计――监测与信息反馈――修改设计四个步骤。

四、在地质力学评估工作没开展前,可采用工程类比法,对采用锚网支护的巷道进行初始设计。

工程类比法一般采用直接类比法,即将已开掘巷道(采用锚网支护并取得成功)的地质开采条件与待掘巷道进行比较,在条件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可参照已开掘工程的锚网支护类型和参数进行设计。

五、初始设计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1.巷道名称、位置、用途以及巷道设计断面。

2.支护设计的理论计算依据、巷道锚杆支护布置图。

3.锚杆材质、几何参数(长度、直径)锚杆布置参数(间排距、角度)。

4.锚杆(索)锚固参数(孔径、锚固长度)及确定依据。

5.锚杆(索)预紧力矩(或预紧力)、锚杆(索)设计锚固力、锚固试验验证结论。

6.钢带形式、强度、规格。

7.金属网形式、规格、强度、联网方式、联网长度、压网要求。

8.验证初始设计的观测与监测方案。

9.基于初始设计基础上的补强加固措施。

10.预计巷道受采动影响时可能出现的问题,以及应采取的相应措施。

11.支护材料消耗。

六、经过审批的锚网支护初始设计,作为工作面支护的依据编入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

七、按初始支护设计施工的巷道应及时进行综合监测,并将监测结果用于验证或修改初始设计。

将经过验证或修改后的初始设计报批,作为正式设计,并对作业规程进行完善、补充。

八、基岩掘进工程

1.巷道宽度偏差:

中心至任一帮距离-50-+200为合格,0-+200为优良。

2.巷道高度偏差:

①腰线至顶、底板距离-50-+200为合格,0-+200为优良;②无腰线测全高-50-+250为合格,0-+250为优良。

3.井巷掘进坡度偏差:

±0.1%为合格,±0.05%为优良。

4.水沟允许偏差:

中线到水沟内沿距离-50mm-+100mm、宽度-30mm-+150mm、深度-30mm-+150mm。

九、锚网支护工程

1.锚杆安装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

安装牢固,托板基本密贴壁面,不松动。

优良:

安装牢固,托板基本密贴壁面。

检验方法:

扳动、观察检查,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锚杆预应力标准:

锚杆扭矩不小于100N.m。

2.锚杆的抗拔力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

最低值不小于设计的90%。

优良:

最低值不小于设计值。

检查数量:

每300根锚杆或300根以下,取样不得少于1组;设计或材料变更,应另取一组。

每组不得少于3根。

检验方法:

用锚杆拉力计做抗拔力试验,做好试验记录,检查时抽查试验记录,必要时进行现场实测。

锚杆抗拔力标准:

顶锚杆抗拔力为80KN,帮锚杆抗拔力为60KN。

3.锚杆锚固剂及装药量符合设计要求。

4.锚杆安装规格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锚杆安装规格的允许偏差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1

间距、排距

±100

2

锚杆孔深度

0~+50

3

锚杆方向与井巷轮廓线(或岩层层理)角度(限值)

≤150

4

锚杆外露长度

30≤螺帽以外≤50

5.冷拔丝网(顶网与顶网、帮网与帮网、顶网与帮网)必须用锚杆托盘、钢带压茬,网与网搭接不得少于100mm,网必须紧贴煤壁,严禁空帮或空顶。

6.金属网的联网必须进行搭接,搭接宽度不得小于100mm,具体连接方式按公司规定执行。

7.锚网加钢带支护,如设计顶帮均挂钢带,则顶部与帮部钢带必须连在一起。

8.巷道两帮底部锚杆距巷道底板距离不得超过作业规程规定。

十、预应力锚索支护工程

1.锚索钻孔方向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

钻孔轴线与设计轴线的偏差角不应大于30。

优良:

钻孔轴线与设计轴线的偏差角不应大于20。

2.锚索安装深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

不小于设计深度95%。

优良:

不小于设计深度。

锚索安装深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锚索锁定后的预应力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

预应力的最小值不小于设计的90%。

优良:

预应力不小于设计值。

锚索预紧力不小于80KN。

4.锚索的拉拔力不小于120KN。

5.锚索装药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6.预应力锚索规格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预应力锚索规格的允许偏差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1

孔距

±100

2

孔深

0~+200

3

锚索外露长度

≤300

7.正常施工条件下,锚索距工作面距离不得超过作业规程规定值,工作面顶板较破碎时,锚索必须跟到迎头。

十一、巷道开口加强支护必须由生产技术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计并报批,施工区队严格按经过审批的设计现场施工,经生产技术部验收后可开口。

加强支护方式有:

加密锚索、架金属棚及抬棚等。

十二、顶板破碎松软处、有淋水处、交叉口处均必须采取架金属棚或抬棚等补强支护措施。

十三、巷道贯通,施工区队必须根据测量资料及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切实可行的贯通措施,报矿审批后方可施工。

第四章支护材料管理

一、支护材料必须由公司矿山材料厂进行生产、加工。

二、月度支护材料预发制

施工区队本月施工材料由生产技术部进行计算、预发,由驻矿供应站进行采购。

三、支护材料领用审核制

1.施工区队到驻矿供应站领用支护材料时,必须经设备科业务人员审核领料单并签字,同时填写记录。

2.公司供应站在施工区队领用支护材料时,必须进行登记后可领用。

每月出具对应期的支护材料领取清单。

四、月度支护材料盘点及实际消耗对口制

每月在验收进尺的同时,对支护材料进行盘点,盘点后填写支护材料管理综合台帐,对支护材料设计消耗量、实际消耗量每月核对一次,防止施工区队偷工减料。

第五章施工区队工程质量管理

一、施工区队必须按下述表格要求,建立班组、项目部责任体系。

层级和岗位

责任范围

掘进机司机或爆破组长

对断面成型、中腰线、是否沿底掘进等

锚杆施工组长

对锚杆长度、间排距、外露长度、方向与角度等

锚索施工组长

对锚索长度、间排距、外露长度、方向与角度等

验收员(可兼职)

对锚杆(索)预紧力(矩)、锚固力等

跟班队长(可兼班长)

对当班工程质量全面负责

队长

对该队承担的工程质量全面负责

工程质量主管经理

对项目部承担的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

经理

对项目部承担的工程质量负领导责任

以上为各施工区队建立责任体系的必备岗位,施工区队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

二、每班必须按照班组验收记录表如实填写。

三、项目部必须对班组验收记录把关,确保班组验收的真实性,经工程质量主管经理签字后,将复印件48小时内报至生产技术部。

四、对巷道内施工的锚杆、锚索进行挂牌管理,注明施工地段、施工人员、验收人,要求现场挂牌与班验收记录对应。

同时锚杆、锚索托盘上必须喷漆,以区分施工班次。

五、施工区队通过班组验收记录及矿监督检查确认,建立起各施工班组施工质量的验收台帐,月底通过班组验收记录台帐评比出最佳分项工程员工和最差分项工程员工,他们收入必须拉开差距,从而建立奖优罚劣的竞争激励机制。

第六章矿日常工程质量管理

一、矿日常工程质量管理,生产技术部质量管理员在“一、三、五”流程检查中,核实施工区队班组验收记录。

二、生产技术部质量管理员行使以下权力:

1.对弄虚作假现象按公司3号文处理。

2.授权对矿规定范围内允许偏差处理。

3.对32小时内存在影响安全的质量问题,依据公司3号文处理。

4.检查施工现场文明生产必备条件及按公司规定必备的工具、检测仪器等。

三、生产技术部质量管理员根据监督验收量及质量分配矿发各类相关奖金。

四、生产技术部主任不定期对井巷工程质量检查,发现生产技术部质量验收员工作不认真,处罚100-500元不等,情节严重者,调离其岗位。

第七章井巷工程月度验收、资金申请及竣工验收

一、施工区队必须在每月5号前给生产技术部提交月度验收报告,并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1.作业规程审批表或当月月度复审表。

2.班组验收记录。

3.分部工程报验资料。

4.锚杆(索)检测、检验记录。

5.支护材料产品合格证或试验报告(化验单)、强度试验报告。

6.当月材料领用、入井、实际消耗与设计消耗对照表。

7.当月隐蔽工程、零星工程报验资料。

二、生产技术部接到施工区队月度报验申请后,立即组织相关单位对施工区队报验工程验收,并根据验收情况,客观、合理地对施工区队报验工程评级。

第八章顶板管理

一、工作面临时支护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二、每班作业前,当班安全负责人必须提前进入掘进工作面,全面检查安全情况,确认无危险方准作业人员进入工作面作业,班中要经常全面检查安全隐患,确保作业人员安全作业。

三、掘进工作面每次在打眼、放炮、出渣等工序中,必须随时进行敲帮问顶,及时将离层煤、岩撬掉,待顶板隐患彻底处理后再进行作业。

四、掘进工作面人员必须随时进行敲帮问顶,认真检查作业地点顶板、煤壁、支护等情况,当发现危险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五、每个掘进工作面必须配备“两长两短,一尖一扁”撬杠,规格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并指定存放地点。

六、巷道必须定期检查,对支护性能下降或失效处及时维修。

锚网支护巷道,对失效或松动的锚杆必须及时补打或紧固。

七、顶板离层指示仪每100m安装一台,距掘进工作面100m以内的测点,每班观测一次,100m以外每周观测3次。

施工区队要指定专人对顶板离层指示仪进行测读和记录。

施工区队技术负责人对当天汇总的监测数据要及时处理分析。

发现异常时应向生产技术部、矿调度室及总工程师进行汇报。

由总工程师主持分析,制定措施并组织落实。

八、锚网支护巷道,掘进工作面必须备有10架与巷道断面相符的备用棚及相应的支护材料,当巷道围岩发生变化,锚网支护不能满足要求时,能采用金属支架及时支护,防止巷道发生冒顶事故。

九、严格执行事故汇报制度。

锚网支护掘进工作面如发生冒顶(片帮)事故,无论是否造成人员伤亡,必须向矿调度室、生产技术部进行汇报,待生产技术部人员到现场查明原因,分析完毕并制定相应措施后,才允许继续施工。

第九章罚则

一、施工区队未建立工程质量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质量验收员的,工程不得开工。

二、掘进工作面没有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的或不按规程作业、擅自修改支护设计的,责令停止作业,进行整顿。

三、掘进工作面施工的锚杆、锚索人为恶意截断,存在弄虚作假现象的,给予重罚,并责令改正。

四、施工区队没有使用作业规程设计规定的支护材料,发现一次对施工区队罚款2000元。

五、井下使用不合格锚索、锚杆、钢筋拖梁、网或失效锚固剂的,对施工区队罚款100元/根、片或支。

六、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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