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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资料三类方法

专家模型首先对企业从各个角度进行评估,然后结合市场情况给出合适的评估值。

Y=A1成本法评估值+A2市场法评估值+A3收益法评估值

4.2.1成本法

成本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

成本法的涵义

成本法是从再取得资产的角度来反映企业的交换价值的,即通过资产的重置折余价值来反映资产的交换价值。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任何一个潜在的投资者在决定投资某项资产时,他所愿意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购建该项资产的现行购建成本。

对于企业价值评估而言,企业所愿意支付的价格也必然是不高于目标企业的现行构建成本。

被评估资产的评估值=重置成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

=重置成本×成新率

成本法评估企业价值是以重置各项要素资产为假设前提,以资产负债表上所列的单项资产的成本为出发点,不仅在评估中不考虑那些未在财务报表中出现的项目,如企业的管理效率、自创商誉、销售网络等,。

更忽视了资产整体的获利能力。

虽然一般来说,企业的获利能力与生产规模正相关,但企业总体价值的大小并不完全取决于它拥有的全部资产的价值,各种要素资产组合的优劣也是影响获利能力的重要因素。

就如同两个经营类型、经营规模相同或基本相当的企业,因管理水平不一样,虽有同样的投入,产出却不同,经营效益上的差异可能会很大。

在现实生活中,企业内部各要素资产的组合以及企业外部环境并非总是处在正常状况下,企业的资产收益率也并非总是与社会平均资产收益率保持一致。

当企业资产收益率高于社会平均资产收益率时,企业的价值通常会高于各要素资产之和。

此时,商誉己构成企业资产的一部分;反之,当企业资产收益率低于社会平均资产收益率时,企业的价值通常会低于各要素资产之和。

此时,企业存在着负商誉或称为整体经济性贬值。

由于成本法评估企业价值无法考虑商誉等无形资产因素,因此,成本法评估企业价值有许多不合理之处。

成本法评估企业价值的局限性

由于成本法评估企业价值不是从整体企业的角度出发,而是将企业按资产构成分别评估各部分资产的价值,然后加总得出企业价值的评估值,这就决定了成本法评估企业价值存在以下局限性:

(1)只有当构成企业价值的所有资产的价值均被包括在内时,采用成本法评估企业价值才有可能是真实可靠的,这是运用成本法的基本前提。

(2)成本法本身固有的局限性影响评估值的准确性。

成本法是以资产的更新重置成本为基础,综合考虑资产由于使用而产生的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得出资产的现时价值,因此成本法是评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存量价值,即资产本身取得时的耗费,评估重点是资产的投入价值,这是成本法本身特有的质的规定性。

因此成本法适用于评估不能形成系统生产能力的单项资产的价值,面对整体性资产作为一种经济资源的获利能力无能为力。

(3)成本法难以全面估算资产的经济性贬值。

经济性贬值是指由于外部因素变化而导致资产价值的损失,是无形损耗的一种表现,这种经济性贬值往往是外部因素的变化,对企业整体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到单项资产的使用,因此对经济性贬值的估算,实质上是对外部因素对企业整体获利能力影响的评估,对此,成本法无能为力。

(4)由于成本法所具有的质的规定性,采用成本法评估企业价值无法评估出将资产组配成具有获利能力的整体性资产的创造性劳动价值,这种创造性的劳动价值最终通过整体性资产的获利能力表现出来,而成本法只能评估资产的购置成本。

成本法的选择使用

(1)成本法主要适用于评估新的或完工不久的企业以及控股公司,不适合评估拥有大量无形资产的公司。

(2)在采用成本法评估企业价值,应当能够确信被评估对象具有预期获利能力。

(3)在采用成本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时,应当考虑被评估企业所拥有的所有有形资产、无形资产以及应当承担的负债。

(4)以持续经营为前提对企业价值进行评估时,成本法一般不应当作为唯一使用的评估方法。

4.2.2市场法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参考企业,在市场上已有交易案例的企业、股东权益、证券等权益性资产进行比较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

市场法的涵义

市场法是以类似企业或类似交易事项的相关财务数据为基础来估算目标企业价值的一种企业价值评估方法。

市场法,其理论基础是替代原则。

也就是说,一个理性的投资者,在一个公开透明的市场中,购买一项资产的价格,绝对不会高于有相同效用的替代品的价格,否则,市场会出现套利行为,从而再次使市场达到均衡。

企业价值评估运用市场法,必须有其一定的前提条件。

首先,必须存在一个企业交易完善活跃的市场,且这个市场已经有一定的历史,以便有充足的有关企业价值方面的信息资料。

其次,运用市场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必须保证评估标的企业和所选参照物之间有充分的可比性,即要有可比较的参数。

市场法评估企业价值的基本模型

(1)市价/净利比率模型

市价/净利比率,通常称为市盈率,在实际操作中,除目标企业本身是上市公司外,很难找到经营业务、财务绩效和规模等相似的上市公司股价作比照,一般采用同行或同类企业的市盈率作为参考标准进行测算,其基本公式为:

目标企业每股价值=可比企业平均市盈率×目标企业的每股净利

市盈率模型适合连续盈利并且风险与整个市场平均风险接近的企业。

(2)市价/净资产模型

市价/净资产比率通常称之为市净率,其基本公式为:

股权价值=可比企业平均市净率×目标企业净资产

这种方法假设股权价值是净资产的函数,类似企业有相同的市净率,净资产越大则股权价值越大。

(3)市价/销售收入模型

这种方法是假设影响企业价值的关键变量是销售收入,企业价值是销售收入的函数,销售收入越大,则企业价值越大,其基本公式为:

目标企业股权价值=可比企业平均收入乘数×目标企业的销售收入

收入乘数=股权市价/销售收入=每股市价/每股销售收入

市场法的选择使用

市场法是根据资本市场真实反映企业价值的程度来确定企业价值的方法,采用市场法评估企业价值时,不仅需要分析企业的现实状况,还需要了解企业的历史沿革,资产的初始投资及预期收益;不仅需要分析企业内部因素,还需要分析企业面临的市场环境与外部因素,因此,采用市场法对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分析更加翔实,更加系统,具有综合性和专业性特点,评估结果也易于被市场主体理解和接受,市场法中可比企业交易案例源于市场,更能体现市场供求关系对企业价值的影响,使评估结果更加贴近市场。

但是,市场法中交易案例的选择与各项价值影响因素权重的确定等,受评估人员主观因素影响较大,个别企业的交易价可能是处于特殊目的而形成的,尤其是上市公司,其股价受政策影响较大,容易受到市场炒作,交易价格可能与市场价值背离较大。

因此,注册资产评估师在选择和使用市场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时应当注意下列事项:

(1)市场法适用于市场数据充分并有可比的参考企业或交易案例的条件下的企业价值评估。

(2)采用市场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时,所选参考企业或交易案例通常应当与评估企业属于同一行业,从事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或受相同经济因素影响的企业。

(3)采用市场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时,所选参考企业或交易案例应当是能够集其经营和财务信息及相关资料的参考企业或交易案例,并且可以确信依据的信息资料是适当和可靠的。

4.2.3收益法

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

收益法的涵义

收益法是一种相对科学的企业价值评估首选方法,它是根据将利求本的思路,采用本金化和折现的思路及其他方法,通过估测被评估企业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来判断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

收益法在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应用研究是当前评估行业发展过程中的一项大课题,该方法的基础是现值计算,即任何资产的价值等于其预期未来全部现金流的现值之和。

常用的评估折现模型有自由现金流量折现法、经济价值分析法(EVA估价法)和收益资本化法三种。

现金流量折现法(DCF模型)

现金流量折现法的基本思路是增量现金流量原则和时间价值原则,也就是任何资产(包括企业和股权)的价值都是其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现金流量折现法是评估企业投资或资产的收益(即净现金流量)从而评估企业价值的方法,其基本原理是一项资产的价值应等于该资产在未来所产生的全部现金流的现值之和。

其公式为:

式中:

V----资产的价值

n----资产的持续期

CFt----资产在t时刻产生的现金流

现金流量折现法在实践中运用非常广泛,它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是较科学、成熟的企业价值评估方法。

现金流量折现法能直接揭示企业的获利能力,反映企业价值的本质涵义,其评估结果令人信服。

(1)现金流量的估计

现金流量是指公司一项投资或资产在未来不同时点所发生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的数量。

净现金流量是一定时期内现金流入量和流出量的差额。

在企业价值评估中,现金流量可分为股权现金流量(FCFE)和企业自由现金流量(FCFF).

股权现金流量(FCFE)是指归属于股东的现金流量,是扣除还本付息以及用于维持现有生产和建立将来增长所需的新资产的资本支出和营运资金变动后剩余的现金流量。

股权自由现金流量(FCFE)=税后净利润+折旧等摊销—资本性支出一净营运资金的变动+付息债务的增加(减少)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FCFF)是指归属于包括股东和付息债务的债权人在内的所有投资者的现金流量。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FCFF)=税后净利润+折旧等摊销+利息费用(扣除税务影响后)一资本性支出一净营运资金的变动

(2)折现率的估计

根据不同的现金流(股权自由现金流和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相应的也可以将折现率分为股权资本成本和加权资本成本。

所谓股权资本成本就是投资者投资于公司股权时所要求的收益率。

估计股权资本成本的方法有股利增长模型和资本资产定价模型。

股利增长模型估计折现率是根据普通股股票价格的方法转变而来的。

根据固定股利增长模型:

得到

式中:

D----年末支付的股利

r----股票的折现率

g----固定股利增长率

资本资产定价模型是一种描述股票与期望收益率之间关系的模型。

其公式为:

3.3.3EVA估价法

EVA是英文EconomicValueAdded的缩写,即资本所增加的经济价值或经济增加值等。

EVA是指企业资本收益与资本成本之间的差额,具体的说,EVA就是企业税后营业净利润与全部投入资本(债务资本和权益资本之和)成本之间的差额。

EVA=税后营业净利润-资本总成本

=投资资本X(投资资本回报率-加权平均资本成本)(3-6)

虽然EVA估价法在理论上以现金流量折现模型为依据,即任何资产的价值应该是该项资产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但与现金流量折现法相比,EVA估价法具有自己独特的优点:

第一,EVA估价法能更准确地反映企业的内在价值。

在现实中计算EVA时,需要对会计资料进行必要的调整,包括剔除公认会计准则中的稳健性会计原则对公司营业净利润的失真性影响,减少经营者盈余操纵的可能性,将研发费用进行资本化处理等,从而更能够体现股东的价值理念,可以更真实、完善地评价企业的经营业绩。

第二,EVA估价法实现了企业价值评估与企业绩效评价的有效统一。

EVA由于从经济的角度对价值创造的行为和举措一一判定,不受短期现金流的影响,剔除了会计数字的扭曲和曲解,反映出期间价值创造的准确数字。

因此,EVA估价法实现了企业价值评估与企业绩效评价的有效统一,有助于促进企业管理向着以开发企业潜在价值为主要目的价值管理转变。

第三,EVA估价法能够适应一些特殊行业、特殊企业的价值评估需要。

EVA估价法特别适应新兴企业及IT行业企业的价值评估,EVA估价法还能够适应业务重组企业的价值评估,更适应进行业务结构重整以及为业务流程再造提供科学的决策参考。

收益资本化法

收益资本化法是将企业未来预期的具有代表性的相对稳定的收益除以资本化率转换为企业价值的一种方法。

通常直接以单一年度的收益预测为基础进行价值估算,即通过将收益预测与一个合适的比率相除或将收益预测与一个合适的乘数相乘获得。

收益资本化法通常适用于企业的经营进入稳定时期,即在可预计的时期内将不会产生较大的波动或变化,其收益达到稳定的水平,或其增长率是基本固定的,在此情况下,企业的当期收益等于年金,用一个资本化率来计算这一年金现值,以获得企业的价值。

价值评估模型的比较与选择

(1)收益资本化法虽然具有模型涉及的因素简单而且容易获得,预测收益期限较短等优点,但是正是由于其收益预测期限较短,预测的准确度不高等,因此不适用于未来收益期限较长,收益预测额不稳定的企业。

(2)EVA估价法在使用时需要对会计资料进行的调整,包括剔除公认会计准则中稳健性会计原则对公司营业净利润的失真性影响,并且需要对研发费用进行资本化处理,上述调整和处理都需要被评估企业具有较高水平的会计核算程序以及较高水平的会计处理方法,同时,EVA法运用的前提是发达的市场经济环境,我国的市场经济还处于初级阶段,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

因此,在我国收益法评估中较少采用。

另外EVA估价法也不是万能的,其只能用于有限范围的企业,而不适用于高成长型公司、周期性企业和金融企业等等。

(3)现金流量折现法的主要优点是:

①公司的价值是在一个理性的经济架构下计算出来的,对公司的未来现金流的预测完全是在基于理性假设下估算出来,而且,必要收益率也是在建立在公司现有资源和公司未来盈利的基础上计算出来;

②无论是未来的现金流量或是必要的收益率(折现率)的计算的得出都是建立在假设条件明晰化的基础上,这也是其他模型无法比拟的;

③折现现金流量采用现金流量而非利润指标,排除了会计利润受会计方法、会计政策等认为因素的影响,因此,成为收益法进行价值评估的首选模型。

3.3.6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的优势和应用

收益法能够比较科学合理地反映企业价值,是现阶段进行企业价值评估的最佳和首选方法。

首先,收益法以企业整体获利能力为基础,从资产的产出角度来测算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现值,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价值观念。

其次,收益法从整体性或者系统性角度来测算评估企业价值,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的出发点是企业未来收益的折现,这符合企业的整体效用最大化要求,体现了企业的劳动价值。

但是收益法也有其局限性,如预期收益的预测难度较大,易受较强的主观判断,如未来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等等。

因此,注册资产评估师选择和使用收益法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收益法适用于评估具有获利能力的企业

(2)采用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时,应当采用适当的方法,对被评估企业和参考企业的财务会计报表中对评估过程和评估结论具有影响的相关事项进行必要的分析和调整,以合理的反映被评估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

(3)采用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时,应当从委托方或相关当事方获取被评估企业未来经营状况和收益状况的预测,并进行必要的分析、判断和调整,确信相关预测的合理性。

(4)采用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时,必须充分考虑取得预期收益将面临的风险,并合理选择折现率,同时保持预期收益与折现率口径的一致。

(5)采用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时,应当根据被评估企业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以及被评估企业所在行业现状和发展前景,合理确定收益期间并恰当考虑预测期后的收益情况及相关终值的计算。

(6)采用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时,应当使用恰当的估价模型,形成合理的评估结论。

4.2.4收益法、成本法、市场法比较

收益法能够反映企业价值的本质,特别是在持续经营前提下的企业价值评估,收益法无疑是现阶段进行企业价值评估的核心方法,从理论上讲,甚至可以说是唯一的能够真正揭示企业价值的方法。

与成本法相比,它克服了成本法将企业有机体割裂开的弊端,它的计算过程采用了大量直接反映企业盈利能力的参数,其评估结果综合了企业资产总量、资本结构、行业前景、管理水平、组织效率、人力资源、商誉等一系列衡量要素,全面体现了企业的整体素质。

虽然成本法是一种相对落后和原始的评估方法,但仍有着其存在的理由和价值,特别是目前我国资本市场整体不发达的情况下,以成本法为基础的评估方法大量使用是必然的,在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上,并没有哪种方法有绝对的优势,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根据不同的市场环境和评估对象选择适当的评估方法。

随着中国市场价格和资产评估业的迅速发展,以收益法为基础的评估方法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科学的评估准则,它逐步取代成本法占据企业价值评估的主流位置将是大势所趋。

与以上两种方法相比,市场法的魅力在于简单并且易于使用,应用此方法可以迅速获得被估价资产的价值,尤其是当金融市场上有大量“可比”资产进行交易,并且市场上在平均水平上对这些资产的定价是正确的时候,由于需要企业市场价值作为参照物,所以市场法较多的依赖效率良好、发育完善的市场,它比现金流量折现法更能反映市场的评价,而且所需信息少。

我国资本市场已初具规模,但毕竟没有完全实现市场化,达不到评估精度所要求的可比企业的数量,无法保证评估结果的可靠性。

因此,市场法在企业价值评估中的使用受到一定限制。

在企业价值评估中,我国评估师最常运用和评估服务使用者最易于接受的评估方法多为成本法,然而目前国际评估界在企业价值评估方法中,对于持续经营的企业或实体绝对大部分情况都是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而且主要采用收益法,虽然收益法与其他评估方法一样并非十全十美,但它的评估思路确实最能反映企业价值评估的原理,因为企业价值评估是对其获利能力的评估,而收益法正是对资产未来的收益折现后获得资产评估值,正好吻合了企业价值资产的特征。

因此,采用专家模型将各种方法综合起来使用评估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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