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种质资源果蔬类保护.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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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种质资源果蔬类保护
余杭区种质资源(果蔬类)保护
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护并有效利用小林黄姜、临平甘蔗等本地优质种质资源,根据《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委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农村经济推进“富村惠农”三年行动(2018-2020)的实施意见》(区委〔2018〕18号)有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余杭区内从事农作物(果蔬类)种质资源收集、栽培、保存、鉴定、利用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作物(果蔬类)种质资源,是指农作物的果实、籽粒、苗、根、茎、叶、芽、花、等有生命的物质材料。
1.传统优势品种。
指在余杭区域范围内种植的区别与周边其他地方,具有较强的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历史优久的地方品种。
2.外来引入品种。
指原先在余杭以外地域种植,至少在数十年前经过引种、示范、推广应用等工作后,充分适应余杭气候条件,品质优良、产量稳定的引进品种。
3.当前阶段保护品种。
主要开展本地甘(果)蔗、莲藕、荸荠、黄姜、茭白、慈菇等品种资源的调查收集、栽培管理、保存与开发。
第三条区级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区级种质资源(果蔬类)保护指导服务工作。
各镇、街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种质资源(果蔬类)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区级种子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条农作物种质资源(果蔬类)保护属于保障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的公益性工作,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农作物种质资源(果蔬类)工作的稳定和经费来源。
因每个品种的栽培方式、技术、劳动力成本、保存方式等都不同,故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奖励。
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调查收集、技术服务费、种质资源圃建设、栽培管理、保存、鉴定、宣传和开发利用等。
第二章保种单位的确认
第五条保种单位是指在余杭区注册成立的有关农业有限公司、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从事与农业种植相关的经营主体。
第六条经营主体要求交通方便、设施完整、制度健全、人员配备合理,具备有种质资源(果蔬类)保护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农艺师(农民技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至少一人;与大专院校、区级有关农业部门、镇街有关农业部门等单位建立产学研长期合作创新的机制。
第七条种质资源(果蔬类)保护工作由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区种子管理站)负责初选保种单位,经业主自愿申请,专家实地考察评定后,由区农业局最终确认。
第八条 申请种质资源(果蔬类)保护工作的经营主体,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申请材料包括:
1.种质资源(果蔬类)保护申请表(附件1)。
2.申请单位或个人身份证明材料。
3.实施地址位置图(四至)或相关图件资料。
4.土地使用权证、承包合同等权属证明材料。
5.从事种质资源(果蔬类)保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及具备自主创新能力或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的证明材料。
6.其他必要的材料或图件。
第三章保种基地管理
第九条由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区种子管理站)作为甲方与项目保种单位签订合同,合同有效期3年,并明确双方各项权利义务和工作目标,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第十条单个保种基地不少于10亩,水旱作种植区域可以分开;保种基地与生产性区块必须有清晰的分界隔离,保种区内严禁种植保种作物其他品种或其他作物,确需设置对照品种的,需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区种子管理站)确认;保种基地需按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区种子管理站)统一要求,设置明显的标志。
第十一条保种单位要对农作物各个生长过程中各种特征特性、肥药施用时间与数量、病虫害抗性、播种量、产量、生长期(生长天数)等建立档案资料与照片,要求保存完整。
第十二条保种单位需落实专人,负责开展种质资源(果蔬类)保护工作,形成项目年度总结材料。
项目年度总结材料应包括:
1.年度工作报告。
2.保种过程中的纸质记录材料与照片。
3.涉及保种的各项经费开支。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十三条保种单位于每年11月底前将年度总结材料报送至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区种子管理站),由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区种子管理站)组织专家对项目保种情况进行现场验收踏看,并对种质资源(果蔬类)是否符合条件进行鉴定确认,验收专家要求相关领域专业人员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第4章资金管理
第十四条种质资源(果蔬类)保护工作的经费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对完成保种任务的,由区财政每年对每个保种单位核拨以奖代补资金20万元;完不成年度保种任务的,按实际完成情况酌情补助。
第十五条保种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对保种工作开展不力的,原则上予以淘汰;项目验收不合格的保种单位,根据具体情况着情奖励;对完成保种任务,或完成部分保种任务的,经现场验收踏看并公示无异议后,按以奖代补形式给予补助。
第十六条保种工作以奖代补资金的下拨执行余杭区其他农业项目资金下拨程序。
项目保种单位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严禁虚报、骗取、挪用。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正式发布之日起30日后执行。
附件1.余杭区种质资源(果蔬类)保护申请表
2.余杭区种质资源(果蔬类)保护工作合同书
附件1
余杭区种质资源(果蔬类)保护申请表
单位名称
主要保种对象
地理位置
单位成立时间
规模
(亩)
总面积
核心区
附属区
土地权属
和使用权情况
人员
编制
现有管理人员
现有技术人员
技术依托单位和
科技支撑专家
基础设施概况(包括管理设施、生产设施设备、保护设施、研究设施设备等)
镇街级农业主管部门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区级农业主管部门意见:
(公章)
年月日
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本次申报的相关资料、证明文件及附件均具有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并承担因资料虚假而产生的相关责任。
(公章)
年月日
附件2
余杭区种质资源(果蔬类)保护工作合同书
合同名称:
项目主管、委托方
(甲方):
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承担方
(乙方):
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起止年限:
年月至年月
根据区委《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委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农村经济推进“富村惠农”三年行动(2018—2020)的实施意见(区委〔2018〕18号)的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好小林黄姜、临平甘蔗、大红袍荸荠等优质种质资源(果蔬类)保护和推广应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定本合同,具体事项如下:
一、技术和质量要求
1.乙方承担的项目任务涉及种质资源(果蔬类)的调查收集、繁殖更新、鉴定评价等有关工作。
2.乙方为保障农作物种质资源(果蔬类)保护任务顺利完成,需建立项目实施小组,配备必要的技术人员(详见附件1),确定为本项目实施负责人。
二、工作内容要求
3.乙方应于20年月底前,完成下列工作任务:
(1)调查收集等6个品种的种质资源各3份(详见附件2、附件3),并做好种植与保存工作。
(2)对以上每个品种的各个生长阶段做好观察记录与拍照(详见附件4)。
(3)做好资源圃场地整理和周边路、沟、渠的建设等,因各个品种在实际种植过程中需要轮作,资源圃面积最少要达到10亩以上,每个品种最少种植1亩(有无必要写进?
),并且四至清楚。
4.乙方应做好种质资源保护工作各个阶段的台帐资料,以备甲方组织的验收、鉴定评价等有关工作(详见附件5、附件6)。
三、经费使用与项目管理要求
5.乙方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分年度安排实施进度与经费使用情况,书面计划材料在每年2月底前报给甲方。
6.按照“谁用款,谁担责”的原则和“专人负责、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专项管理”的要求,做好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记录,严禁挪用,主动接受各级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7.乙方按有关规定,做好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的准备工作,并于每年11月10日前向甲方报送项目验收材料。
验收后,根据实际验收情况,资金按《余杭区种质资源(果蔬类)保护实施办法(试行)》中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对验收通过的,每年奖励人民币20万元(贰拾万元整)。
8.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拒原因,不能履行时,需由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终止本合同。
四、保密工作要求
9.根据有关规定,种质资源的实物和文字、图片、表格等所有信息要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擅自提供给第三方。
10.有关单位因科研或企业开发利用需动用种质资源,乙方需经甲方同意才能提供。
五、其他
11.未尽事宜,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公平友好的原则共同协商,以书面形式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本合同文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3.本合同有效期3年,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1、项目实施主要技术人员情况表
2、农作物种质资源(果蔬类)样本采集标签
3、农作物种质资源(果蔬类)种子征集情况表
4、农作物种质资源(果蔬类)主要特征特性记录表
5、农作物种质资源(果蔬类)保护的作物、品种及其数量
6、农作物种质资源(果蔬类)鉴定评价基本信息登记表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担方):
杭州市余杭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余杭区种子管理总站)(公章)(公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20年月日20年月日
附件1
项目实施主要技术人员情况表
姓名
单位(部门)
专业
职称
承担任务
联系电话
负责人
参加
人员
注:
按主要技术人员作物类别分段填写,便于查阅。
附件2
农作物种质资源(果蔬类)样本采集标签
余杭区农作物种质资源(果蔬类)
样本采集标签
采集号:
作物名称:
种质名称:
采集地点:
采集时间:
采集人:
特性描述:
附件3
农作物种质资源(果蔬类)种子征集情况表
征集单位:
征集人:
联系电话:
序号
作物
名称
种质
名称
别名(俗称)
数量
(克)
收集具体地点
收集时间
收集人
联系电话
备注(是否已熏蒸、活力情况等)
注:
1.种子务必用专用网袋或布袋包装,以免包装破裂而混杂。
2.征集的种子附采集标签,并挂上内、外塑料识别标签。
3.本表来源于《浙江省农作物种质资源调查收集技术规范(试行)》。
附件4
农作物种质资源(果蔬类)主要特征特性记录表
单位:
填表人:
序号
作物
种质
名称
别名(俗称)
物侯期
熟性
品质特性
病虫害抗性、抗逆性
适宜生长生态环境要求(如温光条件)
其它主要特征特性
一般产量(公斤/亩)
繁殖方式与系数
综合
评价
备注
播种期
全生育期
(天)
产品采收期
注:
1.熟性:
一般作物分早熟、中熟和迟熟,与目前大面积种植品种进行比较。
2.品质特性:
根据作物的用途填写其主要品质特性,一般采用审认定、鉴定或其产品用途介绍中常用的品质指标。
3.其它主要特征特性:
填写最易调查到的品种特点并在本表以外其它特征特性。
4.一般产量:
指在一个生产周期所能采收的普查品种最具有经济价值的种子或果实或块茎(根)或叶的产量。
5.繁殖系数:
种质资源通常经过繁殖生产获得的种子数量与用于繁殖的种源数量的比值。
6.综合评价:
对调查品种最主要的资源利用价值与保护必要性进行评价。
附件5
农作物种质资源(果蔬类)保护的作物、品种及其数量
序号
作物名称
品种名称
俗称
(别名)
种植面积
每份种质
最低数量
备注
注:
种质数量:
保存保护填写入库保存种子数量或者种质种植数量(株、丛、捆、公斤等)。
附件6
农作物种质资源(果蔬类)鉴定评价基本信息登记表
鉴定评价单位:
填表人:
年份:
序号
作物
种质名称
别名(俗称)
种质类型
统一编号
起止日期
鉴定地点
图片采集数量
主要特征特性
综合评价
备注
注:
1.种质类型分四类:
a、推广品种(填写育成单位),b、地方品种,c、中间材料,d、野生或野生驯化,e、遗传材料。
2.本表来源于《浙江省农作物种质资源鉴定评价技术规范(试行)》。