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区外建筑施工和工程监理企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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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区外建筑施工和工程监理企业

进宁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规划建设土地局

为建立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秩序,促进我区建设工程施工和工程监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2013]38号),以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我厅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区外进宁建筑施工和工程监理企业管理办法》(宁建(建)发[2012]5号)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并就进一步做好区外建筑施工和监理企业进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区外建筑施工和监理企业进宁备案方式调整为告知性备案,即时办理手续,不收取费用。

(一)区外建筑施工企业进宁申请备案,提供的材料简化为: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4、企业驻宁夏办公场地租赁(或产权)证明及房租缴费发票;

5、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驻本地的业务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6、《区外建筑施工企业进宁登记备案申请表》(附件1);

7、区外进宁建筑施工企业分公司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项目经理、有关技术、质量、安全等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原件及企业注册地出具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材料。

(二)区外工程监理企业进宁申请备案,提供的材料简化为: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

3、企业驻宁夏办公场地租赁(或产权)证明及房租缴费发票;

4、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驻本地的业务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5、《区外工程监理企业进宁登记备案申请表》(附件2);

6、区外进宁工程监理企业的分公司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原件及企业注册地出具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材料。

《区外建筑施工企业进宁登记备案申请表》、《区外工程监理企业进宁登记备案申请表》中报备的驻宁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人数及专业应满足工程建设或监理工作的需要。

登记备案有效期三年,备案信息变更的,应及时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二、区外建筑施工和监理企业办理进宁登记备案手续完成后方可参与我区行政区域内建筑活动。

三、登记备案的外省(区、市)建筑施工和监理企业要遵守国家和我区建筑施工和工程监理行业的各项管理规定,认真执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确保工程质量。

要积极参与我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监督。

四、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外地进宁企业与本地企业同等待遇。

不得强制要求外地企业在本地注册独立子公司、分公司;不得要求已在自治区办理过登记备案手续的企业在当地重复备案。

五、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建筑市场监管的实际情况,转变监管方式,创新监管机制,加大对备案企业市场行为的动态监管力度。

对区外建筑施工及工程监理企业未进行登记备案参与建筑市场活动、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业务、同不具备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合作承揽业务、围标串标、恶意压价竞争、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业务、备案专业人员与实际项目施工及监理人员不符、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失控、建设工程质量低劣、工程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中标承诺的项目部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上岗证书不符合规定和不到岗履职尽责、施工和监理企业注册执业人员未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执业签章、企业不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予以严肃查处,按照《宁夏建筑行业信用体系管理办法》规定计入企业及个人信用档案,并及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或处理建议报我厅,作为不良信息向社会公布。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视具体情况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并抄送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六、其他未尽之规定,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区外进宁建筑施工和工程监理企业管理办法》(宁建(建)发[2012]5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及关键岗位管理人员若干规定》(宁建(建)发[2014]27号)、《关于加强全区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若干管理规定》(宁建(建)发[2014]53号)文件执行。

 

 

附件:

1

宁夏回族自治区区外建筑施工企业

进宁登记备案申请表

 

企业名称:

 

填报日期: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区外进宁建筑施工企业诚信承诺书

本人身份证号码是(企业名称)的法人代表。

本人以企业法人代表的身份郑重承诺: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我们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本企业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开展建筑市场活动中,严格履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自觉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依法诚信经营、规范管理,不超越资质范围承接任务,不扰乱招投标秩序,不接受挂靠,不违法分包,自觉维护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市场的良好秩序。

如有弄虚作假及其它违法违规行为,本企业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承诺!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公章:

年月日

一、建筑施工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企业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注册资本金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姓名

年龄

职称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技术负责人

姓名

年龄

职称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企业资质情况

资质及等级情况(所有资质类别及等级)

主项资质:

增项资质:

 

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发证日期

有效期

二、区外建筑施工企业进宁基本情况

进宁登记备案详细地址

办公场所面积

办公场所产权形式

办公电话

传真电话

进宁业务负责人

进宁技术负责人

姓名

姓名

年龄

年龄

职称

职称

学历

学历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移动电话

移动电话

亲笔签名

亲笔签名

驻宁建筑施工技术管理人员

序号

姓名

岗位

名称

身份证号

职称

证书类型

证书编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

1

2

3

4

5

6

7

三、区外进宁建筑施工企业在宁使用的印章

企业公章:

 

企业合同专用章(印鉴):

 

企业在宁负责人章(印鉴):

 

企业在宁使用其他印章:

 

驻宁一级注册建造师印鉴:

 

进宁建筑施工企业申报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公章)

 

年月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核验备案意见

 

经审查,同意进宁备案。

有效期至年月日。

 

核验人员: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月日

 

 

附件:

2

宁夏回族自治区区外工程监理企业

进宁登记备案申请表

 

企业名称:

 

填报日期: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区外进宁工程监理企业诚信承诺书

本人身份证号码是(企业名称)的法人代表。

本人以企业法人代表的身份郑重承诺: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我们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本企业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开展建筑市场活动中,严格履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自觉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依法诚信经营、规范管理,不超越资质范围承接任务,不扰乱招投标秩序,不接受挂靠,不违法分包,自觉维护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市场的良好秩序。

如有弄虚作假及其它违法违规行为,本企业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承诺!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公章:

年月日

 

一、工程监理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企业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注册资本金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姓名

年龄

职称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技术负责人

姓名

年龄

职称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企业资质情况

资质及等级情况

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发证日期

有效期

二、区外工程监理企业进宁基本情况

进宁登记备案详细地址

办公场所面积

办公场所产权形式

办公电话

传真电话

进宁业务负责人

进宁技术负责人

姓名

姓名

年龄

年龄

职称

职称

学历

学历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移动电话

移动电话

亲笔签名

亲笔签名

驻宁监理企业执业及监理人员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职称

证书类型

发证机关

证书编号

1

2

3

4

5

三、区外进宁工程监理企业在宁使用的印章

企业公章:

 

企业合同专用章(印鉴):

 

企业在宁负责人章(印鉴):

 

企业在宁使用其他印章:

 

驻宁注册监理工程师印鉴:

 

进宁工程监理企业申报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公章)

 

年月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核验备案意见

 

经审查,同意进宁备案。

有效期至年月日。

 

核验人员: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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