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方案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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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方案doc

文件

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梅河口市教育局

梅人社联字〔2019〕5号

关于印发《梅河口市中小学教师系列2017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直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梅河口市中小学教师系列2017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梅河口市教育局

2019年5月10日

 

梅河口市中小学教师系列

2017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方案

为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教育厅制定的《关于分段开展2017和2018年度全省中小学校高级和中级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8〕109号)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教育发展规律,按照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为改革内容,以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为目的,逐步建立起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统一制度、分类管理的原则;

(二)坚持按需设岗、自由择岗、竞聘上岗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原则;

(五)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分级负责的原则。

三、评聘范围

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我市教育系统工作的在编在岗,并持有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符合吉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条件,评聘上一年的年度考核在合格等次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含当年退休人员)。

未落编制的特岗和三支一扶教师,在单位在编在岗教师竞聘结束后,根据学校竞聘结果,在核定岗位继续空缺时可以参加编制外在岗人员竞聘。

四、方法步骤

本次评聘工作共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

准备阶段(2019年1月—2019年5月13日)

1.核定岗位数量。

了解各单位人员基本情况,核定各级别专业技术岗位的比例和数量,协调编制部门核定各单位人员编制;教育局会同人社局研究制定评聘的有关政策、实施方法、推进措施等。

2.成立组织机构。

成立梅河口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下设办公室,负责评聘工作的组织领导,并成立评聘工作指导督查组,对各单位评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验收。

3.制定实施方案。

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实际,研究制定《梅河口市中小学教师系列2017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方案》。

4.广泛征求意见。

在形成实施方案初稿基础上,通过集中召开座谈会、分别召开座谈会、下发征求意见表、个别谈话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各中小学、幼儿园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充实、完善实施方案,使其更具公正性、可行性、操作性。

5.报请政府批准。

由教育局、人社局共同起草《关于教育系统职称评聘工作汇报》,提出具体操作意见和建议,明确相关政策、实施步骤、兑现资金等,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阶段:

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5月14日)

1.召开动员大会。

召开教育系统各学校、幼儿园、局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参加的动员大会,安排部署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2.广泛进行宣传。

各单位组织教职工学习《梅河口市中小学教师系列2017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方案》,传达评聘政策和有关精神,使广大教职工全面了解评聘工作的操作步骤、政策依据、评聘办法等,保障教职工对职称评聘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第三阶段:

组织评聘阶段(2019年5月15日—5月31日)

1.成立组织机构。

各单位要成立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由班子成员和相关中层干部组成,统筹组织本单位的职称评聘工作;同时组建竞聘推荐委员会(简称竞聘委员会),竞聘委员会由法定代表人、教职工代表组成,负责本单位职称评聘工作的具体实施。

各单位要将领导小组和竞聘委员会名单报市教育局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第一,根据学校规模,竞聘委员会由7—15人组成(单数),竞聘委员会主任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参加评聘的,由书记或副职领导担任),成员主要有专家和一线教师组成,专家原则上由学校业务领导担任(职称一般为高级教师),一线教师代表应占50%以上,由学校教职工大会,按名额及结构比例推荐产生,由高票到低票依次确定竞聘委员会人员。

第二,竞聘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具备相应的资历和业务水平。

第三,竞聘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本单位职称评聘工作实施方案;按职称评聘文件规定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按程序对参加职称评聘人员进行评议、考核;按评议、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第四,竞聘过程中,竞聘委员会成员与竞聘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回避。

竞聘委员会成员本人进行竞聘时,必须回避。

2.制定实施方案。

各单位要按照《梅河口市中小学教师系列2017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评聘工作实施方案。

第一,实施方案内容应包括:

指导思想、评聘范围、参评条件、方法程序、组织领导和具体要求等。

第二,实施方案要经全体教职工大会集中讨论,须经参会人员85%以上同意后,报教育局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后,方可实施。

3.公布评聘名额。

通过召开会议、张贴公告、电话通知等多种形式,公布本单位拟聘岗位名额及参加评聘的条件,确保每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得到相关信息。

4.本人提出申请。

符合条件人员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在规

定时间内,一次性向竞聘委员会提交诚信承诺书和与评聘相关的材料原件、复印件,按时间顺序列出业绩明细单(见表样)。

参加2017年职称评聘的业绩成果有效期按照2016年12月31日计算,专业工作年限、毕业年限、任职时间有效期均按照2017年8月31日计算。

5.集中审查确认。

由竞聘委员会对提出申请人员资格条件、业绩证书等相关材料逐项进行审查,确定各级别参评人员,对参评人员的基本条件、学历资历条件、连同业绩明细单公示3个工作日。

6.组织评聘打分。

由竞聘委员会集中对工作经历、常规考核、试讲答辩、获奖情况、民主测评打分。

第一,评聘顺序。

本次评聘按照专业技术职务分别先高级、后中级的顺序进行。

第二,试讲答辩。

由竞聘委员会提前按学科选择试讲题目,每个学科不少于10道备选题目,竞聘人员根据竞聘岗位学科,选派代表,在教师代表的监督下,提前抽签确定题目,备课时间原则上不超过半个工作日(不隔日),试讲时间10-15分钟。

答辩题目现场抽题目,答辩时间不超过3分钟。

由竞聘委员会成员为竞聘人员量化打分(见打分表),当场公布最后得分。

第三,民主测评。

由竞聘委员会组织,在本单位全体教职工中进行,所有教职工参与打分,由竞聘委员会现场核分。

第四,量化打分。

工作经历、获奖情况、常规考核由竞聘委员会根据打分办法和打分标准以及学校考核方案考核结果进行量化打分。

7.评聘结果公示。

评聘赋分结束后,必须将评聘赋分结果分项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第四阶段:

报批聘任阶段(2019年6月3日至5日)

1.申请报批。

将拟聘人员材料报教育局、人社局审核、审批。

2.做好总结。

各单位评聘工作结束后,要认真做好评聘工作总结,梳理经验,查找不足,对评聘中遇到的难点问题、特殊情况等形成书面报告,上报教育局人事科。

同时做好评聘工作立卷归档,以备核查。

五、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教师职称评聘工作,要组建政治素质好、群众威信高、工作能力强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在教育局指导督查组的全程指导和监督下,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开展工作,确保顺利平稳。

(二)坚持原则,把握标准。

在资格审查、业绩考核与赋分等原则问题上要严格把握标准,坚持公开、公正、公平,不得徇私舞弊,确保教师的权益不受损害。

(三)加强监督,严肃纪律。

竞聘人员有伪造证件、谎报或剽窃他人成果、诬告他人、贿赂竞聘委员会成员等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本次竞聘资格,情节和后果严重的取消今后五年的竞聘资格并低聘一级职务,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领导小组和竞聘委员会成员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打击报复、收受贿赂、滥用职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给予相应党政纪处分,取消其终身担任领导小组和竞聘委员会成员的资格,情节和后果严重的同时取消其五年内竞聘资格并低聘一级职务,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四)规范信访,合规举报。

信访举报须签署实名和详细联系方式,否则一律不予受理。

信访举报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明确反映责任主体,对无理取闹、诬告陷害、干扰职称评审工作的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取消三年申报资格,按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记入诚信档案,取消五年直至终身申报资格。

翰林中学、博文学校2所民办中小学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附件:

1.梅河口市中小学教师系列2017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2.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3.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打分办法

4.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项目等级确认办法

5.梅河口市中小学教师系列2017年专业技术职务

岗位设置一览表

 

附件1

梅河口市中小学教师系列2017

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蒋德启市人社局局长、局党组书记

孟庆库  市教育工委书记、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于海河市人社局副局长

王建勋市教育局纪检组长

于 泳  市教育局副局长

孙洁市教育工委副书记、教育局副局长

冀守明市政府专职督学

成 员:

徐静敏市人社局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科科长

郝玉凤  市教育局人事科负责人

    任殿臣  市教育局党委办公室负责人

刘新月市教育局财务审计科负责人

李晓民市教育局综合教育科负责人

钱雪鹏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

张学锋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科负责人

付明忠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人

何春丽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矫增伟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副科长

于长军市教师进修学校校长

杜玉廷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所长

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和其他直属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主任于泳(兼),副主任郝玉凤(兼),成员:

王明华、杨忠华、于朝圳、于长军、杜玉廷。

领导小组设7个指导督查组

第一组组长:

任殿臣成员:

王文哲、毕记芳、潘颖、卢雁翔、陈卓

指导督查单位:

杏岭学校、第四实验小学、义民学校、第二中学、第三中学、第一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解放街中心校

第二组组长:

矫增伟成员:

高振山、谢志国、李金明、孙刚、曲会

指导督查单位:

实验中学、第二实验中学、教科所、大湾希望学校、红梅镇学校、第三实验小学

第三组组长:

付明忠成员:

徐维玲、马淑东、朴永淑、金红梅、张希光、吴云刚

指导督查单位:

第一中学、山城镇中心校、中和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干部档案中心、李炉中心校、曙光学校

第四组组长:

何春丽成员:

于砚鑫、吕霁、刘艳平、黄冠楠

指导督查单位:

第五中学、姜家街学校、小杨学校、朝鲜族中学、水道学校、吉乐学校、朝鲜族实验小学、新合镇学校、进化学校

第五组组长:

刘新月成员:

白杨、邱建国、于晨雨、连越嫱

指导督查单位:

第四中学、海龙镇中心校、野猪河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牛心顶学校、学校后勤管理中心、康大营学校、教育技术中心

第六组组长:

张学锋成员:

张猛、孙斌、罗建阳、曹磊

指导督查单位:

实验高级中学、湾龙学校、外国语学校、双兴镇中心校、青少年活动中心、一座营学校、黑山头镇中心校

第七组组长:

李晓民成员:

刘宏飞、于述、任宇彤、孙洪菲

指导督查单位:

职教中心、实验幼儿园、第二幼儿园、中专附属幼儿园、兴华学校、育红小学、翰林学校、博文学校

 

附件2

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身心健康。

四、中小学教师评聘各级别职称(职务),除必须达到上述标准条件,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标准条件:

高级教师

1.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2.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3.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4.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5.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一级教师

1.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2.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

3.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4.在培养、指导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5.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备注:

1.上述标准条件出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制定的《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

2.根据《2014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吉人社办字〔2014〕33号)规定:

“关于硕士、博士研究生职称评审问题。

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后,且受聘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两年以上的人员,可按照相应系列(专业)中级职称评审条件申评中级职称,不再进行转正定职。

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后,且受聘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两年以上的人员,可按照相应系列(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申评副高级职称。

3.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工作满3年以上同等条件下优先。

 

附件3

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赋分办法

一、百分制赋分

竞聘实行百分制的赋分办法,其中竞聘者工作经历占25%,常规考核占20%,民主测评占20%,试讲答辩占20%,科研奖项占2.5%,业务类奖项占2.5%,综合类获奖情况占10%。

实际赋分按各种奖项后面的具体要求计算。

二、各项赋分标准

(一)工作经历赋分参考标准(25分)

工作经历赋分是对每个人教学一线经历的考核赋分,包括教龄、任职年限、专业年限等几个方面。

各项分数累加后以最高分数折算,除班主任等职务满分后的加分项外。

1.教龄加分

从参加教育工作起,每一年加一分。

2.任职年限加分

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按聘任时间计算),每年加2分。

3.专业年限加分

晋升高级教师职称:

大学本科毕业,专业年限从取得本科学历第11年起;大学专科毕业,专业年限从取得专科学历第13年起,每年加2分。

晋升一级教师职称:

大学本科毕业,专业年限从取得本科学历第6年起;大学专科毕业,专业年限从取得专科学历第8年起,中专毕业,在小学幼儿园工作,专业年限从取得中专学历第10年起,每年加2分。

4.班主任等职务加分

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按聘任时间计算),任班主任每1年加2分,加满16分;任中层(完小校长)以上领导每1年加1.5分,加满12分;任教研组长(或年级组长)每1年加1分,加满8分。

以上加分,超过8后年,从第9年起超过年限每1年依次加0.5分、0.375分.0.25分,增加后的分直接乘以25%计入最后总分。

兼任领导、班主任或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工作的,加一项最高分,不重复加分。

职务变动可累计加分。

5.研究生学历加分

硕士研究生结业加5分,硕士研究生毕业加10分,博士研究生毕业加15分。

(二)常规考核赋分参考标准(20分)

常规考核赋分以学校量化考核方案为基本要求进行考核。

(三)民主测评(20分)

1.竞聘人测评结果满分为100分。

2.测评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廉等5个方面(其中德50%,能、勤、绩、廉各占12.5%)。

3.师德考核分八个方面(见附表)

4.对每个竞聘对象要分别计票和计算得分。

得分计算方法为去掉参加测评人数5%个(最少1个)最高分和参加测评人数5%个(最少1个)最低分后,有效票得分相加之和,除以有效票张数,再乘以20%为最后得分,并予以公示。

民主测评一(师德部分)

单位:

年月日

序号

姓名

竞聘专业技术职务

赋分标准

总分

热爱祖国,

依法从教

(8分)

志存高远,

爱岗敬业

(6分)

热爱学生,

尊重学生

(6分)

教书育人,

为人师表

(6分)

勤奋学习,

业务精通

(6分)

关心集体,

团结协作

(6分)

尊重家长,

争取配合

(6分)

廉洁奉公,

乐于奉献

(6分)

优秀

50-45

良好

44-40分

说明:

此表学校留存。

 

民主测评二(能、勤、绩、廉部分)

单位:

年月日

序号

姓名

竞聘专业技术职务

赋分标准

总分

优秀12.5-12(分)

良好11.5-11(分)

一般10.5-10(分)

优秀12.5-12(分)

良好11.5-11(分)

一般10.5-10(分)

优秀12.5-12(分)

良好11.5-11(分)

一般10.5-10(分)

优秀12.5-12(分)

良好11.5-11(分)

一般10.5-10(分)

说明:

此表学校留存。

(四)试讲答辩赋分参考标准(20分)

序号

内容

档次

分值

得分

基本素质(20分)

优秀

16-20

良好

11-15

一般

6-10

较差

1-5

教学设计(20分)

优秀

16-20

良好

11-15

一般

6-10

较差

1-5

教学实施(20分)

优秀

16-20

良好

11-15

一般

6-10

较差

1-5

专业技能(20分)

优秀

16-20

良好

11-15

一般

6-10

较差

1-5

答辩

(20分)

优秀

16-20

良好

11-15

一般

6-10

较差

1-5

注:

1.所有竞聘人员必须参加试讲答辩。

2.竞聘委员会成员根据竞聘者试讲答辩情况当场以无记名方式打分,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取平均分为最后得分。

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竞聘委员会研究决定。

3.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操作办法,经教职工大会通过实施。

(五)科研类表彰考核赋分参考标准(2.5分)

此项加分指所有与科研相关的各类表彰,不以最高分数为标准进行折算,直接累加(总分不再乘2.5%),采取加分设限政策,三项内容累计加分不得超过2.5分。

项目

评估要素

文字表述

等级

得分

科研奖项(2.5分)

第一项:

学术论文、学术论著

学术论文:

指在教育行政及其业务部门正式公开发行的教育教学刊物上发表与本人所从事的教育教学有关的论文,按照级别评价。

论文只取前三名作者,共同完成者取其平均分。

学术论著:

指正规出版社出版并公开发行的有本专业学术价值的著作,分独著、合著等情况评价。

国家级

1分

省级

0.8分

市级

0.3分

县级

0.2分

独著

1分

两人合著

0.5分

多人合著

0.2分

第二项:

课题研究

指主持或参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机构正式规划立项的课题研究,结题、通过验收、取得成果的,分情况按级别评价(国家级子课题按省级课题算)。

(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机构指各级教育局、教育科学研究所、德育办、电教馆等);没有研究成果、没结题的不加分;每一个课题研究过程中,获得的各类表彰及成果只加一个分数。

等级

结题

成果

国家级主持

1分

0.5分

国家级参与

0.8分

0.4分

省级主持

0.6分

0.3分

省级参与

0.5分

0.25分

市级主持

0.4分

0.2分

市级参与

0.3分

0.15分

县级主持

0.2分

0.1分

县级参与

0.1分

0.05分

第三项其他奖项

指教育科研学术部门颁发的非课题下的各类表彰和科研成果,科研骨干等算此类别。

课题下的优秀个人类在此加分,每个课题只能加1个最高分。

按照相应级别参与课题成果同样加分。

总分

说明:

1.论文必须是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独立或共同完成并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的,公开发表在国家认定的教育教学期刊(期刊查询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事服务—便民查询-新闻机构查询服务-期刊查询)。

不在此范围的论文及发表在刊物增刊、专刊、特刊的论文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论文发表时间以版权页所载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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