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变税收征管方式重点任务分解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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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税收征管方式重点任务分解表

附件

转变税收征管方式重点任务分解表(对应总局重点任务安排表)

序号

主要任务

改革事项

具体内容

责任单位

省局牵头部门

省局配合部门

省局主要措施及时间安排

1

完善与事中事后管理相适应的征管制度体系

推动税收征管法律制度修订

加快推进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条例修订进程

税务总局

 

2

结合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条例实施,修订税收征管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

税务总局

省地税机关

征收管理处劳务税处所得税处财产和行为税处

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处

政策法规处纳税服务处

配合总局税收征管法的修定和实施,做好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工作。

时间安排:

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条例出台时间和相关部署推进。

3

建立健全自然人税务登记、信息报告、税务检查、税收保全、强制执行等方面的税收征管制度

税务总局

省地税机关

所得税处财产和行为税处

征收管理处

按照总局统一部署,逐步建立我省自然人税务登记、信息报告、税务检查、税收保全、强制执行等方面的税收征管制度。

时间安排:

根据税收征管法出台及个人所得税等改革进展推进。

4

完善征管制度审核和联动机制

建立征管制度归口审核制度

税务总局

省地税机关

征收管理处纳税服务处

政策法规处劳务税处所得税处财产和行为税处

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处

对我省拟出台的征管制度实现统筹审核,逐步消除业务壁垒,对相关涉税事项、业务流程、表证单书、税收数据项优化整合。

时间安排:

2017年底前。

5

建立税收政策、征管制度与信息系统联动调整制度

税务总局

省地税机关

征收管理处

政策法规处劳务税处所得税处财产和行为税处

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处

根据总局要求,推动业务部门与技术部门的一体化运作,逐步建立税收政策、征管制度与信息系统联动调整制度。

时间安排:

2017年底前。

6

组织开展征管制度专项清理

开展征管制度专项清理,修订与简政放权、纳税人自主申报纳税、现代税收征管基本程序精神不符的制度规定

税务总局

省地税机关

征收管理处

纳税服务处政策法规处劳务税处所得税处财产和行为税处

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处

认真落实总局部署,集中开展征管制度专项清理,及时修订不符合简政放权、纳税人自主申报纳税、现代税收征管基本程序精神的制度规定,切实还权明责于纳税人。

时间安排:

2017年底前。

7

完善和细化已取消或者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后续管理措施

税务总局

省地税机关

劳务税处所得税处财产和行为税处

纳税服务处

征收管理处

 

认真落实相关已取消或者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后续管理措施。

时间安排:

2017年底前。

8

开展办税制度清理,进一步压缩办税时间,减少报送资料

税务总局

省地税机关

纳税服务处征收管理处

政策法规处劳务税处所得税处财产和行为税处

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处

2017年5月11日在公告板制发《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压缩办税时间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工作的通知》,并附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工与具体措施表,2017年年底前落实到位。

9

完善事中事后管理措施

制定并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税务总局

省地税机关

政策法规处

各相关部门

根据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及税务总局的相关要求,我局已于2016年拟定省、市、县三级地税机关权责清单,并报省审改办审核,省改办将统一发布。

时间安排:

待发布后推行实施。

10

健全发票管理制度,推行电子发票

税务总局

省地税机关

劳务税处

征收管理处纳税服务处信息技术处

配合国税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时间安排:

2018年底前。

11

加大实名办税推行力度,扩大实名办税区域和业务范围,逐步实现主要涉税事项实名办税全国覆盖

省地税机关

征收管理处纳税服务处

继续加大实名办税推行力度,不断扩大实名办税区域和业务范围,增强纳税人诚信纳税意识和法律责任意识。

时间安排:

2017年底前。

 

12

推进纳税信用与其他社会信用联动管理,强化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应用

各级地税机关

纳税服务处稽查局

各相关部门

继续推进纳税信用与其他社会信用联动管理,对守法诚信行为加强激励,对税收违法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引导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

时间安排:

持续。

13

加强税费联动管理,提高对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教育费附加、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等非税收入的统征效率

税务总局

省地税机关

规费处

劳务税处

征收管理处 

切实贯彻《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费与税收同征同管”的通知》(闽地税函〔2015〕11号),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会经费与税收工作同登记、同辅导、同宣传、同申报、同管理、同服务、同评估、同检查、同分析、同强调。

时间安排:

2017年底前。

14

建立现代税收征管基本程序

建立由申报纳税、税额确认、税款追征、违法调查、争议处理等主要环节构成的现代税收征管基本程序

各地地税机关

征收管理处

各相关部门

落实总局统一部署和要求,逐步建立现代税收征管基本程序。

时间安排:

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条例出台时间和相关部署推进。

15

构建分类分级的专业化管理体系

改革税收管理员制度

修订《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

税务总局

 

 

16

实施纳税人分类分级管理

落实《纳税人分类分级管理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省地税机关

征收管理处

各相关部门

抓紧落实已下发的《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分类分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边实践边改进。

17

适应业务改革和制度创新要求,重构征管流程,建立配套岗责体系,构建分类分级专业化管理体制框架

省地税机关

征收管理处

各相关部门

梳理业务职能,重构征管流程,建立配套的岗责体系,构建分类分级专业化管理体制框架。

时间安排:

根据总局《征管规范(2.0)版》试点推广安排逐步推进。

18

优化征管资源配置

逐步建立与转变税收征管方式相适应的税务组织体系

各级地税机关

人事教育处

各相关部门

开展调研,采取措施合理配置内设机构人员,实现人力资源向各级地税机关征管一线倾斜。

时间安排:

根据优化税务组织体系,总体安排有序推进。

19

适应营改增、所得税等改革需要,加大国税局、地税局干部交流力度

各地地税机关

人事教育处

各相关部门

适应营改增、所得税等税制改革需要,创造条件,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干部交流力度,用好用活现有征管资源。

时间安排:

持续。

20

建立严密高效的税收风险管理运行机制

将风险管理贯穿税收管理全过程

探索建立风险分析评估和纳税信用评价联动机制

税务总局

 

 

21

建立事前、事中的风险预警、提示或业务阻断机制

税务总局

省地税机关

税收风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相关成员单位

将纳税信用级别信息、外部信用信息、纳税人涉税行为信息与风险分析和应对结果相结合,在事前和事中,对信用高、风险低的纳税人简化涉税业务办理流程、减少报送资料;对信用低、风险高的纳税人,在办理涉税业务时进行风险预警、提示或业务阻断。

时间安排:

2018年6月底前。

22

完善横向互动、纵向联动的风险管理运行机制

税务总局

省地税机关

税收风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相关成员单位

在事后,通过全流程税收风险管理闭环以及横向互动、纵向联动的风险管理运行机制,实施税收风险管理工作。

时间安排:

2017年底前。

23

统筹优化税收风险应对方式

一体化研究修订纳税评估、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等相关制度

税务总局

 

24

完善各类风险应对任务统筹制度,风险应对方式协作互动机制

省地税机关

税收风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相关成员单位

总结前期实践,完善制度机制,做好各类风险应对任务的统筹,任务重叠的,按户归集,明确牵头部门组织应对,避免多头、重复下户。

时间安排:

2017年底前。

25

健全税收风险管理运行机制

建立税收风险快速响应机制

税务总局

省地税机关

税收风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相关成员单位

各级地税机关在纳税服务、基础管理和风险分析中发现情况紧急、风险特征明显、风险指向明确的具体事项,直接推送至纳税人的主管地税机关组织应对。

时间安排:

2017年9月底前。

26

完善风险分析识别形成任务与其他风险应对任务统筹管理制度

省地税机关

税收风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相关成员单位

将上级推送、外部门移交等方式归集的风险应对任务,以及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风险应对任务,与风险分析识别形成的风险应对任务进行整合,统筹组织应对。

时间安排:

2017年底前。

27

建立国税机关、地税机关风险管理协作机制

省地税机关

税收风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相关成员单位

国、地税之间加强风险管理信息互通和管理互助,协同开展风险应对工作,积极应对营改增后地方税源管理面临的挑战,实现合作共赢。

时间安排:

2017年底前。

28

优化各层级风险管理职能

部署应用金税三期决策支持风险管理系统,实现风险管理一体化运行

税务总局

省地税机关

征收管理处

 

我局已于2016年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应用金税三期决策支持风险管理系统,目前所有风险识别、分析、推送、应对工作均通过该系统完成。

29

积极开展税收风险分析,参与风险分析模型和指标建设

税务总局

省地税机关

劳务税处所得税处财产和行为税处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处

 

配合总局风险模型和风险指标的建设,分税种积极开展税收风险分析工作。

时间安排:

持续。

30

开展税收风险综合分析、一户式归集、统一推送和监控评价工作

税务总局

省地税机关

税收风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相关成员单位

切实履行归口管理职能,合理安排风险应对任务推送频率和数量,解决按多头、重复推送风险应对任务的问题。

时间安排:

持续。

31

组建专业化工作团队,做好风险应对和结果反馈工作

市、县地税机关

税收风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相关成员单位

市、县地税机关集中优势资源,做好风险应对、结果反馈工作,确保风险应对任务“接得住、应对好、出成效”。

时间安排:

持续。

32

分类开展税收风险管理

组织分析并应对苗头性、倾向性、行业性、区域性税收风险

税务总局

省地税机关

税收风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相关成员单位

加强分析研判,及时发现并抑制苗头性、倾向性、行业性、区域性税收风险。

时间安排:

持续。

33

防范税种管理风险

各级地税机关

劳务税处所得税处

财产和行为税处

稽查局

征收管理处

按税种开展税收风险分析工作,积极防范涉税风险。

时间安排:

持续。

34

加强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发票领用、涉税事项备案、申报纳税、注销登记等环节的风险防范

各级地税机关

征收管理处

政策法规处劳务税处所得税处财产和行为税处

纳税服务处

稽查局

针对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遇到的新问题和征管薄弱环节,积极开展风险防范。

时间安排:

持续。

35

防范虚开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风险

省地税机关

劳务税处

稽查局征收管理处

落实好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做好代开增值税发票工作。

时间安排:

持续。

 

36

健全征管质量监控评价体系

完善征管质量监控评价体系

税务总局

省地税机关

征收管理处

各相关部门

按照总局统一部署,结合征管主管努力程度、征管数据质量等绩效考评指标,完善人及结合、机考为主的税收征管质量监控评价体系。

时间安排:

2017年底前。

37

加强征管质量监控评价结果应用

税务总局

省地税机关

征收管理处

各相关部门

通过加强征管质量监控评价结果的应用,为完善税收政策和征管制度提供决策支持。

时间安排:

持续。

38

优化以数据治理为重心的税收信息化体系

建设全国通用的电子税务局

应用统一的业务、技术标准规范,改造升级各省网上办税服务厅

省地税机关

征收管理处

纳税服务处信息技术处

按照总局统一部署和要求,应用统一的业务、技术标准规范,改造升级本级网上办税服务厅,实现纳税服务多渠道整合、智能化服务、数据化管理。

时间安排:

2017年底前。

39

整合各省网上办税服务厅,基于“互联网+”建设单点登录、一网通办的电子税务局

税务总局

 

40

组织税收大数据平台建设

建设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大数据平台

税务总局

 

41

扩展税务总局统一建设的省税务局大数据平台,满足个性化应用需求

省地税机关

征收管理处

各相关部门

2017年9月底总局建设省税务局大数据平台后,积极使用并努力扩展平台功能,满足个性化需求。

42

优化提升金税三期功能

优化和拓展金税三期系统功能

税务总局

 

 

43

基于金税三期工程,推动核心征管系统、决策支持系统、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等各税收业务系统的不断升级和全面整合

税务总局

 

44

建立全国法人税收信息库和自然人税收信息库

税务总局

 

45

完善金税三期决策支持风险管理系统,优化风险分析模型、指标体系以及案例库

税务总局

省地税机关

征收管理处

劳务税处所得税处财产和行为税处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处

按照总局统一部署和要求,不断优化风险分析模型、指标体系以及案例库,以完善金税三期决策支持风险管理系统。

时间安排:

持续。

46

加强税收数据管理

完善征管数据管理机制,组建专门征管数据管理团队

税务总局

省地税机关

信息技术处征收管理处

 

我局已于2016年12月制发《税收数据标准化与质量管理实施细则》(闽地税〔2016〕160号印发),完善数据管理机制。

2017年6月,省级已经组建了专门的征管数据管理团队。

47

建立数据供需双方对接渠道和良性互动机制

税务总局

省地税机关

征收管理处信息技术处

各相关部门

目前,我局已建立合理有效的数据供需双方对接渠道和互动机制,可以通过多渠道多方式方式,满足各级地税机关的数据应用需求。

48

完善数据标准规范体系

税务总局

 

 

49

建立健全第三方涉税(费)信息共享机制

税务总局

 

 

50

推动数据在省际之间、国税机关与地税机关之间的共享和调度

税务总局

责任单位为税务总局

根据税总函〔2017〕149号要求,我局积极与国税部门沟通,制定技术对接方案并组织实施,已于2017年5月26日完成总局要求的国地税数据共享工作。

51

多方采集获取涉税(费)信息

各级地税机关

各相关部门

信息技术处

按照总局统一部署和要求,多方采集获取涉税(费)信息,充分利用税收大数据资源,开展数据分析,推动税收征管方式由经验管理向大数据分析应用转变。

时间安排:

持续。

52

加强数据标准化与质量管理

各级地税机关

征收管理处信息技术处

各相关部门

按照总局统一部署和要求,不断数据标准化与质量管理,持续夯实税收征管基础。

时间安排:

持续。

53

组织税收大数据体系化应用

开展税制改革及税收政策调整数据分析

税务总局

省地税机关

计划财务处劳务税处

所得税处

财产和行为税处

各相关部门

根据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调整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开展相关数据分析。

时间安排:

根据税制改革进展推进。

54

开展办税服务数据分析

各级地税机关

纳税服务处

征收管理处时间安排:

根据税制改革进展推进。

根据总局要求,对办税服务数据加强分析,提高纳税人税收遵从度。

时间安排:

持续。

55

加强组织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转变税收征管方式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税务总局

省地税机关

征收管理处

各相关部门

2017年6月底前成立我省转变税收征管方式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56

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做好税务干部思想政治工作

各级地税机关

办公室(效能办)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

各相关部门

按总局要求,提高干部职工思想认识,保障转变征管方式工作的顺利推进。

时间安排:

持续。

57

加大人员、资金、技术等方面的保障支持力度

各级地税机关

人事教育处计划财务处信息技术处

各相关部门

按总局要求,做好我省转变征管方式工作的人员、资金、技术等保障工作。

时间安排:

持续。

58

加强绩效考核和督查督办

各级地税机关

办公室(效能办)

各相关部门

按总局要求,加强对相关工作的绩效考核和督查督办。

时间安排:

持续。

59

积极稳妥推进

制定实施工作方案,报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备案

省地税机关

征收管理处

各相关部门

认真学习总局指导指导意见,深刻总结当前征管改革中的经验教训,广泛征求意见,及时制定《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变税收征管方式提高税收征管效能工作实施方案》,按要求报总局备案。

时间安排:

2017年6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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